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徒制和预学徒制行政管理
Section § 3070
加州学徒委员会隶属于学徒标准司,由州长任命。该委员会由六名来自赞助学徒计划的雇主和雇员组织的代表、两名公众代表,以及数名高级教育官员或其指定人组成。主席由委员会成员选举产生。成员任期四年,如果出现空缺,将任命一名替代者完成剩余任期。成员因出席会议、听证会及履行其他公务,每天可获得 (100) 美元报酬,并报销差旅费。
Section § 3071
这项法律规定,加州学徒理事会每年必须召开四次会议,如果主席召集,也可以举行额外的会议。他们负责制定建筑、施工行业和消防员职业学徒的最低工资、最长工时和工作条件的规定,并确保平等机会和包含女性及少数族裔的平权行动计划。这些标准不能低于本章中现有的标准,并且必须着重消除与培训资格无关的不必要条件。
此外,“消防员职业”一词指的是经加州消防员联合学徒委员会批准的职位。如果消防员学徒的规定与公共雇主签订的任何集体谈判协议相冲突,则以集体谈判协议为准。
Section § 3071.5
本节介绍了加州学徒标准司下属的机构间学徒咨询委员会。它明确了委员会的成员构成,包括几位州政府官员以及六名代表雇主、雇员和公众的指定成员。这些指定成员在参加会议时会获得津贴。委员会的职责是就学徒标准提供建议,特别是针对建筑等传统领域之外的职业。
委员会定期召开会议,并可根据需要举行特别会议,由劳工和劳动力发展部部长选出的主席领导。委员会还可以设立小组委员会,以关注特定行业或残疾学徒的需求。
Section § 3071.7
本法律定义了加州学徒制中与寄养青年和无家可归青年相关的术语。它解释了谁符合当前和以前的寄养青年以及无家可归青年的资格。
一个学徒制机构间咨询委员会必须设立一个小组委员会,研究这些群体参与学徒制的问题。该小组委员会将收集数据、评估成功率、识别挑战,并就如何改善无家可归青年和寄养青年的学徒制成果提出建议。这些建议应从2023年7月1日起纳入提交给立法机关的年度报告中。小组委员会的重点也可以扩大到包括与少数族裔群体相关的问题。
Section § 3073
学徒标准司司长负责监督学徒项目,确保选拔过程公平,改善学徒工作条件,并促进平等机会。其职责包括担任相关委员会的秘书,维护项目的公开信息,就学徒标准提供建议,并与其他机构合作。他们还审计相关程序,并参与支持少数族裔和妇女参与学徒项目的协议。
司长与一个特别委员会共同制定除建筑和消防行业以外的学徒项目的工资、工时和条件规则。在新规则制定之前,现有规定仍然适用。此外,学徒委员会过去的决定,如果与超出委员会管辖范围的项目相关,现在将归司长管辖。
Section § 3073.1
本节概述了部门如何负责评估学徒和预学徒项目,以确保它们符合标准。这包括检查在职培训是否受到监督、是否提供课堂教学以及资金是否得到妥善使用。项目会评估毕业生的完成率和就业安置情况。部门有权暂停或注销不符合标准或滥用资金的项目,并优先评估已发现缺陷或完成率低的项目。
评估报告根据项目类型提交给相关的咨询机构,且不披露影响个人隐私的信息。如果项目频繁收到有效投诉或完成率低,将立即进行评估。新创建或扩展的项目在一年后进行评估,以确保质量。
Section § 3073.2
本节允许一个部门通过拨款、报销或其他资助方式(而非合同)来资助学徒计划及相关活动。这些拨款可以绕过某些审查程序,使资金发放更灵活及时。该部门还可以签订合同或协议来支持其目标。
此外,它还可以申请并使用联邦资金,以帮助管理其在本章下的职责。
Section § 3073.5
这项加州法律要求与学徒相关的机构每年向立法机构和公众提交报告,详细说明其活动。报告必须包含项目参与者的人数和人口统计数据,例如女性、少数族裔、寄养青年和无家可归青年,以及他们多年来的成功率。为改善项目绩效和解决争议而采取的行动也必须报告。它还涵盖新项目的申请、教学报销以及扩大青年学徒制的举措,包括青年学徒补助计划。为明确起见,还提供了“寄养青年”和“无家可归青年”等术语的定义。
Section § 3073.6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任何人在招聘或运营学徒计划时,故意基于《政府法典》特定部分提及的类型进行歧视,他们可能被控犯有轻罪。如果被判有罪,他们可能面临最高1,000美元的罚款,最高六个月的监禁,或两者并罚。
Section § 3073.7
加州的学徒标准司可以与就业发展部和地方服务区域合作,根据联邦《劳动力创新和机会法案》提供服务。他们可以签订协议来实现这一目标。
该司还应鼓励自愿学徒和培训项目的赞助商,尽可能多地接纳符合该联邦法案和相关州法规规定条件的人员。
Section § 3073.9
这项法律确保加州的建筑和施工行业学徒培训项目不得基于各种个人特征(包括种族、性别、年龄或残疾)歧视学徒或申请人。它列出了禁止歧视的几个方面,例如招聘、薪酬、工作分配和工作条件。项目必须通过任命人员监督合规性、告知所有参与者非歧视政策以及维护记录以证明遵守情况来积极促进平等机会。
此外,项目被要求提供反骚扰培训,并建立处理歧视或骚扰投诉的程序。他们必须显著展示其平等机会政策,并确保公平使用项目设施。对这些规则的遵守情况将受到监督,并且项目有固定的时间框架来履行这些义务。
Section § 3074
本法律概述了学徒职业教育的组织方式,包括课程开发、教师选拔和教学协调,这些工作由州和地方职业教育委员会与项目发起人协商后负责。它允许在获得批准并符合规定的情况下进行校外教学。可以使用多种教学方法,包括课堂教学和函授课程。
地方教育机构超出州拨款的任何额外费用,应根据协议由项目发起人承担,并制定联合规定来计算费用。学徒班出勤产生的收入必须先用于这些课程,然后才能申报额外费用。
对于因人数或地点原因无法参加常规课程的偏远地区学徒,有相关规定;他们可以通过合同或函授方式接受教学。关于协议的投诉可以根据行政程序提出。对于被发现不符合平等机会规定的学徒项目,可以拒绝提供教学。
Section § 3074.2
这项法律规定了加州学校在计划举办升学展或职业招聘会时,应如何通知本地的学徒计划。学校必须将活动的日期、时间和地点告知与学校位于同一县的所有学徒计划。通知应使用学徒标准司在线数据库中的联系方式发送。此外,法律鼓励学校专门举办以学徒机会和职业技术教育为主题的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