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司法系统刑事司法规划委员会受害者和证人地方援助中心
Section § 13835
这项加州法律强调,有必要通过减少创伤并确保司法系统对犯罪受害者和证人给予敏感对待来帮助他们。目前,受害者和证人可能会感到被忽视、孤立,并且不了解自己的权利。州政府设有基金帮助受害者承担费用,但获得帮助的流程通常很困难且不为人知。该法律旨在设立地方中心,为受害者和证人提供援助,以解决这些问题。
Section § 13835.2
本法律条款解释说,受害者-证人援助基金的资金可通过紧急服务办公室提供给公立或私立非营利机构。要获得资格,这些机构必须向所有犯罪受害者和证人提供全面服务,获得当地监事会的认可和选择,并协助犯罪受害者向加州受害者赔偿委员会提出索赔。它们还必须与该委员会合作核实必要数据。
此外,紧急服务办公室在拨款时,会考虑机构服务社区的能力、其目标以及组织结构等因素。机构维护记录保密性的能力也同样重要。
Section § 13835.4
为了有效支持犯罪受害者和证人,资助机构必须确保各中心提供几项关键服务。这包括为非英语使用者或听障人士提供翻译,进行后续联系以确认是否已获得帮助,以及在需要时进行家访或商务访问。服务应涵盖所有犯罪的受害者和证人,鼓励社区志愿者参与,并满足老年受害者的特殊需求。
Section § 13835.5
这项法律概述了加利福尼亚州为犯罪受害者提供的服务。它规定了多种主要服务,包括危机干预、提供食物和住房等基本需求的紧急援助,以及针对犯罪引发问题的咨询。其他服务还包括协助处理索赔、取回证据和了解法律系统等实际问题。受害者还可以获得通知雇主或获得损失赔偿的帮助。如果资源允许,可选服务可能包括儿童看护、交通、证人保护、丧葬安排以及与雇主或债权人进行干预等其他形式的支持。
Section § 13835.6
这项法律要求紧急服务办公室与地方受害者和证人援助中心合作。他们需要为这些中心提供的服务制定标准。此外,他们还必须开发一个系统来评估这些中心履行职责的程度。
Section § 13835.7
Section § 13835.10
这项加州法律强调了为犯罪受害者提供高质量服务的重要性,并认识到当前受害者服务项目缺乏足够的资源和一致的培训。其目标是通过紧急服务办公室建立一个全州范围的受害者服务提供者培训项目。
该法律要求设立最低培训和选拔标准,并向地方服务提供者提供认证和资金。一个咨询委员会将协助制定这些标准。
由该办公室资助的地方组织必须遵守这些标准,尽管对于难以达标的情况可以给予豁免。该法律还允许使用资金支持受害者服务项目工作人员的培训费用。此外,紧急服务办公室有权认证培训课程,确保符合标准,并可能设定更高的培训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