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1

Explanation
该法律规定,加利福尼亚州的立法权主要由加州立法机关掌握,该机关由参议院和众议院组成。然而,加州人民保留了直接提出法律(创制权)和对法律进行投票(复决权)的权利。

Section § 1.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强调,美国的立国原则是建立在自由、公平和竞争性选举的基础上的。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政治权力集中在长期任职的现任者手中,使得选举变得不那么民主,新候选人也更难参与竞争。

它指出,立法者无限期任职并利用国家资源为自己谋利,创造了一个让新声音很难进入政坛的环境。这导致了职业政客的出现,他们更多地与官僚机构而非人民保持一致。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该法律提议通过限制退休福利、规范国家资助的现任者工作人员和支持服务,以及对立法者可任职的届数设定上限来限制现任者的权力。这些改变旨在确保公平选举并鼓励新候选人。

人民发现并宣布,开国元勋们建立了一个基于自由、公平和竞争性选举的代议制政府体系。政治权力日益集中在现任代表手中,使得我们的选举制度自由度降低、竞争性减弱、代表性不足。
立法者能够无限期任职、建立自己的退休金制度,并由国家支付工作人员和支持服务的费用,这些都极大地促成了现任者高得惊人的连任率。这些不公平的现任者优势阻碍了合格的候选人寻求公职,并创造了一个职业政客阶层,而非开国元勋们所设想的公民代表。这些职业政客成为了官僚机构的代表,而非他们被选举所代表的人民的代表。
为了恢复自由民主的公平选举制度,并鼓励合格的候选人寻求公职,人民发现并宣布,必须限制现任者的权力。必须限制退休福利,限制国家资助的现任者工作人员和支持服务,并对可任职的届数施加限制。

Section § 2

Explanation

加州参议院有40名参议员,任期4年,每两年选出一半。加州众议院有80名议员,任期均为2年。参议员和众议院议员的任期都在选举后的12月第一个星期一开始。

一个人在参议院、众议院或两者兼任的总任期不能超过12年,这项规定适用于该规则生效后首次当选的议员。众议院议员在偶数年的11月选举,而参议员则与众议院议员在相同的时间和地点选举。

要成为立法机构成员,一个人必须是选民,在选举前在该选区居住满一年,并且是美国公民和加州居民满三年。他们还必须确保当选后不会超过任期限制。如果出现空缺席位,州长必须立即举行选举来填补。

(a)Copy CA 加利福尼亚宪法 Code § 2(a)
(1)Copy CA 加利福尼亚宪法 Code § 2(a)(1) 参议院由40名参议员组成,任期4年,每2年选举20名。
(2)CA 加利福尼亚宪法 Code § 2(a)(2) 众议院由80名议员组成,任期2年。
(3)CA 加利福尼亚宪法 Code § 2(a)(3) 参议员或众议院议员的任期应在其当选后的下一个12月的第一个星期一开始。
(4)CA 加利福尼亚宪法 Code § 2(a)(4) 某人一生中在参议院、众议院或两者兼任的任何组合中,任期不得超过12年。本款仅适用于在本款生效日期之后首次当选为立法机构成员且此前未在参议院或众议院任职的参议院或众议院议员。在本款生效日期之前当选的参议院或众议院议员,只能任职至本款生效日期前最后一次选举时所允许的任期数。
(b)CA 加利福尼亚宪法 Code § 2(b) 众议院议员的选举应在偶数年11月的第一个星期一之后的第一个星期二举行,除非立法机构另有规定。参议员应与众议院议员在相同的时间和地点进行选举。
(c)CA 加利福尼亚宪法 Code § 2(c) 除非某人是选民,且在选举前已在该立法区居住一年,并已是美国公民和加利福尼亚州居民三年,并且其所寻求当选的完整任期不会超过本节 (a) 款所允许的最长任职年限,否则该人无资格成为立法机构成员。
(d)CA 加利福尼亚宪法 Code § 2(d) 当立法机构出现空缺时,州长应立即召集选举以填补该空缺。

Section § 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加州立法机关的常会于每个偶数年的十二月第一个星期一中午开始,并必须在下一个偶数年的十一月三十日午夜结束。如果出现紧急情况,州长可以召集特别会议,在此类会议上,立法机关只能处理州长公告中提及的问题。他们也被允许管理与会议相关的开支。

(a)CA 加利福尼亚宪法 Code § 3(a) 立法机关应在每个偶数年的十二月第一个星期一中午召开常会,并且两院应立即组织起来。立法机关的每次会议应根据宪法规定,在下一个偶数年的十一月三十日午夜无限期休会。
(b)CA 加利福尼亚宪法 Code § 3(b) 在特殊情况下,州长可通过公告召集立法机关召开特别会议。当如此召集时,它仅有权就公告中指定的议题进行立法,但可为会议的开支及其他附带事项作出规定。

Section § 4

Explanation

本节限制加州立法者接受某些类型的收入,以避免利益冲突。立法者不得从游说者或近期与立法机关有合同的人那里赚钱。如果他们确实收受了此类收入,则在一年内必须避免影响对这些方有财务影响的立法。

