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利福尼亚州刑事司法委员会加州帮派、犯罪和暴力预防合作计划
Section § 13825.1
本节规定了一个名为“加利福尼亚州帮派、犯罪和暴力预防伙伴关系计划”的名称,该计划旨在解决社区中的帮派相关问题、犯罪和暴力。
Section § 13825.2
这项法律规定了由司法部管理的“加利福尼亚州帮派、犯罪和暴力预防伙伴计划”。其目标是在帮派活动高发的地区,如洛杉矶、旧金山以及其他列出的城市,减少帮派和青少年暴力。
选择社区的依据包括:有风险青少年比例过高、青少年逮捕率高,或存在严重的帮派问题。
符合条件的服务也可以通过社区组织或非营利机构运营的项目,扩展到州和地方的青少年拘留设施。
Section § 13825.3
本节概述了加州帮派、犯罪和暴力预防伙伴计划下的资金应如何管理。司法部负责将这些资金分配给符合特定要求的社区组织和非营利机构。资金应补充而非取代现有的本地、州或联邦资金。
组织可以与财务代理人合作管理资金,并且该计划的指导方针应在1998年中期之前制定。发布资助提案征集书是为了告知潜在申请人可用资金以及哪些服务符合项目目标。
项目运行两年后以及此后每年都需要对项目有效性进行评估,以衡量成果。在项目获得资金的年份,还需要提交一份详细说明项目运作和成本的年度报告。
Section § 13825.4
这项加州法律规定,根据本计划获得资金的社区组织和非营利机构,必须专注于预防有风险的青少年(被称为“有潜力的青少年”)参与帮派、犯罪或暴力活动。他们应通过解决冲突、提升自尊以及提供娱乐或辅导服务等活动来实现这一点。这些资金不能用于执法或监禁目的,但可以支持对少年拘留所内人员的预防工作。
“有潜力的青少年”被定义为5至20岁的个人,他们可能居住在高犯罪率地区、来自低收入家庭、学业出勤率差,或曾与警方或少年司法系统有过接触,以及其他标准。使用这些资金的组织必须与地方实体合作,识别社区中的风险因素,并采用公共卫生方法来制定干预措施。他们应让青少年及其家庭参与项目制定,并评估项目在改变对犯罪的态度或行为方面的有效性。
Section § 13825.5
本法律条款概述了社区组织和非营利机构获得资助的要求。要符合资格,它们必须提出符合特定标准的项目,并证明至少两年在帮派、犯罪或暴力方面对有风险青少年进行积极干预的工作经验。提案应说明如何增强现有服务,并说明将服务多少青少年。计划还应讨论在没有州资金支持下的项目可持续性,并包括自我评估策略。图书馆和公共服务部门明确被排除在此资助范围之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