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1682

Explanation

本节定义了加州关于农业劳务承包商法规中使用的关键术语。它明确了“个人”可以指个体或各种商业实体。“农业劳务承包商”是指那些收取费用,为农场工作雇用、招募或提供工人,处理他们的工资,或负责他们的食宿和交通的人。法律规定,从事农业劳务承包商业务需要“许可证”,而“持证人”就是持有这种有效许可证的人。“费用”一词指的是承包商在提供工人所获得的报酬与支付给工人的报酬之间的差额,或因其服务而获得的任何有价报酬。

本章中使用的术语定义如下:
(a)CA 劳动法 Code § 1682(a) “个人”包括任何个体、商号、合伙企业、协会、有限责任公司或公司。
(b)CA 劳动法 Code § 1682(b) “农业劳务承包商”指任何收取费用,雇用工人为第三方、代表第三方或在第三方指导下提供与任何农产品生产相关的个人服务的人;或代表从事农产品种植或生产的雇主招募、招揽、提供或雇用工人,并为此收取费用,提供以下一项或多项相关服务的人:为这些工人提供食宿或交通;监督、计时、检查、计数、称重或以其他方式指导或衡量他们的工作;或向这些人支付工资。
(c)CA 劳动法 Code § 1682(c) “许可证”指劳工专员根据本章规定颁发的,用于从事农业劳务承包商业务、活动或运营的许可证。
(d)CA 劳动法 Code § 1682(d) “持证人”指根据本章规定持有有效且未被撤销许可证的农业劳务承包商。
(e)CA 劳动法 Code § 1682(e) “费用”指 (1) 劳务承包商收到的金额与其支付给受雇为第三方、代表第三方或在第三方指导下提供个人服务的人员的金额之间的差额;(2) 农业劳务承包商因提供或与提供上述任何服务相关而收到或将收到的任何有价对价,并应包括其因提供或与提供此类服务相关而收到或将收到的任何金额与其支付的金额之间的差额。

Section § 1682.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明确指出,“农业劳务承包商”一词也包括任何被称为“日运工”的人。“日运工”是指受雇于农业劳务承包商,使用机动车辆运送工人的个人。这些工人被运送去为第三方提供与农产品生产相关的服务。

Section § 1682.4

Explanation
本法律明确规定,“农业劳务承包商”不包括为客户收获和包装柑橘类水果或软果的企业。简而言之,如果一家公司同时从事这些特定类型水果的收获和包装,它就不被归类为农业劳务承包商。

Section § 1682.5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规定,某些实体和个人不适用本章的规定。具体而言,本章不适用于非营利组织为其成员提供服务的情况。此外,本章也不适用于某人作为受雇于他人的一部分工作而非独立承包商提供服务的情况。

Section § 1682.7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劳工专员确保弗雷斯诺办事处拥有适当的设施和足够的人员,以处理农场劳务承包商的考试和许可事宜。该办事处还应具备处理针对这些承包商或其代理人的投诉的能力。

Section § 1682.8

Explanation

本节允许劳工事务专员在弗雷斯诺设立一个特别小组,旨在确保农场劳务承包商遵守规定。该小组可以雇用更多执法人员,并有权对不遵守法律的承包商吊销、暂停或拒绝续签执照。

劳工事务专员可在工业关系部弗雷斯诺的劳动标准执法司办公室内设立并维持一个农场劳务承包商特别执法部门,以雇用额外代理人,通过根据第1690条吊销、暂停或拒绝续签农场劳务承包商执照来执行本章规定。

Section § 168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任何人在没有劳工专员颁发的有效执照的情况下,都不能担任农业劳务承包商。如果有人无证从事此项工作,他们将面临罚款,罚款金额会随着重复违规而增加,首次违规的罚款从每名工人每天100美元开始,并随着进一步的违规而上涨。收取的罚款将存入一个专门基金,用于支持与农场工人相关的行动。如果执照遗失,专员可以补发。这里列出的罚款是法律规定的任何其他罚款的补充。最后,“执照”也包括劳工专员签发的一份特殊授权书。

(a)CA 劳动法 Code § 1683(a) 任何人不得担任农业劳务承包商,除非劳工专员已向该人颁发了从事该业务的执照,且该执照完全有效并由该人持有。劳工专员应通过法规规定补发执照的方式,以应对原执照遗失或任何其他适当情况。
(b)Copy CA 劳动法 Code § 1683(b)
(1)Copy CA 劳动法 Code § 1683(b)(1) 违反本条规定的人将受到以下民事罚款:
(A)CA 劳动法 Code § 1683(b)(1)(A) 对于任何首次传票,每雇佣一名无执照农场工人处以一百美元($100)罚款,加上违规行为发生的每个日历日处以一百美元($100)罚款,总罚款不超过一万美元($10,000)。
(B)CA 劳动法 Code § 1683(b)(1)(B) 对于第二次传票,每雇佣一名无执照农场工人处以二百美元($200)罚款,加上违规行为发生的每个日历日处以二百美元($200)罚款,总罚款不超过两万美元($20,000)。
(C)CA 劳动法 Code § 1683(b)(1)(C) 对于第三次或后续传票,每雇佣一名无执照农场工人处以五百美元($500)罚款,加上违规行为发生的每个日历日处以五百美元($500)罚款,总罚款不超过五万美元($50,000)。
(2)CA 劳动法 Code § 1683(b)(2) 如果劳工专员在检查或调查后认定某人违反了本条规定,劳工专员应发出传票。劳工专员针对违反本条规定发出的传票或民事罚款的签发、抗辩和执行程序,与第1197.1条中描述的程序相同。
(3)CA 劳动法 Code § 1683(b)(3) 根据本条收取的民事罚款应存入农场工人补救账户,并在立法机关拨款后,可用于本章目的。
(4)CA 劳动法 Code § 1683(b)(4) 本条规定的民事罚款是对法律规定的任何其他罚款的补充。
(c)CA 劳动法 Code § 1683(c) 就本条而言,“执照”包括劳工专员根据第1695.7条(a)款第(2)项签发的授权书。

Section § 1684

Explanation

在加利福尼亚州,一个人在获得或续签农场劳务承包商执照之前,必须遵循几个步骤。首先,他们必须填写并签署一份详细的申请,说明其品格、运营计划以及涉及的财务人员。如果出现任何法律问题且执照持有人已离开该地区,他们必须允许劳工专员代为接收法律文件。其次,他们必须根据其工资总额提交一份担保债券,以证明其财务可靠性,并确保其遵守劳动法。第三,申请或续签此执照时需要支付费用。第四,申请人必须通过一项关于农场劳动法的考试,包括安全处理农药和识别工作场所骚扰。此外,有时还需要进行联邦农场劳务承包商注册。最后,承包商还必须确保其主管和工人定期接受关于预防工作场所性骚扰的培训。劳工专员负责指导所有这些流程,如果某人在前几年持续满足某些条件,劳工专员可以免除部分要求。