差旅费受到管制,对何时可以报销这些津贴有明确规定,主要是在立法机关休会期间。此外,本法对退休福利设定了限制,除非在任职期间获得,否则每月薪金超过500美元的部分不计入福利上限。退休后可以进行生活成本调整,但对过去的任职期有具体规定。

(a)CA 加利福尼亚宪法 Code § 4(a) 为消除任何可能与其正当履行职责和责任产生冲突的表象,立法机关成员不得明知而收受根据1974年政治改革法案定义的游说者或游说公司,或在过去12个月内与立法机关签订合同的人员的任何薪金、工资、佣金或其他类似劳动所得。立法机关应制定法律界定劳动所得。但是,劳动所得不包括配偶收入中的任何共同财产权益。任何明知而收受根据1974年政治改革法案定义的游说者雇主的任何薪金、工资、佣金或其他类似劳动所得的成员,在收到该款项后的一年内,不得就立法机关面前的某项行动或决定进行投票、作出决定、参与作出决定,或以任何方式试图利用其官方职位影响该行动或决定,但涉及本条第12节(c)款所述的法案除外,且该成员明知或有理由知道该行动或决定将对该游说者雇主产生直接且重大的财务影响,并且不会以类似方式影响公众或公众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本款中,“公众”包括某个行业、贸易或职业。
(b)CA 加利福尼亚宪法 Code § 4(b) 立法机关成员因履行公务而产生的差旅和生活费用,应由经点名表决通过并载入议事记录的法规规定,并须经各议院三分之二成员同意。在立法机关休会超过三个日历日期间,成员不得领取差旅和生活费用,除非该成员正在往返或出席其所属委员会的任何会议,或经其所属议院规则授权的会议、大会或其他立法职能或职责,且该会议、大会或职能的地点距离其居住地至少20英里。
(c)CA 加利福尼亚宪法 Code § 4(c) 立法机关不得提供基于每月薪金中超过五百美元 ($500) 的任何部分的退休福利,除非该成员在立法机关任职期间获得更高金额。立法机关可以在其退休之前,限制在1967年任期开始时或之后任职的立法机关成员可获得的退休福利。
在计算在1967年任期开始时或之后在立法机关任职的成员的退休津贴时,如果法规规定,可以对生活成本的增加作出津贴调整,但仅限于成员退休后发生的生活成本增加。但是,立法机关可以规定,任何成员不得被剥夺基于1967年立法机关常会开始前已累计的五百美元 ($500) 月薪的生活成本调整。

Section § 4.5

Explanation
任何在1990年11月1日之后当选或在加州立法机关任职的人,都必须加入联邦社会保障计划。州政府只承担社会保障费用的雇主部分。立法者不会因其任职而获得其他养老金或退休福利,因为立法机关的任职并非旨在作为一种职业。本规定不取消在本法案通过前根据其他法律已经获得的任何福利,但除了社会保障之外,不会再获得新的福利。

Section § 5

Explanation

本节概述了加州立法机关管理其议员行为和活动的规则。每个议院可以以三分之二多数票开除或暂停议员职务,并可以选择在暂停期间扣发薪资和福利。被暂停职务的议员在暂停期结束前,将丧失其职务的所有权利和权力。

立法者不得接受酬金或可能导致利益冲突的馈赠,并且必须遵守禁止此类行为的法律。议员不得接受因在可能影响立法的州机构前出庭或采取行动而获得的报酬。离职后,前议员一年内不得在立法机关进行游说。

