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CA 刑法 Code § 23005(a) 许可证申请应满足以下所有要求:
(1)CA 刑法 Code § 23005(a)(1) 申请应以书面形式提交。
(2)CA 刑法 Code § 23005(a)(2) 申请人若为个人,应由申请人本人签署;申请人若为公司或企业,应由有资格签署的成员或高级职员签署。
(3)CA 刑法 Code § 23005(a)(3) 申请应注明申请人的姓名、所从事的业务、营业地址,以及对催泪瓦斯或催泪瓦斯武器将被运输、存放、安装或维护的地点或车辆的完整描述。
(b)CA 刑法 Code § 23005(b) 如果催泪瓦斯或催泪瓦斯武器将用于或构成防护系统,申请还应包含安装该防护系统的人员姓名。
(c)CA 刑法 Code § 23005(c) 申请和许可证应在全州范围内统一使用司法部规定的表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