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CA 劳动法 Code § 2750.8(a) 劳工专员和就业发展部应管理汽车运输公司雇主赦免计划,根据该计划,尽管有任何法律规定,在任何港口提供短途运输服务的符合条件的汽车运输公司,如果与劳工专员签订和解协议,并同意(除其他事项外)将其所有商业司机正确归类为雇员,则可免除因将商业司机错误归类为独立承包商而产生的法定或民事罚款责任,具体按本计划规定执行。
(b)CA 劳动法 Code § 2750.8(b) 在本节中,下列术语具有以下含义:
(1)CA 劳动法 Code § 2750.8(b)(1) “商业司机”指持有有效商业驾驶执照,受雇或签约提供港口短途运输服务的人员。
(2)CA 劳动法 Code § 2750.8(b)(2) “部门”指就业发展部。
(3)CA 劳动法 Code § 2750.8(b)(3) “符合条件的汽车运输公司”指在其申请参与本计划之日,不具备以下任何情况的汽车运输公司:
(A)CA 劳动法 Code § 2750.8(b)(3)(A) 在2015年12月31日或之前提起,在州或联邦法院对其待决的民事诉讼,该诉讼指控或涉及商业司机的错误分类。
(B)CA 劳动法 Code § 2750.8(b)(3)(B) 部门根据《失业保险法》第1128条评估的已最终实施的罚款。
(4)CA 劳动法 Code § 2750.8(b)(4) “汽车运输公司”指《车辆法》第15210条(b)款规定的商业机动车辆的注册所有人、承租人、被许可人或受托人,其以有偿或无偿方式运营或指导运营商业机动车辆以提供港口短途运输服务。
(5)CA 劳动法 Code § 2750.8(b)(5) “港口”指位于本州的任何海港或河港。
(6)CA 劳动法 Code § 2750.8(b)(6) “计划”指本节设立并由《失业保险法》第一部第一章第四节第8.6条(第1160条起)规定的汽车运输公司雇主赦免计划。
(c)Copy CA 劳动法 Code § 2750.8(c)
(1)Copy CA 劳动法 Code § 2750.8(c)(1) 汽车运输公司只能通过完成以下所有事项来申请参与本计划:
(A)CA 劳动法 Code § 2750.8(c)(1)(A) 向劳工专员提交申请,使用劳工专员提供的表格。该申请至少应要求汽车运输公司证明其符合作为合格汽车运输公司的条件。
(B)CA 劳动法 Code § 2750.8(c)(1)(B) 根据劳工专员提供的指南报告自查结果。
(2)CA 劳动法 Code § 2750.8(c)(2) 在2016年1月1日或之前,自愿或因民事诉讼最终裁决而将其商业司机重新归类为雇员的汽车运输公司,除劳工专员要求的其他信息外,还应随申请提交以下所有文件:
(A)CA 劳动法 Code § 2750.8(c)(2)(A) 证明汽车运输公司已将其商业司机重新归类为雇员的文件,包括适用于该重新分类的起始期间。
(B)Copy CA 劳动法 Code § 2750.8(c)(2)(B)
(A)Copy CA 劳动法 Code § 2750.8(c)(2)(B)(A)项分段中提供的文件中重新分类的每位商业司机的身份,为弥补此前错误分类而支付给每位商业司机的金额,以及在重新分类前适用于支付给每位商业司机的金额的时间段。
(C)CA 劳动法 Code § 2750.8(c)(2)(C) 对(A)项和(B)项分段中确定的由汽车运输公司重新分类的所有商业司机进行的自查报告,并应包括对任何应重新分类但未在(B)项分段中确定的商业司机单独的自查报告。
(3)CA 劳动法 Code § 2750.8(c)(3) 在汽车运输公司提交参与本计划的申请后,不得根据第2698条至第2699.5条(含)对汽车运输公司提起诉讼或采取行动,但如果汽车运输公司的申请被拒绝,则可以提起。
(4)CA 劳动法 Code § 2750.8(c)(4) 如果劳工专员拒绝汽车运输公司参与本计划的申请,该申请或其提交不应被视为汽车运输公司承认或认可其将商业司机错误归类为独立承包商,且该申请或其提交不应以任何方式被解释为支持汽车运输公司未能将其商业司机正确归类为雇员的证据推断。
