雇员工作时间
Section § 1390
本法律条文解释了其所属章节中某些术语的定义。在此,“园艺的”指的是腌制和干燥所有类型水果的活动,但不包括将它们罐装。此外,“戏剧”或“剧目”也涵盖电影剧的创作。
Section § 1391
本节规定了加州未成年人工作时间的具体规则。对于15岁及以下的未成年人,他们每天工作不得超过8小时,每周不得超过40小时,工作时间不得在早上7点之前或晚上7点之后,但在夏季(6月1日至劳动节)可以工作到晚上9点。在上学期间,14岁和15岁的未成年人每个上学日工作不得超过3小时,每周不得超过18小时,但如果他们参加学校项目,则例外允许工作最多23小时。对于16岁和17岁的未成年人,每天工作不得超过8小时,每周不得超过48小时,在上学日前一晚不得在早上5点之前或晚上10点之后工作,但在非上学日前一晚可以工作到更晚。在上学期间,他们每个上学日工作不得超过4小时,除非他们持有特殊许可或参加特定项目。违反这些规定可能会导致罚款甚至监禁。递送报纸的未成年人不受这些限制。
Section § 1391.1
16至17岁的未成年人,如果参加某些经批准的教育项目,并且工作不损害其福祉并获得家长和项目协调员的许可,则可以工作到凌晨12点30分。如果他们在晚上10点到凌晨12点30分之间工作,他们必须获得至少与成年人相同的最低工资。
Section § 1391.2
这项法律允许未满18岁但已完成高中学业、或获得同等教育、或取得能力证书的未成年人,在从事相同工作时,可以与成年人工作相同的时间。
此外,如果这些未成年人从事相同的工作,雇主必须支付他们与成年人相同的工资。但是,如果工资差异是基于资历、技能、职责或其他合理因素,则允许存在差异。
Section § 1392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有人控制着一名未成年人(例如作为被监护人或学徒),并且让他们每天工作超过八小时(家务劳动除外),那么这个人就犯了轻罪。
Section § 1393
这项法律允许劳工专员向农业包装厂提供特殊豁免,使其可以在非上学日,于丰收旺季雇佣 16 岁和 17 岁的未成年人,每天工作最多 10 小时。这些豁免只有在不损害未成年人安全或福祉,并有助于避免雇主面临重大困难的情况下才被允许。
豁免必须以书面形式提供,如有必要可以撤销,撤销理由需在书面通知中明确说明。雇主必须使用劳工专员提供的表格申请这些豁免,并且在提交申请时,申请副本必须张贴在工作场所。
Section § 1394
这项法律允许未成年人在非上课时间或学校停课期间从事农业、园艺、葡萄栽培或家政工作,只要他们在父母或监护人的监督下,在其父母或监护人拥有或控制的场所工作。但是,未达到学龄的儿童在学校上课期间不能从事这些工作。
此外,如果未成年人符合法定雇佣要求,并且根据另一项教育法律免于强制入学,他们可以全职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