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CA 劳动法 Code § 1139(a) 就本章而言:
(1)Copy CA 劳动法 Code § 1139(a)(1)
(A)Copy CA 劳动法 Code § 1139(a)(1)(A) “紧急情况”指以下任一情形的存在:
(i)CA 劳动法 Code § 1139(a)(1)(A)(i) 自然力量或犯罪行为导致工作场所或作业现场人员或财产安全面临灾难或极端危险的状况。
(ii)CA 劳动法 Code § 1139(a)(1)(A)(ii) 因自然灾害或犯罪行为而下达的撤离工作场所、作业现场、工人住所或工人子女学校的命令。
(B)CA 劳动法 Code § 1139(a)(1)(A)(B) “紧急情况”不包括健康流行病。
(2)CA 劳动法 Code § 1139(a)(2) “合理相信工作场所或作业现场不安全”指在员工当时已知的情况下,一个理性的人会得出结论,如果该人进入或留在该场所,存在死亡或严重伤害的真实危险。如果员工在紧急情况发生时已知此信息,或者员工接受了法律强制规定的针对紧急情况的健康和安全法规培训,则任何针对紧急情况的健康和安全法规的存在以及雇主遵守或不遵守这些法规的情况应是一个相关因素。
(b)CA 劳动法 Code § 1139(b) 在紧急情况下,雇主不得实施以下任一行为:
(1)CA 劳动法 Code § 1139(b)(1) 因员工合理相信工作场所或作业现场不安全而拒绝前往或离开受影响区域内的工作场所或作业现场,对任何员工采取或威胁采取不利行动。本款不适用于以下人员:
(A)CA 劳动法 Code § 1139(b)(1)(A) 《政府法典》第8562条所定义的急救人员。
(B)CA 劳动法 Code § 1139(b)(1)(B) 《政府法典》第3101条所定义的灾害服务人员。
(C)CA 劳动法 Code § 1139(b)(1)(C) 法律要求在紧急情况下提供援助或留在现场的员工。
(D)CA 劳动法 Code § 1139(b)(1)(D) 医疗机构的员工或承包商,其职责是提供直接患者护理、在紧急情况下提供支持患者护理操作的服务,或法律或政策要求其参与应急响应或疏散。
(E)CA 劳动法 Code § 1139(b)(1)(E) 与州或任何市、县或州的政治分区(包括特别区)签订合同,旨在提供或协助紧急服务的私营实体的员工。
(F)CA 劳动法 Code § 1139(b)(1)(F) 在军事基地或国防工业基地部门工作的员工。
(G)CA 劳动法 Code § 1139(b)(1)(G) 从事核反应堆或核材料或核废料基本工作的员工。
(H)CA 劳动法 Code § 1139(b)(1)(H) 提供公用事业、通信、能源或路边援助公司的员工,当该员工积极参与或被要求协助应急响应时,包括在紧急情况下维持公众对能源和水等服务的获取。
(I)CA 劳动法 Code § 1139(b)(1)(I) 持牌住宅护理机构的员工。
(J)CA 劳动法 Code § 1139(b)(1)(J) 《金融法典》第1420条所定义的存款机构的员工。
(K)CA 劳动法 Code § 1139(b)(1)(K) 在积极疏散期间直接参与紧急疏散的运输员工。
(L)CA 劳动法 Code § 1139(b)(1)(L) 私人承包的私人消防资源员工,该资源受《健康与安全法典》第12部第4.5部分(第14865条起)所制定法规的约束,并作为合格保险资源运作。“合格保险资源”指为保险公司工作或由其承包的人员和设备,其任务是减轻被保险结构的风险,并根据管辖机构事件管理团队的指示和监督运作。
(M)CA 劳动法 Code § 1139(b)(1)(M) 主要职责包括在紧急情况下协助公众疏散的员工。
(2)Copy CA 劳动法 Code § 1139(b)(2)
(A)Copy CA 劳动法 Code § 1139(b)(2)(A) 阻止任何员工使用其移动设备或其他通信设备寻求紧急援助、评估情况安全或与他人沟通以核实其安全。
(B)CA 劳动法 Code § 1139(b)(2)(A)(B) 除私营实体的员工外,本款适用于州或任何市、县或州的政治分区(包括特别区)的任何员工。
(C)CA 劳动法 Code § 1139(b)(2)(A)(C) 本款不适用于以下人员:
(i)CA 劳动法 Code § 1139(b)(2)(A)(C)(i) 《金融法典》第1420条所定义的存款机构的员工。
(ii)CA 劳动法 Code § 1139(b)(2)(A)(C)(ii) 任何惩教机构的员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