立法机关负责制定和执行法律,以防止议员从事冲突活动,同时人民保留执行此项规定的权力。

(a)Copy CA 加利福尼亚宪法 Code § 5(a)
(1)Copy CA 加利福尼亚宪法 Code § 5(a)(1) 立法机关的每个议院应裁定其议员的资格和选举,并且,通过记名投票并载入议事录,经三分之二议员同意,可以开除一名议员。
(2)Copy CA 加利福尼亚宪法 Code § 5(a)(2)
(A)Copy CA 加利福尼亚宪法 Code § 5(a)(2)(A) 每个议院可以通过记名投票并载入议事录,经三分之二议员同意的动议或决议,暂停一名议员的职务。该动议或决议应包含阐明暂停职务依据的调查结果和声明。尽管本宪法有任何其他规定,议院可以通过动议或决议的明确规定,认定该议员的薪资和福利在暂停职务期的全部或部分时间被没收。
(B)CA 加利福尼亚宪法 Code § 5(a)(2)(A)(B) 根据本款被暂停职务的议员,在暂停职务生效期间,不得行使其职务的任何权利、特权、职责或权力,或利用立法机关的任何资源。
(C)CA 加利福尼亚宪法 Code § 5(a)(2)(A)(C) 根据本款暂停议员职务的决定,应保持有效直至动议或决议中指定的日期,或者,如果未指定日期,则直至终止暂停职务的后续动议或决议被通过的日期,该动议或决议需通过记名投票并载入议事录,经议院三分之二议员同意。
(b)CA 加利福尼亚宪法 Code § 5(b) 任何立法机关议员不得接受任何酬金。立法机关应制定法律以实施本款。
(c)CA 加利福尼亚宪法 Code § 5(c) 如果接受馈赠可能产生利益冲突,立法机关应制定法律,禁止或严格限制立法机关议员接受任何来源的馈赠。
(d)CA 加利福尼亚宪法 Code § 5(d) 任何立法机关议员不得明知而接受任何报酬,以代表他人出席、同意出席或在任何州政府委员会或机构前采取任何其他行动。如果议员明知而接受任何报酬,以代表他人出席、同意出席或在任何地方政府委员会或机构前采取任何其他行动,则该议员在接受报酬后的一年内,不得对立法机关的某项行动或决定进行投票、制定、参与制定,或以任何方式试图利用其官方职位影响该行动或决定,但涉及第12条(c)款所述法案的行动或决定除外,且其知道或有理由知道该行动或决定将对该人产生直接和重大的财务影响,并且不会以类似方式影响一般公众或公众的重要部分。在本款中,“一般公众”包括某个行业、贸易或职业。然而,议员可以从事完全代表其自身的涉及委员会或机构的活动,以律师身份在任何法院或工人赔偿上诉委员会出庭,或作为无偿倡导者行事,或代表某人在委员会或机构前进行信息查询。如果议员不直接或间接分享因该行动产生的费用(减去该费用应归属的任何开支),则本款不禁止议员作为成员的合伙企业或公司的任何行动。
(e)CA 加利福尼亚宪法 Code § 5(e) 立法机关应制定法律,禁止任期于1990年12月3日或之后开始的立法机关议员,在离职后12个月内,根据1974年《政治改革法》的规定,为获取报酬而在立法机关进行游说。
(f)CA 加利福尼亚宪法 Code § 5(f) 立法机关应制定新法律,并加强现有法律的执行,禁止立法机关议员从事与其正当履行职责和责任相冲突的活动或拥有此类利益。然而,人民保留根据第二条实施此项要求的权力。

Section § 6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了加利福尼亚州州议会成员的选举方式。州被划分为40个不同的区域,称为“参议员选区”,以及80个区域,称为“众议员选区”。每个参议员选区的选民选出一名参议员,每个众议员选区的选民选出一名众议员。

为选举州议会成员之目的,本州应划分为40个参议员选区和80个众议员选区,统称为参议员选区和众议员选区。每个参议员选区应选出一名参议员,每个众议员选区应选出一名众议员。

Section § 7

Explanation

本节概述了加州立法机关各议院的规则和程序。它要求各议院选举官员、制定规则并维护议事日志。大多数会议和委员会会议必须向公众开放,公众有权录制和广播,但需遵守某些规则以防止干扰。音视频录像必须在24小时内在线公开,并至少保存20年。然而,闭门会议可能因特定原因举行,例如人事事宜、安全问题或法律咨询。政党党团会议也可以私下举行。立法机关必须提供闭门会议的通知和理由,并通过决议或法规实施这些规则。最后,未经另一议院同意,任何一议院不得休会超过10天。

(a)CA 加利福尼亚宪法 Code § 7(a) 各议院应选举其官员并制定其议事规则。多数成员构成法定人数,但少数成员可逐日休会并强制缺席成员到场。
(b)CA 加利福尼亚宪法 Code § 7(b) 各议院应记录并公布其议事日志。应三名在场成员的要求,成员就某问题进行的唱名表决应予进行并载入日志。
(c)Copy CA 加利福尼亚宪法 Code § 7(c)
(1)Copy CA 加利福尼亚宪法 Code § 7(c)(1) 除第 (3) 款另有规定外,各议院及其委员会的议事程序应公开进行。出席公开议事程序的权利包括任何人以音频或视频方式记录议事程序的任何及所有部分并进行广播或以其他方式传输的权利;但立法机关可根据第 (5) 款制定合理规则,规范录制或广播议事程序的设备放置和使用,其唯一目的是最大程度地减少对议事程序的干扰。任何受害方均有权通过宣告性救济和禁令救济诉讼挑战上述规则,且立法机关应承担证明该规则合理的举证责任。
(2)CA 加利福尼亚宪法 Code § 7(c)(2) 自本款通过后的第二个日历年1月1日起,立法机关还应确保对所有受第 (1) 款约束的议事程序进行全程音视频录制,应在议事程序当日休会或散会后24小时内通过互联网公开这些录制内容,并应维护这些录制内容的档案,该档案应通过互联网向公众开放,并可根据法规规定下载,保存期限不少于20年。
(3)CA 加利福尼亚宪法 Code § 7(c)(3) 尽管有第 (1) 款和第 (2) 款的规定,闭门会议可仅为以下任何目的举行:
(A)CA 加利福尼亚宪法 Code § 7(c)(3)(A) 审议公职人员或雇员的任命、雇用、绩效评估或解雇,审议或听取针对立法机关成员或其他公职人员或雇员的投诉或指控,或确定立法机关雇员的分类或薪酬。
(B)CA 加利福尼亚宪法 Code § 7(c)(3)(B) 审议影响立法机关成员或其雇员安全和保障的事项,或影响立法机关使用的任何建筑物和场地安全和保障的事项。
(C)CA 加利福尼亚宪法 Code § 7(c)(3)(C) 当公开会议讨论无法保护议院或委员会在诉讼中的利益时,与其法律顾问协商或听取其法律顾问的意见,关于正在进行或合理预期将要进行的诉讼,或是否启动诉讼。
(4)CA 加利福尼亚宪法 Code § 7(c)(4) 由同一政党成员组成的参议院成员、众议院成员或两院成员的党团会议,可举行闭门会议。
(5)CA 加利福尼亚宪法 Code § 7(c)(5) 立法机关应通过经唱名表决并载入日志、且经各议院三分之二成员同意的并行决议或通过法规来实施本款,且对于根据第 (3) 款举行的闭门会议,应规定向公众提供关于闭门会议的合理通知及其目的。如果并行决议与法规之间存在冲突,则以最后通过或颁布的为准。
(d)CA 加利福尼亚宪法 Code § 7(d) 未经另一议院同意,任何一议院均不得休会超过10天或休会至其他地点。