(a)CA 劳动法 Code § 1684(a) 劳工专员不得向任何人颁发农场劳务承包商执照,也不得续签该执照,除非满足以下所有条件:
(1)CA 劳动法 Code § 1684(a)(1) 该人已按照劳工专员规定的格式提交书面申请,并经本人签署和宣誓,其中包含以下所有内容:
(A)CA 劳动法 Code § 1684(a)(1)(A) 该人就劳工专员要求的关于申请人品格、能力和责任的所有事实,以及如果执照获批,该人拟以农场劳务承包商身份开展业务的方式和方法所作的声明。
(B)CA 劳动法 Code § 1684(a)(1)(B) 除领取固定薪资的善意雇员外,所有以合伙人、联营人或利润分享者身份在拟议的农场劳务承包商业务中拥有经济利益的人员的姓名和地址,以及他们各自的利益金额。
(C)CA 劳动法 Code § 1684(a)(1)(C) 一份声明,同意法院指定劳工专员作为代理人,在被许可人已离开诉讼开始的司法管辖区或因其他原因无法接受送达时,接受针对被许可人的任何诉讼的传票送达。
(D)CA 劳动法 Code § 1684(a)(1)(D) 在上一日历年内,为被许可人提供第1682条 (b) 款所述的任何服务的所有人员的姓名和地址,这些服务是在其受雇于被许可人并代表被许可人行事期间进行的,除非该人受雇为独立承包商。
(2)CA 劳动法 Code § 1684(a)(2) 劳工专员经调查后,对该人的品格、能力和责任感到满意。
(3)Copy CA 劳动法 Code § 1684(a)(3)
(A)Copy CA 劳动法 Code § 1684(a)(3)(A) 该人已向劳工专员交存一份担保债券,金额根据该人所有雇员的年度工资总额确定,具体如下:
(i)CA 劳动法 Code § 1684(a)(3)(A)(i) 对于最高五十万美元 ($500,000) 的工资总额,需交存两万五千美元 ($25,000) 的债券。
(ii)CA 劳动法 Code § 1684(a)(3)(A)(ii) 对于五十万美元 ($500,000) 至两百万美元 ($2,000,000) 的工资总额,需交存五万美元 ($50,000) 的债券。
(iii)CA 劳动法 Code § 1684(a)(3)(A)(iii) 对于超过两百万美元 ($2,000,000) 的工资总额,需交存七万五千美元 ($75,000) 的债券。
(B)CA 劳动法 Code § 1684(a)(3)(A)(B) 就本款而言,劳工专员应要求提供该人年度工资总额的证明文件,其中可包括但不限于该人向就业发展部、特许经营税委员会、工人赔偿司、提供被许可人工人赔偿保险的保险公司或美国国税局提供的信息。
(C)CA 劳动法 Code § 1684(a)(3)(A)(C) 如果承包商在一年内曾被判决的最终金额等于或大于所需债券金额,则应在60天内被要求交存额外债券。
(D)CA 劳动法 Code § 1684(a)(3)(A)(D) 本章要求的所有债券均应支付给加利福尼亚州人民,并以农场劳务承包商遵守本章所有条款和规定以及政府法典第12940条 (j) 款和 (k) 款、以及第12950条和第12950.1条为条件,并支付因未能遵守或违反本章或政府法典第12940条 (j) 款或 (k) 款、或第12950条或第12950.1条,或违反1964年民权法案第七章 (Public Law 88-352),或在获取执照过程中作出虚假陈述或不实陈述而对任何人造成的所有损害。该债券还应支付工资利息以及因违反工业福利委员会命令而产生的任何损害赔偿,以及因违反本法典或政府法典第12940条 (j) 款或 (k) 款、或第12950条或第12950.1条,或违反1964年民权法案第七章 (Public Law 88-352) 而判给农业工人的任何其他金钱救济。
(B)CA 劳动法 Code § 1684(a)(3)(A)(B) 性骚扰预防培训应由持证人或持证人的适当指定人员进行。对每位农业雇员的性骚扰培训应使用该雇员理解的语言进行。该人员可以通过以该语言提供培训,或通过为雇员以其理解的语言进行培训口译来遵守此语言要求。
(C)CA 劳动法 Code § 1684(a)(3)(A)(C) 性骚扰预防培训应至少包含以下内容,并与《政府法典》第12950条保持一致:
(i)CA 劳动法 Code § 1684(a)(3)(A)(C)(i) 性骚扰的非法性。
(ii)CA 劳动法 Code § 1684(a)(3)(A)(C)(ii) 适用州和联邦法律下性骚扰的定义。
(iii)CA 劳动法 Code § 1684(a)(3)(A)(C)(iii) 性骚扰的描述,并辅以示例。
(iv)CA 劳动法 Code § 1684(a)(3)(A)(C)(iv) 雇主为雇员提供的内部投诉流程。
(v)CA 劳动法 Code § 1684(a)(3)(A)(C)(v) 通过民权部可获得的法律补救措施和投诉流程。
(vi)CA 劳动法 Code § 1684(a)(3)(A)(C)(vi) 如何联系民权部的指引。
(vii)CA 劳动法 Code § 1684(a)(3)(A)(C)(vii) 现行法律提供的反报复保护。
(D)Copy CA 劳动法 Code § 1684(a)(3)(A)(D)
(i)Copy CA 劳动法 Code § 1684(a)(3)(A)(D)(i) 培训师可以使用民权部小册子CRD-185《性骚扰》的文本作为培训指南,或使用涵盖分段 (C) 所要求信息的其他书面材料或其他培训资源。
(ii)CA 劳动法 Code § 1684(a)(3)(A)(D)(i)(ii) 作为执照续期申请的一部分,为证明培训正在进行,持证人应向劳工专员提供一份完整清单,列明在提交续期申请月份之前的日历年内,用于向其农业雇员提供性骚扰预防培训的所有材料或资源。
(E)CA 劳动法 Code § 1684(a)(3)(A)(E) 培训结束后,培训师应向雇员提供一份民权部小册子CRD-185的副本,以及一份由劳工专员提供的培训记录,该记录应包含培训师姓名和培训日期。
(F)CA 劳动法 Code § 1684(a)(3)(A)(F) 持证人应保存所有接受过性骚扰培训的雇员姓名记录,保存期限为三年。
(G)Copy CA 劳动法 Code § 1684(a)(3)(A)(G)
(i)Copy CA 劳动法 Code § 1684(a)(3)(A)(G)(i) 作为执照续期申请的一部分,持证人应向劳工专员提供在提交续期申请月份之前的日历年内,接受性骚扰预防培训的农业雇员总数。
(ii)CA 劳动法 Code § 1684(a)(3)(A)(G)(i)(ii) 劳工专员应每年汇总持证人根据本分段提供的数据,并在劳工专员的互联网网站上公布上一日历年接受性骚扰预防培训的农业雇员总数。
(b)CA 劳动法 Code § 1684(b) 劳工专员在准备分段 (a) 第 (5) 款所要求的考试以及与考试内容相关的适当教育材料时,应咨询农药管理主任、加州公路巡警局、住房和社区发展部、就业发展部、民权部、食品和农业部、机动车辆管理局以及职业安全与健康司,并可收取不超过二百美元 ($200) 的费用以弥补考试管理成本。
(c)CA 劳动法 Code § 1684(c) 该人员还应每年报名并参加至少九小时的相关教育课程。这些课程应包括至少一小时的性骚扰预防培训。课程应从劳工专员与分段 (b) 中列出的人员和实体以及县农业专员协商后准备的批准课程列表中选择。
(d)CA 劳动法 Code § 1684(d) 如果劳工专员发现续期申请人符合以下所有标准,劳工专员可以续期执照,而无需要求续期申请人参加分段 (a) 第 (5) 款中规定的考试:
(1)CA 劳动法 Code § 1684(d)(1) 在紧接的过去两年内已圆满完成该考试。
(2)CA 劳动法 Code § 1684(d)(2) 在前一年未被发现违反任何适用法律或法规,包括但不限于《食品和农业法典》第7部(自第12500条起)、《政府法典》第12940条的(j)款和(k)款以及第12950条或第12950.1条、《健康与安全法典》第13部第1部分(自第17000条起)、本法典第2部(自第200条起)、第4部(自第3200条起)和第5部(自第6300条起),以及《车辆法典》第6部第1章(自第12500条起)。
(3)CA 劳动法 Code § 1684(d)(3) 自获得许可证以来,每年均参加并完成了至少八小时的相关教育课程,这些课程选自劳工专员编制的批准课程列表。
(4)CA 劳动法 Code § 1684(d)(4) 已遵守本条的所有其他要求。

