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11470

Explanation

本法定义了与通信服务中断相关的关键术语。它明确指出,“通信服务”必须连接到公共电话网络并提供911紧急服务接入。“政府实体”指任何地方或州政府机构,包括其下属机构和代理人。“中断通信服务”意味着故意暂停、断开、中断或扰乱特定客户或整个区域的通信服务。“司法官员”包括各种法院任命的人员,如治安法官、法官或审理员。最后,“服务提供商”是指任何提供此类通信服务的个人或实体,包括政府。

For the purposes of this article, the following terms have the following meanings:
(a)CA 刑法 Code § 11470(a) “Communication service” means any communication service that interconnects with the public switched telephone network and is required by the Federal Communications Commission to provide customers with 911 access to emergency services.
(b)CA 刑法 Code § 11470(b) “Government entity” means every local government, including a city, county, city and county, a transit, joint powers, special, or other district, the state, and every agency, department, commission, board, bureau, or other political subdivision of the state, or any authorized agent thereof.
(c)CA 刑法 Code § 11470(c) “Interrupt communication service” means to knowingly or intentionally suspend, disconnect, interrupt, or disrupt a communication service to one or more particular customers or all customers in a geographical area.
(d)CA 刑法 Code § 11470(d) “Judicial officer” means a magistrate, judge, commissioner, referee, or any person appointed by a court to serve in one of these capacities, of a superior court.
(e)CA 刑法 Code § 11470(e) “Service provider” means a person or entity, including a government entity, that offers a communication service.

Section § 1147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明确规定,政府实体和服务提供商不得中断通信服务以阻止非法活动或出于公共安全原因,除非满足特定条件。首先,需要法院命令才能授权此类中断。但是,如果存在即时死亡或严重伤害的威胁,且没有时间获得法院命令,政府可以在情况符合法院命令标准的情况下,无需命令即可采取行动。此外,如果执法部门有合理理由相信某人正在劫持人质或被围困并使用武力抵抗逮捕,他们可以中断服务,但仅限于阻止他们与授权人员以外的任何人进行通信。这不适用于与这些特定人员无关的无线设备。

(a)CA 刑法 Code § 11471(a) 除非本条授权,任何政府实体以及任何应政府实体要求行事的通信服务提供商,均不得为以下任一目的中断通信服务:
(1)CA 刑法 Code § 11471(a)(1) 阻止通信服务被用于非法目的。
(2)CA 刑法 Code § 11471(a)(2) 保护公共健康、安全或福利。
(b)CA 刑法 Code § 11471(b) 政府实体可以在以下任何情况下,为第 (a) 款所述目的中断通信服务:
(1)CA 刑法 Code § 11471(b)(1) 中断经法院命令根据第 11473 条授权。
(2)CA 刑法 Code § 11471(b)(2) 政府实体合理认定 (A) 中断是为应对涉及即时死亡或严重人身伤害的极端紧急情况所必需的,(B) 经尽职调查后,没有足够时间首先根据第 11473 条获得法院命令,且 (C) 该中断符合根据第 11473 条签发法院命令的理由。根据本款行事的政府实体应遵守第 11475 条。
(3)CA 刑法 Code § 11471(b)(3) 尽管有第 591、631 或 632 条,或《公共事业法典》第 7906 条的规定,具有管辖权的执法主管官员可以要求服务提供商中断向某人提供的通信服务,如果 (A) 该执法官员有合理理由相信该人正在劫持人质并实施犯罪,或者被围困并正在通过使用或威胁使用武力抵抗逮捕,且 (B) 中断的目的是阻止该人与除和平官员或经和平官员授权的人员之外的任何人进行通信。本款不授权中断除人质或围困情况中涉及的人员使用或可供使用的无线设备之外的无线设备的通信服务。

Section § 11472

Explanation

本法律允许政府实体在特定条件下申请法院命令,以暂时中断通信服务。申请必须由政府实体的首席执行官或其指定代表书面提交。申请应包含实体的身份、服务中断的原因以及关于服务非法使用的合理根据声明等详细信息。

