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920

Explanation

在本法律条文中,“承诺”一词的定义涵盖了几种类型的约定。它包括任何承诺、保证、合同或协议,无论它是书面的还是口头的。它还包括任何明确声明的或通过行为默示的约定。

本章中使用的“承诺”,除非上下文另有指示,包括承诺、保证、合同或协议,无论是书面的还是口头的,明示的还是默示的。

Section § 921

Explanation

这项加州法律规定,1933年8月21日之后,雇员(或潜在雇员)与雇主之间达成的任何协议,如果包含某些违反公共政策的承诺,则无效。这些承诺包括同意加入或留在劳工组织或雇主组织,同意不加入或不留在这些组织,或者同意如果加入或留在这些组织就辞职。

这类承诺被认为是不可强制执行的,这意味着任何法院都不能强制某人履行这些承诺,也不能惩罚那些鼓励他人无视这些协议的人,只要不涉及欺诈、暴力或威胁。

1933年8月21日之后,任何雇员或未来雇员与其雇主、未来雇主或任何其他人之间所作出的每一项承诺,如果其中任何一方承诺以下任何事项,则违反公共政策:
(a)CA 劳动法 Code § 921(a) 加入或保持为劳工组织成员,或加入或保持为雇主组织成员,
(b)CA 劳动法 Code § 921(b) 不加入或不保持为劳工组织成员,或不加入或不保持为雇主组织成员,
(c)CA 劳动法 Code § 921(c) 如果他加入或保持为劳工组织成员或雇主组织成员,则退出雇佣关系。
此类承诺不得作为任何法院对该承诺的一方当事人,或对任何其他在没有欺诈、暴力或暴力威胁的情况下,建议、敦促或诱导其中任何一方不顾该承诺行事的人,给予法律或衡平法救济的依据。

Section § 92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任何人或其代表,强迫他人同意不加入工会作为获得或保留工作的条件,是违法的。这样做被视为轻罪。

Section § 923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阐明了加州关于劳资谈判的公共政策。它强调雇佣条款和条件应由雇主和雇员自愿达成协议。由于雇主可以以强大的方式组织起来,个体工人,特别是那些未加入工会的工人,往往难以协商公平的雇佣条款。因此,法律支持工人拥有结社自由、选择代表以及在不受雇主干涉的情况下进行集体谈判的自由。这是为了确保他们能够获得公平的工作条件并保护其劳动权利。

在解释和适用本章时,本州的公共政策声明如下:
劳动条款和条件的协商应由雇主和雇员之间自愿达成协议。政府当局已允许并鼓励雇主以公司和其他资本控制形式进行组织。在与此类雇主打交道时,未组织起来的个体工人无法行使实际的合同自由,也无法保护其劳动自由,从而无法获得可接受的雇佣条款和条件。因此,个体工人有必要拥有充分的结社自由、自我组织自由以及指定自己选择的代表的自由,以协商其雇佣条款和条件,并且在指定此类代表、自我组织或为集体谈判或其他互助或保护目的而进行的其他协同活动中,他应免受劳动雇主或其代理人的干涉、限制或胁迫。

Section § 925

Explanation

这项加州劳动法规定,雇主不能要求居住和工作在加州的雇员同意在州外解决工作相关争议,或同意适用非加州法律。如果合同违反了这项规定,雇员可以选择使该部分无效,任何争议都将在加州根据加州法律解决。如果雇员需要行使这些权利,他们还可能获得律师费。但是,如果雇员在合同谈判中就争议解决事宜有律师代理,则此规定不适用。本法适用于2017年1月1日之后签订或修改的合同。

