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17500

Explanation
如果你随身携带致命武器并计划攻击他人,你就犯了轻罪。

Section § 1750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广告销售任何被加州其他法律禁止的武器或装置是违法的。这包括在本州内的报纸、杂志、传单、格式信函、公开出版物、广告牌、卡片、标签或其他广告媒介上,或通过任何其他广告设备进行宣传。简单来说,你不能宣传你被禁止拥有的物品。

Section § 1751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任何参与与拒绝工作相关的纠察或类似活动的人,携带某些武器属于轻罪。具体来说,它禁止在这些活动中携带隐匿枪支、在车辆中携带已上膛枪支或任何致命武器。

此外,该法律明确指出,本条中的任何内容均不授权非法的纠察活动或允许被禁止的行为,无论其他法律可能看似允许这些行为。

(a)CA 刑法 Code § 17510(a) 任何人在公共场所进行与集体拒绝工作相关的纠察或其他信息宣传活动时,从事下列任何行为的,均犯有轻罪:
(1)CA 刑法 Code § 17510(a)(1) 随身隐匿携带,或在其控制或指挥下的任何车辆内隐匿携带任何手枪、左轮手枪或其他可随身隐匿携带的枪支。
(2)CA 刑法 Code § 17510(a)(2) 随身携带已上膛的枪支,或在其控制或指挥下的任何车辆内携带已上膛的枪支。
(3)CA 刑法 Code § 17510(a)(3) 携带致命武器。
(b)CA 刑法 Code § 17510(b) 本条不得解释为授权或批准任何未经法律另行授权的纠察或其他信息宣传活动。
(c)CA 刑法 Code § 17510(c) 以下规定不得解释为授权(a)款第(1)项所述的任何行为:
(1)CA 刑法 Code § 17510(c)(1) 第4编第5部第2章第2条(自第25450条起)。
(2)CA 刑法 Code § 17510(c)(2) 第25615条至第25655条(含首尾)。
(d)CA 刑法 Code § 17510(d) 第25900条至第26020条(含首尾)不得解释为授权(a)款第(2)项所述的任何行为。

Section § 1751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机动车的驾驶员或车主明知而允许某人将枪支带入车辆,且此行为违反第 26350 条规定,则构成轻罪。

任何机动车的驾驶员或任何机动车的车主,无论车主是否在车内,明知而允许任何其他人携带或带入车辆枪支,且此行为违反第 26350 条规定,均构成轻罪。

Section § 17515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第16580条中提及的任何法律均不阻止警察或执法人员携带任何获准用于在市或县执行法律的装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