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980

Explanation

这项加州劳动法禁止雇主强制或要求雇员或求职者分享他们的个人社交媒体用户名或密码,或在雇主在场时访问个人社交媒体。雇主也不能报复那些拒绝遵守此类要求的雇员或求职者。但是,如果需要调查雇员的不当行为,雇主可以要求访问个人社交媒体。此外,雇主可以要求披露雇主发放的电子设备的登录信息。

(a)CA 劳动法 Code § 980(a) 在本章中,“社交媒体”指电子服务或账户,或电子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视频、静态照片、博客、视频博客、播客、即时消息和短信、电子邮件、在线服务或账户,或互联网网站个人资料或位置。
(b)CA 劳动法 Code § 980(b) 雇主不得要求或请求雇员或求职者进行以下任何行为:
(1)CA 劳动法 Code § 980(b)(1) 披露用户名或密码以访问个人社交媒体。
(2)CA 劳动法 Code § 980(b)(2) 在雇主在场的情况下访问个人社交媒体。
(3)CA 劳动法 Code § 980(b)(3) 泄露任何个人社交媒体,但(c)款另有规定的除外。
(c)CA 劳动法 Code § 980(c) 本节中的任何内容均不影响雇主现有的权利和义务,即要求雇员泄露合理认为与调查雇员不当行为指控或雇员违反适用法律法规有关的个人社交媒体,前提是该社交媒体仅用于该调查或相关程序的目的。
(d)CA 劳动法 Code § 980(d) 本节中的任何内容均不阻止雇主要求或请求雇员披露用户名、密码或其他方法,以访问雇主发放的电子设备。
(e)CA 劳动法 Code § 980(e) 雇主不得解雇、惩戒、威胁解雇或惩戒,或以其他方式报复因不遵守雇主违反本节的请求或要求而受到影响的雇员或求职者。但是,如果法律另有允许,本节不禁止雇主终止或以其他方式对雇员或求职者采取不利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