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267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所有从事服装制造业务的人员向劳工专员注册。要注册或续期,您必须填写一份详细说明您的品格和业务信息的申请表,支付费用,并购买工人赔偿保险。如果您在过去三年内曾受到处罚,还需要一份担保债券以确保遵守法律。

法律规定申请人必须通过考试证明其了解安全法规和劳动法,考试内容包括伤害预防和消防安全等方面。您还必须承诺对您的员工进行这些安全措施的培训。专员将以申请人的主要语言提供必要的信息和考试,主要涉及制造过程中的安全标准。

注册必须每年续期,尽管官员会通知您即将到期的注册,但您仍有责任及时续期。

(a)CA 劳动法 Code § 2675(a) 为执行本部分以及第 204、209、212、221、222、222.5、223、226、227 和 227.5 条,本分部第 1 部分第 2 章(自第 300 条起)和第 3 章第 2 条(自第 400 条起),第 1195.5、1197、1197.5 和 1198 条,第 4 分部(自第 3200 条起)和第 4.7 分部(自第 6200 条起),每一从事服装制造业务的人员,均应向专员注册。
专员不得允许任何人注册,也不得允许任何人续期注册,除非满足以下所有条件:
(1)CA 劳动法 Code § 2675(1) 该人员已按照专员规定的格式提交书面申请,并经该人员签署和宣誓,其中包含:
(A)CA 劳动法 Code § 2675(1)(A) 该人员就申请人的品格、能力、责任以及如果注册获批后该人员拟从事服装制造业务的方式和方法,向专员提交所有要求的事实陈述。
(B)CA 劳动法 Code § 2675(1)(B) 除领取固定薪资的善意雇员外,所有作为合伙人、联营人或利润分享者在拟议服装制造业务中拥有经济利益的人员的姓名和地址,以及他们各自的利益金额,但对于上市公司,列出主要高级职员即可。
(2)CA 劳动法 Code § 2675(2) 专员经调查后,对该人员的品格、能力和责任感到满意。
(3)CA 劳动法 Code § 2675(3) 对于在本部分项下在过去三年内曾被传唤和处罚的人员,该人员已存入或已备案一份专员认为足以确保未来合规的担保债券,金额不超过五千美元 ($5,000)。该债券应支付给加利福尼亚州人民,并应惠及因注册人未能支付工资和附带福利而受损的注册人的任何雇员,或惠及因违反第 2677.5 条而受损的注册人的任何雇员。
(4)CA 劳动法 Code § 2675(4) 该人员已证明为寻求注册的人员的雇员购买了有效的现行工人赔偿保险单。
(5)CA 劳动法 Code § 2675(5) 该人员已向专员支付首次或续期注册费。首次注册和每次续期注册的费用应由劳工专员确定,金额应足以支付管理本部分的成本,并应根据申请人的年业务量确定,但对于承包商,不得低于二百五十美元 ($250) 且不得超过一千美元 ($1,000),对于所有其他注册人,不得超过二千五百美元 ($2,500)。
(b)CA 劳动法 Code § 2675(b) 在首次颁发或续期注册证书时,专员应提供有关业务管理和适用劳动法的相关补充信息。这些相关补充信息应尽可能以服装制造商的主要语言提供。该信息应包括根据 (c) 小节对寻求注册的人员进行考试的所有主题,并应在参加此考试之前提供给寻求注册的人员。
(c)CA 劳动法 Code § 2675(c) 自 1991 年 1 月 1 日起,首次根据本条寻求注册的人员,以及根据 (f) 小节寻求续期注册的人员,应遵守以下所有要求:
(1)CA 劳动法 Code § 2675(c)(1) 通过口头或书面考试,或两者结合,证明其了解专员认为对服装工人安全和保护必要的有关服装制造的法律和行政法规。
(2)CA 劳动法 Code § 2675(c)(2) 通过口头或书面考试,或两者结合,证明其了解与职业安全和健康相关的州法律和法规,其中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A)CA 劳动法 Code § 2675(c)(2)(A) 《加利福尼亚州法规》第 8 篇第 3203 条(伤害预防计划)。
(B)CA 劳动法 Code § 2675(c)(2)(B) 《加利福尼亚州法规》第 8 篇第 3220 条(应急行动计划)。
(C)CA 劳动法 Code § 2675(c)(2)(C) 《加利福尼亚州法规》第 8 篇第 3221 条(防火计划)。
(D)CA 劳动法 Code § 2675(c)(2)(D) 《加利福尼亚州法规》第 8 篇第 6151 条,该条规定了为雇员使用的便携式灭火器的放置、使用、维护和测试。
(3)CA 劳动法 Code § 2675(c)(3) 签署一份声明,承诺其将执行以下所有事项:

