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116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委员会有权制止任何不公平的劳动行为,这些行为在法律的另一部分(从第1153条开始)有详细说明。

Section § 1160.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了如果有人被指控从事不公平劳动行为时会发生什么。委员会可以对被指控人发出申诉,并设定听证日期,该日期至少在被指控人收到申诉书五天之后。对于在申诉提交前六个月以上发生的不公平行为,不能采取行动,除非是服兵役导致无法提交申诉。在发出任何命令之前,申诉可以修改。被指控人可以书面答复并出席听证会。其他人也可以被允许参与诉讼并提供证据。听证会应尽可能遵循《证据法》,所有细节都应记录在案。

凡指控任何人曾从事或正在从事任何此类不公平劳动行为时,委员会,或委员会为此目的指定的任何代理人或机构,有权发出并促使向该人送达一份申诉书,其中说明相关指控,并包含一份在委员会或其成员,或指定机构或机构面前举行的听证通知,听证地点已在其中确定,且不早于该申诉书送达之日起五天。任何申诉不得基于在向委员会提交指控并向被指控人送达指控副本之日前六个月以上发生的不公平劳动行为而发出,除非受害人因服兵役而无法提交此类指控,在此情况下,六个月的期限应从其退役之日起计算。任何此类申诉可在主持听证会的成员、代理人或机构,或委员会酌情决定下,在基于该申诉发出命令之前的任何时间进行修改。被申诉人有权对原始或修改后的申诉书提交答复,并亲自或以其他方式在申诉书中确定的地点和时间出庭作证。经主持听证会的成员、代理人或机构或委员会酌情决定,可允许任何其他人介入诉讼并提供证词。任何此类诉讼应在可行范围内,按照《证据法》进行。所有诉讼均应妥善记录。

Section § 1160.3

Explanation
本节解释了委员会如何处理不公平劳动行为案件。如果有人被认定有罪,委员会可能会命令他们停止不公平行为,恢复雇员原职(无论是否支付欠薪),或提供其他补救措施。如果未发现不公平行为,则驳回申诉。如果证词支持需要金钱补救,则会进行进一步程序以确定具体金额。在委员会确定金钱补救金额之前,命令不具有最终效力。在案件记录提交法院之前,委员会可以在任何时候,在发出合理通知并以其认为适当的方式,整体或部分修改或撤销其作出的任何认定或命令。

Section § 1160.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劳工委员会在认为有人对劳工进行不公平行为时,向法院请求临时帮助。如果委员会提出请求,法院可以迅速命令该人停止不公平行为,直到事情解决。

法院不仅会考虑这些行为直接造成的问题,还会考虑它们如何影响所有工人的权利。如果这些不公平行为可能干扰工人选择代表的自由,只要有合理理由相信不公平行为已经发生,法院就必须下令停止。该命令会一直有效,直到举行选举或30天(以先发生者为准),此后,如果需要,可以采取进一步行动。

根据这项法律发出的命令不会因为有人上诉而暂停,从而在上诉过程中保持保护措施。

(a)CA 劳动法 Code § 1160.4(a) 委员会在有合理理由相信任何人已从事或正在从事不公平劳动行为时,可以向据称发生该不公平劳动行为的任何县的或该人居住或从事业务的任何县的高级法院申请适当的临时救济或禁制令。申请提交后,委员会应将通知送达该人,法院随即有权向委员会授予其认为公正和适当的临时救济或禁制令。
(b)Copy CA 劳动法 Code § 1160.4(b)
(1)Copy CA 劳动法 Code § 1160.4(b)(1) 除了因不利的雇佣行为或其他据称非法的行为直接造成的任何损害外,法院在决定临时救济或禁制令是否公正和适当时,应考虑对雇主所有农业雇员受保护权利的间接影响。
(2)CA 劳动法 Code § 1160.4(b)(2) 当据称的不公平劳动行为,就其性质而言,会干预雇员自由选择或不选择专属谈判代表时,在有合理理由相信不公平劳动行为已发生的情况下,应发出适当的临时救济或禁制令。该命令应在举行选举或30天内(以先发生者为准)保持有效。此后,如果证明是公正和适当的,可以发出初步禁令。
(c)CA 劳动法 Code § 1160.4(c) 尽管有《民事诉讼法典》第916条的规定,根据本条授予的临时救济或禁制令在上诉期间不得中止执行。

Section § 1160.5

Explanation

这条法律规定,如果有人被指控从事不公平劳动行为,劳工委员会需要处理并解决这个问题,除非双方能在10天内证明他们已经自行解决了问题,或者已经就自愿解决问题的方法达成了一致。如果他们遵守这些解决方案,指控就会被撤销。

