杂项事项
Section § 1
这项法律允许萨克拉门托县及其境内的任何城市合并为一个称为“特许市县”的单一实体。这项合并需要获得县内多数选民的批准。一旦合并,新的特许市县将拥有可以凌驾于相冲突的县级权力之上的权力。
Section § 2
这项法律规定,除了某些免税条款外,截至1973年1月1日授予斯坦福大学和亨廷顿图书馆和艺术馆的现有权利、权力和特权保持不变。
Section § 3
在就职前,所有加州立法机关成员和公职人员及雇员都必须宣誓,承诺支持美国和加州宪法,抵御其敌人,并忠实履行职责。他们必须宣誓不属于或不支持任何企图以武力推翻政府的团体。如果在过去五年内曾属于此类团体,他们必须声明,除非没有此类关联。在任职期间,他们还承诺不加入或支持任何寻求非法推翻政府的团体。担任公职无需其他誓言或声明。“公职人员和雇员”涵盖所有州和地方政府工作人员,包括公立大学和各政府部门的人员。
Section § 4
这项法律意味着州立法机关不能制定法律,允许以某种方式租赁或出售特许经营权或财产,从而免除当前所有者或新所有者的财务责任(债务)。换句话说,如果你出租或出售一个特许经营权,你仍然必须承担因经营它而产生的任何债务或问题。
Section § 7
这项法律规定了加州各种政治职务的任期限制。它指出,这些任期限制仅适用于1990年11月6日或之后填补的职位。然而,在该日期无需重新竞选的现任参议员可以再任职一个任期。此外,如果某人填补的职位剩余任期不足一半,则这些限制不适用于他们。
Section § 22
加州拥有在其境内管理酒精饮料的独家权力,包括其生产、销售和运输。州政府还控制酒精的进出口,所有这些都受美国联邦法律的约束。立法机关不能让州政府成为酒精的生产商或销售商,但可以为餐馆和酒吧等场所颁发酒精经营许可证,并制定具体的酒类许可证规定。
任何未满 (21) 岁的人都不得参与酒精活动,无论是购买还是接收。酒精饮料控制部负责管理许可证,并可出于公共福利原因拒绝颁发许可证。还有一个上诉委员会处理与许可证相关的问题。州长任命局长和委员会成员,立法机关对不当行为进行监督。
州政府可以在各种场所许可和管理酒精,酒精消费税由州平衡委员会管理。法律允许零售店销售原包装酒精。所有许可证费在州和地方政府之间共享。该法律是自动生效的,但可由立法机关进一步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