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75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在地下矿井、冶炼厂以及加工矿石或金属的工厂工作的员工,在24小时内工作时间不得超过八小时。他们的工作时间必须是连续的,中间可以有用餐休息。但是,这项法律不适用于采石场或开采沙子、碎石或岩石等非金属矿物的作业。它也排除了担任行政、管理或专业职务的员工以及外部销售人员的这些工时限制。

(a)CA 劳动法 Code § 750(a) 除非本章另有规定,任何雇员在任何24小时内的工作时间不得超过八小时,且任何工作日的工作时间应是连续的,不包括用餐休息时间,适用于从事以下任何工作的所有人员:
(1)CA 劳动法 Code § 750(a)(1) 地下矿井。
(2)CA 劳动法 Code § 750(a)(2) 冶炼厂以及用于还原或精炼矿石或金属的工厂。
(b)CA 劳动法 Code § 750(b) 本章任何规定不适用于采石场或其他非金属矿物(包括但不限于沙子、碎石和岩石)的开采作业。
(c)CA 劳动法 Code § 750(c) 本章任何规定不适用于担任行政、管理或专业职务的雇员,或受雇为外部销售人员的雇员。

Section § 750.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雇员在特定条件下,每天工作超过八小时,这与通常的工时上限不同。允许延长工作时间主要有三种情况。首先,如果雇主与工会组织签订了明确规定工作时间的集体谈判协议。其次,如果雇员以三分之二多数投票通过一项允许延长工时的政策,并遵循特定的选举程序。这包括无记名投票、通知要求,以及雇员请求由公正第三方进行选举的机会。此外,雇主必须提供关于此变更如何影响工资、工时和福利的信息,以及健康和安全信息。第三,在正式轮班变更生效之日。

尽管有第750条规定,雇员可在24小时内工作超过八小时,在以下(a)、(b)或(c)款规定的情况下:
(a)CA 劳动法 Code § 750.5(a) 如果雇主与代表其雇员的工会组织已签订有效的集体谈判协议,明确规定了雇员的工资、工作时间和工作条件。
(b)CA 劳动法 Code § 750.5(b) 如果该雇主受本章规定工时约束的受影响雇员中,有三分之二多数在选举中投票通过一项政策,规定在24小时内工作时间可超过八小时,且雇主采纳该政策,但须符合以下所有条件:
(1)CA 劳动法 Code § 750.5(b)(1) 就该政策通过的协议应反映选举结果。
(2)CA 劳动法 Code § 750.5(b)(2) 选举应在雇主承担费用的情况下,在正常工作时间内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雇员在选举日期确定前至少10天向其雇主或劳工专员提出书面请求后,雇主应安排由具有组织雇员选举经验的公正第三方进行选举。如果根据本款向专员提出此类书面请求,专员不得披露雇员身份,并应在选举日期确定前至少五天通知雇主,选举必须由公正第三方进行。此类选举可通过邮寄选票方式进行。
(3)CA 劳动法 Code § 750.5(b)(3) 该雇主所有受本章规定工时约束且在选举开始时间前24小时内受雇的雇员均有资格参加选举投票。
(4)CA 劳动法 Code § 750.5(b)(4) 该政策应在其中规定的期限内有效,但不得超过12个月。
(5)CA 劳动法 Code § 750.5(b)(5) 在选举日期确定前至少14天,雇主应完成以下所有事项:
(A)CA 劳动法 Code § 750.5(b)(5)(A) 向受影响的雇员提供书面通知,说明拟议工作时间表对雇员工资、工时和福利的影响,以及雇员在本章下的权利,包括根据本条请求由公正第三方进行选举的权利,以及根据本章对雇主提出投诉的权利。
(B)CA 劳动法 Code § 750.5(b)(5)(B) 向受影响的雇员提供一份书面声明,该声明应由熟悉健康和安全事务且与雇主无关的公正来源准备,解释延长工作班次的任何健康和安全考量。
(C)CA 劳动法 Code § 750.5(b)(5)(C) 在受影响雇员的正常工作时间内,为每个班次的受影响雇员举行信息发布会。在每次会议上,雇主应解释拟议政策对雇员工作时间和报酬的影响。这些信息发布会的时间、日期、地点和目的的书面通知应在矿区至少三个地点显著张贴,并在会议日期前至少连续七天张贴。选举的时间、日期、地点和目的的书面通知应以相同方式和相同期限张贴。未能遵守本款程序要求的,为本条目的,选举结果无效。
(6)CA 劳动法 Code § 750.5(b)(6) 任何根据本款设立定期工作日的雇主,应合理尝试将有资格参加授权延长工作日时间表的选举且无法或不愿按延长时间表工作的雇员,安排到其能够胜任的替代工作岗位。如果没有雇员能够胜任的替代工作岗位,或者雇员在选举后才开始受雇,则雇主无需向该雇员提供替代工作岗位。
(c)CA 劳动法 Code § 750.5(c) 在预定轮班变更生效之日。