Section § 7.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限制了加州议会在薪资、运营开支和设备方面的总支出。在法律通过后的第一年,支出不能超过每位议员95万美元,或前一年支出的80%,以两者中较低者为准。在未来的年份里,支出只能按照加州宪法第十三 B 条规定的州支出限额的相同百分比增长。

Section § 8

Explanation

这项加州法律概述了州立法机关如何提出、审议和通过议案的程序和规则。在常规会议中,议案提出后31天内不得审议,除非经四分之三投票同意豁免。议案必须在每一院中按标题宣读三天,但这可以经三分之二投票同意豁免。在通过之前,议案及其修正案必须在线公布72小时,除非州长宣布的紧急情况另有要求。

大多数法律在颁布后90天的等待期结束后,于下一个1月1日生效;而特别会议通过的法律则在该会议休会后第91天生效。某些例外情况,如税法或紧急事项,立即生效。紧急成文法,即为维护公共和平、健康或安全所需的法律,需要三分之二投票通过,并且不得改变任何机构结构或授予特殊特权。

(a)CA 加利福尼亚宪法 Code § 8(a) 在常规会议上,除预算案外,任何议案在提出后的第31天之前,委员会或任何一院均不得审议或采取行动,除非该院通过记入议事记录的点名表决,经四分之三成员同意,免除此要求。
(b)Copy CA 加利福尼亚宪法 Code § 8(b)
(1)Copy CA 加利福尼亚宪法 Code § 8(b)(1) 立法机关除通过成文法外不得制定任何法律,除通过议案外不得颁布任何成文法。任何议案除非在每一院中按标题宣读3天,否则不得通过,但该院可通过记入议事记录的点名表决,经三分之二成员同意,免除此要求。
(2)CA 加利福尼亚宪法 Code § 8(b)(2) 任何议案除非连同任何修正案以最终形式印刷、分发给成员并在互联网上公布,且在表决前至少72小时,否则不得通过或最终成为成文法,但如果州长已向立法机关提交书面声明,表明免除该议案的此通知期对于处理州长已宣布的、如第XIII B条第3节(c)款(2)项所定义的紧急状态是必要的,并且审议该议案的议院随后通过记入议事记录的单独点名表决,经三分之二成员同意,在对议案进行表决之前免除该议案的通知期,则此通知期可免除。
(3)CA 加利福尼亚宪法 Code § 8(b)(3) 任何议案除非通过记入议事记录的点名表决,经每一院的多数成员同意,否则不得通过。
(c)Copy CA 加利福尼亚宪法 Code § 8(c)
(1)Copy CA 加利福尼亚宪法 Code § 8(c)(1) 除本款(2)项和(3)项另有规定外,在常规会议上颁布的成文法应在成文法颁布之日起90天期满后的下一个1月1日生效;在特别会议上颁布的成文法应在该议案通过的特别会议休会后的第91天生效。
(2)CA 加利福尼亚宪法 Code § 8(c)(2) 除设立或改变任何立法、国会或其他选区边界的成文法外,由立法机关在立法会期两年期的第二个日历年重新召开联席休会之日或之前通过的议案所颁布,并在该日期之后由州长持有的成文法,应在成文法颁布日期后的下一个1月1日生效,除非在1月1日之前,一份影响该成文法的全民公决请愿书副本已根据第II条第10节(d)款提交给总检察长,在此情况下,该成文法应在颁布日期后的第91天生效,除非该请愿书已根据第II条第9节(b)款提交给州务卿。
(3)CA 加利福尼亚宪法 Code § 8(c)(3) 规定选举的成文法、规定征税或为州常规日常开支拨款的成文法以及紧急成文法应在其颁布后立即生效。
(d)CA 加利福尼亚宪法 Code § 8(d) 紧急成文法是指为立即维护公共和平、健康或安全所必需的法律。构成必要性的事实声明应在议案的一个章节中阐明。在每一院中,该章节和议案应分别通过,每次均通过记入议事记录的点名表决,经三分之二成员同意。紧急成文法不得设立或废除任何职位,或改变任何职位的薪资、任期或职责,或授予任何特许经营权或特殊特权,或设立任何既得权利或利益。

