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装制造仲裁
Section § 2686
这项加州法律概述了制造商和承包商之间争议的仲裁程序。当制造商或承包商请求仲裁时,加利福尼亚州调解与和解服务局将在七天内通知另一方并指定一个仲裁小组。该小组由三名成员组成:一名来自附近制造商的管理层代表(非直接竞争对手)、一名来自当地承包商协会的代表,以及一名来自美国仲裁协会名单的中立第三方,该第三方将担任小组主席。
Section § 2687
Section § 2688
本节解释了仲裁听证会期间会发生什么。在预定的时间和地点,主席会检查双方是否有代表出席。如果双方都未出席,仲裁将停止,请求仲裁的一方需支付所有费用,并且他们将失去根据本节就该争议提出异议的进一步权利。如果只有一方出席,听证会将继续进行,并根据现有证据作出裁决。出席听证会意味着您不能事后抱怨没有收到足够的通知。
Section § 2689
本法律条款概述了进行听证会的程序。首先,如果有充分理由,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传唤证人或调取文件。各方当事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自费聘请律师。尽管不适用正式的证据规则,但任何负责任的人在处理重大事务时会认为重要的相关信息都可以被采纳。证人必须宣誓作证。除非双方当事人同意自费聘请法庭记者进行记录,否则不需要保留书面记录,记录副本会提供给所有当事人。只有当事人、他们的律师和证人等特定人员可以出席。如果一方当事人在听证会期间无法获得某些证据,可以在听证会结束后三天内提交这些新证据。
Section § 2690
Section § 2691
当一方收到必须遵守的决定或“裁决”通知时,他们有两种选择:在10天内,他们必须要么遵守裁决并提供遵守证明,要么可以通过向举行听证会的高等法院上诉来质疑该裁决。如果他们选择上诉,将举行一次新的审判,但原小组的决定仍将作为证据在新审判中被考虑。
Section § 2692
在仲裁案件中,包括口译员费用在内的各项费用通常由所有相关方平均分摊。但是,如果仲裁小组认定仲裁请求是无根据的(轻率的),他们可以要求提出仲裁请求的一方支付所有这些费用。这还可以包括翻译员、法庭速记员的费用以及对方当事方产生的合理律师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