凡指控任何人从事属于第1154条(d)款第(4)项所指的不公平劳动行为,委员会被授权并指示听取和裁决由此不公平劳动行为所产生的争议,除非在收到指控已提交的通知后10天内,争议各方提交令委员会满意的证据,表明他们已自行解决或已就自愿解决争议的方法达成一致。争议各方遵守委员会的决定后,或在争议自愿解决后,该指控应予驳回。

Section § 1160.6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规定了当有人被指控从事不公平劳动行为时的处理程序。它要求对投诉进行快速调查,并给予高度优先处理,但性质相似的案件除外。如果有可靠证据表明指控属实,官员或律师可以请求法院发出临时命令,以阻止不公平行为,直到案件最终解决。他们必须尝试至少提前一天通知被指控方其意图,并向法院解释任何未能提前通知的情况。法院可以根据其认为适当的情况发出命令,并且涉案各方将有机会陈述自己的观点。该法律还规定了如何以及在何处可以对劳工组织采取法律行动。

凡指控任何人从事了第1154条第(d)项第(1)、(2)或(3)款,或第(g)项,或第1155条所指的不公平劳动行为,对此类指控的初步调查应立即进行,并优先于所有其他案件,但提交或转交该办公室的性质相似的案件除外。如果经过此类调查,可能受理此事的官员或区域律师有合理理由相信该指控属实且应发出投诉,他应代表委员会,向发生、被指控发生该不公平劳动行为的县,或被指控实施不公平劳动行为的人居住或从事业务的县的高等法院申请适当的禁令救济,直至委员会对此事作出最终裁决。该官员或区域律师应尽一切合理努力,至少在寻求限制令前24小时通知被寻求限制令的一方其意图。如果该官员或区域律师未能至少提前24小时通知该方其意图,他应在伪证罪处罚下向法院提交一份声明,详细说明其所做的努力。任何此类申请提交后,高等法院应有权根据其认为公正和适当的情况授予此类禁令救济或临时限制令。任何此类申请提交后,委员会应促使将通知送达涉案人员,并且该人员,包括投诉方,应有机会由律师出庭并提交任何相关证词。就本节而言,高等法院应被视为对劳工组织拥有管辖权,无论是在该组织设有其主要办事处的县,还是在其经正式授权的官员或代理人从事促进或保护雇员成员利益的任何县。向此类官员或代理人送达法律文书应构成对劳工组织的送达,并使该组织成为诉讼当事人。在此类救济适当的情况下,此处规定的程序应适用于与第1154条第(d)项第(4)款相关的指控。

Section § 1160.7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当有人被指控从事符合特定条款定义的不公平劳动行为时,这项指控在法律程序中应优先于大多数其他案件处理。除非存在其他类似案件,或已由其他条款规定优先处理的案件。

Section § 1160.8

Explanation
如果您受到劳工委员会最终裁决的影响,无论该裁决是全部或部分批准还是驳回了您寻求的救济,您都可以请求上诉法院进行审查。您需要在委员会作出裁决之日起30天内,向您所在区域的法院提交一份书面申请,请求修改或撤销该命令。一旦您提交申请,法院会通知委员会并接管此案。

Section § 1160.9

Explanation
本法规定,本章所述的程序是处理不公平劳动行为的唯一途径。

Section § 1160.1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雇主实施不公平劳动行为,每次违规可被处以最高1万美元的罚款。如果违规行为涉及特别严重的问题,例如解雇员工或造成重大经济损害,罚款金额可增至最高2万5千美元。

在决定罚款金额时,委员会将考虑不公平行为的严重程度、其对相关人员和更广泛公众的影响,以及雇主的财务状况。此外,如果某些高级职员或董事参与其中,或者本可以阻止不法行为但未能阻止,他们也可能被追究个人责任,承担罚款。

(a)Copy CA 劳动法 Code § 1160.10(a)
(1)Copy CA 劳动法 Code § 1160.10(a)(1) 任何实施不公平劳动行为的雇主,除委员会裁定的任何补救措施外,每次违规还应处以不超过一万美元($10,000)的民事罚款。
(2)CA 劳动法 Code § 1160.10(a)(2) 在涉及违反第1153条(c)款或(d)款的案件中,或涉及任何导致解雇雇员或对雇员造成其他严重经济损害的第1153条违规行为的案件中,委员会应将罚款金额加倍,最高不超过两万五千美元($25,000)。
(b)CA 劳动法 Code § 1160.10(b) 在确定根据本条施加的任何民事罚款金额时,委员会应考虑以下因素:
(1)CA 劳动法 Code § 1160.10(b)(1) 不公平劳动行为的严重程度。
(2)CA 劳动法 Code § 1160.10(b)(2) 不公平劳动行为对控告方、对寻求行使本部分所保障权利的其他人以及对公众利益的影响。
(3)CA 劳动法 Code § 1160.10(b)(3) 雇主的财务状况。
(c)CA 劳动法 Code § 1160.10(c) 如果委员会根据案件的具体事实和情况确定,对雇主的董事或高级职员施加个人责任,则根据本条,也可对指示或实施违规行为、制定了导致违规的政策、或实际或推定知悉且有权阻止违规但未能阻止的雇主董事或高级职员处以民事罚款。

