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18100

Explanation

这项加州法律条款解释说,枪支暴力限制令是一种法院命令,阻止特定人员持有、购买或处理枪支或弹药。它概述了获得这种民事限制令的法律程序。

该法律还明确指出,“弹药”包括“弹匣”,弹匣在法律的另一条款中有所定义。

(a)CA 刑法 Code § 18100(a) 枪支暴力限制令是法院签署的书面命令,禁止并责令某指定人员不得持有、保管、拥有、购买、占有或接收任何枪支或弹药。本分部设立民事限制令程序以实现该目的。
(b)CA 刑法 Code § 18100(b) 就本章而言,“弹药”一词包括第16890节所定义的“弹匣”。

Section § 18105

Explanation
本法规规定,司法委员会负责制定实施与枪支暴力限制令相关的法律所需的表格和文件。它还必须制定任何必要的法院规则。所有相关文书应明确将这些命令称为“枪支暴力限制令”。

Section § 18107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当有人提交枪支暴力限制令的申请时,他们必须详细说明他们认为被申请人目前拥有的任何枪支和弹药。这包括有多少枪支、是什么类型以及它们位于何处。

Section § 18108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加州各警察部门在2021年1月1日前制定并实施关于使用枪支暴力限制令的书面政策。这些政策必须指导警员何时使用限制令来预防与枪支相关的暴力,并根据需要纳入法律的变更。

警员应被鼓励在涉及枪支或心理健康问题的事件中采用降级处理技术,并考虑限制令的潜在必要性。这些政策还必须涵盖如何请求和送达不同类型的限制令、处理枪支的扣押和储存,以及处理违反限制令的情况。

