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安全与健康雇主和雇员的职责与义务
Section § 6400
这项法律要求所有雇主为其员工提供安全健康的工作场所。在有多个雇主的工地上,如果存在违反安全要求的危险证据,某些雇主可能会被传唤/罚款。这些雇主包括员工接触到危险的雇主、制造危险的雇主、负责工地安全的雇主以及负责解决问题的雇主。即使这些雇主自己的员工没有接触到危险,他们也可能被传唤/罚款。该规定确认了现有义务,并未引入新法律或改变现有法律。
Section § 6401
本法律要求雇主提供并使用安全装置、防护措施,并采纳使工作场所对雇员安全健康的规程。雇主必须采取一切合理必要的措施,以保护其雇员的生命、安全和健康。
Section § 6401.5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拆除工作需要许可证,那么在拆除高于三层的建筑物或构筑物时,不允许打捞材料。但是,仅仅为了清理区域以继续拆除而移走材料,不被视为打捞,并且是允许的。
Section § 6401.7
加州的雇主必须制定书面的伤害预防计划,该计划应包括明确负责人、检查工作场所危害、及时纠正不安全状况以及为员工提供安全培训。雇主还必须在员工无需担心报复的情况下传达安全信息,并确保员工遵守安全操作规范,这可能包括纪律处分。
针对不同行业(如建筑业)有具体规定,要求保存安全措施记录。低风险行业的小型企业有较宽松的文档要求。法律还涵盖临时工,并为非高风险和季节性雇主提供了示范计划。
此外,法律鼓励设立职业安全委员会,并要求工伤赔偿保险公司在工作场所受伤率较高时审查并报告雇主的安全计划。该法律旨在确保加州所有工作场所的安全工作环境。
Section § 6401.8
这项加州法律要求医院制定并维护工作场所暴力预防计划,特别是在医疗环境中。它规定这些计划必须涵盖所有患者护理单位,并包括员工教育、培训以及暴力事件报告和响应系统等具体要素。
该法律对工作场所暴力进行了广义定义,并要求医院在制定预防计划时与员工合作。临时员工也必须接受该计划的培训,暴力事件必须及时记录和报告。
到2027年,该法律将要求医院在特定入口实施武器检测,并对指定人员进行武器筛查政策培训。医院不得对在暴力情况下寻求帮助的员工进行报复。
该法律还要求每年公开报告暴力事件,某些类型的医院可豁免这些要求。
Section § 6401.9
这项法律规定了雇主必须采取哪些措施来保护员工免受工作场所暴力侵害。首先,它定义了关键术语,例如“紧急情况”、“工程控制”和“工作场所暴力”(包括工作中的威胁和身体暴力行为)。
雇主必须制定并维护一份书面的工作场所暴力预防计划。该计划需针对具体工作环境,并让员工参与其制定和实施。计划应包括暴力报告程序、员工培训方法以及应对紧急情况的方式。
雇主必须记录暴力事件日志,详细说明日期、时间、地点和暴力性质。他们还应至少每年以及每当发现新风险时向员工提供培训。这些记录必须至少保存五年,并向员工和相关部门开放。
该法律还规定了执行和合规措施,不遵守规定的雇主可能会面临传票和罚款。这些暴力预防计划的标准将在 2026 年 12 月前制定,大部分规则将于 2024 年 7 月生效。
Section § 6403
这项法律要求雇主确保其工作场所对员工是安全的。他们必须提供安全设备,使用安全方法,并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保护员工的生命、安全和健康。
Section § 6403.1
这项法律要求医疗保健雇主储备全新的、未曾使用过的个人防护装备(PPE),以应对大流行病等紧急情况。他们必须储备足够的PPE,以满足高需求时期至少45天的使用量。如果未能维持此库存,每项违规行为可能面临高达25,000美元的罚款。一些小型雇主如果同意在公共卫生紧急情况期间暂停现场运营,可以申请豁免。雇主还必须应要求报告其PPE库存,如果存在供应链问题,则适用某些豁免。
该法律还强调,医疗保健雇主需要遵守由劳资关系部与州公共卫生部协商制定的法规,以根据雇主的规模和员工数量确定所需的PPE量。雇主必须确保医护人员拥有并使用必要的PPE。
Section § 6403.3
这项法律规定,综合急性护理医院的雇主必须向从事直接患者护理或支持服务的员工提供个人防护设备(PPE)。自2021年4月1日起,这些雇主必须储备相当于三个月用量的N95呼吸器和外科口罩等个人防护设备。储备中的个人防护设备必须是全新的且未曾使用过的。
如果雇主未能满足供应要求,可能会面临罚款,除非他们能证明是由于无法控制的供应问题。共用设施的雇主必须确保由控制该空间的一方维护储备。截至2021年1月15日,雇主必须报告其2019年最高的个人防护设备使用量,部分州立医院除外。雇主还必须制定程序来监测个人防护设备的使用情况。违规行为可能导致传票。
Section § 6403.5
