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6350

Explanation
本法律要求设立并维持一项计划,该计划侧重于工作场所安全相关的培训、教育、研究和咨询。其中包含为内部员工提供的在职培训,为雇员和雇主提供的安全教育,以及提供安全研究和咨询服务。

Section § 6351

Explanation
该部门负责制作和分享有关工作场所安全和健康计划的信息。这可以包括与安全方法、技术或设备相关的安全出版物、电影、视频、演讲和会议。

Section § 6352

Explanation
本法律要求该部门在收到请求时,为雇员和雇主提供安全培训项目。这些项目应优先关注对工人安全和健康风险最高的职业。

Section § 635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持续研究,以寻找改善员工工作场所安全和健康的方法。它涉及研究各种方法和实践,以确保更安全的工作环境。

Section § 635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一个部门应根据请求,向雇主和雇员团体提供广泛的工作场所安全与健康咨询服务。这些服务包括识别和解决导致重大伤害和经济损失的安全隐患,特别是在高风险工作场所。它强调通过人体工程学解决方案和培训计划来减少重复性运动损伤,例如背部损伤。

他们还协助制定伤害预防计划,优先考虑员工少于250人的小型企业。该部门提供关于安全工作实践和符合安全标准的信息和建议,并将这些资源提供给各种利益相关者。

该部门应根据请求,向任何雇主或雇员团体提供全方位的职业安全与健康咨询服务。这些咨询服务应包括:
(a)CA 劳动法 Code § 6354(a) 一项计划,用于识别造成最多和最严重可预防的伤害和疾病以及工伤赔偿损失的职业安全与健康危害类别,以及这些危害发生的就业场所。危害、行业和就业场所应根据第6314.1节规定的目标检查计划中使用的数据系统进行识别。该部门应制定程序,向根据本节识别出的高风险雇主提供咨询服务。这些服务可包括开发教育材料和减少或消除安全与健康危害的程序,进行工作场所调查以识别健康和安全问题,以及制定计划以改善雇主的健康和安全损失记录。
该计划应包括一个减少与工作相关的重复性运动损伤(包括但不限于背部损伤)数量的组成部分。该部门在对接受其服务的雇主的工作场所进行调查后,可制定减少重复性运动损伤的建议。这些建议应在适当情况下,包括应用普遍接受的人机工程学和工程学原理,以消除通常预期会导致工人受伤的重复性运动。这些建议还应在适当情况下,包括培训计划,以指导工人如何以最小化劳损并提供防损伤保护的方式进行与工作相关的动作,例如搬运重物。
该部门应建立示范性伤害和疾病预防培训计划,以预防重复性运动损伤,包括对讲师最低资格的建议。这些示范计划应根据请求提供给雇主、雇主协会、工伤赔偿保险公司和雇员组织。
(b)CA 劳动法 Code § 6354(b) 一项计划,用于协助开发雇员和雇主的伤害预防计划。该部门的咨询服务应优先为根据第6314.1节(b)款制定的区域计划中确定的行业中,雇员少于250人的企业开发这些计划。
(c)CA 劳动法 Code § 6354(c) 一项计划,用于向雇主或雇员提供关于保持安全就业或就业场所,以及关于适用的职业安全与健康标准、技术、设备、方法、实践或计划的信息、建议和忠告。

Section § 6354.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希望提供工人赔偿保险的保险公司,必须拥有或提供帮助企业识别和减少工作场所危险的服务。这些服务包括工作场所调查、审查伤害记录以及协助制定安全改进计划。保险公司不得对这些服务收取额外费用,这些服务应免费提供给雇主。对于没有重大危险的工作场所,不强制要求提供这些服务。