Section § 2675.2

Explanation
如果你在注册到期前30天向劳工事务专员提交了续期申请,但申请未能及时处理,你可能会获得90天的延期。但是,你需要完成申请的所有部分,支付所有你拖欠的罚款或工资,并符合所有担保和注册要求。如果存在特殊情况,即使你提交晚了,你可能仍然会获得延期。

Section § 2675.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每家服装企业年度注册费中的75美元必须存入一个专项基金。该基金用于支付因任何服装制造商、品牌或承包商违规而未获得工资或福利的工人。劳工局长负责这些支付,并且如果事后找到责任方,也可以追回款项。如果追回任何款项,将返还至专项基金,以帮助更多工人。

注册费的其余部分存入另一个账户。这笔钱用于支付管理特定服装行业法规相关的行政费用,但前提是立法机关批准拨款。

(a)CA 劳动法 Code § 2675.5(a) 局长应将每位注册人根据第2675条(a)款第(5)项规定缴纳的年度注册费中的七十五美元 ($75) 存入一个独立账户。该独立账户的资金应由局长仅支付给经局长认定因任何服装制造商、品牌担保人或承包商未能支付工资和福利而遭受损害的人员。
(1)CA 劳动法 Code § 2675.5(a)(1) 在做出这些认定时,劳工局长应从基金中支付款项,以确保支付工资和福利、利息以及因违反工业福利委员会命令或违反本法典而产生的任何损害赔偿或其他金钱救济,包括雇员可追回的法定罚款,这些款项经认定由注册或未注册的服装企业拖欠服装工人。
(2)CA 劳动法 Code § 2675.5(a)(2) 支付应根据从基金中追偿的索赔,依照劳工局长规定的程序进行。
(3)CA 劳动法 Code § 2675.5(a)(3) 劳工局长随后追回的任何已支付资金,无论是根据将索赔转让给局长以进行追偿(包括根据第2675条从担保人处通过保证金追回的款项),还是劳工局长从责任方追回的其他款项,均应退还至该独立账户。
(b)CA 劳动法 Code § 2675.5(b) 根据(a)款未存入特别账户的每位注册人年度注册费的余额,应存入一个子账户,并在立法机关拨款后,用于支付局长在执行第2673.1条、第2675条和本条规定时产生的费用。

Section § 2676

Explanation
如果有人经营服装制造业务但没有注册,他们就犯了轻罪,除非法律的另一部分提到了例外情况。

Section § 2676.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加州的服装制造商在其营业场所的正门清晰地展示他们的姓名、地址和注册号。字体高度必须至少三英寸。如果入口位于建筑物内部,这些信息也应在建筑物的主要外部入口附近可见。但是,如果营业场所的布局使得遵守这些规定不切实际,劳工专员可以豁免这些要求。这项法律不适用于展厅,除非展厅大量涉及服装制造。展厅被定义为展示或销售商品的场所。

(a)CA 劳动法 Code § 2676.5(a) 每一名注册的服装制造商,应在其营业场所的正门,以及如果正门位于建筑物内部,则在其营业场所所在建筑物的主要外部入口处或附近,展示其姓名、地址和服装制造注册号,所有字母的高度不得小于三英寸。
(b)CA 劳动法 Code § 2676.5(b) 如果劳工专员发现由于营业场所的设计或布局导致遵守本节规定不可行,他或她可以豁免本节的要求。
(c)CA 劳动法 Code § 2676.5(c) 如果展厅或包含展厅的建筑物内没有进行服装制造或仅进行附带的服装制造,则本节不适用于该展厅或该建筑物。
(d)CA 劳动法 Code § 2676.5(d) 在本节中,“展厅”指商品陈列出售或样品展示的房间。

Section § 2676.7

Explanation
如果您想开办一家服装制造企业,您需要在从任何地方机构获得营业执照或许可证之前,向劳工标准执法司注册。您必须使用第 (2675) 条规定的官方表格出示注册证明。但是,即使您尚未注册,也可以申请营业执照或许可证,但您需要完成注册才能最终获得该执照或许可证。

Section § 2676.55

Explanation

如果有人不遵守特定的服装制造规定(如第2676.5条所述),他们可能会被罚款。首次违规,每天不合规罚款100美元;如果他们继续不合规,则每天罚款200美元。如果检查发现违规,劳工专员有权开出罚单。这项规定是除了其他可能的法律处罚之外的附加规定。

