枪支销售、租赁或转让私人巡逻操作员的枪支注册与配备
Section § 28010
这项加州法律允许私人巡逻运营商(PPO,即提供武装安保服务的企业)拥有和登记枪支。法律明确规定,当PPO将枪支分配给持牌保安员时,不视为枪支的借用、出售或转让。如果保安员被禁止携带枪支,则需要通知安全和调查服务局,以便审查其执照。法律还定义了“局”、“部”、“局长”等术语,并说明了在此背景下“私人巡逻运营商”和“保安员”的含义。
Section § 28012
本加州条款解释了私人巡逻运营商 (PPO) 如何注册成为枪支所有者,以及如何将这些枪支指派给保安员。PPO需要向部门注册,并使用定制的经销商销售记录 (DROS) 表格将自己列为枪支所有者,其中需包含业务识别信息。
PPO必须指派一名持有有效许可证的“枪支保管人”来管理枪支。如果保管人离职,PPO必须迅速向部门更新信息。保安员在从PPO接收枪支之前也必须持有有效许可证,且仅在其工作要求携带武器时才允许。
部门设有一种名为《指派证书》(COA) 的表格,用于详细记录枪支向雇员的转移,此信息必须及时录入其系统。如果保安员被法律禁止携带武器,部门将通知其管理局和PPO。
本条款确保了枪支的清晰追踪以及私人安保运营符合相关法规。
Section § 28014
Section § 28016
如果私人巡逻操作员(PPO)停止经营、失去其有效的PPO执照、改变其业务类型或不再是一个商业实体,它有30天的时间合法出售或转让其拥有的任何枪支。除非有其他法律禁止,否则必须这样做。
PPO必须在五个工作日内将任何枪支销售或转让情况告知相关部门,除非该交易是由持牌枪支经销商处理的。如果涉及持牌经销商,则此通知规定不适用。
Section § 28020
如果保安员的雇主 (PPO) 要求其归还公司拥有的枪支,保安员必须在收到要求后48小时内、离职后48小时内,或者枪支资格证被吊销后48小时内归还。
如果保安员未能按要求归还枪支,将被视为轻罪。如果保安员不遵守规定,雇主必须在保安员应归还枪支之日起的七个工作日内通知相关管理局。然而,本规定不限制保安员合法携带自己拥有的枪支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