Section § 1684.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执照申请或续期尚未完成全部处理程序,劳工专员可以签发有效期最长为90天的临时或暂定执照。这类执照在必要时可以由劳工专员自动撤销。否则,申请人必须符合另一条款(具体是第1684条)中关于标准执照或续期的常规要求。

Section § 1684.5

Explanation
每三个月,劳工专员需要向加州公路巡警局发送一份所有获得许可的个人或实体的名单。这确保了公路巡警局了解谁持有许可证。

Section § 168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在以下几种情况下,个人无法获得农场劳务承包商的许可证。首先,如果他们计划在经营农场劳务承包业务的场所销售酒精,则不符合资格。其次,如果他们之前的许可证在过去三年内被吊销,则不会获得批准。第三,如果他们在过去三年内被认定犯有性骚扰行为,或者他们雇佣的主管在三年内被认定犯有性骚扰行为且他们知道或理应知道此事,则他们无法获得许可证。主管可以在劳工专员提供的专用表格上声明他们在过去三年内未曾实施性骚扰。这项关于主管的规定只有在表格准备就绪并在线提供后才生效。

不得授予农场劳务承包商经营许可证:
(a)CA 劳动法 Code § 1685(a) 任何在其经营或拟经营农场劳务承包商业务的建筑物或场所内销售或拟销售酒精饮料的人。
(b)CA 劳动法 Code § 1685(b) 任何在申请之日起三年内其许可证已被吊销的人。
(c)CA 劳动法 Code § 1685(c) 任何在过去三年内被法院或行政机构认定对雇员实施性骚扰的人,或在过去三年内雇佣了任何主管、工头、领班、监工或申请人的任何其他雇员,其职责包括监督、指导或控制任何农业工人,而申请人知道或理应知道该主管、工头、领班、监工或任何其他雇员在其受雇于申请人之前的三年内已被法院或行政机构认定对雇员实施性骚扰。如果该主管、工头、领班、监工或任何其他雇员在劳工专员提供的表格上签署一份声明,其中包含以下声明:“在过去三年内,我未被任何法院或任何行政机构认定实施性骚扰”,则根据本款规定,该人应被视为不知道任何主管、工头、领班、监工或任何其他雇员已被法院或任何行政机构认定实施性骚扰。本款规定在劳工专员准备好该表格并将其在其部门的互联网网站上提供之前不适用。

Section § 1686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劳工专员在发出适当通知并举行听证会后,可以拒绝发放执照。这些听证会必须按照特定的政府程序进行,劳工专员拥有该程序赋予的所有权力。

Section § 1687

Explanation
本节解释了农场劳务承包商的层压许可证上必须包含哪些信息。许可证正面必须显示承包商的姓名、地址、许可证有效期、许可证编号、签发和到期日期、担保债券金额以及申请时拍摄的照片。它还规定许可证不得转让。该许可证类似于机动车辆管理局的驾驶执照,包含全息图和签名以验证真实性,费用由许可证费支付。许可证背面必须按照另一法律条款的规定,定义“农场劳务承包商”。

Section § 1688

Explanation

申请人的执照,无论是个人、合伙企业还是公司,最初的有效期都到申请人的下一个生日。之后,每年必须在个人生日、合伙企业最年长合伙人生日或公司成立周年纪念日前的30天内续期。

要续期,您必须提交申请、续期保证金并支付费用。劳工专员在某些情况下也可能要求提交新的申请或保证金。

首次颁发的执照有效期至申请人的下一个生日,此后,每个执照应在持照人(被许可人)生日前的30天内续期,且有效期从一个生日到下一个生日。如果申请人是合伙企业或公司,合伙企业的执照应在最年长合伙人的生日前的30天内续期,公司的执照应在公司合法成立日期周年纪念日前的30天内续期。续期应要求提交续期申请、一份续期保证金以及支付年度执照费,但劳工专员可以要求提交一份新的申请或一份新的保证金。

Section § 1689

Explanation
农场劳务承包商在续期执照时,必须列出所有在该业务中拥有经济利益的人员的姓名和地址,例如合伙人或利润分享者。这不包括领取薪资的普通雇员。

Section § 1690

Explanation

加州劳工委员会在发生某些违规行为时,可以撤销、暂停或拒绝续签执照。这包括如果执照持有人或其代理人违法、在申请中撒谎,或发生影响其执照条件的变更。违规行为也可能源于违反州就业法律、未妥善维护农场劳务车辆,或雇用无证司机。此外,违反保护农业工人的联邦法律,或直接或通过担任监督职务的雇员参与性骚扰,都可能导致处罚。如果雇员签署了劳工委员会提供的特定声明,被许可人可以声称不知道其雇员过去的性骚扰认定。

劳工委员会可撤销、暂停或拒绝续签任何执照,如果证明发生以下任何情况:
(a)CA 劳动法 Code § 1690(a) 被许可人或被许可人的任何代理人违反或未能遵守本章的任何规定。
(b)CA 劳动法 Code § 1690(b) 被许可人在其执照申请中作出任何虚假陈述或不实声明。
(c)CA 劳动法 Code § 1690(c) 颁发执照的条件已改变或不再存在。
(d)CA 劳动法 Code § 1690(d) 被许可人或被许可人的任何代理人违反、故意协助或教唆任何人违反,或未能遵守加利福尼亚州任何规范农业雇员就业、向农场雇员支付工资,或影响农场雇员健康和安全的工作条件、条款或场所的法律,且该法律适用于被许可人作为农场劳务承包商的业务、活动或运营。
(e)CA 劳动法 Code § 1690(e) 被许可人或被许可人的任何代理人未能遵守《车辆法典》中关于被许可人控制下的农场劳务车辆(如《车辆法典》第322条所述)的任何规定,或允许其控制下的农场劳务车辆由没有有效驾驶执照和根据《车辆法典》第12519条要求证书的司机驾驶。
(f)CA 劳动法 Code § 1690(f) 被许可人已被法院或劳工部长认定违反联邦《移民和季节性农业工人保护法》(29 U.S.C. Sec. 1801 et seq.)的任何规定,前提是被许可人根据联邦法律被要求注册为农场劳务承包商。
(g)CA 劳动法 Code § 1690(g) 被许可人已被法院或行政机构认定对雇员实施性骚扰,或雇用了任何主管、工头、领班、监工或被许可人的任何其他雇员,其职责包括代表被许可人监督、指导或控制任何农业工人,且被许可人知道或理应知道该雇员在过去三年内已被法院或行政机构认定对雇员实施性骚扰。如果任何主管、工头、领班、监工或任何其他雇员签署一份由劳工委员会提供的声明,其中包含以下声明:“在过去三年内,我未被任何法院或任何行政机构认定实施性骚扰”,则被许可人根据本款规定不被视为知晓该主管、工头、领班、监工或任何其他雇员已被法院或任何其他行政机构认定实施性骚扰。本款规定在劳工委员会准备好该表格并将其在其部门的互联网网站上提供之前不适用。