执法机构在制定这些政策时应咨询专家和社区组织,这些政策也必须应要求公开。尽管鼓励对警员进行这些政策的培训,但这并非强制要求。

(a)CA 刑法 Code § 18108(a) 各市警察局和县治安官部门、加州公路巡警局以及加州大学和加州州立大学警察部门,应当在2021年1月1日或之前,制定、采纳并实施与枪支暴力限制令相关的书面政策和标准。这些政策和标准应根据需要进行更新,以纳入管理枪支暴力限制令的法律变更。
(b)Copy CA 刑法 Code § 18108(b)
(1)Copy CA 刑法 Code § 18108(b)(1) 这些政策和标准应指导警员在适当情况下使用枪支暴力限制令,以防止未来涉及枪支的暴力事件,并应 鼓励 在应对涉及枪支的事件时,为警员和民众的安全采用降级处理措施。
(2)CA 刑法 Code § 18108(b)(2) 这些政策和标准应指导警员了解法院在根据第18155条确定是否存在签发枪支暴力限制令的理由时所考虑的证据类型。
(3)CA 刑法 Code § 18108(b)(3) 这些政策和标准应指导警员在应对与枪支登记或记录相关的任何住所、在有枪支在场的应对行动中、或在其中一方当事人拥有或持有枪支或表示有意获取枪支的应对行动中,考虑枪支暴力限制令是否可能必要。这些政策和标准还应告知警员 关于执法申请人可获得的各种禁止枪支的紧急保护令所提供的不同程序和保护,并提供每种紧急保护令最适用情况的示例。
(4)CA 刑法 Code § 18108(b)(4) 这些政策和标准还应指导警员在与表现出心理健康问题(包括自杀念头、言论或行为)的人员接触时,如果该人员拥有或持有枪支或表示有意获取枪支,考虑枪支暴力限制令是否可能必要。这些政策和标准应鼓励警员在遇到有合理理由相信某人因持有或控制枪支而对自己或 他人造成即时和当前人身伤害危险的情况时,考虑由受过医学培训的专业人员对该人进行心理健康评估,或根据机构关于《福利和机构法典》第5150条的政策拘留该人进行心理健康评估。这些政策和标准应反映机构的政策,即防止因心理健康问题而拥有或持有枪支并对自己或他人构成危险的人员接触枪支。这些政策和标准应鼓励警员在与表现出心理健康问题的人员接触时,提供有关心理健康转介服务的信息。
(c)CA 刑法 Code § 18108(c) 根据本节制定的书面政策和标准应与和平警员标准和培训委员会管理的任何枪支暴力限制令 培训 保持一致,并应包括以下所有内容:
(1)CA 刑法 Code § 18108(c)(1) 请求和送达临时紧急枪支暴力限制令的标准和程序,包括在临时紧急枪支暴力限制令到期前,确定该限制令的当事人是否持续存在暴力风险增加,从而可能需要签发经通知和听证后的枪支暴力限制令的标准和程序。
(2)CA 刑法 Code § 18108(c)(2) 请求和送达单方面枪支暴力限制令的标准和程序,包括在单方面枪支暴力限制令到期前,确定该限制令的 当事人是否持续存在暴力风险增加,从而可能需要签发经通知和听证后的枪支暴力限制令的标准和程序。
(3)CA 刑法 Code § 18108(c)(3) 请求和送达经通知和听证后签发的枪支暴力限制令的标准和程序。
(4)CA 刑法 Code § 18108(c)(4) 在签发临时紧急枪支暴力限制令时扣押枪支和弹药的标准和程序。
(5)CA 刑法 Code § 18108(c)(5) 核实或确保从枪支暴力限制令当事人处移除枪支和弹药的标准和程序。
(6)CA 刑法 Code § 18108(c)(6) 获取和送达枪支和弹药搜查令的标准和 程序。
(7)CA 刑法 Code § 18108(c)(7) 警员出席枪支暴力限制令听证会并认真参与证据呈示过程的职责。
(8)CA 刑法 Code § 18108(c)(8) 申请续期即将到期的枪支暴力限制令的标准和程序。
(9)CA 刑法 Code § 18108(c)(9) 储存根据枪支暴力限制令上缴的枪支的标准和程序。
(10)CA 刑法 Code § 18108(c)(10) 在枪支暴力限制令终止时归还枪支的标准和程序,包括核实被申请人没有其他法律禁止持有枪支的情形。
(11)CA 刑法 Code § 18108(c)(11) 处理违反枪支暴力限制令行为的标准和程序。
(d)CA 刑法 Code § 18108(d) 鼓励(但本节不要求)市警察局、县治安官部门、加州公路巡警局以及加州大学和加州州立大学警察部门就根据本节实施的标准和程序对警员进行培训,并可将这些标准和程序纳入警校课程、现有年度培训或其他继续教育项目。市警察局、县治安官部门、加州公路巡警局以及加州大学和加州州立大学警察部门应向所有警员提供关于根据本节实施的标准和政策的信息。
(e)CA 刑法 Code § 18108(e) 在制定和更新这些政策和标准时,鼓励执法机构咨询枪支暴力预防专家、心理健康专业人士、家庭暴力服务提供者以及其他社区组织。
(f)CA 刑法 Code § 18108(f) 根据本节制定的政策应根据请求向公众提供。

Section § 18109

Explanation

本节规定,如果执法机构和人员在调查后认定不符合相关标准,则没有义务寻求枪支暴力限制令。如果执法人员决定申请此类限制令,可以以其所属机构的名义提交。该规定于2020年9月1日生效。

(a)CA 刑法 Code § 18109(a) 本分部不要求执法机构或执法人员在任何情况下寻求枪支暴力限制令,包括但不限于在机构或人员经调查后认定签发枪支暴力限制令的标准未得到满足的情况下。
(b)CA 刑法 Code § 18109(b) 执法人员提出的申请可以以该人员所受雇的执法机构的名义提出。
(c)CA 刑法 Code § 18109(c) 本节将于2020年9月1日生效。

Section § 1811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在与第3章或第4章中的命令相关的法庭听证会之前,必须按照《家庭法典》的规定进行特定类型的搜查。法院作出裁决后,必须按要求告知相关方,并对搜查细节保密。

在关于根据第3章(自第18150条起)或第4章(自第18170条起)发布、续期或终止命令的听证会之前,法院应确保进行《家庭法典》第6306条 (a) 款所述的搜查。在作出裁决后,法院应提供《家庭法典》第6306条 (c) 款所述的告知,并应根据《家庭法典》第6306条 (d) 款,对根据本条进行的搜查所获得的信息保密。

