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权与豁免政治面貌
Section § 1102
Section § 1102.5
这项法律保护加州雇员,使其免受雇主因举报违法行为而施加的惩罚。如果雇员认为雇主违法,雇主不能阻止他们向政府、执法部门或某些其他主管机构举报。如果雇员拒绝做违法的事情,或者在当前或以前的工作中举报违法行为,雇主不得进行报复。这些雇员的家庭成员也受到报复保护。
雇主每次报复行为可能面临最高1万美元的罚款,具体金额会考虑违规的严重性及其对雇员的影响。但这项保护不包括泄露律师-客户或医生-患者的秘密,或商业秘密。根据这项法律赢得诉讼的雇员,其律师费可能由雇主支付。
Section § 1102.6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能证明雇员因从事另一相关法律(第1102.5条)规定的受保护活动而更有可能遭到报复,那么雇主必须非常有力地证明,即使没有该受保护活动,他们也会出于与此无关的合法原因而采取相同的行动。
Section § 1102.7
加州总检察长办公室设立并运营一个举报热线,供人们举报公司可能存在的违法行为。这些举报电话会被转交给相关政府机构进行审查。举报人的身份和所提供的信息将受到保密。拨打热线电话不能作为启动法律时效期限的唯一依据,但这并不改变现有关于时效期限的法律。
Section § 1102.8
这项法律要求雇主以清晰可见的方式张贴有关举报人权利和责任的信息,包括热线电话号码,且字体须大于14磅。雇主可以通过张贴州政府提供的示范清单来满足这一要求。已经需要展示相关通知的州机构,可以通过在其现有通知中包含举报人热线电话号码来遵守此规定。
Section § 1102.61
Section § 1102.62
如果有人申请法院命令以阻止某些行为,法院可以在审查该问题期间暂时执行此命令。法院不仅要考虑造成的具体损害,还要考虑允许该行为是否会影响其他员工主张其权利的意愿。如果合理相信发生了违规行为,法院可以发布临时命令。此命令将一直有效,直到进一步的法律行动最终确定或直到法院设定的特定日期。之后,如果认为公平,可以发布更永久的命令。重要的是,临时法院命令并不阻止雇主因与投诉无关的事项而惩戒或解雇员工。即使有人上诉,此临时救济仍然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