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防和制止非法活动恐吓
Section § 11410
这项加州法律声明,每个人都有权免受因其残疾、性别、国籍、种族、宗教、性取向或与具有这些特征的群体关联而产生的恐惧、恐吓和暴力。虽然法律支持言论自由和结社自由,但它谴责并惩罚可能导致严重伤害或死亡的暴力行为或煽动针对个人或群体的暴力行为。
法律还提供了残疾、性别、国籍、种族等术语的定义,以确保对受保护特征的明确理解。该法律区分了受保护的表达和威胁公共安全的非法行为。
Section § 11411
这项法律规定,出于恐吓他人的目的,展示某些威胁性符号(如纳粹卍字、绞索或焚烧的十字架)是犯罪行为。该法律明确旨在打击与恐吓相关的符号,不包括在印度教、佛教和耆那教等和平宗教背景下使用的卍字。
如果目的是使人感到恐惧,将这些符号放置在他人财产上,或学校、工作场所或墓地等地方是违法的。初犯者可能面临监禁和罚款,而累犯者将面临更严厉的处罚。法律将“恐吓”定义为使人对人身安全感到恐惧,即使本法律的部分条款被认定无效,其余部分仍可执行。
Section § 11412
这项法律规定,威胁他人以阻止其行使宗教信仰或参加宗教仪式是严重犯罪(重罪)。威胁必须直接传达给该人,并且必须让其合理相信威胁可能被实施,伤害可以是针对人身或财产的。
Section § 11413
这项加州法律规定,在特定场所附近,意图恐吓或惊吓他人而引爆、点燃或企图使用爆炸物或实施纵火,属于重罪。这些场所包括医疗机构、礼拜场所、与堕胎相关的地点、书店、图书馆、法院、法官的住所或办公室、县缓刑办公室、被针对的私人财产以及学校。一旦定罪,个人可能面临三年、五年或七年监禁,以及最高一万美元的罚款。重要的是,“恐吓”一词指的是使某人对其人身安全感到恐惧。违法者也可能根据其他相关法律面临起诉。
Section § 11414
这项法律规定,因父母的职业而故意骚扰16岁以下儿童是犯罪行为。骚扰行为包括未经父母同意跟踪或录制儿童,并导致他们遭受严重的精神痛苦。初犯的处罚包括最高一万美元 ($10,000) 的监禁和罚款,累犯则面临更高的罚款和更长的最低监禁期限。如果他们的孩子遭遇此类事件,父母也可以提起诉讼要求赔偿。然而,根据本法律,仅仅传播或广播儿童的图像或声音不被视为骚扰。其他规定更严厉处罚的法律仍然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