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235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任何雇用员工的工作场所,例如工厂或商店,都必须保持清洁,并避免出现难闻的气味,比如来自排水管的气味。它还要求为员工提供足够的卫生间设施;如果员工人数达到五名或更多且男女混杂,则必须为每种性别提供明确标示的独立卫生间。

Section § 235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所有雇佣员工的工厂和车间必须有适当的通风。通风必须确保空气对工人的健康是安全的,通过减少在制造或手工艺活动中可能产生的有害气体、蒸汽、粉尘或其他杂质。简而言之,这是为了尽可能地降低员工的健康风险。

Section § 2352

Explanation

如果劳工事务专员认定某个地方不健康或不适宜,就不能将其用作工作环境。

劳工事务专员认定不健康和不适宜的任何场所,均不得用作就业场所。

Section § 235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在工厂或车间等工作场所中,如果产生有害的粉尘、纤维或气体,负责人必须确保安装排风扇或鼓风机,并连接管道和罩子。这些设备必须连接到所有产生这些物质的机器或装置上,以安全地将它们从空气中清除。这些设备必须安装妥当、调整得当,并且功率足够强大,以防止有害物质扩散到员工工作区域的空气中。

Section § 2354

Explanation

如果有人违反了本节的规定,他们就犯了轻罪。他们可能面临 100 到 600 美元之间的罚款,或者在县监狱服刑 30 到 90 天,或者两者兼施。

任何违反本条规定的人均犯有轻罪,可处以不少于一百 (100) 美元但不超过六百 (600) 美元的罚款,或在县监狱监禁不少于 30 天但不超过 90 天,或两者并罚。

Section § 235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劳工专员负责确保本具体条款得到遵守和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