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1390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文解释了其所属章节中某些术语的定义。在此,“园艺的”指的是腌制和干燥所有类型水果的活动,但不包括将它们罐装。此外,“戏剧”或“剧目”也涵盖电影剧的创作。

本章中使用的术语,除非上下文另有说明,其含义如下:
(a)CA 劳动法 Code § 1390(a) “园艺的”包括所有种类水果的腌制和干燥,但不包括罐装。
(b)CA 劳动法 Code § 1390(b) “戏剧”或“剧目”包括电影剧的制作。

Section § 13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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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节规定了加州未成年人工作时间的具体规则。对于15岁及以下的未成年人,他们每天工作不得超过8小时,每周不得超过40小时,工作时间不得在早上7点之前或晚上7点之后,但在夏季(6月1日至劳动节)可以工作到晚上9点。在上学期间,14岁和15岁的未成年人每个上学日工作不得超过3小时,每周不得超过18小时,但如果他们参加学校项目,则例外允许工作最多23小时。对于16岁和17岁的未成年人,每天工作不得超过8小时,每周不得超过48小时,在上学日前一晚不得在早上5点之前或晚上10点之后工作,但在非上学日前一晚可以工作到更晚。在上学期间,他们每个上学日工作不得超过4小时,除非他们持有特殊许可或参加特定项目。违反这些规定可能会导致罚款甚至监禁。递送报纸的未成年人不受这些限制。

(a)CA 劳动法 Code § 1391(a) 除第1297、1298和1308.7条另有规定外:
(1)CA 劳动法 Code § 1391(a)(1) 雇主不得雇用15岁或以下的未成年人每天工作超过八小时,或每周工作超过40小时,或在上午7点之前或晚上7点之后工作,但从6月1日至劳动节期间,15岁或以下的未成年人可根据本条授权的时间工作至晚上9点。
(2)CA 劳动法 Code § 1391(a)(2) 尽管有第 (1) 款的规定,但在上学期间,雇主不得雇用14或15岁的未成年人任何上学日工作超过三小时,或任何一周工作超过18小时,或在上课时间工作,但参加并根据学校监督和学校管理的实习和职业探索项目受雇的未成年人,工作时间不得超过23小时,其中任何部分都可以在上课时间进行。
(3)CA 劳动法 Code § 1391(a)(3) 雇主不得雇用16或17岁的未成年人每天工作超过八小时,或每周工作超过48小时,或在上午5点之前工作,或在任何上学日前一天的晚上10点之后工作。但是,16或17岁的未成年人可以在任何非上学日前一天的晚上,根据本条授权的时间工作至非上学日的凌晨12:30。
(4)CA 劳动法 Code § 1391(a)(4) 尽管有第 (3) 款的规定,但在上学期间,雇主不得雇用16或17岁的未成年人任何上学日工作超过四小时,但以下情况除外:
(A)CA 劳动法 Code § 1391(a)(4)(A) 该未成年人受雇于工业福利委员会最低工资令第15号(8 Cal. Code Regs. Sec. 11150)所定义的个人护理职业、学校批准的实习或合作职业教育项目。
(B)CA 劳动法 Code § 1391(a)(4)(B) 该未成年人已根据《教育法典》第49112条 (c) 款获得工作许可,并根据该许可的规定受雇。
(b)CA 劳动法 Code § 1391(b) 就本条而言,“上学日”指未成年人被要求上学240分钟或以上的任何一天。
(c)CA 劳动法 Code § 1391(c) 任何直接或间接违反或导致或容忍违反本条的个人或其代理人或高级职员,或任何父母或监护人,均犯有轻罪,可处以不少于一千美元 ($1,000) 但不超过五千美元 ($5,000) 的罚款,或在县监狱监禁不超过60天,或两者并罚。任何故意违反本条的人,一经定罪,将处以不超过一万美元 ($10,000) 的罚款,或在县监狱监禁不超过六个月,或两者并罚。除在本章项下因先前犯罪被定罪后再次犯罪外,任何人不得根据本条被监禁。
(d)CA 劳动法 Code § 1391(d) 本条不适用于受雇向消费者递送报纸的任何未成年人。

Section § 13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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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至17岁的未成年人,如果参加某些经批准的教育项目,并且工作不损害其福祉并获得家长和项目协调员的许可,则可以工作到凌晨12点30分。如果他们在晚上10点到凌晨12点30分之间工作,他们必须获得至少与成年人相同的最低工资。

16岁或以上且未满18岁的未成年人,如果参加经州教育部批准的实习或合作职业教育项目,或参加由私立学校开展的实习教育项目,可以在晚上10点后工作,但不得晚于凌晨12点30分,前提是此类就业不会损害未成年人的健康、教育或福利,并且已获得家长和实习协调员的批准。但是,如果任何此类未成年人在晚上10点至凌晨12点30分之间工作,他或她在此期间的工作报酬不得低于支付给成年人的最低工资。

