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财政
Section § 1
加州议会不能制造超过三十万美元的债务,除非是为了战争,或者法律授权用于某个特定项目,并且该债务必须在50年内还清,不能通过新的贷款来偿还。这样的法律需要议会两院三分之二的投票通过,并在选举中获得公众批准,而且筹集的资金只能用于明确说明的目的。
州议会成员在州拨款委员会处理学校建设资金时,与非立法成员拥有同等权力。议会可以通过三分之二多数票调整未售出州债券的利率。此外,一项1969年调整债券利率的法律已获得官方批准。
Section § 1.3
本法律条款解释了,如果经2004年特定选举中的选民授权,加州可以设立超过30万美元的债务或负债,以弥补累计州预算赤字。“累计州预算赤字”包括由财政局局长界定的某些财政短缺和义务。然而,一旦为此目的发行了州债券,加州就不能再使用特定类型的债务来弥补年终州预算赤字,除非是通过预期税收或其他收入而产生的短期借款,这种借款在本法律下不被视为预算赤字。
Section § 1.5
这项法律允许加州立法机关在州金库中设立一个“一般义务债券收益基金”。该基金用于存放出售州债券所得的款项,以及任何赚取的利息,并进行单独保管和管理。每期债券发行都有其独立的账户,以确保资金按预期用途使用。立法机关还可以取消现有的债券基金,并将其资金转入这个新基金,但仍保留在必要时重新设立这些旧基金并将资金转回的选项。
Section § 2
这项法律规定,任何涉及加州宪法中关于州债券发行和销售的修改,除非首先以单独的债券法案或法规形式提交给选民,否则不能生效。宪法中关于债券的修正案被废止,转而作为普通法律处理。立法机关可以在所有债券债务清偿完毕且不影响任何权利的情况下,修改这些法律。法律中列出了与债券相关的具体条款以供参考。
Section § 3
这项法律规定,加利福尼亚州不得使用州资金支持任何非州政府管理的机构,例如公司或医院,除非符合某些例外情况。其中一个例外是,如果涉及联邦资金,州资金可以用于建设医院设施。另一个例外是,允许向照护孤儿、被遗弃儿童以及经济困难的老年人和残疾人的机构提供财政援助。此外,还允许向非州政府资助机构内的盲人提供援助,以及向非州政府资助机构内的贫困肢体残疾人提供援助。
向这些群体提供类似支持的地方政府可以从州政府获得类似的财政援助。州政府保留对这些机构的审计权,所有公共资金交易必须随立法出版物一同报告。
Section § 3.5
这项法律规定,对2013年医疗补助医院报销改进法案的任何修改都需要选民批准,除非这些修改旨在支持法案的目标并获得立法机关三分之二多数票通过。轻微的技术性修改不需要选民批准。此外,如果立法机关废除该法案,他们不能用征收费用或税款的类似法律取而代之,除非该类似法律符合法案目标或获得选民批准。
该法案涉及一笔特别费用的资金,这些资金不被视为州普通基金收入,并且这些资金在用于向医疗补助或类似联邦计划受益人提供医院服务时不受限制。
Section § 4
这项法律允许加州立法机关为私人和公共贷款人向非营利公司和公共机构提供的贷款提供保险或担保。这些贷款必须专门用于医院和医疗设施的开发或改进,包括精神健康和长期护理设施。此外,该法律明确指出,加州宪法中的任何内容都不限制赋予立法机关的这项权力。
Section § 5
Section § 6
这项法律规定,加州立法机关不得使用州的信用帮助支付个人或公司的债务。它也不能将公共资金赠予私人实体,除非在某些特定情况下。这些例外情况包括根据另一特定条款提供援助、允许灌溉区为水资源控制目的收购股票、与其他机构共同参与保险安排,或帮助退伍军人购买房屋或创业。
此外,它允许州或地方政府在重大灾难后协助清理碎片。最后,市或县的财务主管可以在不同年份之间进行临时资金调拨,以帮助满足地方政府的开支,但这些调拨的金额和时间都有限制。
Section § 7
本条法律规定,州财政资金只有在法律明确允许的情况下,并且主计长签发一份名为“令状”的官方文件后,方可支取。
Section § 8
《加州宪法》的这一节详细规定了州政府资金应如何分配以支持公立学校和社区大学。每年,州政府必须至少拨付与1986-87财政年度相同的金额,并根据通货膨胀和入学人数变化进行调整。这些资金受到保护,并优先于其他义务。具体公式根据收入增长和加州人均个人收入的变化来确定最低拨款额。如果收入增长超过特定门槛,学校将获得额外资金,称为“维持系数”。然而,在特定立法行动下,这可能会被暂时调整或暂停,特别是当公共收入增长超过税收收入增长时。这些规定确保了学校的资金安全网,除非某些财政条件允许临时调整。
Section § 8.5
这项加州法律解释了额外的州政府资金应如何分配和用于学校及社区学院。它是关于在常规支持之外,根据入学人数向这些教育系统提供更多资金。如果本州每名学生的支出达到或超过支出最高的州,则可能无需进行资金划拨。然而,无论获得多少资金,都应用于提高教学质量和问责制。每所学校或学院都必须跟踪其支出并每年报告。
