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利福尼亚州刑事司法委员会打击帮派暴力
Section § 13826
这项法律承认加利福尼亚州帮派暴力问题的严重性和日益增长,强调了学龄儿童参与帮派活动日益增多、缺乏有效的预防计划以及帮派参与低龄化等问题。它还指出帮派成员缺乏积极的榜样和不足的教育技能,以及父母缺乏有效的育儿技能。
作为回应,该法律旨在加强地区检察官、执法部门、缓刑部门、教育机构和社区组织在起诉、预防、干预和打击帮派暴力方面的努力。
Section § 13826.1
这项法律在州和社区惩教委员会内部设立了帮派暴力遏制计划。该计划为地方检察官、执法部门、缓刑部门、学校和社区组织等各种专注于减少帮派暴力的地方实体提供财政和技术支持。
该计划的资金旨在提高服务质量并防止机构之间工作重叠。重要的是,这笔资金不能取代其他公共安全资金,从而确保它是对现有资源的补充而非替代。
Section § 13826.2
本法律鼓励专门处理帮派暴力的部门,将工作重点放在法律另一条款所建议的特定案件上。他们应通过让同一位检察官从头到尾处理一个案件,并指派经验丰富的人员处理这些案件来加强检控工作。他们还应管理工作量,以便调查员和检察官在处理帮派相关事务时能处理更少的案件。此外,他们必须通过与执法部门协调,保护证人免受帮派相关的威胁或报复。
Section § 13826.3
Section § 13826.4
这项法律鼓励获得特定资金的执法机构集中资源打击帮派暴力。他们可以组建由训练有素人员组成的专门帮派暴力打击部门。这些部门应致力于逮捕并定罪核心帮派成员,侦破更多与帮派相关的犯罪,并与社区及其他组织建立积极关系。他们还需要帮助保护证人免受帮派威胁,并保持犯罪分析能力,以追踪帮派活动并提供调查线索。
Section § 13826.5
本法律条款概述了加州县缓刑部门在根据旨在压制帮派暴力的计划获得资金时的职责。它强调了对帮派成员的缓刑条件进行严格执行的必要性。
缓刑部门可以设立一个专门小组,对帮派成员进行强化监督,并且该小组的纳入标准可以由地方检察官批准。缓刑犯应以口头和书面形式清楚地被告知其缓刑条件以及这些条件的严格执行。
法律鼓励缓刑官减少案件量,并与执法部门、检察官和社区组织密切合作,以确保有效的监督。此外,还提到了缓刑部门可以作为其活动一部分实施的体育营计划。
Section § 13826.6
这项法律解释了在加州帮派暴力遏制背景下,何种组织符合“社区型”组织的资格。它包括非营利团体和公共机构,这些团体和机构让社区成员参与旨在解决帮派问题的项目的规划和评估。这些组织可以开展的活动包括向执法部门通报帮派活动、解决冲突、就证人合作进行社区教育,以及参与帮派遏制工作。它们还可以提供24小时热线、谣言控制、社区团体培训、青少年娱乐活动、就业培训和转介服务等。专注于学校预防项目的组织应特别侧重于劝阻学生加入帮派。截至1997年1月1日已存在的社区型组织,在未来的资助中将优先于公共机构。
Section § 13826.7
Section § 13826.11
这项法律强调了加州内城帮派和毒品活动带来的严重问题,尤其是在放学后儿童最容易受到影响的时候。洛杉矶受影响尤为显著,帮派成员和高危青少年数量众多。该法规支持在洛杉矶设立“课后替代项目”(ASAP),让孩子们在放学后到父母回家前这段时间参与积极的活动。
Section § 13826.15
这项法律指出,加利福尼亚州的帮派暴力遏制计划在减少帮派相关犯罪方面取得了积极成效。最初,该计划于1981年启动时,仅向地方检察官办公室提供支持。然而,此后该计划已扩大到包括其他公共实体和社区组织。
Section § 13826.62
这项法律在紧急服务办公室设立了城市兵团计划。它的目标是与社区组织合作打击帮派活动。该计划包括寻找并列出县内专注于阻止帮派的公共和私人努力,检查这些组织的工作内容和需求,并将志愿者与这些需求进行匹配。它还包括创建一个帮助青少年远离帮派和犯罪的项目。该计划在每次与新的社区组织签订合同管理后运行两年,但其运行取决于是否有可用资金。
Section § 13826.65
这项法律要求获得特定资助的学区及其他教育机构制定并实施旨在预防帮派暴力的课程。他们还必须为儿童提供预防和干预服务。此外,鼓励他们设立一个包含各社区部门代表的地方委员会,开发家长教育资源以识别帮派参与,并利用社区组织开展青少年活动。
此外,学校应促进积极榜样与参与帮派的青少年之间的互动,在其项目中融入关于毒品滥用与帮派暴力之间联系的讨论,并建立学校与企业伙伴关系以提高学生成绩。还应有机制确保儿童在初步干预后继续获得后续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