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29030

Explanation
本法律将“持证人”定义为持有特定类型许可证并列入某个集中清单的实体。要被视为持证人,个人、商号或公司必须持有根据另一条款(第29050条)所述颁发的许可证,并被列入第29060条中提及的指定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