Section § 8.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当加州立法机关提出修订倡议法规、发行债券或宪法修正案以供选民批准时,他们不能将这些修订的生效条件设定为取决于任何特定地方区域的批准或反对,或取决于特定的投票结果。换句话说,无论不同地区如何投票,法律都必须在全州范围内统一适用。

此外,这些措施不能包含根据赞成或反对票的特定百分比而导致不同法律生效的选项。

修订一项倡议法规的法案、规定发行债券的法案,或由立法机关提出并提交选民批准的宪法修正案,不得有以下任何一种情况:
(a)CA 加利福尼亚宪法 Code § 8.5(a) 根据该措施的批准或不批准,或根据该政治分区的选民投下特定比例的赞成票,将州的任何政治分区纳入或排除在其条款的适用或效力范围之外。
(b)CA 加利福尼亚宪法 Code § 8.5(b) 包含替代性或累积性条款,其中一项或多项条款将根据对该措施投下特定比例的赞成票或反对票而成为法律。

Section § 9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一项法规只能涵盖一个主要主题,并且这个主题必须在法规的标题中明确指出。如果一项法规包含了标题中未提及的主题,那么这些部分是无效的。此外,你不能仅仅通过引用法规的标题来修改它;任何修改都要求将受影响的条款连同修订内容一起重新撰写。

一项法律应仅包含一个主题,该主题应在其标题中予以明示。如果一项法律包含一个未在其标题中明示的主题,则只有未明示的部分无效。法律不得通过援引其标题进行修订。法律的某个条款除非经修订后重新颁布,否则不得修订。

Section § 10

Explanation

本节概述了加州法案如何成为法律的流程。一旦立法机关通过一项法案,它就会被送交州长。州长有几种选择:签署使其成为法律、否决它,或者不采取任何行动,在这种情况下,法案仍可能在特定条件下成为法律。如果被否决,立法机关可以以三分之二多数票推翻否决。此外,如果州长不采取行动,法案在特定时间表和条件下会自动成为法律,其中还包括处理财政紧急情况和拨款的详细规定。

州长可以调整预算项目,并且必须向原提案议院说明任何修改的理由,原提案议院可以重新审议这些修改并像推翻否决一样推翻它们。此外,如果出现财政紧急情况,州长可以召集特别会议来解决财政问题,立法机关必须在审议其他法案或休会之前对此采取行动。

(a)CA 加利福尼亚宪法 Code § 10(a) 经立法机关通过的每项法案应提交给州长。如果州长签署,则成为法规。州长可以通过将其连同任何异议退回原提案议院来否决该法案,原提案议院应将异议载入议事日志并着手重新审议。如果两院随后以记名投票方式(投票结果载入议事日志,且三分之二的成员同意)通过该法案,则该法案成为法规。
(b)Copy CA 加利福尼亚宪法 Code § 10(b)
(1)Copy CA 加利福尼亚宪法 Code § 10(b)(1) 任何法案,除设立或改变任何立法、国会或其他选区边界的法案外,如果立法机关在立法会期两年期的第二个日历年重新召开联席休会之前或当天通过,并在该日期之后由州长持有,且在该日期后30天内未被退回,则成为法规。
(2)CA 加利福尼亚宪法 Code § 10(b)(2) 任何法案,如果立法机关在立法会期两年期的第二个日历年9月1日之前通过,并在9月1日或之后由州长持有,且未在该年9月30日或之前退回,则成为法规。
(3)CA 加利福尼亚宪法 Code § 10(b)(3) 提交给州长的任何其他法案,如果在12天内未被退回,则成为法规。
(4)CA 加利福尼亚宪法 Code § 10(b)(4) 如果立法机关因特别会议休会而阻止了附带否决信息的法案退回,则该法案成为法规,除非州长在法案提交后12天内将其和否决信息存入州务卿办公室以否决该法案。
(5)CA 加利福尼亚宪法 Code § 10(b)(5) 如果州长根据本款第(3)或(4)项要求履行行为的期限的第12天是星期六、星期日或假日,则该期限延长至下一个非星期六、星期日或假日的日期。
(c)CA 加利福尼亚宪法 Code § 10(c) 在立法会期两年期的第一年提出的任何法案,如果在两年期的第二个日历年1月31日之前未被原提案议院通过,则该议院不得再对其采取行动。任何法案不得在偶数年的9月1日或之后由任何一院通过,除非是召集选举的法规、规定税收征收或州日常开支拨款的法规、紧急法规,以及州长否决后通过的法案。
(d)CA 加利福尼亚宪法 Code § 10(d) 立法机关不得在立法会期两年期的第二个日历年11月15日之后向州长提交任何法案。
(e)CA 加利福尼亚宪法 Code § 10(e) 州长在批准法案其他部分的同时,可以削减或取消一项或多项拨款项目。州长应在法案后附上削减或取消项目的说明及理由。州长应将该说明和理由的副本送交原提案议院。被削减或取消的项目应单独重新审议,并可以像法案一样以推翻州长否决的方式通过。
(f)Copy CA 加利福尼亚宪法 Code § 10(f)
(1)Copy CA 加利福尼亚宪法 Code § 10(f)(1) 如果在2004-05财政年度或任何后续财政年度的预算案颁布后,州长确定该财政年度的普通基金收入将大幅低于该财政年度已颁布预算案所依据的普通基金收入估计值,或普通基金支出将大幅高于该普通基金收入估计值,或两者兼有,州长可以发布公告宣布财政紧急状态,并应立即为此目的召集立法机关召开特别会议。该公告应说明财政紧急状态的性质,并由州长提交给立法机关,同时附上旨在解决财政紧急状态的拟议立法。
(2)CA 加利福尼亚宪法 Code § 10(f)(2) 如果立法机关未能在公告发布后第45天之前通过并送交州长一项或多项旨在解决财政紧急状态的法案,则立法机关不得对任何其他法案采取行动,也不得休会进行联席休假,直到该项或多项法案已通过并送交州长。
(3)CA 加利福尼亚宪法 Code § 10(f)(3) 根据本节宣布的旨在解决财政紧急状态的法案应包含对此的声明。