该请求还必须说明为何需要立即采取行动以防止对公众健康、安全或福祉造成危险,确保中断是专门针对性的,并允许替代通信方式。申请必须明确服务中断的深度和持续时间。法院可要求提供额外证据,并将接受传真签名作为有效签名。

(a)CA 刑法 Code § 11472(a) 政府实体申请法院命令授权中断通信服务,应由该政府实体的首席执行官或其指定人员,以个人宣誓或声明的书面形式,向高等法院主审法官或由主审法官为此目的指定的司法官员提出。
(b)CA 刑法 Code § 11472(b) 每份申请应包含以下所有信息:
(1)CA 刑法 Code § 11472(b)(1) 提出申请的政府实体的身份。
(2)CA 刑法 Code § 11472(b)(2) 一份声明,证明提出申请的政府实体的首席执行官或其指定人员已对申请及支持申请的情形进行了审查。该声明应说明进行此审查的人员的姓名和职务。
(3)CA 刑法 Code § 11472(b)(3) 一份完整而全面的事实和情况陈述,说明政府实体据以合理相信应发出命令的理由,包括支持第 (4) 至 (7) 款(含)中所作声明的事实和情况。
(4)CA 刑法 Code § 11472(b)(4) 一份声明,说明存在合理根据相信将被中断的通信服务正在被用于或将被用于非法目的或协助违法。该声明应明确指明非法目的或违法行为。
(5)CA 刑法 Code § 11472(b)(5) 一份声明,说明需要立即和简易行动以避免对公众健康、安全或福祉造成严重、直接和即时的危险。
(6)CA 刑法 Code § 11472(b)(6) 一份声明,说明拟议的中断是严格限定于发出命令的具体情况,并且不会干扰超出实现命令目的所需的通信。
(7)CA 刑法 Code § 11472(b)(7) 一份声明,说明拟议的中断将留下充足的替代通信方式。
(8)CA 刑法 Code § 11472(b)(8) 一份声明,说明政府实体已考虑拟议中断的实际不利因素,包括任何紧急通信服务中断。
(9)CA 刑法 Code § 11472(b)(9) 对拟议中断的范围和持续时间的描述。申请应清楚描述将被中断的具体通信服务,并足够详细地说明受影响的客户、蜂窝扇区、中心局或地理区域。
(c)CA 刑法 Code § 11472(c) 司法官员可要求申请人提供额外证词或书面证据以支持根据本节提出的命令申请。
(d)CA 刑法 Code § 11472(d) 司法官员应接受根据 (a) 款要求进行个人宣誓或声明的任何人的签名的传真件作为申请的原始签名。

Section § 1147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解释了法官何时可以在其管辖区域内发布命令,暂时切断通信服务,例如电话或互联网。法官必须有证据证明该通信服务正在或将被用于非法活动。法官还需要确信,停止该服务对于防止对公共健康、安全或福利造成严重损害是必要的。此外,采取的行动必须以尊重言论自由权和其他合法权利的方式进行。最后,必须仍然有足够的替代方式供人们进行通信。

根据第11472条提出的申请,司法官员可以根据请求或修改后的内容,发布一项单方面命令,授权在其所在地的管辖区域内中断通信服务,如果司法官员根据申请人提交的事实认定满足以下所有要求:
(a)CA 刑法 Code § 11473(a) 有合理理由相信该通信服务正在或将被用于非法目的或协助违法行为。
(b)CA 刑法 Code § 11473(b) 如果不立即采取简易行动中断通信服务,将对公共健康、安全或福利造成严重、直接和即时的危险。
(c)CA 刑法 Code § 11473(c) 中断通信服务是经过严格限制的,旨在防止非法侵犯受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或加利福尼亚州宪法第一条第2款保护的言论,或侵犯联邦或州法律规定的任何其他权利。
(d)CA 刑法 Code § 11473(d) 中断通信服务后,仍有充足的替代通信方式可用。