这项加州劳动法规定,医疗机构雇主必须实施一项计划,以预防医护人员的背部和肌肉骨骼损伤,重点是安全搬运患者。雇主必须为患者护理单元制定相关政策,并提供关于使用搬运设备和安全患者搬运技术的培训。医院必须配备经过培训的搬运团队或掌握搬运技术的支持人员。注册护士负责指导和监督患者的搬运和移动。该法律还明确了搬运团队和专门接受患者搬运培训的医护人员的职责。
如果存在安全隐患,医院不得对拒绝搬运患者的员工进行纪律处分。本法律不适用于由惩教与康复部或州发展服务部运营的医院。
Section § 6404.5
这项法律禁止在加州所有封闭的工作场所吸烟,旨在保护员工免受有害烟草烟雾的侵害。它旨在全州范围内建立统一的规定,减少地方制定吸烟法规的必要性。该法律适用于任何有雇员的企业,但也有例外,例如烟草店和吸烟是故事情节一部分的戏剧制作场所。企业必须采取合理措施防止吸烟,例如张贴禁烟标志。违反者可能会被罚款,并由地方当局执行。如果法律发生变化,地方政府将重新获得执行吸烟限制的权力。
Section § 6405
这项法律要求任何拥有、租赁或管理房产的人,必须确保他们建造或促使建造的任何工作场所对员工来说是安全健康的。
Section § 6406
Section § 6408
这项法律要求雇主让员工了解安全和健康事宜。他们必须张贴有关工人权利和安全规定的信息,在问题发生地附近展示任何违规通知,并允许员工在进行有害暴露测量时进行观察。
雇主还需要让员工查阅他们的暴露记录,并在员工接触到不安全水平的有毒或有害物质时通知他们。员工必须被告知为解决此类暴露正在采取的纠正措施。
Section § 6409
加州法律规定,医生在为雇员治疗工伤或职业病时,必须在五天内提交一份详细报告。这份报告必须以电子方式发送给劳工赔偿部门以及雇主或其保险公司,内容应包括诊断、受伤发生方式、已提供的治疗、工作限制和治疗计划等详细信息。
如果伤害涉及疑似农药中毒,医生必须在24小时内单独向当地卫生官员报告。如果报告未正确提交,医生将无法获得其服务的报酬。
此外,“职业疾病”涵盖了与工作环境相关的任何健康状况,从呼吸系统问题到接触引起的疾病。
Section § 6409.1
这项法律要求加州的雇主报告任何导致员工停工或需要急救以外医疗处理的工作场所伤害或疾病。报告必须在雇主得知事件后的五天内提交给劳资关系部或雇主的保险公司。报告必须包含受伤员工的社会安全号码。
如果员工因伤害或疾病死亡,雇主必须在得知死亡后的五天内更新报告以注明死亡。严重的伤害、疾病或死亡也必须立即通过电话或在线(如果可用)向职业安全与健康司报告,未能这样做可能导致至少五千美元的罚款。
Section § 6409.2
Section § 6409.3
Section § 6409.5
本法旨在确保服装制造工作场所的安全。如果消防部门发现此类场所有安全隐患且问题未解决,他们可以通知职业安全与健康司。同样,如果该司发现问题,他们必须告知消防机构。关于不安全状况的报告将导致调查。此外,如果这些机构得知服装企业未注册,他们必须通知劳工标准执行司,该司将采取行动确保合规。
Section § 6410
本节规定,某些报告必须按照劳资关系部制定的规则提交。这些报告与职业安全相关,并遵循特定的州和联邦指导方针。
雇主必须根据加州法规和联邦职业安全与健康法案,保存详细记录并提交必要的报告。职业安全与健康司提供所需的记录表格,并可对违规行为处以罚款。
州和地方政府雇主必须遵循与其他雇主相同的记录保存和报告做法。
Section § 6410.1
这项法律表明,立法机关希望确保负责工作场所安全的部门执行严格的工伤和职业病报告标准。他们的目标是维持高质量的报告实践,以保障工人健康。
Section § 6410.2
本节要求本部门关注联邦关于电子报告工作场所伤害和疾病的规定。如果联邦规定发生变化,减少了这些报告要求,本部门必须在 120 天内成立一个委员会,以研究如何保持该规定的原有目标。该委员会应包括在保存伤害和疾病记录方面有经验的雇员和雇主代表。此外,本节确保根据其他规定不允许披露的任何信息将保持私密。
Section § 6410.5
Section § 6411
这项法律要求任何收到劳资关系部表格的雇主或保险公司,必须完整准确地填写这些表格。如果他们无法回答某个问题,则必须提供一个未能回答的有效理由。
Section § 6412
本条规定,根据特定规则要求提交的伤害或疾病报告,不得公开,也不得在工人赔偿上诉委员会的案件中用作证据。然而,医生必须提交的报告可以作为证据使用,但不能用来拒绝赔偿申请。此外,医生报告中由员工填写的部分,也不能在这些诉讼中使用。
Section § 6413
Section § 6413.2
本法律条款允许职业安全与健康司就州囚犯的工作条件向惩教与康复部提出安全改进建议。然而,该部门无需遵守这些建议。如果该部门忽视这些建议且囚犯安全面临风险,该司可以举行听证会并制定该部门必须遵守的具有约束力的规则或规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