Section § 11

Explanation
本节允许加州立法机关或其各院通过决议设立委员会。这些委员会旨在协助立法工作,例如收集信息,并就属于立法机关职权范围内的事务提供建议。

Section § 12

Explanation

本节详细说明了加州每年预算的制定和批准过程。州长必须在每年头10天内向立法机关提交预算提案,其中包含详细的支出和收入估算。如果支出超过收入,州长必须提出如何筹集额外资金的建议。州政府机构应提供编制此预算所需的信息。

一份列出拟议支出的预算案必须随预算一同提交,并立即在立法机关两院提出。立法机关必须在6月15日前通过预算。在预算获得批准之前,不得向州长提交其他需要拨款的法案,紧急法案或与立法机关相关的法案除外。

预算之外的任何单项拨款必须用于特定目的,并且需要三分之二的票数才能通过。然而,预算案和相关拨款只需多数票即可通过,除非它影响到公立学校的资金。

立法机关可以管理州机构预算的提交和执行,但不能通过一项超出该年度州估计收入的预算。如果预算未能在6月15日前通过,立法者将失去薪资和报销,直到预算提交给州长,并且这些损失不能在以后补发。

(a)CA 加利福尼亚宪法 Code § 12(a) 每个日历年的前10天内,州长应向立法机关提交一份附带解释性说明的下一个财政年度预算,其中包含建议的州支出和估计的州收入的明细表。如果建议支出超过估计收入,州长应建议额外收入的来源。
(b)CA 加利福尼亚宪法 Code § 12(b) 州长和候任州长可以要求州机构、官员或雇员提供被认为必要的任何信息,以编制预算。
(c)Copy CA 加利福尼亚宪法 Code § 12(c)
(1)Copy CA 加利福尼亚宪法 Code § 12(c)(1) 预算应附带一项列明建议支出的预算案。
(2)CA 加利福尼亚宪法 Code § 12(c)(2) 预算案应立即由审议预算的委员会主席在两院提交。
(3)CA 加利福尼亚宪法 Code § 12(c)(3) 立法机关应在每年6月15日午夜之前通过预算案。
(4)CA 加利福尼亚宪法 Code § 12(c)(4) 在预算案颁布之前,立法机关不得向州长提交审议任何为预算案将要颁布的财政年度拨款的法案,州长推荐的紧急法案或为立法机关的薪资和开支拨款除外。
(d)CA 加利福尼亚宪法 Code § 12(d) 除预算案外,任何法案不得包含多于一项拨款,且该拨款须用于一个确定、明确的目的。州普通基金的拨款,公立学校拨款以及预算案中和与预算案相关的其他拨款法案中的拨款除外,除非在两院通过点名表决并载入议事记录,且获得三分之二成员同意,否则无效。
(e)Copy CA 加利福尼亚宪法 Code § 12(e)
(1)Copy CA 加利福尼亚宪法 Code § 12(e)(1) 尽管有任何其他法律或本宪法的规定,预算案和与预算案相关的其他拨款法案可以在两院通过点名表决并载入议事记录,获得多数成员同意,在州长签署后或在立法中指定的日期立即生效。本款中的任何内容均不影响本条 (d) 款和本章第8条 (b) 款中关于公立学校拨款的表决要求。
(2)CA 加利福尼亚宪法 Code § 12(e)(2) 就本条而言,“与预算案相关的其他拨款法案”仅指立法机关通过的预算案中被认定与预算相关的法案。
(f)CA 加利福尼亚宪法 Code § 12(f) 立法机关可以控制所有州机构预算的提交、批准和执行以及索赔的申报。
(g)CA 加利福尼亚宪法 Code § 12(g) 对于2004-05财政年度或任何后续财政年度,立法机关不得向州长提交审议,州长也不得签署成为法律一项预算案,该预算案将从普通基金为该财政年度拨款的总金额,在与截至预算案通过之日已从普通基金为该财政年度作出的所有拨款,以及根据第十六条第20款为该财政年度转入预算稳定账户的任何普通基金金额合并后,超过截至预算案通过之日估计的该财政年度普通基金收入。普通基金收入的该项估计应在立法机关通过的预算案中列明。
(h)CA 加利福尼亚宪法 Code § 12(h) 尽管有任何其他法律或本宪法的规定,包括本条 (c) 款、本章第4条以及第三章第4条和第8条,在任何一年中,如果立法机关未能在6月15日午夜之前通过预算案,则不得从当前预算或未来预算中拨款支付立法机关成员在从6月15日午夜起至预算案提交给州长之日止的期间内,在任何常会或特别会议期间的任何薪资或差旅费或生活费。根据本款没收的任何薪资或差旅费或生活费不得追溯支付。