Section § 1147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法院命令暂时中止通信服务。该命令必须包含几个具体细节:法院中止服务的理由(根据第11473条),对将要中断的服务、服务提供商以及受影响区域或客户的详细描述,中断的期限(可以是固定的,也可以是直到威胁不再存在为止),以及政府在中止应结束时通知服务提供商的要求。如果法院认定某项服务被用于持续犯罪活动,它可以永久终止该服务。

授权中断通信服务的命令应包括以下所有内容:
(a)CA 刑法 Code § 11474(a) 法院根据第11473条作出的裁定声明。
(b)CA 刑法 Code § 11474(b) 对将被中断的通信服务进行清晰描述,具体说明受影响的服务、服务提供商以及客户或地理区域。
(c)CA 刑法 Code § 11474(c) 授权中断的期限声明。该命令可以规定固定期限,或要求政府在确定中断不再合理必要时(因为导致中断的危险已消除)结束中断。如果司法官员发现有合理根据认为某项特定通信服务正在被或将被用作持续犯罪活动的一部分,法院可以命令永久终止该服务,并要求该终止的服务不得转介给其他通信服务。
(d)CA 刑法 Code § 11474(d) 要求政府实体在中断停止时立即向服务提供商发出通知。

Section § 11475

Explanation

如果政府实体中断通信服务,它必须迅速采取行动以获得法院命令。理想情况下,他们应在六小时内提出申请。如果不可能,他们最多有24小时,并且他们必须书面解释任何延迟。

一份签署的声明,解释紧急情况和被中断的服务,应立即准备。如果未在六小时内寻求法院命令,该声明必须提交给法院。

公众应在线获得关于该申请的通知,除非有非常充分的理由不提供此类通知。

根据第11471条(b)款第(2)项中断通信服务的政府实体,应采取以下所有步骤:
(a)CA 刑法 Code § 11475(a) 毫不迟延地根据第11472条申请法院命令。如果可能,申请应在中断开始后六小时内提交。如果不可能,申请应在第一个合理可行的机会提交,但无论如何不得迟于通信服务中断开始后24小时。如果申请在通信服务中断开始后超过六小时提交,申请应包含一份在伪证罪处罚下作出的声明,说明延迟的原因。
(b)CA 刑法 Code § 11475(b) 准备一份签署的申请法院命令意向书。该意向书应清楚描述极端紧急情况以及将被中断的具体通信服务。如果政府实体未在六小时内申请法院命令,政府实体应在六小时内向法院提交一份签署的意向书副本。
(c)CA 刑法 Code § 11475(c) 毫不迟延地在政府实体的互联网网站上提供关于申请法院命令的显著通知,除非在未首先获得法院命令的情况下中断通信服务的正当理由也构成不提供该通知的正当理由。

Section § 11476

Explanation
如果政府想在某个区域切断所有客户的通信服务,他们必须首先通知州长紧急服务办公室。该办公室随后决定是否应请求联邦政府授权并执行此项服务中断。

Section § 11477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解释了如果政府持有的命令或意向声明不受其他特定条款管辖时,必须采取的措施。政府必须将该命令或声明“送达”给两类对象:(a) 服务提供商中负责处理执法请求(如搜查令和传票)的正确联系人,以及 (b) 如果身份可以确定,受影响的客户。在通知客户时,政府必须告知他们有权要求法院进行审查。

如果根据第11473条发布的命令或根据第11475条准备的意向声明不受第11476条管辖,则政府实体应将该命令或声明送达以下两类人员:
(a)CA 刑法 Code § 11477(a) 接收执法部门请求的适当服务提供商联系人,包括接收州或联邦搜查令、命令或传票。
(b)CA 刑法 Code § 11477(b) 受影响的客户,如果客户身份已知。在送达受影响的客户时,政府实体应告知其根据第11479条进行司法审查的机会。

Section § 11478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服务提供商在依据某些法律指示中止通信服务时,不承担法律责任。如果他们善意地遵循法院命令、签署的意向文件或执法人员的指示,他们将免受与服务中断相关的诉讼。

