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1812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在不通知当事人的情况下签发临时紧急枪支暴力限制令,前提是执法人员认为某人可能使用枪支或弹药伤害自己或他人,存在真实且即时的危险。要获得此命令,必须证明限制性较小的措施已经尝试但失败,或者根本不起作用。一旦签发,该人21天内不得拥有、购买、使用,甚至试图获取枪支或弹药。

(a)CA 刑法 Code § 18125(a) 临时紧急枪支暴力限制令可以在单方面基础上签发,但仅当执法人员主张且司法官员认定有合理理由相信以下两点时:
(1)CA 刑法 Code § 18125(a)(1) 被申请人通过持有、控制、拥有、购买、占有或接收枪支或弹药,对其本人或他人构成即时且现实的人身伤害危险。
(2)CA 刑法 Code § 18125(a)(2) 临时紧急枪支暴力限制令是必要的,以防止对被申请人或他人造成人身伤害,因为限制性较小的替代方案要么已经尝试但被发现无效,要么被认定对被申请人的情况不充分或不适用。
(b)CA 刑法 Code § 18125(b) 根据本章签发的临时紧急枪支暴力限制令应禁止被申请人持有、控制、拥有、购买、占有或接收,或试图购买或接收枪支或弹药,并且应自命令签发之日起21天后失效。

Section § 18130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临时紧急枪支暴力限制令仅在法官根据必要的调查结果并应执法人员的请求签发后方为有效。

Section § 1813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解释了加利福尼亚州临时紧急枪支暴力限制令中必须包含的内容。该命令应说明签发原因、何时到期以及法院地址。它还包括对被限制人的警告,即他们必须依法上交所有枪支、弹药和弹匣,并且不得试图获取更多。它建议被限制人尽快咨询律师。此外,在送达命令时,警方必须询问被限制人是否持有任何枪支或相关物品。

(a)CA 刑法 Code § 18135(a) 根据本章发布的临时紧急枪支暴力限制令应包括以下所有内容:
(1)CA 刑法 Code § 18135(a)(1) 支持发布该命令的理由说明。
(2)CA 刑法 Code § 18135(a)(2) 命令到期的日期和时间。
(3)CA 刑法 Code § 18135(a)(3) 被限制方居住县的高等法院地址。
(4)CA 刑法 Code § 18135(a)(4) 以下声明:
“致被限制人:本命令有效期至上述日期和时间。您必须根据《刑法典》第18120条上交您拥有或持有的所有枪支、弹药和弹匣,并且在本命令生效期间,您不得保管或控制、拥有、购买、持有或接收,或试图购买或接收任何枪支、弹药或弹匣。但是,法院可能会签发更永久的枪支暴力限制令。您可以就与本命令相关的任何事项寻求律师的建议。应立即咨询律师,以便律师可以协助您处理与本命令相关的任何事项。”
(b)CA 刑法 Code § 18135(b) 在送达临时紧急枪支暴力限制令时,执法人员应口头询问被限制人是否持有或保管或控制任何枪支、弹药或弹匣。

Section § 1814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了警官在请求临时紧急枪支暴力限制令后必须执行的事项。如果他们口头请求该命令,他们需要签署一份宣誓声明,总结他们的口头陈述,并将法院的决定记录在官方表格上。然后,如果可能,他们应将命令送达给被限制人,在三个法院工作日内向法院提交一份副本,并确保该命令被录入司法部的保护令数据库。

请求临时紧急枪支暴力限制令的执法人员,应当执行以下所有事项:
(a)CA 刑法 Code § 18140(a) 如果请求是口头提出的,签署一份伪证罪处罚声明,叙述向司法官员提供的口头陈述,并将法院命令记录在司法委员会批准的表格上。
(b)CA 刑法 Code § 18140(b) 如果能够合理地找到被限制人,则将命令送达被限制人。
(c)CA 刑法 Code § 18140(c) 在命令发布后,尽快但不迟于三个法院工作日内,向法院提交命令副本。
(d)CA 刑法 Code § 18140(d) 将命令录入由司法部维护的用于保护令和限制令的计算机数据库系统。

Section § 1814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法官可以签发临时紧急枪支暴力限制令,这是一种快速、短期的措施,旨在阻止某人获取枪支。它可以根据执法人员的口头证词签发,或者如果时间允许,可以书面形式签发。 每个县都必须有至少一名法官或官员随时待命,即使在法院休庭期间也能签发这些限制令。

Section § 18148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在临时枪支暴力限制令签发后21天内,法院必须举行听证会,以决定是否应实施更永久的限制令。此次听证会确保双方在作出最终决定之前都有机会陈述案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