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工事务专员认定不健康和不适宜的任何场所,均不得用作就业场所。
卫生条件工厂和商业场所
Section § 2350
这项法律规定,任何雇用员工的工作场所,例如工厂或商店,都必须保持清洁,并避免出现难闻的气味,比如来自排水管的气味。它还要求为员工提供足够的卫生间设施;如果员工人数达到五名或更多且男女混杂,则必须为每种性别提供明确标示的独立卫生间。
工作场所清洁 卫生间设施 厕所设施
Section § 2351
这项法律要求所有雇佣员工的工厂和车间必须有适当的通风。通风必须确保空气对工人的健康是安全的,通过减少在制造或手工艺活动中可能产生的有害气体、蒸汽、粉尘或其他杂质。简而言之,这是为了尽可能地降低员工的健康风险。
工厂通风 车间空气质量 员工健康安全
Section § 2353
这项法律规定,在工厂或车间等工作场所中,如果产生有害的粉尘、纤维或气体,负责人必须确保安装排风扇或鼓风机,并连接管道和罩子。这些设备必须连接到所有产生这些物质的机器或装置上,以安全地将它们从空气中清除。这些设备必须安装妥当、调整得当,并且功率足够强大,以防止有害物质扩散到员工工作区域的空气中。
工作场所安全 排风扇 鼓风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