设立了一个协调员职位,旨在帮助雇主了解这些服务,处理相关投诉,并确保保险公司达到必要的标准。如果提供的服务存在问题,协调员可以进行调查并提出改进建议。

(a)CA 劳动法 Code § 6354.5(a) 任何希望承保工人赔偿保险的保险公司,应当维持或提供职业安全与健康损失控制咨询服务。保险公司可以雇用合格人员提供这些服务,也可以通过其他实体提供这些服务。
(b)CA 劳动法 Code § 6354.5(b) 保险公司提供损失控制咨询服务的计划,应当足以符合本节规定的最低标准。所要求的损失控制咨询服务应当足以识别使被保险人面临或导致被保险人遭受重大工人赔偿损失的危险,并告知被保险人减轻已识别的工人赔偿损失或风险所需的步骤。保险公司提供损失控制咨询服务的计划应当提供以下所有内容:
(1)CA 劳动法 Code § 6354.5(b)(1) 工作场所调查,包括与管理层以及在适当情况下,经雇主许可与非管理层人员进行讨论。
(2)CA 劳动法 Code § 6354.5(b)(2) 与相关人员审查伤害记录。
(3)CA 劳动法 Code § 6354.5(b)(3) 制定一项计划以改善雇主的健康和安全损失控制经验,其中应酌情包括对根据第6401.7节设立的雇主伤害和疾病预防计划的修改。在保险单签发时以及此后每年,以及当加州职业安全与健康管理局(Cal-OSHA)通知被保险雇主已被根据第6314.1节确定为目标雇主时,保险公司应向每个被保险雇主提供咨询服务的书面说明,并附上通知,说明这些服务对雇主不收取额外费用。这些给雇主的通知应以至少10号粗体字显示。
(c)CA 劳动法 Code § 6354.5(c) 保险公司不得就安全和健康损失控制咨询服务收取除保险费之外的任何费用。
(d)CA 劳动法 Code § 6354.5(d) 本节的任何内容均不得解释为要求保险公司向不对工人构成重大可预防危险的工作场所提供损失控制服务。
(e)CA 劳动法 Code § 6354.5(e) 局长应在工业关系部设立一个保险损失控制服务协调员职位。协调员应向雇主提供有关损失控制咨询服务可用性的信息,并回应雇主对其保险公司提供的损失控制咨询服务的疑问和投诉。协调员应将所有关于损失控制咨询服务的投诉通知保险公司。如果雇主和保险公司无法就投诉达成双方满意的解决方案,协调员应调查该投诉。无论何时,只要协调员认定保险公司提供的损失控制咨询服务不足或不当,他或她应向雇主和保险公司建议为使损失控制计划符合规定所需的行动。如果雇主和保险公司无法就投诉达成双方满意的解决方案,协调员应将其建议转呈局长。提供协调员服务的费用应从根据第6354.7节(a)款设立的工人职业安全与健康教育基金中支付。但是,每年用于此目的的资金不得超过该基金的20%。

Section § 6354.7

Explanation

本法律设立了工人职业安全与健康教育基金,该基金用于为工人创建安全培训计划。该基金由向保险公司收取的费用资助,确保费用不超过100美元或赔偿金支付的一小部分。该计划的目标是教育员工预防工作场所伤害和疾病。设立了一个工人安全与健康培训计划,其中包括核心课程以及针对高风险行业、非英语使用者、年轻工人和其他有特殊需求者的额外培训。一个雇主和工人咨询委员会协助设计培训并扩大合作关系。最后,该计划维护一个培训材料库,并每年评估其影响。行政费用由该基金承担。