Section § 1690.1

Explanation

如果一家公司或个人持有执照,但没有支付失业保险法规定的必要工人费用,或者因未支付而受到罚款,劳工专员将不会颁发或续签其执照,直到债务结清。

这一规定适用于费用问题已最终确定,且执照持有人已选择不进行法律挑战或在任何挑战中败诉的情况。

此规则也适用于第227条中规定的其他未付款项,这意味着在所有债务完全付清之前,执照将不会被颁发或续签。

(a)Copy CA 劳动法 Code § 1690.1(a)
(1)Copy CA 劳动法 Code § 1690.1(a)(1) 如果被许可人未能缴纳《失业保险法》第一编第一部分第四章(第901条及后续条款)所要求的适当数额的工人缴款,或者就业发展部已对被许可人作出的未缴工人缴款评估已最终确定,劳工专员应在收到就业发展部的书面通知后,拒绝颁发或续签该被许可人的执照,直至被许可人已全额支付未缴工人缴款的拖欠金额。
(2)CA 劳动法 Code § 1690.1(a)(2) 但是,劳工专员不得根据本条拒绝续签被许可人的执照,直至未缴工人缴款的评估已最终确定且未支付,且被许可人已用尽或未能寻求其依照《失业保险法》第一编第一部分第四章(第901条及后续条款)的规定对该最终评估进行行政复议的权利。
(b)CA 劳动法 Code § 1690.1(b) 如果任何被许可人未能缴纳第227条所要求的款项,劳工专员应拒绝颁发或续签该被许可人的执照,直至拖欠金额已全额支付。

Section § 1691

Explanation

如果农场劳务承包商在五年内因未向农业工人支付工资而收到两次或两次以上法院判决,劳工专员将暂停其执照一年。此外,还设有电话热线,供员工查询承包商的法律合规情况。

“严重违规”的定义与另一项加州法规中的定义相同。

(a)CA 劳动法 Code § 1691(a) 如果任何持证人在五年内因未能向其农业雇员支付应付工资而受到法院两次或两次以上终局判决,劳工专员应暂停该持证人的执照一年。劳工专员应设立一条电话信息热线,旨在向农场劳务承包商的潜在或现有雇员提供有关个体农场劳务承包商遵守适用法律法规的信息。
(b)CA 劳动法 Code § 1691(b) 就本节而言,“严重违规”应具有《加州法规》第3篇第6130节(a)款第(1)项所规定的相同含义。

Section § 1692

Explanation
如果执照将被吊销或暂停,执照持有人必须有机会亲自或由律师陈述其情况。这个过程将遵循《政府法典》另一部分中概述的特定法律程序,并且劳工委员会拥有该法典中定义的权力。

Section § 1692.5

Explanation
如果根据本章规定,某个人的经营执照被吊销或暂停,他们必须立即将执照交给劳工事务专员。

Section § 169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劳工委员会专员及其指定代表帮助那些因持证个人或企业而遭受经济损害的人。如果这些个人无力聘请律师,专员可以受理他们关于保证金诉讼的案件,并在法律程序中代表他们。

Section § 1694

Explanation
如果持有执照的人离开了加州或被指控违反这项法律的地区,并且他们试图逃避偿还债务或避免被起诉,法律允许将法律文件送达给他们的保险公司(或担保人)。这些文件的一份副本也会寄送到该持照人最后已知的地址。一旦寄出,即使该人实际上没有收到,经过一定时间后,这就算作有效的送达。

Section § 169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农场劳务承包商随身携带并出示执照,报告地址变更,及时支付工人报酬,并遵守合同。他们必须公开展示工资率,提供工人安全培训,并为用于运送工人的车辆购买足够的保险。承包商还必须每年向县农业委员会注册,并提供英文和西班牙文的工资率声明。此外,县政府可以收取费用以弥补行政成本。

(a)CA 劳动法 Code § 1695(a) 每位持证人应履行以下所有职责:
(1)CA 劳动法 Code § 1695(a)(1) 始终随身携带其执照以及根据第 (8) 款签发的注册证明,并在以农场劳务承包商身份与他人进行交易之前,向所有拟交易人员出示上述证件。
(2)CA 劳动法 Code § 1695(a)(2) 每当持证人永久更改其地址时,应立即向其执照上注明的持证人地址所在地的美国邮政局、劳工委员会办公室以及劳务承包商已与种植者签订合同的县的农业委员会提交正确的地址变更信息。该地址也应作为《劳工法典》或任何其他适用法规或规章要求通过邮件送达通知的邮寄地址。
(3)CA 劳动法 Code § 1695(a)(3) 在到期时,及时向有权获得款项的个人支付或分配任何第三方为此目的委托给持证人的所有款项或其他有价物。
(4)CA 劳动法 Code § 1695(a)(4) 作为农场劳务承包商,持证人应遵守其与第三方之间签订的所有合法有效协议和合同的条款和规定。
(5)CA 劳动法 Code § 1695(a)(5) 备有英文和西班牙文书面声明,供其雇员以及与其签订合同的种植者查阅,该声明应显示其从种植者处获得的报酬率以及其向为种植者提供服务、为种植者工作或在种植者控制下工作的雇员支付的报酬率。经书面请求,该声明应在 21 个日历日内提供给当前或前任雇员或种植者。未能遵守本款规定的持证人,将面临七百五十美元 ($750) 的民事罚款,该罚款可由雇员或种植者追回。
(6)CA 劳动法 Code § 1695(a)(6) 向任何获准在加利福尼亚州开展业务的保险公司购买一份令委员会满意的保险单,该保险单应承保持证人因其作为农场劳务承包商的业务、活动或运营中,操作或拥有用于运送人员的任何车辆而造成的人身或财产损害责任。
(7)CA 劳动法 Code § 1695(a)(7) 在工作现场以及持证人或其雇员或代理人用于运送雇员的所有车辆上显著展示持证人向其雇员支付的服务报酬率,该报酬率应以英文和西班牙文印刷,并采用工业关系部规定的字号。
(8)CA 劳动法 Code § 1695(a)(8) 每年向劳务承包商已与种植者签订合同的县的农业委员会注册。
(9)CA 劳动法 Code § 1695(a)(9) 向每位领班、工头或其他职责包括代表持证人或根据与持证人签订的农业服务合同或协议监督、指导或控制任何农业工人的雇员,提供有关工人安全适用法律法规的信息和培训,包括《食品和农业法典》第七编第二章第 10.5 条(自第 12980 节起)的要求、性骚扰,或规范农业雇佣条款和条件的信息和培训。
(b)CA 劳动法 Code § 1695(b) 县监事会可以制定向每位持证人收取的费用,以弥补委员会在管理注册和地址变更以及签发注册证明方面产生的实际成本。

Section § 1695.5

Explanation

这项加州法律规定,农场劳务承包商如果与农业种植者签订了合同,并且种植者提出要求,就必须向种植者提供一份其雇员的工资单。这份工资单必须使用劳工专员批准的表格,并包含每位雇员的姓名、社会安全号码、地址、电话号码以及为种植者工作了多久等详细信息。这项州法律要求是联邦要求(例如《移民和季节性农业工人保护法》中的要求)之外的补充。

