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1166

Explanation

本法律确保,除非另有明确规定,其任何规定均不限制或干涉雇员的罢工权,也不改变适用于罢工的规则和条件。

本部分的任何规定,除非本部分另有明确规定,均不得解释为以任何方式干涉、阻碍或削弱罢工权,或影响该权利的限制或条件。

Section § 1166.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主管可以加入或留在工会,但雇主不必为了集体谈判的目的将他们视为雇员。这意味着主管可以成为工会的一部分,但不参与公司与其员工工会之间的谈判。

本部分中的任何规定均不得禁止任何受雇为主管的个人成为或继续作为工会成员,但受本部分约束的任何雇主,不得被强制为任何与集体谈判相关的国家或地方法律之目的,将此处定义的主管人员视为雇员。

Section § 1166.3

Explanation

本节解释说,如果法律的某个部分被发现对特定情况或个人无效,法律的其余部分仍然有效。此外,如果本法与其他州法律之间存在冲突,本法优先。

(a)CA 劳动法 Code § 1166.3(a) 如果本部分的任何规定,或该规定对任何人或情况的适用,被认定无效,则本部分的其余部分,或该规定对除被认定无效的人或情况之外的其他人员或情况的适用,不应因此受到影响。
(b)CA 劳动法 Code § 1166.3(b) 如果立法机关的任何其他法案与本部分的规定相冲突,则本部分应优先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