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利福尼亚州刑事司法委员会全州性侵犯者缉捕小组
Section § 13885.1
这项法律要求总检察长在资金到位的情况下,设立一个全州范围的团队,负责抓捕和监控性犯罪者。这些特工小组将在加州各地工作,重点关注累犯性犯罪者。他们的职责包括:与地方执法部门协调,逮捕违反法律或缓刑、假释规定的性犯罪者;密切关注累犯暴力犯罪者,以预防他们再次犯罪;以及建立档案,帮助侦破未解决的性侵犯案件。
Section § 13885.2
这项法律要求司法部长在资源允许的情况下,在司法部内设立一个高风险性犯罪者计划。该计划的主要作用是利用罪犯报告中的信息,识别并监控那些可能再犯的性犯罪者。这是一个全州性的计划。
此外,该计划不影响加州某些县针对严重惯犯的独立计划,该计划已于 (1994) 年结束。
Section § 13885.4
本节定义了“高风险性犯罪者”,指的是那些必须登记为性犯罪者,并且被SARATSO评估为“高风险”分数的人。这种评估是根据既定指南针对其特定人群进行的。此外,如果司法部根据他们的SARATSO分数以及其他经过验证的风险因素,认定他们有很高的再犯风险,他们也会被归类为高风险性犯罪者。
Section § 13885.6
加州司法部负责建立和维护一份关于高风险性犯罪者的详细档案,通过从执法部门和机动车辆管理局等各种州政府部门和机构收集信息。这些机构必须提供关于这些犯罪者的现有记录,包括犯罪历史和心理评估,除非联邦法律另有规定。这些信息应以商定的格式提供,并包括身体特征描述和与刑事司法机构的互动等详细信息。司法部还会准备并与执法部门分享关于这些犯罪者的公告。
Section § 13885.8
这项法律要求加州司法部通过加州性犯罪者登记处和加州执法网络,以电子方式与执法机构共享关于高风险性犯罪者的信息。
此外,如果提出请求,该部门必须向执法部门、地方检察官和法院提供关于这些犯罪者的完整信息档案,以帮助识别、抓捕、起诉和判决这些个人。
Section § 13885.15
这项法律规定,特别探员小组应积极调查和起诉偏好型儿童性侵犯者和性剥削者。它将偏好型儿童性侵犯者定义为主要因对儿童持续的性兴趣而以儿童为目标的人。这与情境型儿童性侵犯者不同,后者是因压力或缺乏冲动控制而虐待儿童,而非出于一贯的偏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