Section § 12.5

Explanation

在预算提交、调整或颁布后的10天内,财政局长必须向立法机关提交报告。该报告包括对普通基金的收入和支出的预测,针对未来一年及随后的三年。

依照第12条(a)款提交预算后10天内,依照《政府法典》第13308条(e)款或其后续法规要求对州长预算进行拟议调整后,以及预算案颁布后,或在此之后尽快,财政局长应向立法机关提交以下两项内容:
(a)CA 加利福尼亚宪法 Code § 12.5(a) 针对下一个财政年度及其后三个财政年度的普通基金收入估算。
(b)CA 加利福尼亚宪法 Code § 12.5(b) 针对下一个财政年度及其后三个财政年度的普通基金支出估算。

Section § 13

Explanation
如果你被选为加州议会议员,在你的任期内,你不能在州政府担任任何其他工作或职务,除非那个职位也是通过选举产生的。

Section § 14

Explanation
议员在立法会期内,或在会期前后五天内,不能被起诉或合法传唤。

Section § 1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任何试图通过提供贿赂、许诺报酬、使用威胁或采用任何不诚实的策略来影响立法者决定的人,或任何受此类方法影响的立法者,都构成重罪。

试图通过贿赂、许诺报酬、恐吓或其他不诚实手段影响立法机关成员在其立法职能中的投票或行动的人,或受此影响的立法机关成员,犯有重罪。

Section § 16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旨在普遍适用的法律应在所有案件中统一执行。它还说明,如果一项普遍性法律可以适用,那么特定的地方性法律就无效。简而言之,它旨在促进法律适用中的公平性和一致性。

Section § 17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加州立法机关不能在工作完成或合同履行完毕后,给予或允许其他地方政府给予公共工作人员或承包商额外的工资或福利。此外,他们也不能授权支付基于未经合法订立的协议的款项。

立法机关无权在服务已提供或合同已订立并已全部或部分履行之后,授予或授权市、县或其他公共机构授予公职人员、公共雇员或承包商额外报酬或额外津贴,也无权授权支付根据未经法律授权订立的协议而产生的针对州、市、县或其他公共机构的索赔。

Section § 18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解释了加州某些州官员的弹劾程序。州众议院是唯一可以启动弹劾的机构,而参议院负责审理。要弹劾某人,参议院必须有三分之二的成员通过记名投票表示同意。弹劾适用于全州范围选举产生的官员、州平衡委员会成员以及被指控在职期间行为不当的州法院法官。如果被定罪,惩罚是免职,并可能被禁止担任未来的州职务,但他们仍可能单独面临刑事指控。

Section § 19

Explanation

在加利福尼亚州,立法机关不能批准彩票或彩票销售,但有特定例外情况。赛马,包括对其下注,在立法机关制定的法规下是允许的。虽然加利福尼亚州彩票是允许的,但像内华达州和新泽西州那样的赌场是被禁止的。然而,州长可以与印第安部落签订协议,允许他们在部落土地上运营老虎机、彩票游戏和纸牌游戏。宾果游戏可以由市县举办,但仅限于慈善目的。此外,非营利组织可以举办抽奖活动,只要大部分利润用于慈善,并遵守特定规则。立法机关可以在必要时调整关于抽奖利润的规定。

