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7680

Explanation
未经该部门批准获得运行许可证,您不能操作储罐或锅炉。这项法律确保所有储罐和锅炉在使用前都获得官方批准。

Section § 7681

Explanation

加州法律规定对某些储罐进行定期检查。除非另有规定,否则相关部门必须至少每五年检查一次每个已安装的储罐。

容量小于25立方英尺且压力低于每平方英寸150磅的空气压力罐,以及容量不超过575加仑的液化石油气储存罐,只要符合特定的建造标准,只需在首次使用时进行检查。本法将“分配单元”定义为用于向移动燃料罐或气瓶加注液化石油气的设备,但不包括大型储存设施(散装工厂)。

(a)CA 劳动法 Code § 7681(a) 部门应当至少每五年检查或安排检查每个已安装的储罐,但分段 (b) 中规定的储罐除外。
(b)CA 劳动法 Code § 7681(b) 任何容量为25立方英尺或以下且承受压力不超过每平方英寸150磅的空气压力罐,以及任何用于储存的液化石油气罐(作为分配单元一部分用于分配目的的储罐除外),容量为575加仑或以下,如果其建造、检查和标记符合美国机械工程师协会 (ASME) 规范,或其设计、材料和建造经该部门批准等同于ASME规范,则该部门应当在该储罐首次投入使用时对其进行检查或安排检查。
(c)CA 劳动法 Code § 7681(c) 本节所称“分配单元”是指一种固定式液化石油气装置(非散装工厂),从中将产品分配(供最终使用)到移动燃料罐或便携式气瓶中。

Section § 768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加州所有已安装的燃火锅炉每年至少要进行一次内部和外部检查。但是,如果锅炉的性能和设计能够确保安全,州政府可以允许检查间隔延长至 (36) 个月。

对于其他类型的锅炉,州政府会根据锅炉的设计和运行条件来设定安全的检查间隔。外部检查应在内部检查时进行,并且在合格的安全工程师和认证检查员认为有必要时,也应进行外部检查。

该部门应每年至少对每台已安装的燃火锅炉进行内部和外部检查,或安排进行检查,但该部门可批准延长检查间隔,允许内部检查的间隔最长可延长至 (36) 个月,前提是锅炉的运行经验和设计已令该部门满意地证明能够保持同等安全水平。
对于其他类别的锅炉,该部门应确定内部检查间隔,以确保在锅炉附近工作的人员的安全。在确定检查间隔时,该部门应考虑锅炉的设计和构造以及其运行条件等因素。
所有锅炉的外部检查应在内部检查时进行,并应在该部门通过合格安全工程师和认证检查员认为必要的任何其他间隔进行。

Section § 7683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规定了加州储罐和锅炉许可证的签发和有效期。如果储罐或锅炉被认为安全,将签发其操作许可证。对于大多数储罐,许可证有效期最长五年,但某些受特定条件约束的储罐除外。这些特定储罐的许可证只要符合某些规定即可持续有效,除非所有权、位置发生变化或有影响安全的改动。法律生效时已有的许可证在这些条件下仍然有效。然而,锅炉的许可证有效期只有一年。

(a)CA 劳动法 Code § 7683(a) 如果储罐或锅炉被发现处于安全运行状态,则应由该部门或代表该部门签发其操作许可证。
(b)CA 劳动法 Code § 7683(b) 对于储罐,许可证的有效期不得超过五年,第 (b) 款中规定的任何储罐除外 (Section 7681)。
(c)CA 劳动法 Code § 7683(c) 对于第 (b) 款中规定的储罐 (Section 7681),只要储罐符合本部分的适用规定以及《加州行政法规》第 8 篇中包含的法规,许可证就应持续有效。每当储罐的所有权和永久位置发生变化,或储罐发生影响其安全的改动或变化时,都需要进行新的检查并签发操作许可证。
本款适用于在本款生效之日有效的任何许可证,以及在该日期之后签发的任何许可证。尽管有任何其他法律规定,保险公司对在本款生效日期之前签发的、针对第 (b) 款中规定的任何储罐 (Section 7681) 的任何许可证,不承担超过上次许可证签发期限的任何时期的责任。
(d)CA 劳动法 Code § 7683(d) 对于锅炉,许可证的有效期不得超过一年。

Section § 768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每份许可证或其清晰的副本,必须放置在保护罩内,并张贴在其所涉及的储罐或锅炉上或附近的显眼位置。

每份许可证或其清晰的复制件,应当张贴在其所涵盖的储罐或锅炉上或附近的显眼位置的保护性容器内。

Section § 768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该部门发放临时许可证,每个许可证的有效期不超过30天,以便在维修或更换完成前使用。

Section § 7686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有充分的理由,并且在许可证持有人收到通知并有机会陈述其情况后,该部门可以撤销许可证。

Section § 7687

Explanation

如果检查发现储罐或锅炉不安全,当局可以命令进行必要的修理或改造以使其安全。他们还可以停止其使用,直到问题解决或危险消除。

如果检查显示储罐或锅炉处于不安全或危险状况,该部门可发出初步指令,要求对其进行必要的修理或改造以使其安全,并可命令停止使用,直至修理或改造完成或危险或不安全状况得到纠正。

Section § 7688

Explanation
如果关于储罐或锅炉的初步命令未被遵守,其所有者或负责人可以请求举行听证会。该听证会允许他们解释为何不应遵守该命令。

Section § 7689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一个部门在储罐或锅炉被认定不安全时,暂扣其许可证。该部门可以强制要求进行特定的修理或改造,以确保该结构在许可证被批准或确认之前是安全的。

Section § 7690

Explanation
本节指出,如果有一项现有命令,相关部门或法院可以再次审议或审查该命令。但是,这只能按照法典中处理安全指令的规定方式进行,不允许采用其他任何方法。

Section § 769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相关部门、其安全工程师或任何受影响的人,如果储罐或锅炉的运行对生命或安全构成严重威胁,可以请求高级法院停止其运行。运行可以暂停,直到危险被消除。

Section § 7692

Explanation
本条法律指出,如果部门证明某个储罐或锅炉没有有效许可证,并且一名安全工程师声称它对工人的安全构成危险,这就足以构成证据,让法院立即发布临时命令,停止其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