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6650

Explanation

如果企业未及时支付罚款且未提出上诉,加州劳工部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企业支付。即使企业对罚款决定提出上诉,一旦所有复审程序结束,劳工部仍可向法院申请。在这两种情况下,劳工部都会向法院提交文件,证明罚款到期未付,法院会作出有利于州的判决,这意味着企业必须支付罚款本金及利息。

法院作出判决后,劳工部必须通知企业。该判决具有与税款债务相同的效力和利率。法院不会就处理劳工部的这些申请收取任何费用。

(a)CA 劳动法 Code § 6650(a) 在罚款可上诉期限届满后,如未提出上诉,部门可向任何县的高级法院书记员提交传票和民事罚款通知的经认证副本、部门关于罚款仍未支付的证明,以及该部门向雇主送达提交给法院书记员的文件的送达证明。
(b)CA 劳动法 Code § 6650(b) 在用尽第7章(自第6600条起)规定的复审程序后,如已提出上诉,部门可向任何县的高级法院书记员提交传票和民事罚款通知的经认证副本、上诉委员会的命令、调查结果或裁决的经认证副本、部门关于罚款仍未支付的证明,以及向雇主送达的证明,送达地址为上诉委员会官方地址记录中显示的雇主地址。
(c)CA 劳动法 Code § 6650(c) 书记员在部门根据 (a) 款或 (b) 款提交民事罚款通知后,应立即判决州胜诉,判决对被评估民事罚款的人处以罚款金额,加上自民事罚款通知发出之日起至罚款仍未支付的每一天的应计利息。
(d)CA 劳动法 Code § 6650(d) 部门应根据《民事诉讼法典》第664.5条的规定,向雇主送达判决录入通知。
(e)CA 劳动法 Code § 6650(e) 根据本条作出的判决应按相同的利率计息,具有与其他判决相同的效力,并应享有法律允许的其他判决对根据《政府法典》第7170条提出的税款索赔所享有的相同优先权。
(f)CA 劳动法 Code § 6650(f) 任何法院的书记员均不得收取履行本章要求的任何公务的费用。

Section § 665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一旦民事罚款或费用最终确定,必须在三年内提起法律诉讼来追缴。但是,这些更新的规定只适用于在更新生效时,其三年追缴期尚未届满的罚款或费用。

Section § 6652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涉及处理对承包商州执照委员会许可的承包商处以民事罚款的程序。当民事罚款通知成为最终命令且承包商未能在60天内支付时,该罚款通知的认证副本将被送交承包商委员会。如果承包商支付了罚款(包括任何利息),该部门将向他们提供书面确认,说明罚款已支付。

该部门应向承包商州执照委员会提供每份根据第6601条或在根据第7章(自第6600条起)的所有其他复审程序用尽后被视为最终命令的民事罚款通知的经认证副本,当以下两项均已发生时:
(a)CA 劳动法 Code § 6652(a) 收到民事罚款通知的雇主是或被认为是承包商州执照委员会许可的持证人。
(b)Copy CA 劳动法 Code § 6652(b)
(a)Copy CA 劳动法 Code § 6652(b)(a)款中提及的雇主在该雇主收到民事罚款通知后60天期限届满时未能支付民事罚款。
(c)CA 劳动法 Code § 6652(c) 当雇主已支付提供给承包商州执照委员会的民事罚款通知认证副本中提及的民事罚款,包括所有应付利息时,则该部门应向作为该认证通知副本主体的雇主提供书面确认或收据,说明该雇主已支付提供给委员会的认证通知所涉的应付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