(a)CA 劳动法 Code § 2676.55(a) 任何未能遵守第2676.5条规定的人,应处以民事罚款,并可按以下方式发出传票:
(1)CA 劳动法 Code § 2676.55(a)(1) 对于首次传票,该人每从事或曾从事第2671条所定义的服装制造,而未遵守第2676.5条规定的每个日历日,处以一百美元($100)的罚款。
(2)CA 劳动法 Code § 2676.55(a)(2) 对于任何后续传票,该人每从事或曾从事第2671条所定义的服装制造,而未遵守第2676.5条规定的每个日历日,处以二百美元($200)的罚款。
(b)CA 劳动法 Code § 2676.55(b) 如果劳工专员在检查或调查后认定某人违反了第2676.5条规定,劳工专员可向该违规者发出传票。劳工专员就违反第2676.5条规定发出的传票或民事罚款的签发、抗辩和判决执行程序,应与第2681条规定的程序相同。
(c)CA 劳动法 Code § 2676.55(c) 本条规定的民事罚款,是法律规定的任何其他民事或刑事罚款之外的附加罚款。

Section § 2677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你从事服装制造业务,并雇佣了另一家未向劳工专员注册或提交保证金的服装制造商,你将被视为他们的雇主。这使得你们双方都有责任遵守某些劳动法律。

如果一名雇员为一家未注册的服装制造商工作,他们可以起诉(如上所述的)雇主,以追回因违法行为而应得的工资或其他损害赔偿,或者他们可以向劳工专员提出索赔。如果雇员在法庭上胜诉,雇主必须支付他们的律师费和诉讼费。

(a)CA 劳动法 Code § 2677(a) 任何从事服装制造业务的人,如果与任何其他从事类似业务但未向专员注册或未按第2675条要求向专员提交有效保证金的人签订合同,应被视为雇主,并应与该其他人对违反第2675条及该条所列各项规定的任何行为承担连带责任。
(b)CA 劳动法 Code § 2677(b) 任何未按本部分要求注册的从事服装制造业务的个人或多人的雇员,可以根据(a)款对任何被视为雇主的人提起民事诉讼,以追回因未注册的个人或多人违反第2675条(a)款中规定的任何条款而可能应得的任何工资、损害赔偿或罚款,或者可以根据第2673.1条向劳工专员提出索赔。根据本款提起的任何民事诉讼中,法院应判予胜诉原告合理的律师费和诉讼费。

Section § 2677.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根据本章注册并与另一注册人合作的人,如果他们的商业行为可能导致违反本章的规定,那么这种行为就是非法的。

任何根据本章注册并与另一注册人签订合同的人士,从事任何导致或可能导致违反本章规定的商业行为,均属非法。

Section § 2678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概述了对制衣业人员违规行为的处罚。如果有人不遵守特定规定,例如付款截止日期或注册要求,他们可能会被罚款。

罚款包括首次违规每名员工100美元,以及重复违规每名员工200美元。如果违规者没有雇佣任何员工,罚款固定为500美元,但这不会被视为轻罪。

所有罚款通知必须以书面形式发出,并说明违反了哪条规定。

(a)CA 劳动法 Code § 2678(a) 任何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处以(c)款规定的罚款:
(1)CA 劳动法 Code § 2678(a)(1) 未能在违反适用于制衣业工人的任何劳动法律的任何到期判决后15天内遵守判决。
(2)CA 劳动法 Code § 2678(a)(2) 未能遵守本部分的注册要求。
(3)CA 劳动法 Code § 2678(a)(3) 未能遵守第2673条或第2675条中列举的任何条款。
(b)CA 劳动法 Code § 2678(b) 处以罚款的命令可根据《政府法典》第11505条(c)款的规定,通过专人送达或挂号信送达。该命令应以书面形式,并应描述违规的性质,包括提及据称被违反的法定条款、规则或法规。
(c)CA 劳动法 Code § 2678(c) 罚款应为:首次违规,每名受影响员工处以一百美元($100)的民事罚款;第二次或后续违规,每名受影响员工处以二百美元($200)的民事罚款。
(d)CA 劳动法 Code § 2678(d) 如果某人因(a)款所述的违规行为而受到民事罚款,但未雇用一名或多名工人,则民事罚款应为五百美元($500),且该人将不构成第2676条规定的轻罪。

Section § 2679

Explanation

如果雇主违反了某些工资法律,劳工事务专员可能会要求他们交一笔保证金,这就像一笔保险金,最高可达10,000美元。这笔保证金是为了确保雇主按照规定正确支付员工工资。专员也可以接受其他证据来证明雇主有能力支付员工工资,而不是保证金。