(a)CA 劳动法 Code § 6354.7(a) 兹在州金库中设立工人职业安全与健康教育基金,作为一项特别账户。经立法机关拨款后,该基金的收益可由健康与安全及工人赔偿委员会支出,用于设立和维护工人职业安全与健康培训和教育计划以及一名保险损失控制服务协调员。局长应向受第6354.5条约束的保险公司征收并收取费用,以资助这些目的。但是,对任何保险公司征收的费用不得超过一百美元($100)或上一日历年向指定评级机构报告的工人赔偿金支付金额的0.0286%(用于《保险法》第11759.1条(b)和(c)款所要求的分析)中的较大者。所有费用均应存入该基金。
(b)CA 劳动法 Code § 6354.7(b) 委员会应设立并维护一项工人安全与健康培训和教育计划。该工人职业安全与健康培训和教育计划的宗旨是提高对预防教育计划必要性的认识,为员工及其代表开发和提供伤害和疾病预防教育计划,并通过全州的提供者网络提供这些认识和培训计划。委员会可以直接实施该计划,也可以通过合同或机构间协议实施。
(c)CA 劳动法 Code § 6354.7(c) 委员会应为该计划设立一个雇主和工人咨询委员会。咨询委员会应指导职业安全与健康课程、教学方法和具体教材的开发,并协助与目标受众建立联系,扩大与以工人为基础的组织、劳工研究项目以及其他能够接触到目标受众的机构的伙伴关系。
(d)CA 劳动法 Code § 6354.7(d) 该计划应包括开发和提供一套核心课程,以解决有效参与工作场所伤害和疾病预防计划以及劳资联合健康与安全委员会的能力问题。核心课程应包括伤害和疾病预防计划以及危害沟通相关要求的概述。
(e)CA 劳动法 Code § 6354.7(e) 该计划应包括为以下任何或所有类别开发和提供额外的培训计划:
(1)CA 劳动法 Code § 6354.7(e)(1) 高风险行业名单上的行业。
(2)CA 劳动法 Code § 6354.7(e)(2) 导致重大工人伤害、疾病或赔偿费用的危害。
(3)CA 劳动法 Code § 6354.7(e)(3) 工人正在经历大量或重大伤害或疾病的行业或职业。
(4)CA 劳动法 Code § 6354.7(e)(4) 有特殊需求的职业群体,例如不以英语为母语的工人、识字能力有限的工人、年轻工人以及其他传统上服务不足的行业或工人群体。应优先培训能够培训其他工人的工人以及负有重要健康和安全责任的工人,例如在健康和安全委员会任职或担任指定安全代表的工人。
(f)CA 劳动法 Code § 6354.7(f) 该计划应运营一个或多个职业安全与健康培训材料图书馆和分发系统,其中应包括但不限于根据本节由该计划开发的所有材料。
(g)CA 劳动法 Code § 6354.7(g) 咨询委员会应每年编写一份书面报告,评估所开发计划的使用情况和影响。
(h)CA 劳动法 Code § 6354.7(h) 委员会在实施该计划过程中产生的行政费用应从工人职业安全与健康教育基金中支付。

Section § 6355

Explanation
如果雇主使用第6354条规定的咨询服务,他们将不会因违反任何安全标准而被起诉或收到罚单。但是,如果顾问发现存在严重危险,他们可以禁止进入或使用危险区域或设备。虽然雇主不会面临指控或罚款,但他们必须遵守顾问的限制,否则可能会面临法律行动。

Section § 6356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在加州的普通基金内设立了一个名为“劳动者安全双语调查支持、执法和培训账户”的专项基金。如果州立法机关批准,该账户的资金可用于与劳动者安全相关的目的。

负责部门可以接受来自个人或私人组织的资金,包括法院判决所得的款项,只要这些资金是用于劳动者安全目的。但是,与某些特定劳动法违规行为(第6423或6425条)相关的刑事案件判决所得款项不能被接受。

(a)CA 劳动法 Code § 6356(a) 特此在普通基金中设立劳动者安全双语调查支持、执法和培训账户。账户中的款项可由部门经立法机关拨款后,用于本部分的宗旨。
(b)CA 劳动法 Code § 6356(b) 如果个人或私人组织(包括州或联邦法院判决所得款项)的捐助是为了实现本部分的宗旨,部门可以接收并接受该捐助。部门应立即将该捐助存入(a)款设立的账户。
(c)CA 劳动法 Code § 6356(c) 部门不得接收或接受根据本节来自依照《劳动法》第6423或6425条提起的刑事诉讼判决所得款项的捐助。

