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25900

Explanation

本节解释了第25850节规定的例外情况,该节通常禁止在公共场合携带已上膛的枪支。这些例外包括各类和平官员,例如在职或荣誉退休的,无论是来自加利福尼亚州、其他州还是联邦政府的官员。它也适用于被这些官员召集协助逮捕或维护治安,并实际参与这些任务的个人。

根据本条规定,第25850节不适用于以下任何人员:
(a)CA 刑法 Code § 25900(a) 任何在第830.1节或第830.2节,或第830.33节(a)款中列出的在职或荣誉退休的和平官员。
(b)CA 刑法 Code § 25900(b) 任何其他经正式任命的和平官员。
(c)CA 刑法 Code § 25900(c) 任何在第830.5节(c)款中列出的荣誉退休的和平官员。
(d)CA 刑法 Code § 25900(d) 任何其他荣誉退休的和平官员,其在担任和平官员期间,经授权并实际携带枪支。
(e)CA 刑法 Code § 25900(e) 任何在加利福尼亚州执行公务的其他州或联邦政府的全职受薪和平官员。
(f)CA 刑法 Code § 25900(f) 任何被上述任何官员召集协助逮捕或维护治安的人员,且该人员正在实际协助该官员。

Section § 2590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了向光荣退休的和平官员发放身份证件的程序。如果他们从一个已不存在的执法机构退休,那么该地区的新机构必须在拥有该官员记录且该官员符合机构要求的情况下发放身份证。机构可以收取发放身份证的费用。1981年之前退休的官员,其身份证上需要有特定批注才能携带已上膛的枪支,但某些特定官员除外,他们无需此批注。

(a)Copy CA 刑法 Code § 25905(a)
(1)Copy CA 刑法 Code § 25905(a)(1) 任何在第25900条中描述的已光荣退休的和平官员,应由该官员退休时的执法机构签发身份证明。
(2)CA 刑法 Code § 25905(a)(2) 如果该官员退休时的机构不再提供执法服务,或相关政府机构已解散,则随后为该司法管辖区提供执法服务的机构应向该和平官员签发身份证明。本款仅在满足以下条件时适用:
(A)CA 刑法 Code § 25905(a)(2)(A) 继任机构持有该退休官员的完整人事档案,或能以其他方式核实该退休官员的光荣退休身份。
(B)CA 刑法 Code § 25905(a)(2)(B) 该退休官员符合继任机构签发退休身份证明和隐蔽武器背书的所有要求。
(b)CA 刑法 Code § 25905(b) 签发机构可收取为弥补其根据第25900、25910、25925条和本条签发证明所产生的任何合理费用所需的费用。
(c)CA 刑法 Code § 25905(c) 任何在1981年1月1日之前退休的官员,除了第830.1条或830.2条、第830.33条(a)款或第830.5条(c)款中列出的官员外,其身份证明上应有背书,说明签发机构批准该官员携带已上膛的枪支。
(d)CA 刑法 Code § 25905(d) 在1981年1月1日之前退休的、在第830.1条或830.2条、第830.33条(a)款或第830.5条(c)款中列出的光荣退休和平官员,无需从签发机构获得携带已上膛枪支的背书。

Section § 25910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规定了某些退休执法人员携带已装弹药枪支的批注(即许可或证明)要求。通常,这些批注需要遵循特定格式,除非有例外情况。

对于在1981年1月2日至1988年12月31日期间退休并获准携带已装弹药枪支的执法人员,通常的批注格式要求不适用,直到他们在1989年1月1日之后收到续期批注为止。

(a)CA 刑法 Code § 25910(a) 除(b)款另有规定外,根据第25915条签发的任何批注或续期批注均无效,除非其格式符合第25460条(c)款的规定。
(b)CA 刑法 Code § 25910(b) 在第830.2条(f)款或第830.5条(c)款中列出的任何执法人员,于1981年1月2日至1988年12月31日(含)期间退休,并根据本条规定获准携带已装弹药的枪支,无需持有符合第25460条(c)款规定格式的批注,直至根据第25915条于1989年1月1日或之后签发续期批注时为止。

Section § 25915

Explanation
在加州,大多数退休的和平执法人员必须每五年更新一次携带已上膛枪支的许可。但是,在特定条款中列出的警官,或者在1981年1月1日之前退休的警官,则不受此规定限制。要续期,他们需要联系最初发放许可的机构或其继任机构。

Section § 2592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了退休警官携带上膛枪支的特权可能被撤销的条件。警官退休时的机构,或其继任机构,有权在警官退休时或此后任何时间,以正当理由拒绝或撤销这项特权。

此外,对于1981年1月1日之前退休的特定类别警官,可以通过在其身份证明上加盖“无CCW特权”字样来正式撤销这项特权。

(a)CA 刑法 Code § 25920(a) 警官光荣退休的机构,或根据第25905条(a)款第(2)项的继任机构,可以在警官初次退休时,或此后任何时间,以正当理由拒绝或撤销该退休警官携带上膛枪支的特权。
(b)CA 刑法 Code § 25920(b) 列于第830.1条或第830.2条、第830.33条(a)款或第830.5条(c)款,且于1981年1月1日之前退休的警官,其携带上膛枪支的特权应被拒绝或撤销,由该警官退休时的机构,或根据第25905条(a)款第(2)项的继任机构,在其身份证明上加盖“无CCW特权”字样。

Section § 25925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讨论了允许携带已上膛枪支的荣誉退休警官的相关规定。这些退休警官必须完成特定的培训要求,并且每年必须进行枪支资格认证,以保持其资格。 此外,保持此资格的责任在于每位退休警官本人。最后,如果退休警官被捕,司法部将通知该警官的原任职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