如果雇主在两年内再次违法,那么交保证金就成了强制性的。如果在两年内有三次或更多次违规,专员可以暂停雇主的注册,甚至可以没收服装(如果违规涉及最低工资、童工或加班等问题)。如果服装被没收,专员必须通知服装所有者,并在雇主支付了违规罚款后安排归还这些服装。

(a)CA 劳动法 Code § 2679(a) 劳工事务专员,除了根据第2679条施加的任何民事罚款外,可以要求作为继续注册的条件,该雇主在10天内向其交存一笔保证金,以确保工资和福利的支付,其金额和形式由专员根据具体情况认为足够和适当,但不得超过一万美元 ($10,000)。该保证金应支付给专员,并应规定雇主应根据第2675条的规定向其雇员支付工资。代替交存保证金,专员可酌情接受其他财务担保证据,足以保证向受影响雇员支付工资。
(b)CA 劳动法 Code § 2679(b) 劳工事务专员,除了施加的任何民事罚款外,在任何两年内发生第二次或后续违规时,应要求交存 (a) 款所述的保证金。专员在任何两年内发生第三次或后续违规时,可以吊销任何人的注册,期限从30天到一年不等,并可以没收任何已组装或部分组装的服装或衣物,如果违规行为涉及最低工资、童工或最长工时。如果专员确实在发生此类第三次或后续违规时行使没收权力,专员应通知为其进行组装的人员,并应规定在承担并履行违规责任后归还该服装所有者被没收的服装或衣物。

Section § 268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主要关注服装制造的规定。如果有人没有按要求注册,劳工标准执法司可以没收他们生产的任何服装。这些衣服会被销毁或以其他方式处理,但不会出售。制造商和承包商将收到没收通知。

如果承包商在过去五年内已经有过服装被没收的记录,那么除了再次没收其服装外,劳工事务专员还可以查封其生产设备和财产。如果承包商未注册只是因为延迟续期,则不适用这种更严厉的处罚。

出售被查封设备或财产所得的资金将存入一个账户,用于支付拖欠服装工人的工资和缴纳税款。这些资金的使用由劳工事务专员决定,并需要立法机关的批准。

(a)CA 劳动法 Code § 2680(a) 任何由未遵守本部分注册要求的任何人组装或部分组装的服装或穿着服饰,或代表该任何人组装或部分组装的服装或穿着服饰,可由劳工标准执法司没收。根据本条没收的服装和穿着服饰应由该司保管,该司负责根据第2672条通过的法规销毁或处置这些物品,但这些货物不得进入商业主流,也不得出售。该司应通过挂号信和电话,将没收物品的移除及其保管地点通知已知的制造商和承包商。
(b)CA 劳动法 Code § 2680(b) 如果根据 (a) 款被没收服装或穿着服饰的人作为承包商提供被没收的服装或穿着服饰,并且在紧邻的过去五年内,曾根据 (a) 款被没收过服装或穿着服饰,则劳工事务专员除了 (a) 款规定的补救措施外,还可以没收生产资料,包括所有生产设备以及当前未注册的服装生产业务所在地点的财产。本款不适用于承包商未注册是由于延迟续期注册的情况。
(c)CA 劳动法 Code § 2680(c) 根据 (b) 款出售任何设备或财产所得的收益应存入普通基金中的一个独立账户,该账户名为“欠薪和税款账户”。经劳工事务专员酌情决定,并经立法机关拨款,该账户的资金可用于支付拖欠服装工人的工资,包括但不限于因其违规行为导致没收的未注册承包商的工人,以及用于支付税款。

Section § 2680.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赋予专员权力,可以调查并帮助解决服装行业中制造商与承包商之间因书面合同引起的定价和质量纠纷。

专员有权调查和调解服装行业中制造商与承包商之间因书面合同而产生的定价和质量纠纷。

Section § 2681

Explanation

如果有人被劳工专员罚款或没收货物,他们可以在15天内支付,或者选择提出异议。如果他们想提出异议,必须在15天内书面请求劳工专员举行听证会。听证会将审查指控或没收事宜,并作出决定。如果涉及货物,听证会将在10天内举行。决定一旦邮寄,任何应付款项将在45天内到期。如果你不同意,可以在45天内向高等法院上诉,但你必须同意支付最终可能产生的任何费用。如果你不提出异议,州政府可以将罚款作为判决在法庭上对你执行。

如果听证会确认了罚款或没收,这也可以作为法院判决执行。这些判决具有与其他与税收相关的判决相同的法律效力,并像其他法院判决一样计息。书记官不为此项服务收取任何费用。

