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1900

Explanation

如果您在加利福尼亚州的城市工作,并且您的每周工作时间超过120小时,那么您有权每天至少休息三小时来用餐。您的工资不会因为这段休息时间而被扣减。

每一位每周工作时间超过120小时的市雇员,有权在每二十四小时内至少离岗三小时以便用餐。不得因此扣减工资。

Section § 190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一名负责监督雇员的市级官员或代理人违反本条中的任何规定,他们就犯了轻罪,这是一种刑事犯罪。

任何对本条所涵盖的雇员负有监督和管理职责的市级官员或代理人,违反本条任何规定者,即构成轻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