(a)CA 劳动法 Code § 1695.5(a) 每一位农场劳务承包商,应任何与其签订有提供农场工人合同的农业种植者的要求,应当立即向该种植者提供一份列明所有为该种植者工作的承包商雇员的工资单。
(b)CA 劳动法 Code § 1695.5(b) 该工资单应当采用劳工专员批准的统一表格,其中应包括但不限于雇员姓名、社会安全号码、永久和临时地址、电话号码以及为该种植者工作的时长。
(c)CA 劳动法 Code § 1695.5(c) 本节的规定是对任何联邦法律要求的补充,包括联邦《移民和季节性农业工人保护法》(《美国法典》第29篇第20章(第1801节起))。

Section § 1695.6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农业劳务承包商没有本章要求的适当执照,你就不能与他们签订合同。

Section § 1695.7

Explanation

这项加州法律要求农业劳务承包商在签订服务协议前向种植者提供其有效州执照的副本。种植者必须将此执照副本保存三年,并在聘用承包商后的三个工作日内核实其有效性。如果劳工专员未能及时颁发或续签执照,授权书可作为临时执照。

该规定也适用于承包商聘用另一承包商的情况:双方都必须核实对方的执照。如果承包商的执照在合同期内到期,他们必须立即通知种植者。违反规定,例如无执照运营,将导致轻罪、罚款和可能的监禁。如果承包商非法运营,受害工人可以提起损害赔偿诉讼。法律设立了执照核实单位以协助遵守规定。

重复违规将导致罚款增加和执照吊销,惯犯将永久丧失执照资格。即使所需文件最初未由他人提供,法律也不免除种植者或承包商的责任。

(a)Copy CA 劳动法 Code § 1695.7(a)
(1)Copy CA 劳动法 Code § 1695.7(a)(1) 在与种植者签订任何提供农业劳务或服务的合同或协议之前,农业劳务承包商应首先向种植者提供其当前有效州执照的副本。未能如此做即违反本章规定。种植者应在合同或协议终止之日起三年内保留执照副本。
(2)CA 劳动法 Code § 1695.7(a)(2) 如果持证人或潜在持证人已满足执照的所有要求,但劳工专员未能及时颁发或续签执照,劳工专员应向申请执照或执照续签的人员颁发一份授权书,允许该人员作为农业劳务承包商运营或继续运营。就本节而言,“有效州执照”应包括根据本款颁发的授权书。
(3)Copy CA 劳动法 Code § 1695.7(a)(3)
(A)Copy CA 劳动法 Code § 1695.7(a)(3)(A) 任何种植者不得与未能提供其执照副本的、以农业劳务承包商身份行事的人员签订合同或协议。种植者有积极义务检查任何被聘为农业劳务承包商的人员的执照,其执照副本已根据第 (1) 款提供给种植者,并核实该执照是否有效。种植者应在农业劳务承包商受聘之日后的第三个工作日结束前向执照核实单位请求核实。种植者可以接受农业劳务承包商提供的服务,并且在等待核实单位核实期间,不因无效执照而根据本节承担责任。从执照核实单位收到的核实结果应作为种植者遵守本分款的决定性证据。该核实结果在农业劳务承包商执照到期前有效。未能遵守本分款即违反本章规定。
(B)CA 劳动法 Code § 1695.7(a)(3)(A)(B) 农业劳务承包商有积极义务检查任何由其聘用并以农业劳务承包商身份行事的人员的执照,其执照副本已根据第 1695.9 节提供给该农业劳务承包商,并核实该执照是否有效。农业劳务承包商应在以农业劳务承包商身份行事的人员受聘之日后的第三个工作日结束前向执照核实单位请求核实。农业劳务承包商可以接受该代理农业劳务承包商提供的服务,并且在等待核实单位核实期间,不因无效执照而根据本节承担责任。从执照核实单位收到的核实结果应作为农业劳务承包商遵守本分款的决定性证据。该核实结果在个人执照到期前有效。未能遵守本分款即违反本章规定。
(C)CA 劳动法 Code § 1695.7(a)(3)(A)(C) 如果劳工专员认定核实系统无法运行,任何种植者或农业劳务承包商均不根据本节承担责任,直到劳工专员认定系统可运行并向受影响方发出公开通知后的七个工作日。
(4)Copy CA 劳动法 Code § 1695.7(a)(4)
(A)Copy CA 劳动法 Code § 1695.7(a)(4)(A) 如果与农业劳务承包商签订的合同或协议超出了其执照的有效期,或超出了运营授权书中所载的日期,农业劳务承包商应在执照续签或授权书颁发后,向种植者提供其当前有效的续签执照副本或劳工专员颁发的授权书副本。如果农业劳务承包商的执照未续签,农业劳务承包商应在三天内通知种植者。
(B)CA 劳动法 Code § 1695.7(a)(4)(A)(B) 如果农业劳务承包商与另一农业劳务承包商签订的合同或协议超出了其执照的有效期,或超出了运营授权书中所载的日期,该另一农业劳务承包商应在执照续签或授权书颁发后,向该农业劳务承包商提供其当前有效的续签执照副本或劳工专员颁发的授权书副本。如果由农业劳务承包商聘用并以农业劳务承包商身份行事的人员的执照未续签,该人员应在三天内通知该农业劳务承包商。
(b)CA 劳动法 Code § 1695.7(b) 农业劳务承包商未能向种植者提供其执照副本,不应构成种植者在随后未能遵守 (a) 款第 (3) 项 (A) 分项要求时的免责抗辩。由农业劳务承包商承包的、以农业劳务承包商身份行事的人未能向该农业劳务承包商提供其执照副本,不应构成该农业劳务承包商在随后未能遵守 (a) 款第 (3) 项 (B) 分项要求时的免责抗辩。
(c)Copy CA 劳动法 Code § 1695.7(c)
(1)Copy CA 劳动法 Code § 1695.7(c)(1) 任何未首先取得执照或在执照被暂停或吊销期间以农业劳务承包商身份行事的人,均犯有轻罪,可处以不少于一千美元 ($1,000) 但不超过五千美元 ($5,000) 的罚款,或在县监狱监禁不超过六个月,或两者兼施,并受本章项下其他制裁,包括第 1697 条 (b) 款和 (c) 款。
(2)CA 劳动法 Code § 1695.7(c)(2) 任何违反本条规定订立合同或协议的种植者或农业劳务承包商,应遭受受害工人提起的民事诉讼,针对因无执照农业劳务承包商违反任何州法律(涉及工资、住房、农药或交通运输)而直接导致的、源于该合同或协议的任何索赔。法院应判予胜诉原告合理的律师费和诉讼费。
(3)CA 劳动法 Code § 1695.7(c)(3) 自 2003 年 1 月 1 日起,任何种植者、农业劳务承包商或以个人身份或作为任何种植者或农业劳务承包商的负责人、代理人或雇员行事的其他人,如果明知故犯地未能支付或导致未能支付第 1199 条 (b) 款规定的工资,或任何已约定的更高工资,则犯有轻罪,可按 (f) 款规定处罚。但是,如果检察官根据本项和 (f) 款选择起诉任何种植者、农业劳务承包商或其他人,则在单个工资单和单个工资期内多次未能支付工资应构成一次违规。
(4)CA 劳动法 Code § 1695.7(c)(4) 任何声称本条受到侵犯的受害工人,可根据第 218 条的规定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禁令救济和追回损失的工资,胜诉后,应追回合理的律师费和诉讼费。
(d)CA 劳动法 Code § 1695.7(d) 在本条中:
(1)CA 劳动法 Code § 1695.7(d)(1) “营业日”是指执照核查单位对外开放办理业务的任何一天。
(2)CA 劳动法 Code § 1695.7(d)(2) “种植者”是指拥有或租赁用于种植、耕作、生产、收获或包装任何农产品的土地,如果他或她雇用或使用以农业劳务承包商身份行事的人,并包括包装棚或代表土地所有者耕种土地的个人或实体,无论他或她是否拥有或租赁该土地。
(3)CA 劳动法 Code § 1695.7(d)(3) “检查”,就检查执照而言,是指检查执照以确定其表面是否合理地显示为真实。
(4)CA 劳动法 Code § 1695.7(d)(4) “执照核查单位”是指根据 (e) 款设立的农业劳务承包商执照核查单位。
(5)CA 劳动法 Code § 1695.7(d)(5) “核实”,就核实执照而言,是指通过电话、传真、网站、电子邮件或劳工专员确定的其他方式联系执照核查单位,以确认执照的有效性,并在请求者的档案中记录由执照核查单位提供的唯一核实编号,以证明请求者已确认与其签订提供服务合同或协议的农业劳务承包商的执照有效性。
(e)CA 劳动法 Code § 1695.7(e) 劳工专员应最迟于 2002 年 7 月 1 日设立并维护一个农业劳务承包商执照核查单位。该执照核查单位应根据种植者或农业劳务承包商的请求,证明颁发给农业劳务承包商的州执照的状态。执照核查单位应为请求分配一个唯一的核实编号,并在 24 小时内通过邮件,或在可行的情况下通过传真或电子邮件,发送确认函,该确认函将作为遵守本条核实要求的确凿证据。本条项下核实执照的义务在执照核查单位经州审计长认证投入运营三个月后方可生效,未能核实执照的罚款在此之前不适用。