服务提供商必须指定安全雇员,以便在需要时协助执法部门。如果提供商故意中止服务,他们必须遵守公用事业委员会或联邦通信委员会等机构的规定,以及任何其他适用法律。

(a)CA 刑法 Code § 11478(a) 服务提供商善意依赖根据第11473条发布的法院命令、根据第11475条准备的签署的意向声明,或根据第11471条(b)款第(3)项行事的监督执法人员的指示,应构成服务提供商针对因该法院命令、意向声明或指示授权的通信服务中断而提起的任何诉讼的完全抗辩。
(b)CA 刑法 Code § 11478(b) 通信服务提供商应指定一名安全雇员和一名替补安全雇员,以向执法官员提供所有必要的协助,以实现本条的目的。
(c)CA 刑法 Code § 11478(c) 根据本条故意中断通信服务的服务提供商,应遵守公用事业委员会或联邦通信委员会(或两者)的任何规则或通知要求,以及州或联邦法律的任何其他适用规定或要求。

Section § 11479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通信服务被切断的人向高等法院提出请求,质疑中断的原因并恢复他们的服务。它还提到,这并非获得帮助的唯一途径;其他法律可能为受此类服务中断影响的人提供额外的补救措施。

(a)CA 刑法 Code § 11479(a) 根据本条规定,通信服务被中断的人可以向高等法院申请,质疑中断的理由并恢复被中断的服务。
(b)CA 刑法 Code § 11479(b) 本节规定的补救措施并非排他性的。对于因本章授权的通信服务中断而受损害的人,其他法律可能提供补救措施。

Section § 1148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强调了确保加州居民能够不间断地使用通信服务的重要性。

主要原因是为了确保他们始终能够拨打911紧急服务,并拥有宪法保护的自由表达能力。

这个问题被认为是整个州的重要事务,而不仅仅是加州内个别城市或县的事务。

立法机关认定并宣布,确保加州任何通信服务的用户不中断该服务,从而不被剥夺911紧急服务的使用权或从事受宪法保护的表达的手段,是一项全州性事务,而非市政事务,如《加利福尼亚州宪法》第XI条第5款所用该术语的含义。

Section § 11481

Explanation

本法律解释了在哪些情况下可以合法中断通信服务。这些情况包括:经客户同意、根据合同、为保护网络安全、阻止囚犯进行未经授权的通信、发送紧急警报、遵守法规要求或执行搜查令。然而,本节并未为中断行为设立新的授权,也不会影响如果这些行为被非法采取时可用的补救措施。

(a)CA 刑法 Code § 11481(a) 本条不适用于以下任何行为:
(1)CA 刑法 Code § 11481(a)(1) 经受影响客户同意中断通信服务。
(2)CA 刑法 Code § 11481(a)(2) 根据客户服务协议、合同或资费规定中断通信服务。
(3)CA 刑法 Code § 11481(a)(3) 为保护政府实体或服务提供商的通信网络或其他计算资源的安全而中断通信服务。
(4)CA 刑法 Code § 11481(a)(4) 为阻止州或地方惩教机构(包括少年管教机构)内的囚犯进行未经授权的无线通信而中断通信服务。
(5)CA 刑法 Code § 11481(a)(5) 为发送紧急通知而中断通信服务,该通知包括但不限于安珀警报、通过联邦紧急警报系统发送的消息或通过联邦无线紧急警报系统发送的消息。
(6)CA 刑法 Code § 11481(a)(6) 根据明确授权中断通信服务的法规而中断通信服务,包括《商业与职业法典》第149条和第7099.10条以及《公共事业法典》第2876条、第5322条和第5371.6条。
(7)CA 刑法 Code § 11481(a)(7) 因执行搜查令而中断通信服务。
(b)CA 刑法 Code § 11481(b) 本节中的任何内容均不为(a)款所列类型的行为提供授权,也不限制如果(a)款所列类型的行为被非法采取时根据法律可能获得的任何补救措施。

Section § 11482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指出,它不会以任何方式改变公用事业委员会的权力或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