(a)CA 劳动法 Code § 2681(a) 任何被处以罚款或其货物被没收的人,应代替根据本条对罚款或没收提出异议,在传票发出后的15个工作日内,向传票上指定的劳工专员办公室缴纳针对违规行为规定的金额。
(b)CA 劳动法 Code § 2681(b) 如果一个人希望对罚款评估或货物没收提出异议,他或她应在传票送达或货物被没收(或两者兼有)后的1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传票上或没收货物收据上显示的劳工专员办公室提交其要求举行非正式听证会的申请。劳工专员或其副手或代理人应在30天内举行听证会,听证会结束后,传票中规定的罚款或货物没收问题(或两者兼有)应被确认、修改或驳回。如果涉及被没收的货物,听证会应在10天内举行。劳工专员的决定应包括一份调查结果通知、调查结果和命令,该决定应在听证会后15天内,通过普通平信寄送至在劳工专员处备案的当事人最后已知地址,送达听证会的所有当事人。送达应根据《民事诉讼法典》第1013条完成。劳工专员经听证会认定应支付的任何金额,应在调查结果通知以及书面调查结果和命令邮寄给被评估方后45天到期并应支付。可以就此调查结果向适当的高等法院提起强制令之诉,只要当事人同意支付法院最终就该评估判决的任何判决金额和费用。强制令之诉必须在调查结果通知、调查结果和相关命令送达后45天内提起。
(c)CA 劳动法 Code § 2681(c) 当未提交反对传票或拟议的民事罚款评估或货物没收(或两者兼有)的申请时,劳工专员可以将传票或拟议民事罚款的经认证副本提交至被评估人拥有财产或拥有或曾拥有营业场所的任何县的高等法院书记官办公室。书记官在提交后应立即对被评估人作出有利于州的判决,金额为传票或拟议民事罚款评估中所示的金额。
(d)CA 劳动法 Code § 2681(d) 当听证会后作出确认或修改传票或拟议民事罚款评估的调查结果和相关命令时,劳工专员可以将这些调查结果和相关命令的经认证副本提交至被评估人拥有财产或拥有或曾拥有营业场所的任何县的高等法院书记官办公室。书记官在提交后应立即对被评估人作出有利于州的判决,金额为经认证命令中所示的金额。
(e)CA 劳动法 Code § 2681(e) 根据本条作出的判决应按相同的利率计息,并具有与其他判决相同的效力,并应享有法律允许的其他针对税款索赔判决的相同优先权。书记官不得就本条规定由其提供的服务收取任何费用。

Section § 2682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任何因违规行为而收取的款项将首先用于支付受影响员工所欠的工资。如果资金不足以支付所有人,则将在工人中按比例分配。支付工人后剩余的任何资金将归入州的普通基金。

Section § 2684

Explanation

这项加州法律旨在针对主要从事为他人缝纫或组装服装的企业。它旨在解决其中一些企业可能为了逃避支付拖欠员工的工资而关闭并重新开业的问题。该法律规定,如果新的企业主(称为“继任者”)继续使用与前任所有者相同的设施、劳动力或管理方式,则应对这些未支付的工资负责。如果他们与前任企业共享管理权、雇佣前任经理,或与前任所有者有亲属关系,则此规定适用。然而,它不适用于另一项具体法律中规定的未支付的最低工资和加班费。

(a)CA 劳动法 Code § 2684(a) 立法机关发现并宣布,主要从事为其他服装制造企业缝纫或组装服装的人员,经常关闭其缝纫车间以避免支付员工工资,并随后在 (b) 款所述条件下重新开业,且比其他类型的服装制造企业更有可能这样做。
(b)CA 劳动法 Code § 2684(b) 任何主要从事为其他服装制造企业(如第 2671 节 (b) 款所定义)缝纫或组装服装的雇主的继任者,如果拖欠前任雇主前雇员或雇员工资,且继任者符合以下任何标准,则应对这些工资承担责任:
(1)CA 劳动法 Code § 2684(b)(1) 使用基本相同的设施或劳动力,为与前任雇主基本相同类型的客户生产基本相同的产品。
(2)CA 劳动法 Code § 2684(b)(2) 与前任雇主共享所有权、管理权、劳资关系控制权或业务运营的相互关联。
(3)CA 劳动法 Code § 2684(b)(3) 雇佣任何担任管理职务的人员,该人员直接或间接控制了前任雇主受影响员工的工资、工时或工作条件。
(4)CA 劳动法 Code § 2684(b)(4) 是前任雇主的任何所有者、合伙人、高级职员或董事的直系亲属,或对前任雇主拥有财务权益的任何人的直系亲属。
本节不向继任者施加对第 2673.1 节 (a) 或 (b) 款所规定的未支付最低工资和加班费的担保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