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33800

Explanation

当警察收走某人的枪支时,他们必须给持枪人一张收据。这张收据应描述枪支,并包含任何序列号或识别标记。

收据还必须说明枪支可以在哪里取回、任何取回的截止日期,以及所有者可以根据其他法律规定何时认领。

这项法律不改变任何其他关于收缴或归还枪支的现有法律。

(a)CA 刑法 Code § 33800(a) 当执法人员扣押枪支时,该执法人员应向持有该枪支的人员开具一份收据,描述该枪支并列明该枪支上的任何序列号或其他识别信息。
(b)CA 刑法 Code § 33800(b) 该收据应注明枪支可在何处取回、任何适用的取回时限,以及所有者或持有者可根据第2章(第33850条起)取回枪支的日期。
(c)CA 刑法 Code § 33800(c) 本节中的任何内容均无意取代任何关于枪支扣押或归还的现有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