Section § 9
本条规定,所有根据保护或支持鱼类和野生动物的法律所募集的资金,都必须用于与这些目的相关的活动。
Section § 10
Section § 11
Section § 13
加州宪法的这一条款赋予州立法机关权力,可以取消或更改他们此前或将来对财产或个人担保施加的任何财务义务。这特别涉及到强制向州政府、县政府或州政府机构偿还或报销提供给老年人的经济援助。
Section § 14
本节允许加州立法机关发行收益债券,为污染控制设施提供资金。这些设施可以出售或租赁给非市政实体,例如个人、协会或公司。重要的是,这些债券不以州的征税权为担保,这意味着税收不会被用来担保这些债券。立法机关可以通过通过决议来决定限制或停止任何此类债券的发行。此外,本节澄清,州宪法不限制这项权力,也不允许公共机构经营商业企业。
Section § 14.5
这项法律允许加州立法机关发行收益债券,为开发利用热电联产、太阳能和生物质能等替代能源的设施提供资金。这些设施可以出售或租赁给私人实体,但不能出售或租赁给市政公司,并且这些债券不能由州税收担保。此外,立法机关可以通过决议控制这些债券的发行。本法律不允许公共机构经营商业企业。
Section § 15
这项法律允许那些可以为公共停车设施发行证券的公共机构,将从路边停车计费器收取的资金用作这些证券的额外担保。它也适用于管理这些停车设施所在区域的任何公共机构。
Section § 16
Section § 17
加州宪法的这一部分概述了与州财政活动和公共养老金制度相关的限制和责任。州不得出借其信用或投资公司,但为公共供水目的投资互助水公司除外。公共养老金制度的委员会对投资和管理拥有全面权力和信托责任,需要确保参与者的福利并尽量减少雇主缴款。他们必须审慎行事,分散投资以降低风险,并且未经选民批准不得更改成员规则。如果符合公共利益,立法机关可以限制某些投资。
Section § 18
本法律条款解释了加州县和学区等公共实体在希望举债时的规则。通常,这些实体每年不能承担超过其年度收入的债务,除非在特别选举中获得三分之二选民的批准。然而,对于学校相关项目,例如建筑维修,如果建筑物不安全,则只需多数票即可。此外,学区可以提出用于学校设施项目的普通义务债券,如果符合特定的问责标准,只需55%的选民批准。每项债务提案都单独投票,其通过取决于是否达到所需的多数票。
Section § 19
本法律解释了加州任何拥有特许状的市或县在规划公共建设项目或使用特别评估税征用财产时的规则。这些税费是根据财产价值征收的,可以全部或部分覆盖项目成本。市或县必须遵循关于这些成本与财产价值如何比较、如何为此目的确定财产价值以及如何处理超出这些限制的任何成本的具体规则。
如果多数人反对,他们可能需要推迟或停止项目。然而,如果地方政府认为该项目对公共便利至关重要,并获得其至少五分之四的成员同意,他们可以否决这些反对意见。
此外,市或县没有义务准备额外的报告或举行听证会,除非他们选择这样做。
Section § 20
这项法律设立了预算稳定账户,作为加州州预算流程的一部分。从2015-16财政年度开始,州政府每年不迟于10月1日,将其估计年度收入的1.5%从普通基金转入该账户。法律概述了财政部必须如何估算和报告各种财务细节,例如来自资本利得个人所得税的州收入金额。
它详细规定了普通基金和预算稳定账户之间的资金转账规则,并明确了某些义务(例如未支付的指令和养老金负债)的用途。转账可以调整或暂停,并且账户余额设有上限,不得超过年度税收收入的10%。任何超出部分可用于基础设施项目。审计长可以使用该账户的资金来满足现金流需求,而不影响其预期用途。
Section § 21
这项法律设立了公共学校系统稳定账户,作为加州预算流程的一部分。从2015-16财年开始,每年州政府会根据特定的财政状况,将普通基金的资金转入这个账户。
转入的金额取决于财政部主任的计算,即比较可用于学校和社区大学的资金与所需资金以及之前的拨款情况。如果出现盈余,资金就会进入这个账户。如果出现资金短缺,可以从这个账户中提取资金来支持学校。资金转账受到多项条件的限制,例如账户余额不得超过学校总拨款的10%。如果其他预算规则(称为“维护因素”)未达到,则不会有资金转入此账户。此外,主计长可以使用这些资金来支持州的现金流,但必须确保这样做不与账户的预期目的相冲突。
Section § 22
本节解释了当加州州长宣布预算紧急状态时可能发生的情况。一旦宣布,州立法机关可以通过一项法案,暂停或减少一个财政年度内从普通基金向特定储蓄账户的资金划拨。具体来说,他们可以从预算稳定账户或公立学校系统稳定账户调整或返还资金以应对紧急情况。但是,从预算稳定账户返还的金额是有限制的。
“预算紧急状态”可能意味着州长宣布了重大的财政需求,或者根据近期预算并经生活成本上涨和州人口增长调整后,预计资金不足以支付州政府开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