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权与豁免哺乳期便利
Section § 1030
这项法律要求雇主,包括州政府和地方政府,在员工有需要时,允许其有合理的休息时间来为婴儿子女表达母乳。如果可能,这个休息时间应该与任何现有的休息时间同时进行。如果哺乳休息时间与通常的休息时间不重合,那么这段时间将是无薪的。
Section § 1031
雇主必须为员工提供一个私密的、非卫生间的空间来吸取母乳。这个空间应该靠近工作区域,并遮蔽视线。它需要安全、清洁,并配备有座位、放置物品的台面以及吸乳器所需的电源。
雇主还需要提供带水槽和冰箱或冷藏箱,用于储存母乳。如果哺乳室是多功能用途的,则哺乳用途应优先。在多雇主环境下,可以使用共享空间,农业雇主必须提供私密且有遮蔽的区域。
如果符合规定且不是卫生间,则允许使用临时空间。雇员少于50人的雇主,如果要求造成不当负担,可以获得豁免,但仍必须努力提供合理的替代方案。
Section § 1033
本节规定了雇主在员工挤母乳的休息时间和空间方面的责任。如果雇主不遵守规定,则被视为违规行为,员工可以向劳工专员投诉。雇主也被禁止报复行使这些权利的员工。如果被认定有罪,雇主可能因每天不遵守规定而面临100美元的罚款。违规行为不属于轻罪。
Section § 1034
这项法律要求雇主制定并实施一项政策,解释员工如何在工作场所申请哺乳便利。该政策必须说明员工提出此类请求的权利,概述申请流程,并详细说明雇主将如何回应。它还应告知员工,如果其哺乳便利权利受到侵犯,他们有权向劳工专员投诉。
该政策必须包含在任何员工手册或政策文件中,并在新员工入职时以及有人询问或申请育儿假时分发。如果雇主无法按照政策要求提供休息时间或合适的地点,他们必须向员工提供书面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