Section § 1160.11

Explanation
如果雇主想挑战委员会关于向员工支付款项的决定,他们必须首先提供一笔与该决定总价值相等的保证金。这笔保证金旨在保护员工的权益,以防雇主在上诉中败诉。保证金必须在委员会裁定发布后的30天内提交,否则法院将驳回上诉。保证金可以是持牌担保人提供的上诉保证金,也可以是现金存款。雇主需要书面通知所有相关方已提交保证金,并在申请复审时通知法院。如果雇主上诉失败或未能达成和解,并且在10天内未支付所欠款项,保证金就可以用来支付欠员工的钱。

Section § 1161

Explanation

农业雇员救济基金是一项专项基金,旨在通过农业劳资关系委员会帮助雇员从雇主那里获得金钱赔偿。如果雇主欠雇员钱,委员会将代为收取并交付给雇员。如果两年后找不到雇员,这笔钱将存入该基金。该基金用于在雇主无法或不愿支付时,向雇员支付任何未付的余额,但前提是委员会确认已尝试向雇主收取。委员会是该基金的受托人,必须在2002年7月1日前报告其状况。

(a)CA 劳动法 Code § 1161(a) 特此设立农业雇员救济基金,作为州金库中的一项专项基金,并持续拨款给农业劳资关系委员会,用于(c)款规定的目的。委员会应担任存入该基金所有款项的受托人。
(b)CA 劳动法 Code § 1161(b) 委员会根据本部分命令雇主支付给雇员的任何金钱救济,应由委员会代表雇员收取。委员会如此收取的所有金钱救济,应汇给委员会为其收取款项的雇员。
(c)Copy CA 劳动法 Code § 1161(c)
(1)Copy CA 劳动法 Code § 1161(c)(1) 尽管有《民事诉讼法典》第1519条的规定,如果委员会已尽力寻找委员会根据本部分为其收取了金钱救济的雇员,并且自委员会收取金钱救济之日起两年内无法找到该雇员或其合法代表,委员会应将这些款项存入该基金。
(2)CA 劳动法 Code § 1161(c)(2) 基金中的款项应由委员会用于向雇员支付委员会命令雇主支付给雇员的任何金钱救济的未付余额。在从基金中支付任何款项之前,委员会应首先认定,在个别案件中,在已尽合理努力向雇主收取余额之后,无法收取所命令的金钱救济的全额。
(d)CA 劳动法 Code § 1161(d) 在本节中,“基金”指农业雇员救济基金。
(e)CA 劳动法 Code § 1161(e) 在2002年7月1日或之前,委员会应向立法机关报告该基金的状况。

Section § 1162

Explanation

如果雇主想要推翻或改变委员会作出的、向雇员或工会提供全面补偿、欠薪或其他经济利益的决定,雇主必须首先提交一笔保证金。这笔保证金的金额等于委员会确定的裁决的全部价值,以确保如果雇主在上诉中败诉,雇员能够获得其应得的利益。

保证金可以是持牌担保人出具的担保函,也可以是向委员会缴纳的现金存款。雇主必须通知所有相关方保证金的提交情况。如果雇主上诉失败或被驳回,他们必须支付裁决的金额,除非在和解协议中协商了不同的支付金额。如果未能在10天内支付,保证金将被没收并归雇员或工会所有。

(a)CA 劳动法 Code § 1162(a) 雇主向上诉法院或加州最高法院申请复审令,或以其他方式上诉、申请、寻求推翻、中止或修改本部分项下委员会的任何命令,如果该命令涉及对雇员或工会的全面补偿、欠薪或其他金钱裁决或经济利益,则作为寻求复审、上诉、修改或中止的条件,雇主须提交一笔保证金,金额为委员会确定的该命令的全部经济价值,以确保如果雇主败诉,雇员或工会能够获得该命令规定的利益。
(b)CA 劳动法 Code § 1162(b) 该保证金应为持牌担保人出具的上诉保证金,或向委员会缴纳的与命令、决定或裁决金额相同的现金存款。雇主应书面通知所有当事方保证金的提交情况。该保证金的条件是,如果对雇主作出任何判决,雇主应支付根据判决所欠的金额;并且如果上诉、申请或诉讼在未作出判决的情况下被撤回或驳回,雇主应支付根据委员会的命令、决定或裁决所欠的金额,除非当事方已就支付其他金额达成和解协议,在此情况下,雇主应支付根据和解协议条款有义务支付的金额。如果雇主未能在判决生效、上诉驳回或撤回、或和解协议签订之日起10天内支付所欠金额,则保证金将被没收并归雇员或工会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