(a)CA 加利福尼亚宪法 Code § 19(a) 立法机关无权授权彩票,且应禁止在本州销售彩票。
(b)CA 加利福尼亚宪法 Code § 19(b) 立法机关可规定赛马和赛马会议的监管以及对赛马结果的下注。
(c)CA 加利福尼亚宪法 Code § 19(c) 尽管有(a)款规定,立法机关可通过制定法规授权市县提供宾果游戏,但仅限于慈善目的。
(d)CA 加利福尼亚宪法 Code § 19(d) 尽管有(a)款规定,兹授权设立加利福尼亚州彩票。
(e)CA 加利福尼亚宪法 Code § 19(e) 立法机关无权授权,且应禁止目前在内华达州和新泽西州运营的赌场类型。
(f)CA 加利福尼亚宪法 Code § 19(f) 尽管有(a)款和(e)款规定,以及任何其他州法律规定,州长有权谈判并缔结协议,但须经立法机关批准,以便联邦认可的印第安部落在加利福尼亚州的印第安土地上,根据联邦法律运营老虎机以及进行彩票游戏和银行及百分比纸牌游戏。因此,老虎机、彩票游戏以及银行及百分比纸牌游戏特此获准在受这些协议约束的部落土地上进行和运营。
(f)CA 加利福尼亚宪法 Code § 19(f) 尽管有(a)款规定,立法机关可授权由立法机关界定的私人、非营利、符合条件的组织,举办抽奖活动作为筹资机制,以支持其自身或另一个私人、非营利、符合条件的组织的公益和慈善工作,但前提是(1)抽奖活动总收入的至少90%直接用于加利福尼亚州的公益或慈善目的,且(2)任何因抽奖活动运营而获得报酬的人员,必须是举办该抽奖活动的私人非营利组织的雇员。立法机关在两院三分之二成员同意的情况下,可通过州长签署的法规,修改本款要求用于公益或慈善目的的总收入百分比。

Section § 2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加州立法机关设立渔猎区,并制定规则以保护区内的野生动植物。它还规定设立一个由五名成员组成的渔猎委员会,成员由州长任命并经参议院批准,任期六年。立法机关可以赋予该委员会处理渔猎事务的权力,委员会成员可以通过立法机关投票罢免。

Section § 21

Explanation

加州立法机关制定了应对战争或敌方袭击造成的紧急情况的规定。这些规定包括,如果大量立法机关议员或州长死亡、失踪或无法履行职责,则临时填补立法机关和州长办公室的职位。该法律还允许召集立法机关,为出现空缺或由未经选举产生的人员占据的职位举行选举,并在必要时为州或县政府选择新的临时所在地。

为满足加利福尼亚州因战争或敌方造成的灾害而产生的需求,州立法机关可规定:
(a)CA 加利福尼亚宪法 Code § 21(a) 如果任何一院至少五分之一的议员死亡、失踪或丧失行为能力,则填补立法机关议员的职位,直到他们能够履行职责或选出继任者。
(b)CA 加利福尼亚宪法 Code § 21(b) 如果州长死亡、失踪或丧失行为能力,则填补州长的职位,直到州长或本《宪法》指定的继任者能够履行州长职务,或选出继任者。
(c)CA 加利福尼亚宪法 Code § 21(c) 召集立法机关。
(d)CA 加利福尼亚宪法 Code § 21(d) 举行选举以填补根据本《宪法》应通过选举产生的且空缺或由非经选举产生的人员占据的职位。
(e)CA 加利福尼亚宪法 Code § 21(e) 选择州或县政府的临时所在地。

Section § 2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确保人民能够要求其立法者承担责任。它要求加州立法机关两院的领导人在每次会议开始时,报告各自议院的目标和宗旨。在每次会议结束时,他们还必须报告为实现这些目标和宗旨所取得的进展。这种透明度有助于公众了解他们的代表正在计划什么,以及他们是否正在实现这些计划。

人民有权要求其立法者承担责任。为协助人民行使此项权利,在立法机关每次常会召开之时,参议院临时议长、众议院议长以及两院的少数党领袖须向其所在议院报告该会期内该议院的目标和宗旨,并在每次常会结束之时,报告为实现这些目标和宗旨所取得的进展。

Section § 28

Explanation

加州宪法的这一条款规定,如果法律涉及资助改变州议会大厦某些历史区域的外观,或购买不同设计的家具用于这些区域,则不能作为紧急法规快速通过。此类项目的资金只有在明确为此目的拨款的情况下才能使用。然而,此规定不适用于议会大厦、其家具和固定装置的日常维修和保养。

(a)CA 加利福尼亚宪法 Code § 28(a) 尽管本宪法有任何其他规定,任何法案均不得作为紧急法规生效,如果其授权或包含用于以下任何一项的拨款:(1) 改变或修改州议会大厦第一、第二和第三层以及西翼外部历史修复区域的颜色、细节、设计、结构或固定装置,使其不同于根据本条生效之日《政府法典》第9124条规定进行的建筑修复或翻新项目完成时已有的状态;或 (2) 购买不同设计的家具,以替换上述历史修复区域中已修复、复制或设计成符合历史时期的家具,包括参议院和众议院议事厅内的议员座椅和办公桌。
(b)CA 加利福尼亚宪法 Code § 28(b) 除非资金明确为此类目的而拨款,否则不得为本条 (a) 款所述的任何目的进行支付。
(c)CA 加利福尼亚宪法 Code § 28(c) 本条不适用于州议会大厦、固定装置和家具的日常维修和保养的拨款或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