Section § 75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发生威胁生命或财产的紧急情况,只要紧急情况持续,工作班次就可以延长。

Section § 751.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员工在需要对机械或设备进行紧急维修、维护或更换以保持运营顺畅时,可以工作额外的小时。这些额外工时可以超过另一项法规设定的正常限制,但仅限于紧急情况期间。

Section § 751.8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解释了员工工作时间超出排班时如何计算加班费的规定。它指出,如果员工在24小时内工作超过八小时,或在七天内工作超过40小时,他们就应该获得加班费。如果未按规定设立正常排班,那么超出最长允许工作时间的任何工作都应支付加班费。对于超出正常排班时间但在一天内不超过12小时的工作,员工将获得其平时工资的1.5倍。一天内工作超过12小时的部分,应按员工平时工资的两倍支付。但是,任何已经按加班费率支付过的小时数,在计算该周的额外加班费时,不应再次计入。

Section § 75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雇员或其代表在选举结果公布后两周内,就选举中的不当行为向劳工专员提出申诉。如果证实存在不当行为,选举可以被取消,并且雇主在一年内不得再次举行类似选举。

违反某些规定的雇主将面临罚款:首次故意违规,每位雇员罚款100美元;重复违规,无论是否故意,每位雇员罚款200美元。

如果雇主不遵守特定的程序要求,劳工专员可以要求其遵守,这可能包括支付补发工资或重新雇用该雇员。此外,雇主不得因雇员行使本章规定的合法权利而对其进行报复。

(a)CA 劳动法 Code § 752(a) 任何受影响的雇员,或其代表,可以在收到选举结果通知后的14天内,根据第750.5条 (b) 款,就选举的进行向劳工专员提出申诉。劳工专员应调查该申诉,如果专员发现存在可能影响选举结果的不当行为,则应宣布选举无效。如果选举被宣布无效,专员应禁止雇主在12个月内进行类似的选举。
(b)CA 劳动法 Code § 752(b) 任何违反第750条或第751.8条的雇主或雇主代表,应受到以下民事处罚:
(1)CA 劳动法 Code § 752(b)(1) 对于任何故意实施的首次违规行为,针对每位受影响的雇员,每次违规,每个工资期处以一百美元 ($100) 的罚款。
(2)CA 劳动法 Code § 752(b)(2) 对于同一罪行的每次后续违规行为,无论首次违规是否故意实施,针对每位受影响的雇员,每次违规,每个工资期处以二百美元 ($200) 的罚款。
(c)CA 劳动法 Code § 752(c) 如果劳工专员认定雇主未能遵守第750.5条 (b) 款 (6) 项,劳工专员应命令雇主遵守。该命令在适当情况下,应包括复职和补发工资的规定。
(d)CA 劳动法 Code § 752(d) 雇主不得因雇员行使本章规定的任何权利而以任何方式对其进行报复。

Section § 752.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本章的任何部分被发现无效或不可执行,只要剩余部分在不依赖无效部分的情况下仍能运作,它们就将继续有效。这意味着有效的部分可以独立继续发挥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