Section § 1695.8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一个人的执照被劳工委员会吊销、撤销或拒绝续期,那么在三年内,或者直到他们重新获得执照(以两者中首先发生者为准),他们都不能从事与农场劳务承包商相关的活动。这适用于所有就业身份,无论是作为雇员、独立承包商还是其他形式。

同样,农场劳务承包商也不允许雇用或与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合作,在上述三年期间或直到执照恢复有效(以两者中首先发生者为准),从事这些活动。

(a)CA 劳动法 Code § 1695.8(a) 任何被劳工委员会吊销、撤销或拒绝续期执照的人,自执照被吊销、撤销或拒绝续期之日起三年内,或直至执照恢复有效(以两者中首先发生者为准),不得为、替或在农场劳务承包商的指导下,无论是作为雇员、独立承包商,还是以其他方式,从事第1682条(b)款或第1682.3条中规定的任何活动或服务。
(b)CA 劳动法 Code § 1695.8(b) 农场劳务承包商不得明知而与(a)款中规定的任何人签订合同或使用其服务,无论是作为雇员、独立承包商,还是以其他方式,从事第1682条(b)款或第1682.3条中规定的活动或服务,自该人的执照被吊销、撤销或拒绝续期之日起三年内,或直至执照恢复有效(以两者中首先发生者为准)。

Section § 1695.9

Explanation
如果你受雇于农业劳务承包商从事农业劳务承包工作,你必须首先向他们提供你当前有效的州执照副本。农业劳务承包商必须确保所有为其从事此项工作的人员在开始任何相关任务之前都已获得适当的执照。如果农业劳务承包商雇佣了另一位非其雇员的承包商,他们也必须遵守本章的所有规定。主要承包商对其雇员的任何违规行为负责,无论这些雇员是否已按要求注册。此外,承包商必须在合同结束后保留这些执照的副本三年。

Section § 1695.55

Explanation

农场劳务承包商必须向种植者提供每位合同农场工人的详细工资记录。这份记录应显示每位工人的净工资和总工资、总工时以及按小时或计件计算的收入。

种植者必须在合同结束后保留这些工资记录的副本三年。

(a)CA 劳动法 Code § 1695.55(a) 任何以农场劳务承包商身份行事的人,应当向与其签订合同以提供农场工人服务的种植者,为每位根据合同提供劳动的农场工人提供一份工资记录。该工资记录应披露每位农场工人的净工资和总工资、总工作小时数以及总计件和计时工资收入。
(b)CA 劳动法 Code § 1695.55(b) 每位与农场劳务承包商签订合同的种植者,应当自合同终止之日起三年内,保留承包商提供的工资记录副本。

Section § 1696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禁止持证人(通常是农场劳务承包商的个人或企业)从事某些行为。

他们不得在执照申请中撒谎或作虚假陈述,也不得散布关于工作条件或可用性的误导性信息。

此外,在将工人派往工作地点之前,他们必须告知工人该地点是否存在罢工或停工。

最后,他们不得实施或促使实施涉及道德败坏罪行的行为,这类罪行是严重的不道德行为。

任何持证人均不得:
(1)CA 劳动法 Code § 1696(1) 在其执照申请中作出任何虚假陈述或不实声明。
(2)CA 劳动法 Code § 1696(2) 向任何人作出或促使作出任何虚假、欺诈性或误导性陈述,或发布、散布或促使发布、散布任何关于任何地点或由任何人提供的就业条款、条件或存在情况,或关于任何个人的虚假、欺诈性或误导性信息。
(3)CA 劳动法 Code § 1696(3) 在未告知工人存在罢工或停工的情况下,将任何工人送往或运送至劳务承包商明知存在罢工或停工的任何地点。
(4)CA 劳动法 Code § 1696(4) 以农场劳务承包商的身份从事任何构成涉及道德败坏罪行的行为,或促使从事任何构成涉及道德败坏罪行的行为,或其效果导致从事任何根据加利福尼亚州任何法律构成涉及道德败坏罪行的行为。

Section § 1696.2

Explanation
如果您作为农场劳务承包商使用车辆运送工人,请确保您的公司名称和劳务承包商执照号码在车辆入口处清晰可见。这有助于识别谁对该运营负责。

Section § 1696.3

Explanation
如果您是农业劳务承包商或为其工作,并且您驾驶公共汽车或卡车为农业劳务业务运送人员,您必须按照《车辆法典》第12519条的规定持有适当的驾驶执照。

Section § 1696.4

Explanation

如果你是农场劳务承包商,使用车辆运送工人,你必须在加州劳工专员处注册这些车辆。这适用于你使用的任何车辆,即使车辆不属于你。注册时需要提供车辆所有人、驾驶员的姓名、牌照号码和车辆描述等详细信息。

此外,你需要提供车辆已投保的证明。从2000年4月1日开始,此后每三个月,劳工专员会将所有这些已注册车辆的清单提供给加州公路巡警局。

(a)CA 劳动法 Code § 1696.4(a) 农场劳务承包商在其作为农场劳务承包商的经营活动中用于运送人员的所有车辆,包括《车辆法》第322条所定义的车辆以及第1696.3条所述的车辆,包括但不限于不属于该承包商所有的车辆,均应向劳工专员注册。注册应包括车辆所有人和驾驶员的姓名,以及车辆的牌照号码和描述。劳工专员应要求农场劳务承包商提交证据,证明其已根据第1695条的要求,为该车辆购买了有效的保险单,作为注册的条件。
(b)CA 劳动法 Code § 1696.4(b) 自2000年4月1日起,并此后每季度,劳工专员应向加州公路巡警局局长提供一份根据 (a) 款注册的所有车辆清单。

Section § 1696.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雇主在支付工资时,向工人提供一份详细的书面工资单。这份工资单必须详细列出从员工工资中扣除的每一项,并且必须至少每周提供一次。它可以是工资支票的一部分,也可以单独提供,并且需要符合第226条 (a) 款中规定的详细要求。