Section § 1391.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未满18岁但已完成高中学业、或获得同等教育、或取得能力证书的未成年人,在从事相同工作时,可以与成年人工作相同的时间。

此外,如果这些未成年人从事相同的工作,雇主必须支付他们与成年人相同的工资。但是,如果工资差异是基于资历、技能、职责或其他合理因素,则允许存在差异。

(a)CA 劳动法 Code § 1391.2(a) 尽管有第1391条和第1391.1条的规定,任何未满18岁的未成年人,如果已从开设小学八年级以上四年制课程的高中毕业,或在私立学校或通过私人辅导接受了同等教育,或根据《教育法典》第48412条获得了能力证书,可以与成年人从事相同工作的时间相同地被雇用。
(b)CA 劳动法 Code § 1391.2(b) 尽管有工业福利委员会命令的规定,任何雇主不得向其雇佣的本节所述未成年人支付低于在同一机构中从事相同数量和质量的同类工作的成年雇员的工资率;但是,本条规定不得禁止对从事同类工作的此类未成年人和成年雇员的工资率进行差异化,如果此差异是基于资历、服务年限、能力、技能、所执行职责或服务的差异(无论是定期还是偶尔)、工作班次或工作时间的差异、工作时长或其他合理差异,且此差异是善意行使的。

Section § 139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有人控制着一名未成年人(例如作为被监护人或学徒),并且让他们每天工作超过八小时(家务劳动除外),那么这个人就犯了轻罪。

任何控制未成年人(作为被监护人或学徒)的人,如果除家务劳动外,要求该未成年人每天工作超过八小时,即犯有轻罪。

Section § 13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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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项法律允许劳工专员向农业包装厂提供特殊豁免,使其可以在非上学日,于丰收旺季雇佣 16 岁和 17 岁的未成年人,每天工作最多 10 小时。这些豁免只有在不损害未成年人安全或福祉,并有助于避免雇主面临重大困难的情况下才被允许。

豁免必须以书面形式提供,如有必要可以撤销,撤销理由需在书面通知中明确说明。雇主必须使用劳工专员提供的表格申请这些豁免,并且在提交申请时,申请副本必须张贴在工作场所。

(a)CA 劳动法 Code § 1393(a) 尽管本章以及《教育法典》第二卷第四编第二十七部分第七章第二条(自第 49110 条起)有任何其他规定,劳工专员可以向雇佣 16 岁和 17 岁未成年人的农业包装厂雇主颁发豁免,使其不受规范未成年人就业的法律限制,允许其在任何非上学日,于丰收旺季,每天最多工作 10 小时。这些豁免只有在不实质性影响未成年雇员的安全和福祉,并且能够防止雇主遭受不当困难的情况下才能被授予。劳工专员在颁发豁免前,可以要求对农业包装厂进行检查。
(b)CA 劳动法 Code § 1393(b) 根据 (a) 款授予的任何豁免,必须以书面形式生效,并且在劳工专员以书面形式发出合理通知后,可以被撤销。任何撤销通知都应包含撤销的理由。
(c)CA 劳动法 Code § 1393(c) 雇主应使用劳工专员提供的表格,申请 (a) 款项下的豁免,并且在向该部门提交申请时,申请副本应张贴在雇主的就业场所。

Section § 13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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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项法律允许未成年人在非上课时间或学校停课期间从事农业、园艺、葡萄栽培或家政工作,只要他们在父母或监护人的监督下,在其父母或监护人拥有或控制的场所工作。但是,未达到学龄的儿童在学校上课期间不能从事这些工作。

此外,如果未成年人符合法定雇佣要求,并且根据另一项教育法律免于强制入学,他们可以全职工作。

本章和第2章(自第1285条起)不禁止或妨碍以下任何一项:
(a)CA 劳动法 Code § 1394(a) 任何未成年人在公立学校停课期间,或在上课时间以外,从事农业、园艺、葡萄栽培或家政劳动,但所从事的工作是为其父母或监护人服务或受其父母或监护人控制,且是在其父母或监护人拥有、经营或控制的场所内或与该场所相关联的场所进行。但是,本条规定不得允许学龄以下儿童在公立学校上课期间从事这些职业。
(b)CA 劳动法 Code § 1394(b) 符合所有其他法定雇佣要求的未成年人的全职雇佣,如果他们根据《教育法典》第48231条免于强制入学。

Section § 1398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劳动标准执行司负责确保本章中的规章制度得到遵守。

劳动标准执行司应执行本章规定。

Section § 1399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意味着总检察长或任何县的地区检察官可以自行或根据他人的投诉,对违反本章的行为采取法律行动。他们处理这些案件不需要主任的批准。

本章不限制总检察长或任何县的地区检察官的权力,无论是根据他们自己的投诉,还是根据任何代表自己或公众行事的人的投诉,对违反本章的行为提起民事或刑事诉讼,或独立执行本章规定,无需主任的具体指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