Section § 1811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了加州关于枪支暴力限制令通知司法部(DOJ)的程序。当此类命令被发出、续期、解除或终止时,法院必须在特定期限内通知司法部:发出或续期后一个法院工作日内,解除或终止后五个法院工作日内。此通知必须以电子形式提交,并需说明当事人是否已放弃枪支权利或是否出庭。

执法人员或法院书记员必须在送达命令后一个工作日内,将送达证明的详细信息更新到加州限制和保护令系统。这包括提交执法人员或送达人员的身份信息。如果无法进行电子提交,通知将通过当地执法机构录入系统。

(a)CA 刑法 Code § 18115(a) 法院应在根据本分部发出或续期枪支暴力限制令后,不迟于一个法院工作日通知司法部。
(b)CA 刑法 Code § 18115(b) 法院应在根据本分部解除或终止枪支暴力限制令后,不迟于五个法院工作日通知司法部。在收到枪支暴力限制令的解除通知或终止通知后,司法部应在15天内,记录根据本分部发出的任何命令的最新状态。
(c)CA 刑法 Code § 18115(c) 根据本节规定需提交给司法部的通知,应以该部门规定的电子格式提交。
(d)CA 刑法 Code § 18115(d) 根据 (a) 款或 (b) 款通知司法部时,法院应在通知中注明枪支暴力限制令所涉人员是否已根据第 18175 节 (d) 款提交了放弃枪支权利的声明,或是否出庭以获知命令内容,或该人员是否未出庭。该人员提交放弃枪支权利的声明或该人员出庭构成送达命令条款通知的证明。
(e)Copy CA 刑法 Code § 18115(e)
(1)Copy CA 刑法 Code § 18115(e)(1) 在送达后一个工作日内,送达枪支暴力限制令的执法人员应将其姓名和所属执法机构等送达证明直接录入加州限制和保护令系统,并应将送达证明原件提交给发出命令的法院。
(2)CA 刑法 Code § 18115(e)(2) 在收到非执法人员送达证明后一个工作日内,法院书记员应将枪支暴力限制令的送达证明(包括送达该命令的人员姓名)直接录入加州限制和保护令系统。如果法院无法通过电子传输方式向司法部提供此通知,法院应在收到后一个工作日内,将送达证明副本传输给当地执法机构。当地执法机构应在收到法院传输后一个工作日内,将送达证明直接录入加州限制和保护令系统。
(3)CA 刑法 Code § 18115(e)(3) 在根据第 18175 节 (d) 款放弃枪支权利而发出枪支暴力限制令后一个工作日内,法院书记员应将放弃枪支权利表格直接录入加州限制和保护令系统。如果法院无法通过电子传输方式向司法部提供此通知,法院应在收到后一个工作日内,将放弃枪支权利表格副本传输给当地执法机构。当地执法机构应在收到法院传输后一个工作日内,将放弃枪支权利表格直接录入加州限制和保护令系统。

Section § 18120

Explanation

如果你受到枪支暴力限制令的约束,你就不能拥有、购买或持有任何枪支或弹药。一旦命令生效,你必须将所有枪支和弹药上缴给执法部门,或者出售/转让给持牌经销商。你必须迅速完成——如果警察要求,立即交出;否则在 24 小时内完成。你需要获得上缴收据,并在 48 小时内将收据交给法院和送达命令的警官。上缴的枪支或弹药将由警方保管,直到你的限制令失效,但如果你仍然拥有它们,你可以合法出售或转让。如果其他人声称拥有这些物品,如果他们是合法所有者,警方会归还。一旦你的物品被上缴,法院会通知司法部。这些规定有效期至 2026 年。

