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1

Explanation
如果有人成功质疑并推翻了滥用某些公共项目资金的非法行为,州政府将自动拨出资金来解决这个问题。这确保受影响的基金恢复到其原始状态,就像从未发生过非法行为一样。

Section § 2

Explanation
如果法院或其他程序裁定,地方政府的资金因违反特定条款而被错误收取,州政府将自动从普通基金中向该地方政府偿还被不当收取的相同金额。

Section § 3

Explanation
如果资金被错误地取走,必须使用统筹资金投资金率计算利息,从资金被取走之日起直到其被返还。一旦法律异议成功,审计长有30天时间将资金转回并通知相关方。

Section § 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当有人对案件提出质疑,并且法院发出了限制令或初步禁令时,提出质疑的个人或团体不需要预先支付一笔钱作为保证金。这笔保证金通常用于弥补该命令可能给政府或州造成的任何潜在损害,但这项规定表示他们不需要这样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