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劳动关系职工代表和选举
Section § 1156
Section § 1156
本节规定,如果谈判单位中的多数农业工人通过无记名投票选出代表,这些代表将是工资、工时和其他工作条件等事项的唯一谈判者。但是,个体工人或团体仍然可以直接向雇主提出问题或申诉,只要这不与任何现有的集体谈判协议相冲突。本法律将于2028年1月1日生效。
Section § 1156.2
Section § 1156.3
本法律条款解释了农业雇员如何提交请愿书以进行代表权选举,从而选择一个劳工组织代表他们进行集体谈判。雇员或其代表可以提交一份请愿书,并附上多数雇员的支持,以启动选举。委员会评估是否需要进行选举,并在特定时间内安排秘密投票。
该法律规定了多项条件,例如确保在过去一年内没有进行过选举,目前没有劳工组织获得认证,以及雇员的情况允许进行公平的选举。它还包括在罢工进行时快速举行选举的规定,提供多种语言的选票,以及其他劳工组织出现在选票上的条件。
选举后有提出异议的程序,并有解决这些异议的具体时限。除非证明存在不当行为,否则委员会可以认证选举结果。如果劳工组织被认定有歧视行为,其认证可能会被取消。委员会对处理选举挑战有时间表,并对延期有一些灵活性。
Section § 1156.4
Section § 1156.5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在一个谈判单位中,在过去12个月内已经举行过一次有效的选举,或者已经审查过一份多数支持请愿书,那么委员会在这段时间内就不能再在该单位举行另一次选举或审查另一份请愿书。这项规定是暂时的,将于2028年1月1日失效。
Section § 1156.5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一个谈判单位在过去一年内已经举行过一次有效选举,则不得在该单位内举行新的选举。这项规定将于2028年1月1日开始实施。
Section § 1156.6
Section § 1156.7
加州法律的这一节规定了在何种情况下,与农业劳工集体谈判协议相关的选举可以进行。如果集体谈判协议是在本法律节生效前签订的,它不阻止选举申请。根据本节签订的协议可以阻止新的选举申请长达三年,只要协议是书面形式,由所有当事方签署,并明确规定了工作条款和条件。
如果30%或以上的雇员签署了请求,他们可以申请撤销其劳工组织。这只允许在协议到期前一年内进行,并且当雇员人数达到特定的雇佣水平时。如果多数雇员支持一份声称存在不公平代表权或条件的申请,委员会会检查是否存在有效问题,并可能组织无记名投票选举。
Section § 1156.37
本法律允许工会通过提交多数支持请愿书,在大多数雇员支持的情况下,成为农业工人的独家代表。工会必须通过授权卡或请愿书证明其多数支持,并满足几项具体标准,例如在过去一年内没有进行过选举,并且不受现有协议的约束。雇主必须提供当前雇员名单,委员会将核实工会的支持。如果雇主发生不当行为,工会仍可能获得认证。本法律还规定了处理异议的程序,并在审查期间禁止进一步的请愿。本节将于 2028 年废止,在此之前将认证数量限制为 75 个。
Section § 1157
加州劳动法本节详细规定了农业雇员在劳工选举中的投票资格。在提交请愿书前夕工资单上的雇员有资格投票或使其支持卡获得验证。经济罢工者也有资格投票或使其支持获得验证,但如果他们已被永久替代,则在罢工开始一年后,他们不能在选举中投票或提交支持。
对于本法生效后18个月内进行的、涉及此前劳资纠纷的选举,如果罢工者在相关工资期内获得报酬,委员会可以制定关于罢工者资格的公平规则,但那些在本法生效前三年内未为雇主工作的罢工者除外。本法将于2028年1月1日失效。
Section § 1157
本节解释了农业雇员在劳资纠纷相关选举中谁有资格投票。在选举请愿书提交前,工资单上列出的工人有资格投票。罢工者可以投票,但如果罢工者被永久替换,则在罢工开始后超过 (12) 个月举行的选举中,他们不能投票。对于在特定日期前开始的纠纷以及在法律生效后 (18) 个月内举行的选举,适用特殊规则。委员会可以制定规则,决定在罢工或合同结束前曾工作或获得带薪休假的罢工者是否可以投票。但是,在法律生效前 (36) 个月内未曾为雇主提供任何服务的罢工者不具备投票资格。本法律自 (2028) 年 (1) 月 (1) 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