(a)CA 刑法 Code § 18120(a) 任何受根据本分部签发的枪支暴力限制令约束的人,在该命令生效期间,不得持有、控制、拥有、购买、持有或接收任何枪支或弹药。
(b)Copy CA 刑法 Code § 18120(b)
(1)Copy CA 刑法 Code § 18120(b)(1) 根据本分部签发枪支暴力限制令后,法院应命令被限制人上缴其监护或控制下,或根据本小节拥有或持有的所有枪支和弹药。
(2)CA 刑法 Code § 18120(b)(2) 根据第 (1) 款命令的上缴应在收到限制令后,应执法人员要求,立即以安全方式将所有枪支和弹药交由该执法人员控制。送达枪支暴力限制令并表明被限制人持有枪支或弹药的执法人员,应要求立即上缴所有枪支和弹药。
(3)CA 刑法 Code § 18120(b)(3) 如果枪支暴力限制令是作为单方命令或经通知和听证后的命令签发,并由非执法人员送达,且执法人员未提出要求,则上缴应在收到命令后 24 小时内完成,方式为:以安全方式将所有枪支和弹药交由地方执法机构控制,或将所有枪支和弹药出售给持牌枪支经销商,或根据第 29830 节将所有枪支和弹药转让给持牌枪支经销商。
(4)CA 刑法 Code § 18120(b)(4) 根据本小节接收枪支或弹药的执法人员或持牌枪支经销商,应在上缴时向上缴枪支或弹药或两者的人出具收据。
(5)CA 刑法 Code § 18120(b)(5) 根据本小节被命令上缴所有枪支和弹药的人,应在收到命令后 48 小时内,执行以下两项:
(A)CA 刑法 Code § 18120(b)(5)(A) 向签发枪支暴力限制令的法院提交原始收据,表明所有枪支和弹药已上缴给地方执法机构或已出售或转让给持牌枪支经销商。未能及时提交收据将构成违反限制令。
(B)CA 刑法 Code § 18120(b)(5)(B) 向送达枪支暴力限制令的执法机构(如有)提交第 (A) 项所述收据的副本。未能及时提交收据副本将构成违反限制令。
(c)Copy CA 刑法 Code § 18120(c)
(1)Copy CA 刑法 Code § 18120(c)(1) 除第 (2) 款另有规定外,根据本节上缴给执法人员或执法机构的枪支或弹药,应由执法机构保管,直至针对被限制人签发的枪支暴力限制令期满。命令期满后,枪支或弹药应根据第 4 编第 11 部第 2 章(自第 33850 节起)的规定返还给被限制人。未被认领的枪支或弹药受第 34000 节要求的约束。
(2)CA 刑法 Code § 18120(c)(2) 根据本节,拥有由执法机构保管的枪支或弹药的被限制人,如果该枪支或弹药在其他方面合法拥有或持有,且被限制人拥有该枪支或弹药的所有权,则有权根据第 29830 节将该枪支或弹药出售给持牌枪支经销商或转让给持牌枪支经销商。
(d)CA 刑法 Code § 18120(d) 如果除被限制人以外的其他人声明拥有根据本节上缴的枪支或弹药的所有权,且该人经执法机构认定为该枪支或弹药的合法所有者,则该枪支或弹药应根据第 4 编第 11 部第 2 章(自第 33850 节起)返还给该人。
(e)CA 刑法 Code § 18120(e) 在收到第 (b) 小节第 (4) 款所指的收据后一个工作日内,签发命令的法院应以该部门规定的方式和程序,将收据副本传送给司法部。
(f)CA 刑法 Code § 18120(f) 本节仅在 2026 年 1 月 1 日之前有效,并自该日起废止。

Section § 18120

Explanation

如果你受到枪支暴力限制令的约束,你不能拥有、购买或使用枪支或弹药。命令签发后,法院会要求你立即将所有枪支和弹药上交给警方,或出售给持牌经销商。如果有警官在场,你必须立即上交;如果不在场,你必须在24小时内完成。你还必须在48小时内向法院和向你送达命令的机构提交收据,证明你已上缴、出售或转让了你的枪支。

警方会保管你的武器直到命令解除,但你可以将它们出售给持牌经销商。如果其他人声称是所有者,警方必须核实并在属实的情况下归还物品。法院必须在一个工作日内将上缴收据发送给司法部。如果你声称上缴枪支可能会让你自证其罪,法院可能会保护你免受该指控。