每个持证人应在每次支付工资时(支付频率不得少于每周一次,如本法典第205条所要求),向其雇用的每名工人提供一份书面分项说明,该说明可作为支付雇员工资的支票、汇票或凭证的可拆卸部分,或单独提供,并应符合第226条 (a) 款的要求,详细列明从工资中扣除的每一项。

Section § 1696.6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加州的农场劳务承包商在招募或运送工人从事农场工作之前,必须先有真实的用工机会。他们不能在没有确保有实际工作的情况下,要求工人前往工作地点。

如果承包商在没有真实用工机会的情况下招募工人,并将工人带到工作地点,但随后却没有提供工作,那么承包商必须向工人支付报酬。报酬应按约定工资率计算,包括往返工作地点所花费的时间。

(a)CA 劳动法 Code § 1696.6(a) 任何持证人,除非已首先口头或书面获得此类雇佣的真实用工订单,否则不得招募、招揽并运送雇员从事农场工作。
(b)CA 劳动法 Code § 1696.6(b) 任何农场劳务承包商,若在没有真实用工订单的情况下招募或招揽农场工人,并诱使其被运送至拟议的工作地点,随后却未能为其提供就业,则应按照约定的工资率向该农场工人支付其被运送前往的工作的工资,并支付从出发点到返回同一地点的已耗时间的工资。

Section § 1696.8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在州政府管辖范围内设立了一个农场劳务承包商执法部门。该部门的主要职责是通过提供技术援助,支持设立自己农场劳务执法部门的地方地区检察官。

地方部门在可能的情况下应与乡村犯罪预防计划合作。如果有资金拨付,局长将负责管理和分配。

获得支持的地方部门应集中精力起诉违反工资法律的农场劳务承包商。这包括由同一名检察官负责案件从头到尾的审理,指派经验丰富的调查员和检察官,并允许他们减少案件量,以便能更专注于每个案件。

(a)CA 劳动法 Code § 1696.8(a) 局长应设立一个农场劳务承包商执法部门。该部门应制定一项计划,向设立地方农场劳务承包商执法部门的地区检察官办公室提供技术援助。根据本节设立的地方农场劳务承包商执法部门,应在可能的情况下,与其管辖范围内根据《刑法典》第14171节设立的乡村犯罪预防计划(如有)协调其执法工作。为本节目的拨付给该部门的任何资金,应由局长管理和分配。
(b)CA 劳动法 Code § 1696.8(b) 根据本节获得技术援助的地方农场劳务承包商执法部门,应集中加强起诉工作和资源,起诉违反州工资法规的农场劳务承包商。就本分节而言,“加强起诉工作和资源”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各项:
(1)CA 劳动法 Code § 1696.8(b)(1) “垂直”起诉代理,即由进行首次立案或出庭的检察官,负责该特定案件直至结案(包括量刑阶段)的所有后续出庭。
(2)CA 劳动法 Code § 1696.8(b)(2) 指派高素质的调查员和检察官处理农场劳务执法案件。
(3)CA 劳动法 Code § 1696.8(b)(3) 大幅减少负责农场劳务执法案件的调查员和检察官的案件量。

Section § 1697

Explanation

这项加州法律规定,任何违反本章规定或鼓励他人违反规定的人,可能面临最高1,000美元的罚款,或最高六个月的监禁,或两者并罚。因这些违规行为受损的雇员可以起诉农业劳务承包商,要求赔偿或禁令,如果胜诉,其法律费用将得到报销。他们还可以对承包商的保证金提出索赔。如果农业劳务承包商在没有有效执照的情况下工作,他们将面临更严厉的处罚,即至少10,000美元的罚款,或六个月至一年的监禁,或两者并罚。

(a)CA 劳动法 Code § 1697(a) 任何违反本章规定,或教唆、诱导他人违反本章规定的人,犯有轻罪,可处不超过一千美元 ($1,000) 的罚款,或在县监狱监禁不超过六个月,或两者并罚。
(b)CA 劳动法 Code § 1697(b) 任何因违反本章规定而受损害的雇员,但不包括第1153、1154和1155条也禁止的行为和举止,可以采取以下所有行动:
(1)CA 劳动法 Code § 1697(b)(1) 针对违反本章规定的农业劳务承包商或无证农业劳务承包商,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禁令救济或损害赔偿,或两者兼有,并且在胜诉后,应追回合理的律师费和诉讼费用,包括专家证人费。
(2)CA 劳动法 Code § 1697(b)(2) 强制执行农业劳务承包商保证金的责任。
(c)CA 劳动法 Code § 1697(c) 任何农业劳务承包商,在其执照被暂停、吊销或拒绝重新颁发后,仍从事农业劳务承包活动的,犯有罪行,可处不少于一万美元 ($10,000) 的罚款,或监禁不少于六个月且不超过一年,或两者并罚。

Section § 1697.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禁止任何人虚假宣称,如果农场工人不支付往返工作地点的交通费,他们的工作或福利就会受到威胁。

如果有人违反这项法律,他们可能面临刑事指控,最高可处以 $5,000 罚款或监禁。此外,因此类行为受害的个人可以提起诉讼要求赔偿,可能获得实际损害赔偿金的三倍,或者每次违法行为 $500(以较高者为准),外加律师费。其他认为法律已被违反的人也可以代表公众提起诉讼,要求停止违法行为,如果胜诉,可以收回其法律费用。

(a)CA 劳动法 Code § 1697.1(a) 任何人不得作出或促使他人作出虚假、欺诈性或误导性陈述,声称农产品种植或生产中的就业,或与该就业相关的员工福利,将受到损害,除非个人或其家庭成员向该人支付费用或其他有价物,以获得往返雇主经营场所或工作地点的交通服务。
(b)CA 劳动法 Code § 1697.1(b) 任何违反本条规定的人,或教唆、诱导他人违反本条规定的人,犯有轻罪,可处以不超过五千美元 ($5,000) 且不低于五百美元 ($500) 的罚款,或在县监狱监禁不超过30天,或两者并罚。
(c)CA 劳动法 Code § 1697.1(c) 任何声称因违反本条规定而受到损害的个人,可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禁令救济、损害赔偿,或两者兼有。如果法院认定被告违反了本条规定,应判给实际损害赔偿金,加上相当于实际损害赔偿金三倍的金额,或每次违反五百美元 ($500),以较高者为准。法院还应判给胜诉原告合理的律师费和诉讼费。
(d)CA 劳动法 Code § 1697.1(d) 任何其他方,根据所知信息和信念,声称已发生违反本条规定的行为,可代表公众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禁令救济,并且,在胜诉后,应获得合理的律师费和诉讼费。

Section § 1697.2

Explanation
本法规定,本章项下的案件应尽快安排审理。这些案件优先于其他案件,但较早的同类案件或法律要求优先处理的案件除外。

Section § 1697.3

Explanation
如果劳工专员认定种植者或农业劳务承包商未向其雇员支付工资,他们必须立即支付。如果在裁定后30天内未支付,劳工专员会将此案移交当地地方检察官,以便采取可能的法律行动。

Section § 1697.5

Explanation

这项加州法律规定,农业许可证持有人如果未对新雇用的农业雇员进行培训、未以雇员理解的语言提供培训,或未能提供至少最低要求的培训,均属违法。他们还必须向每位雇员提供培训记录或特定的民权信息,并保留培训记录。制作虚假的培训记录也属违规。