(a)CA 劳动法 Code § 925(a) 雇主不得要求主要居住和工作在加州的雇员,作为雇佣条件,同意以下任一条款:
(1)CA 劳动法 Code § 925(a)(1) 要求雇员在加州以外裁决在加州产生的索赔。
(2)CA 劳动法 Code § 925(a)(2) 剥夺雇员就加州产生的争议获得加州法律实质性保护的权利。
(b)CA 劳动法 Code § 925(b) 任何违反 (a) 款规定的合同条款,雇员均可使其无效;如果应雇员请求使某条款无效,则该事项应在加州裁决,并适用加州法律解决争议。
(c)CA 劳动法 Code § 925(c) 除禁令救济和任何其他可用补救措施外,法院可判给根据本节行使其权利的雇员合理的律师费。
(d)CA 劳动法 Code § 925(d) 就本节而言,裁决包括诉讼和仲裁。
(e)CA 劳动法 Code § 925(e) 本节不适用于与雇员签订的合同,如果该雇员在协商指定解决雇佣合同争议的审判地或法院地,或选择适用法律的协议条款时,事实上由法律顾问单独代理。
(f)CA 劳动法 Code § 925(f) 本节适用于在2017年1月1日或之后签订、修改或延长的合同。

Section § 927

Explanation

本法律解释了在何种情况下,合同中允许创建和使用某人声音或肖像的数字复制品的条款是不可执行的。它适用于从2025年1月1日开始的新表演。如果合同条款允许数字复制品替代该个人通常会亲自完成的工作;未明确描述数字复制品将如何使用(除非其使用与合同的性质一致);并且在协议过程中该个人未获得律师或工会的代表,则这些条款不可执行。

该法律将“数字复制品”定义为计算机生成的人的肖像。音乐和视频制作中的标准做法,如混音或重制,存在例外。合同中不涉及数字复制品的其他部分不受影响。

(a)CA 劳动法 Code § 927(a) 个人与任何其他人之间旨在提供个人或专业服务的协议中的条款,仅当其涉及个人数字复制品在2025年1月1日或之后确定的新表演时,才不可执行,如果该条款符合以下所有条件:
(1)CA 劳动法 Code § 927(a)(1) 该条款允许创建和使用个人的声音或肖像的数字复制品,以替代该个人原本会亲自完成的工作。
(2)Copy CA 劳动法 Code § 927(a)(2)
(A)Copy CA 劳动法 Code § 927(a)(2)(A) 除分段 (B) 另有规定外,该条款未包含对数字复制品预期用途的合理具体描述。
(B)CA 劳动法 Code § 927(a)(2)(A)(B) 未能包含对数字复制品预期用途的合理具体描述,不会使该条款不可执行,如果这些用途与提供个人或专业服务的合同条款一致,并且与摄影或音轨在录制或表演时的基本特征一致。
(3)CA 劳动法 Code § 927(a)(3) 该个人未以下列任何方式获得代表:
(A)CA 劳动法 Code § 927(a)(3)(A) 由代表该个人就其数字复制品权利许可进行谈判的法律顾问,且商业条款在由该个人签署或签名的合同或其他书面文件中清晰醒目地列明。
(B)CA 劳动法 Code § 927(a)(3)(B) 由代表从事拟议工作的工会,且其集体谈判协议条款明确规定了数字复制品的使用。
(b)CA 劳动法 Code § 927(b) 本节不影响除属于 (a) 款规定的条款之外的合同条款,并且不影响、废除或以其他方式影响属于 (a) 款规定的条款中包含的或与之相关的任何排他性授权。
(c)Copy CA 劳动法 Code § 927(c)
(1)Copy CA 劳动法 Code § 927(c)(1) 在本节中,“数字复制品”指一种计算机生成的高度逼真的电子再现,易于识别为个人的声音或视觉肖像,体现在录音、图像、视听作品或传输中,其中实际个人并未实际表演或出现,或者实际个人确实表演或出现,但表演或出现的基本特征已被实质性改变。
(2)CA 劳动法 Code § 927(c)(2) “数字复制品”不包括经版权持有人授权的录音或视听作品的电子复制、将一个录音或视听作品的样本用于另一个作品、混音、母带处理或数字重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