(a)CA 刑法 Code § 18120(a) 任何受根据本分部签发的枪支暴力限制令约束的人,在该命令生效期间,不得在其监护或控制下拥有、购买、持有或接收任何枪支或弹药。
(b)Copy CA 刑法 Code § 18120(b)
(1)Copy CA 刑法 Code § 18120(b)(1) 根据本分部签发枪支暴力限制令后,法院应命令受限制人上缴其监护或控制下,或其根据本分部持有或拥有的所有枪支和弹药。
(2)CA 刑法 Code § 18120(b)(2) 根据第 (1) 款命令的上缴,应在收到限制令后,应执法人员要求,以安全方式立即上缴所有枪支和弹药,交由该执法人员控制。送达枪支暴力限制令,且该限制令表明受限制人持有枪支或弹药的执法人员,应要求立即上缴所有枪支和弹药。
(3)CA 刑法 Code § 18120(b)(3) 如果枪支暴力限制令是作为单方命令或通知和听证后的命令签发,并由非执法人员送达,且执法人员未提出要求,则上缴应在收到命令后24小时内完成,方式为:以安全方式将所有枪支和弹药上缴给当地执法机构控制,或将所有枪支和弹药出售给持牌枪支经销商,或根据第 29830 条将所有枪支和弹药转让给持牌枪支经销商。
(4)CA 刑法 Code § 18120(b)(4) 根据本分部接收枪支或弹药的执法人员或持牌枪支经销商,应在上缴时向其上缴枪支或弹药或两者的人出具收据。
(5)CA 刑法 Code § 18120(b)(5) 被命令根据本分部上缴所有枪支和弹药的人,应在收到命令后48小时内,完成以下两项:
(A)CA 刑法 Code § 18120(b)(5)(A) 向签发枪支暴力限制令的法院提交原始收据,表明所有枪支和弹药已上缴给当地执法机构或出售或转让给持牌枪支经销商。未能及时提交收据将构成违反限制令。
(B)CA 刑法 Code § 18120(b)(5)(B) 向(如有)送达枪支暴力限制令的执法机构提交第 (A) 款所述收据的副本。未能及时提交收据副本将构成违反限制令。
(6)CA 刑法 Code § 18120(b)(6) 根据本分部签发命令时,法院应向被申请人提供有关如何根据当地程序上缴受限制方仍持有的任何枪支或弹药的信息,以及向法院提交上缴证明收据的程序。审理此事的法院应审查档案以确定收据是否已提交,并询问被申请人是否已遵守要求。违反本节任何限制令的枪支禁令,应在法院听证会后两个工作日内报告给签发命令所在司法管辖区的检察官,除非受限制方在随后的听证会上或通过直接向法院书记员提交收据来证明已遵守。如果该人在收到其持有枪支的命令后48小时内未向法院提交收据,法院应命令法院书记员立即通过最有效的方式通知相关执法官员保护令的签发和内容、有关枪支或弹药的信息以及法院认为适当的任何其他信息。
(c)Copy CA 刑法 Code § 18120(c)
(1)Copy CA 刑法 Code § 18120(c)(1) 除第 (2) 款另有规定外,根据本节上缴给执法人员或执法机构的枪支或弹药,应由执法机构保留,直至针对受限制人签发的枪支暴力限制令到期。命令到期后,枪支或弹药应根据第 4 篇第 11 部第 2 章(自第 33850 条起)的规定归还给受限制人。未被认领的枪支或弹药受第 34000 条规定的约束。

Section § 18120.5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处理的是,当法院获悉受限制令约束的人持有枪支的情况。法院必须评估这些信息,以决定该人持有枪支是否违反了限制令。如果确实如此,法院将正式记录这一裁定,并告知相关方。

法院还可以在10天内安排一次后续听证会,以确定是否违反了命令。受限制人必须收到此次听证会的通知,最好是专人送达或邮寄。法院可以根据需要更改听证会日期,并允许人们远程参加听证会。