(d)CA 劳动法 Code § 2750.8(d) 劳工专员应分析根据(c)款(2)项提供的信息,以评估符合条件的汽车运输公司此前将其商业司机重新归类为雇员的范围,并拥有酌情决定该范围是否足以向被错误分类的商业司机提供救济的权力。
(B)CA 劳动法 Code § 2750.8(d)(B) 针对符合条件的汽车运输商承认基于欺诈或意图规避本分部或授权法规中规定的报告要求而产生的金额处以的罚款。
(C)CA 劳动法 Code § 2750.8(d)(C) 基于违反本分部或《失业保险法》第6分部(自第13000条起)规定而处以的罚款,以及以下任一情况:
(i)CA 劳动法 Code § 2750.8(d)(C)(i) 符合条件的汽车运输商已获悉刑事调查,原因可能是已提起投诉,或已向符合条件的汽车运输商邮寄书面通知,告知该汽车运输商其正接受刑事调查。
(ii)CA 劳动法 Code § 2750.8(d)(C)(ii) 已针对符合条件的汽车运输商启动刑事法院诉讼程序。
(2)Copy CA 劳动法 Code § 2750.8(d)(2)
(A)Copy CA 劳动法 Code § 2750.8(d)(2)(A) 尽管有任何其他法律规定,且根据该计划,已根据和解协议履行其义务的符合条件的汽车运输商不承担责任,且劳工专员或部门不得强制执行在和解协议签署之日或之前产生的任何未支付罚款以及未支付罚款所欠利息,根据《失业保险法》第1112.5、1126和1127条,适用于和解协议所涵盖的税务报告期,这些罚款和利息是由于将一名或多名商业司机错误分类为独立承包商并将其重新分类为雇员而导致未支付税款负债所产生的,但由部门在和解协议签署之日前发出的评估所确定的罚款及罚款所欠利息,不得根据该计划予以豁免。
(B)CA 劳动法 Code § 2750.8(d)(2)(A)(B) 就第 (1) 款而言,根据《失业保险法》第13020条规定应预扣的州个人所得税以及根据《失业保险法》第13070条由汽车运输商所欠的税款不得征收,如果符合条件的汽车运输商已根据《国内税收法》第6041A条发出信息申报表报告付款情况,或如果商业司机证明已支付州个人税,或已向特许经营税委员会报告了本应征收州个人所得税的付款。
(3)CA 劳动法 Code § 2750.8(d)(3) 对于符合条件的汽车运输商申请参与该计划之日前已支付的任何罚款或利息,不予退款或抵免。
(4)CA 劳动法 Code § 2750.8(d)(4) 除《失业保险法》第2119条所述的违规行为外,部门不得对已根据和解协议履行其义务的符合条件的汽车运输商,针对和解协议所涵盖的税务报告期内未报告税款负债的行为提起刑事诉讼。
(l)CA 劳动法 Code § 2750.8(l) 任何可能已针对汽车运输商提出的索赔或责任的诉讼时效,基于汽车运输商将商业司机错误分类为独立承包商,应自汽车运输商申请参与该计划之日起中止,直至劳工专员拒绝该汽车运输商参与该计划之日,或该汽车运输商(作为符合条件的汽车运输商)未能履行和解协议项下的义务之日,以较晚者为准。
(m)CA 劳动法 Code § 2750.8(m) 劳工专员根据和解协议代表重新分类的商业司机获得的赔偿,应交付给该商业司机,条件是该商业司机应签署一份放弃所有索赔的声明,放弃其可能对符合条件的汽车运输商提出的所有索赔,基于符合条件的汽车运输商未能将该商业司机分类为雇员。商业司机没有义务接受和解协议的条款。如果商业司机拒绝接受和解协议的条款,该商业司机将不受和解协议的约束,但符合条件的汽车运输商仍应将该商业司机重新分类为雇员,且该商业司机将被禁止追究和解协议所涵盖期间的民事罚款或法定罚款索赔。如果商业司机不接受和解协议的条款,汽车运输商将免除其在和解协议项下支付和解协议中确认应支付给该商业司机的款项的义务。
(n)Copy CA 劳动法 Code § 2750.8(n)
(1)Copy CA 劳动法 Code § 2750.8(n)(1) 如果劳工专员认定符合条件的汽车运输商违反或未能履行其在和解协议项下的任何义务,劳工专员可以提起民事诉讼以强制执行该和解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