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13540

Explanation

如果您或您的团体希望在加州被认可为警务人员,但截至1990年1月1日不符合资格,您需要请求警务人员标准与培训委员会进行一项研究,以确定您是否可以被指定为警务人员。这需要支付涵盖研究成本的费用。

如果您已经是警务人员并希望改变您的指定或身份,您也必须请求进行类似的研究。委员会对这些请求和研究的处理方式有具体规定,并且收取的任何费用将仅涵盖实际研究成本。某些高级惩教官员拥有单独的权力来指定警务人员。

(a)CA 刑法 Code § 13540(a) 任何希望根据第2部分第3篇第4.5章(自第830条起)获得警务人员身份,但在1990年1月1日无权被指定为该章规定的警务人员的个人或群体,应请求警务人员标准与培训委员会就指定该个人或群体为警务人员进行可行性研究。该请求和研究应依照委员会通过的规章进行。委员会可向任何请求研究的人收取费用,该费用不得超过进行该研究的实际成本。本条中的任何内容均不适用于或以其他方式影响惩教局局长、青年管理局局长、少年犯假释委员会局长或青年和成人惩教机构秘书根据第830.5条规定指定警务人员的权力。
(b)CA 刑法 Code § 13540(b) 任何根据第2部分第3篇第4.5章(自第830条起)被指定为警务人员,并希望改变警务人员指定或身份的个人或群体,应请求警务人员标准与培训委员会进行一项研究,以评估改变指定或身份的必要性。该请求和研究应依照委员会通过的规章进行。委员会可向任何请求研究的个人、机构或组织收取费用,该费用不得超过进行该研究的实际成本。

Section § 13541

Explanation
本节规定了对执法部门某些职位名称变更进行研究的要求。它要求全面审查相关人员当前和拟议的职责、现场执法责任、监督和管理结构、培训方法和资金来源。此外,研究还需评估这些人员的现有职责是否需要额外的警官职权。
(a)CA 刑法 Code § 13541(a) 根据本条进行的任何研究应包括但不限于寻求更改称谓的类别中受雇人员的当前和拟议职责和责任、他们的现场执法职责和责任、他们的监督和管理结构,以及他们拟议的培训方法和资金来源。
(b)CA 刑法 Code § 13541(b) 根据第13540条(b)款进行的任何研究应包括但不限于寻求更改称谓的类别中受雇人员的当前和拟议职责和责任、他们的现场执法职责和责任,以及他们当前的职责和责任在何种程度上需要额外的警官职权。

Section § 13542

Explanation

如果有人想将他们的工作身份更改为和平官员,他们必须受雇于一个拥有首席执法官监督结构的机构,并同意遵守培训和资金要求。委员会将在18个月内审查他们的请求并提供建议,同时也会向立法机关报告。

如果请求是针对特定的和平官员指定(例如根据第830.1条),该人员必须获得基本培训证书,并且其所属机构必须遵循和平官员标准培训计划。委员会将在12个月内(如果需要,可能会延长)发布其调查结果,并会通知立法机关。

(a)CA 刑法 Code § 13542(a) 为了使委员会对更改为和平官员身份的指定给出积极建议,希望更改指定的人员应受雇于具有由首席执法官组成的监督结构的机构,该机构应同意遵守第832条规定的培训要求,并应受第13526条规定的资金限制。委员会应在请求人或机构与委员会双方接受合同后的18个月内,向请求人或机构发布该研究报告及其建议。该研究报告和建议的副本也应提交给立法机关。
(b)Copy CA 刑法 Code § 13542(b)
(1)Copy CA 刑法 Code § 13542(b)(1) 为了使委员会对更改和平官员指定或身份给出积极建议,希望更改和平官员指定或身份的人员应受雇于目前参与和平官员标准培训计划的机构。
(2)CA 刑法 Code § 13542(b)(2) 如果指定更改是将人员归入第830.1条,则该人员应获得和平官员标准与培训委员会颁发的基本证书,如第832.4条所规定。
(3)CA 刑法 Code § 13542(b)(3) 委员会应在请求人或机构与委员会双方接受合同后的12个月内,或在此之后尽快(如果委员会能就延长12个月期限的需要提供充分理由),向请求人发布第13540条(b)款规定的研究报告及其建议。
(4)CA 刑法 Code § 13542(b)(4) 该研究报告和建议的副本也应提交给立法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