这些信息可能会影响受限制人的后果,例如被判藐视法庭或面临罚款。这些规定将于2026年1月1日生效。

(a)CA 刑法 Code § 18120.5(a) 当在任何已通知的听证会上向法院提交有关受限制人持有枪支的相关信息时,法院应考虑该信息,以证据优势原则确定受第136.2条或第6部分第2篇第3.2章(自第18100条起)所界定命令约束的人是否持有或在其直接占有或控制之下拥有枪支,从而违反了该命令。
(b)Copy CA 刑法 Code § 18120.5(b)
(1)Copy CA 刑法 Code § 18120.5(b)(1) 在根据本条作出裁定时,法院可以考虑受限制人是否提交了枪支放弃、储存或销售收据,或是否获得了枪支禁令的豁免。
(2)CA 刑法 Code § 18120.5(2) 法院可以在发出限制令的任何已通知听证会上、在随后的复审听证会上,或在该命令仍然有效期间的任何后续听证会上作出裁定。
(3)CA 刑法 Code § 18120.5(3) 如果法院裁定受限制人违反命令持有枪支,法院必须对该裁定作出书面记录,并向出席听证会的任何一方提供副本,并应请求向未出席听证会的任何一方提供副本。
(c)Copy CA 刑法 Code § 18120.5(c)
(1)Copy CA 刑法 Code § 18120.5(c)(1) 当根据 (a) 款提交信息时,法院可以安排复审听证会,以确定是否发生了违反命令的行为。
(2)CA 刑法 Code § 18120.5(2) 复审听证会应在提交信息的已通知听证会后10个法院工作日内举行。如果法院安排复审听证会时受限制人不在场,受保护人必须在复审听证会前至少两个法院工作日,根据《民事诉讼法典》第414.10条,通过专人送达或邮寄至受限制人最后已知地址,向受限制人提供复审听证会的通知。
(3)CA 刑法 Code § 18120.5(3) 法院可以出于正当理由将复审听证会日期延长一段合理时间或将其从日程中删除。
(4)CA 刑法 Code § 18120.5(4) 法院应命令受限制人出席复审听证会。
(5)CA 刑法 Code § 18120.5(5) 本条不禁止法院允许当事人或证人通过允许远程出庭的技术出庭,具体由法院决定。
(d)CA 刑法 Code § 18120.5(d) 根据本条作出的裁定,法院在根据《民事诉讼法典》第1209条 (a) 款第 (5) 项发出藐视法庭传唤令或根据《民事诉讼法典》第177.5条发出金钱制裁令时可以考虑。
(e)CA 刑法 Code § 18120.5(e) 本条将于2026年1月1日生效。

Section § 18121

Explanation
如果您在加利福尼亚州试图获取、修改或执行枪支暴力限制令,您将无需支付申请费。这包括限制令程序所需的任何相关法律文件,例如申请或传票。根据本部提交的任何与请愿书相关的备案文件均免费。

Section § 1812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加州法院允许个人以电子方式申请限制令以及临时枪支暴力限制令。一旦提交,法院必须根据收到时间处理这些电子提交的申请。申请人必须通过电子方式接收申请、通知以及任何获准的临时限制令,除非他们选择亲自领取。

法院必须在其网站上显示关于电子提交和自助资源的资料。此外,自助中心必须提供关于枪支暴力限制令的资料。司法委员会可以制定或调整规则来支持这一流程。这些要求于2023年7月1日生效。

(a)Copy CA 刑法 Code § 18122(a)
(1)Copy CA 刑法 Code § 18122(a)(1) 接收根据本分部提出的任何限制令申请或符合第2章(自第18125条起)的临时枪支暴力限制令申请的法院或法院设施,应当允许这些申请以电子方式提交。法院或法院设施应当根据收到时间,按照第18150条的规定处理这些申请。
(2)CA 刑法 Code § 18122(a)(2) 申请、开庭日期通知、送达给被申请人的申请副本以及(如果获准的)临时限制令,应当以电子方式提供给申请人,除非申请人在电子提交时注明,这些文件将从法院或法院设施领取。
(b)Copy CA 刑法 Code § 18122(b)
(1)Copy CA 刑法 Code § 18122(b)(1) 关于电子提交和访问法院自助中心的资料,应当在每个法院的首页显著位置显示。
(2)CA 刑法 Code § 18122(b)(2) 每个自助中心应当根据本条规定,维护并提供与枪支暴力限制令相关的资料。
(c)CA 刑法 Code § 18122(c) 司法委员会可以采纳或修订规则和表格以实施本条。
(d)CA 刑法 Code § 18122(d) 本条于2023年7月1日生效。

Section § 18123

Explanation

如果有人涉及枪支暴力限制令的听证会,他们可以远程参与,而无需亲自到场。各县高等法院必须制定关于如何进行远程出庭的规则,并将其发布在其网站上。

当事人或证人可以远程参加枪支暴力限制令申请的听证会。各县高等法院应当制定针对本条允许的远程出庭的本地规则和指示,并将其公布在其互联网网站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