Section § 6357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加州的职业安全与健康标准委员会在1995年1月1日之前制定规则,旨在减少因重复性动作引起的工作相关伤害。

Section § 6359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承认了年轻工人在工作中受伤或生病的问题,并强调其中许多事故是可以预防的。法律提到成立了一个研究小组,旨在为保护年轻工人提供建议,并推荐建立一个资源网络,以帮助识别和解决工作场所的危险。

该法律概述了加州各州政府部门和机构合作预防年轻工人受伤和疾病的计划。将聘请一名协调员来建立一个全州范围的网络,以支持社区进行教育和危险识别,并向学校、职业培训项目、雇主和家长团体提供资源和帮助。

一个由包括政府机构、企业和劳工在内的各利益相关方组成的咨询小组将指导该网络的工作。这些计划的实施取决于指定预算年度的资金到位情况。

(a)CA 劳动法 Code § 6359(a) 立法机关发现并声明如下:
(1)CA 劳动法 Code § 6359(a)(1) 每年在美国有70名青少年死于工伤,200,000人受伤,其中70,000人伤势严重到需要住院治疗。这些伤害大多数是可以预防的。
(2)CA 劳动法 Code § 6359(a)(2) 医学研究所和国家研究委员会最近的一份报告引起了全国对加强教育和干预措施以帮助针对年轻工人的伤害和疾病预防工作的关注。
(3)CA 劳动法 Code § 6359(a)(3) 自1996年以来,加州青年工人健康与安全研究小组(由来自与加州青年就业和教育问题相关的关键机构和组织的30名代表组成,包括政府机构、企业、劳工、家长和教师组织以及其他方面的代表)已召开会议,旨在制定建议,以更好地保护和教育加州的年轻工人。
(4)CA 劳动法 Code § 6359(a)(4) 该研究小组建议设立一个青年工人健康与安全资源网络,以协助提高年轻工人及其社区识别和解决工作场所危害的能力,从而防止年轻工人在工作中受伤或生病。
(b)CA 劳动法 Code § 6359(b) 立法机关的意图是,工业关系部、加州大学、州教育局、州卫生服务部和就业发展部应合作并单独开展旨在预防年轻工人职业伤害和疾病的活动。
(c)CA 劳动法 Code § 6359(c) 工业关系部应与一名协调员签订合同,以建立一个全州范围的青年工人健康与安全资源网络。该资源网络的主要职能是协助提高全州年轻工人及其社区识别和解决工作场所危害的能力,从而防止年轻工人在工作中受伤或生病。该网络应协调并加强现有的宣传和教育工作,并向学校、职业培训项目、雇主以及其他致力于向学生及其社区宣传工作场所健康与安全和童工法的组织提供技术援助、教育材料和其他支持。
(d)CA 劳动法 Code § 6359(d) 该资源网络应向全州所有参与教育和保护年轻工人的关键群体提供服务,并由牵头中心进行协调,这些群体包括但不限于:
(1)CA 劳动法 Code § 6359(d)(1) 教师。
(2)CA 劳动法 Code § 6359(d)(2) 学校。
(3)CA 劳动法 Code § 6359(d)(3) 职业培训项目。
(4)CA 劳动法 Code § 6359(d)(4) 青年雇主。
(5)CA 劳动法 Code § 6359(d)(5) 家长团体。
(6)CA 劳动法 Code § 6359(d)(6) 青年组织。
(7)CA 劳动法 Code § 6359(d)(7) 工作许可证签发机构。
(e)CA 劳动法 Code § 6359(e) 该资源网络应由一个全州范围的咨询小组提供建议,该小组包括但不限于来自工业关系部、健康与安全及工人赔偿委员会、加州大学、州教育局、卫生服务部和就业发展部的代表,以及在农业和非农业工作中与青年打交道的企业、劳工、家长和其他有经验的人士。该咨询小组应代表州内不同的地理区域。
(f)CA 劳动法 Code § 6359(f) 本节的实施应以2000-01年度预算案中为本节目的提供资金为前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