如果调查发现这些规定被违反,劳工专员可以对雇主处以每次违规100美元的罚款。但是,如果违规是由于小错误或失误造成的,并且是首次违规,专员可能不会处以罚款。执法程序与另一项具体法律,即第1197.1条的规定相同。

(a)CA 劳动法 Code § 1697.5(a) 许可持有人从事以下任何行为均违反本章规定:
(1)CA 劳动法 Code § 1697.5(a)(1) 未能在雇佣时对农业雇员进行培训,违反第1684条(a)款第(8)项(A)分项的规定。
(2)CA 劳动法 Code § 1697.5(a)(2) 未能以农业雇员理解的语言提供培训,违反第1684条(a)款第(8)项(B)分项的规定。
(3)CA 劳动法 Code § 1697.5(a)(3) 未能向农业雇员提供至少最低限度的培训,违反第1684条(a)款第(8)项(C)分项的规定。
(4)CA 劳动法 Code § 1697.5(a)(4) 未能向农业雇员提供 (A) 其培训记录,或 (B) 指定的民权部性骚扰宣传册副本,违反第1684条(a)款第(8)项(E)分项的规定。
(5)CA 劳动法 Code § 1697.5(a)(5) 向农业雇员提供虚假的培训完成记录,违反第1684条(a)款第(8)项(E)分项的规定,而实际上他们并未接受任何培训。
(6)CA 劳动法 Code § 1697.5(a)(6) 未能为每位已接受培训的农业雇员保留培训记录,违反第1684条(a)款第(8)项(F)分项的规定。
(b)CA 劳动法 Code § 1697.5(b) 如果劳工专员在检查或调查后认定发生了违反(a)款所列任何规定的行为,劳工专员可发出传票并对每次违规行为处以一百美元 ($100) 的民事罚款。在执行本条规定时,劳工专员应考虑违规行为是否是无意的,并可酌情决定,对于因文书错误或无意失误造成的首次违规行为,不予处罚雇主。
(c)CA 劳动法 Code § 1697.5(c) 劳工专员针对违反本条规定所发出的传票或民事罚款的签发、抗辩和判决执行程序,应与第1197.1条中规定的程序相同。

Section § 1698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了如何分配与农场劳务相关的罚款和许可证费用。罚款将存入农工补救账户,并可用于本章规定的目的。对于每份农场劳务许可证,150美元 ($150) 存入农工补救账户,350美元 ($350) 用于资助农场劳务承包商执法部门和许可证核查部门,剩余资金则存入劳工执法和合规基金。

本章违规行为所收取的所有罚款应缴入农工补救账户,并在拨款后可用于本章目的。根据本章规定发放许可证所收取的款项中,每笔年度许可证费中的一百五十美元 ($150) 应根据第1684条 (a) 款第 (4) 项的规定存入农工补救账户;每笔年度许可证费中的三百五十美元 ($350) 应由劳工专员支出,用于资助部门内的农场劳务承包商执法部门和农场劳务承包商许可证核查部门;剩余款项应缴入劳工执法和合规基金。

Section § 1698.1

Explanation
如果你拥有持牌业务,未经劳工专员书面许可,你不能出售、赠与或让其他人分享你的利润。如果你这样做,就属于轻罪,你可能会被罚款200到2,000美元,最高入狱60天,或者两者兼施。

Section § 1698.2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签发雇佣合同的职业介绍机构或个人不得在合同中包含违反法律的条款。此外,他们也不得满足那些会导致非法雇佣行为的用工订单。

Section § 1698.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帮助人们找工作的机构或个人(即持证人)不得在没有真实招聘职位的情况下向求职者收取任何费用。此外,他们也完全不能直接或间接地收取任何形式的注册费。

任何持证人不得向任何求职者收取费用,或在未口头或书面获得真实有效的招聘订单的情况下派遣任何求职者,并且在任何情况下,该持证人均不得直接或间接收取任何形式的注册费。

Section § 1698.4

Explanation
持有执照的人不能派遣任何妇女或未满 (18) 岁的人作为员工到妓院、不道德的娱乐场所或赌博场所等地方。如果执照持有人通过合理调查本可以发现这些地方的性质,则尤其如此。

Section § 1698.5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如果您持有执照,则不得派遣未满18岁的人前往酒吧或酒馆等现场饮酒的场所。

Section § 1698.6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你持有营业执照,就不能允许名声不好的人,例如从事卖淫、赌博或醉酒的人,在你的经营场所逗留。

Section § 1698.7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任何持证机构或个人均不得接受来自儿童或代表儿童的就业申请,也不得协助儿童从事违反本分部第4部分所规定的就业法律的工作。

任何持证人不得接受由任何儿童提出或代表任何儿童提出的任何就业申请,亦不得安排或协助安排任何此类儿童从事任何就业,以违反本分部第4部分(自第1171条起)的规定。

Section § 1698.8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禁止任何持牌职业介绍所或个人与雇主、雇主代理人或任何获得帮助的雇主雇员分享其费用。

Section § 1698.9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你是一名农场劳务承包商,接手了另一位拖欠前雇员工资或罚款的承包商的业务,你可能需要承担支付这些债务的责任。如果你使用相同的设施或工人、共享所有权或管理权、雇佣负责工资的人员,或者你是前任承包商的近亲,你就要承担责任。但如果你已持有执照三年,并且符合某些条件,例如与前任承包商的业务没有关联,或者最近没有违反劳动法,则可以获得豁免。

农场劳务承包商的继任者,如果其前任农场劳务承包商(无论前任是否为本章下的持证人)拖欠前任雇员工资或罚款,则该继任者应对这些工资和罚款承担责任,如果该继任农场劳务承包商符合以下一项或多项标准:
(a)CA 劳动法 Code § 1698.9(a) 使用与前任农场劳务承包商基本相同的设施或劳动力,提供基本相同的服务。如果农场劳务承包商已持有有效执照至少三年,则其在使用基本相同的劳动力时,可对本款项下的责任提出肯定性抗辩,但须符合以下所有条件:
(1)CA 劳动法 Code § 1698.9(a)(1) 劳动力中的个人并非由前任农场劳务承包商介绍或提供给主张此抗辩的持证农场劳务承包商。
(2)CA 劳动法 Code § 1698.9(a)(2) 主张此抗辩的持证农场劳务承包商在过去三年内,未曾对前任农场劳务承包商的业务运营、所有权、管理或控制有任何权益或关联。
(3)CA 劳动法 Code § 1698.9(a)(3) 主张此抗辩的持证农场劳务承包商在过去三年内,未被认定违反《劳动法》的任何规定。
(b)CA 劳动法 Code § 1698.9(b) 与前任农场劳务承包商在所有权、管理、劳动力控制或业务运营的相互关系方面存在共享。
(c)CA 劳动法 Code § 1698.9(c) 以管理职务雇用任何直接或间接控制前任农场劳务承包商所拖欠工资或罚款的雇员的工资、工时或工作条件的人员。
(d)CA 劳动法 Code § 1698.9(d) 是前任农场劳务承包商的任何所有者、合伙人、高级职员、持证人或董事的直系亲属,或是对前任农场劳务承包商拥有财务权益的任何人的直系亲属。在本节中,“直系亲属”指配偶、父母、兄弟姐妹、子女、叔伯、姑姨、侄子/女、外甥/女或祖父母/外祖父母。

Section § 1699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加州的劳工专员制定、修改或废除执行和管理相关章节所需的规定,只要这些规定不与该章节本身冲突。这一过程必须遵循特定的政府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