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1880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某些特定人员和机构被允许销售、购买、持有、运输、储存或使用破坏性装置或爆炸物。这包括在特定条款中列出的和平官员、执勤的军事人员,以及在执勤期间并履行其职务职责的消防部门成员。这些许可确保了这些人员在有效执行其工作时,不会违反有关破坏性装置或爆炸物的法律。

(a)CA 刑法 Code § 18800(a) 本章中的任何规定均不禁止以下任何人员销售、购买、持有、运输、储存或使用破坏性装置或爆炸物:
(1)CA 刑法 Code § 18800(a)(1) 任何列于第830.1或830.2节的和平官员,或任何经总检察长授权的司法部和平官员,在值勤期间并于其职务范围和职责过程中行事时。
(2)CA 刑法 Code § 18800(a)(2) 任何美国陆军、海军、空军或海军陆战队成员,或国民警卫队成员,在值勤期间并于其职务范围和职责过程中行事时。
(b)CA 刑法 Code § 18800(b) 本章中的任何规定均不禁止任何受联邦政府、加利福尼亚州、市、县、市县、区或本州其他公共或市政公司或政治分支机构正式雇佣并支薪的消防部门或消防保护或灭火机构的官员、雇员或成员,在值勤期间并于其职务范围和职责过程中行事时,销售、购买、持有、运输、储存或使用该部门或机构在灭火过程中使用的任何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