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CA 刑法 Code § 18125(a) 临时紧急枪支暴力限制令可以在单方面基础上签发,但仅当执法人员主张且司法官员认定有合理理由相信以下两点时:
(1)CA 刑法 Code § 18125(a)(1) 被申请人通过持有、控制、拥有、购买、占有或接收枪支或弹药,对其本人或他人构成即时且现实的人身伤害危险。
(2)CA 刑法 Code § 18125(a)(2) 临时紧急枪支暴力限制令是必要的,以防止对被申请人或他人造成人身伤害,因为限制性较小的替代方案要么已经尝试但被发现无效,要么被认定对被申请人的情况不充分或不适用。
(b)CA 刑法 Code § 18125(b) 根据本章签发的临时紧急枪支暴力限制令应禁止被申请人持有、控制、拥有、购买、占有或接收,或试图购买或接收枪支或弹药,并且应自命令签发之日起21天后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