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2770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当枪支交易发生在持牌枪支进口商和制造商之间或涉及他们时,通常的枪支销售、交付或转让规定不适用。这些实体受联邦法律管辖,具体来说是根据《美国法典》第18篇第921条开始的法规。

Section § 2770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解释说,当你将枪支送去枪匠处修理或修理后取回时,关于枪支转让的特定规定不适用。当枪匠将枪支送交另一名持证人员进行维修并取回时,这些规定也不适用。因此,这些活动是转让规则的例外情况。

Section § 27715

Explanation
这条法律规定,第27540条中通常管理枪支销售、交付或转让的规则,不适用于以下情况:如果持牌经销商将未装弹枪支出售给居住在加州以外,且已根据联邦法律获得特定许可的人。

Section § 27720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规定,第27540条中通常管辖枪支销售、交付或转让的规定,不适用于未上膛枪支作为批发商业务库存的一部分被退还给批发商的情况。简而言之,如果枪支被退回并由批发商作为商品处理,则通常的限制将被解除。

第27540条不适用于向批发商销售、交付或转让未上膛枪支的情况,如果这些枪支被退还给批发商并旨在作为批发商业务中的商品。

Section § 27725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规定,枪支销售、交付或转让通常所需的某些要求,在满足特定条件时,不适用。这些条件包括:枪支必须未上膛,交易发生在持牌枪支经销商之间,并且接收经销商计划将这些枪支作为其商品的一部分。

Section § 27730

Explanation
本条规定,截至2014年1月1日,加州的枪支经销商可以向自己销售、交付或转让未上膛的枪支(手枪除外),而无需遵守第27540条的规定。

Section § 27735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经营射击靶场的枪支经销商可以向在射击靶场或枪支俱乐部的人出借未上膛的枪支,只要该枪支始终留在场所内。

第27540条不适用于由经销商向在该靶场设施或该俱乐部或组织的人员出借未上膛枪支的情形,该经销商同时经营一个靶场设施,该设施持有营业执照或监管执照,并位于执照中指定的建筑物场所内;或者,该经销商执照中指定的建筑物位于任何为在已建靶场(无论是公共的还是私人的)练习射击目标而组织的俱乐部或组织的场所内,前提是该枪支始终保存在靶场设施的场所内或俱乐部或组织的场所内。

Section § 27740

Explanation

本条解释了,在销售、交付或转让特定类型枪支时,某些枪支法律不适用,只要这些行为是根据相关的具体法律进行的。这包括关于破坏性装置、爆炸装置、手杖枪、外观不像枪的枪支、无法检测的枪支、钱包枪、攻击性武器、非常规手枪、短管步枪和霰弹枪、机关枪以及拉链枪的法律。

第27540条不适用于根据以下任何法规进行管制的枪支的销售、交付或转让,如果该枪支的销售、交付或转让是根据该法规的适用条款进行的:
(a)CA 刑法 Code § 27740(a) 第2篇第5部第1章(始于第18710条),关于破坏性装置和爆炸物。
(b)CA 刑法 Code § 27740(b) 第24410条,关于手杖枪,以及第2篇第1章(始于第17700条)中与手杖枪相关的豁免。
(c)CA 刑法 Code § 27740(c) 第24510条,关于不能立即识别为枪支的枪械,以及第2篇第1章(始于第17700条)中与不能立即识别为枪支的枪械相关的豁免。
(d)CA 刑法 Code § 27740(d) 第24610条和第24680条,关于无法检测的枪械,以及第2篇第1章(始于第17700条)中与无法检测的枪械相关的豁免。
(e)CA 刑法 Code § 27740(e) 第24710条,关于钱包枪,以及第2篇第1章(始于第17700条)中与钱包枪相关的豁免。
(f)CA 刑法 Code § 27740(f) 第10部第2章(始于第30500条),关于攻击性武器。
(g)CA 刑法 Code § 27740(g) 第31500条,关于非常规手枪,以及第2篇第1章(始于第17700条)中与非常规手枪相关的豁免。
(h)CA 刑法 Code § 27740(h) 第33215条至第33225条(含),关于短管步枪和短管霰弹枪,以及第2篇第1章(始于第17700条)中与短管步枪和短管霰弹枪相关的豁免。
(i)CA 刑法 Code § 27740(i) 第10部第6章(始于第32610条),关于机关枪。
(j)CA 刑法 Code § 27740(j) 第33600条,关于拉链枪,以及第2篇第1章(始于第17700条)中与拉链枪相关的豁免。

Section § 27745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解释了,当枪支作为娱乐道具借用时,第27540条中的某些要求不适用。枪支必须未装弹,借用必须由经销商进行,并且借用人必须持有有效的娱乐用枪支许可证。该枪支只能用于电影或电视等制作。此外,经销商必须保留许可证的副本,以证明所有条件均已满足。

(a)CA 刑法 Code § 27745(a) 第27540条不适用于枪支借用,如果满足以下所有条件:
(1)CA 刑法 Code § 27745(a)(1) 该枪支未装弹。
(2)CA 刑法 Code § 27745(a)(2) 该借用由经销商进行。
(3)CA 刑法 Code § 27745(a)(3) 该借用对象是持有根据第8分部第2章(自第29500条起)颁发的有效娱乐用枪支许可证的人。
(4)CA 刑法 Code § 27745(a)(4) 该枪支仅用于电影、电视、视频、戏剧或其他娱乐制作或活动中的道具。
(b)CA 刑法 Code § 27745(b) 经销商应保留娱乐用枪支许可证的复印件,作为符合此要求的证明。

Section § 2775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当持牌经销商向顾问评估员出借未装弹的枪支,且期限最长45天时,某些枪支出借限制不适用。顾问评估员必须提供身份证明、资格证明、一封解释出借目的的业务信函,以及一份包含出借详情的签名表格。经销商必须将这些信息保留两年。

(a)CA 刑法 Code § 27750(a) 第27540条不适用于由根据第26700条至第26915条(含)获得许可的人向顾问评估员出借未装弹的枪支,如果出借期限自交付之日起不超过45天。
(b)CA 刑法 Code § 27750(b) 在出借时,顾问评估员应提供以下信息,经销商应将这些信息保留两年:
(1)CA 刑法 Code § 27750(b)(1) 有效、当前、政府签发的身份证明的复印件,以确定顾问评估员的身份,包括但不限于加州驾驶执照、身份证或护照。
(2)CA 刑法 Code § 27750(b)(2) 顾问评估员有效、当前的资格证书的复印件。
(3)CA 刑法 Code § 27750(b)(3) 一封由根据《美国法典》第18卷第44章(第921条起)获得进口商、制造商或经销商许可的人出具的信函,顾问评估员与其存在真实业务关系。该信函应详细说明出借枪支的真实业务目的,并确认向顾问评估员出借枪支是真实业务关系的一部分。
(4)CA 刑法 Code § 27750(b)(4) 顾问评估员在一份表格上的签名,该表格注明枪支的出借日期以及枪支最迟归还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