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26000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第25850条中概述的限制不适用于本州或美国的军事人员在履行其公务职责时。

Section § 26005

Explanation

第25850条通常涉及在公共场所携带上膛枪支的限制,但它不适用于在射击场练习的人员,也不适用于在俱乐部场地内狩猎的射击俱乐部成员。

第25850条不适用于以下任何一种情况:
(a)CA 刑法 Code § 26005(a) 为使用枪支进行射击练习而使用靶场的人员。
(b)CA 刑法 Code § 26005(b) 射击俱乐部成员在其俱乐部场所内狩猎时。

Section § 2601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关于携带手枪的第25850条规定不适用于根据第5部第4章(自第26150条起)获得特别授权的人。简单来说,如果您在这些特定条件下获得了许可,那么这项关于携带手枪的特定限制就不适用于您。

Section § 2601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第25850条中关于携带枪支的规定不适用于武装运钞车警卫,前提是他们符合某些条件。其中一个条件是,如果他们在1977年之前受雇并且正在履行职责。另一个条件是,如果他们在1977年之后受雇,已从消费者事务部获得枪支资格证,并且正在履行职责。

第25850条不适用于任何武装运钞车警卫,依照《商业与职业法典》第7582.1条的定义,如果满足以下任一条件:
(a)CA 刑法 Code § 26015(a) 该警卫于1977年1月1日之前受雇,并且正在其受雇期间和职责范围内行事。
(b)CA 刑法 Code § 26015(b) 该警卫于1977年1月1日或之后受雇,已从消费者事务部获得枪支资格证,并且正在其受雇期间和职责范围内行事。

Section § 2602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光荣退休并在加州服务过的联邦执法人员,如果获得当地县治安官的批准,可以携带已上膛的枪支。

退休人员必须向治安官提供其原机构出具的证明,以证明其资格。如果获得批准,他们将获得一份携带已上膛武器的许可证,有效期最长为五年,且在携带枪支时必须始终随身携带。治安官可以因正当理由撤销许可证,在续期时要求重新认证,并收取费用以弥补相关开支。

(a)CA 刑法 Code § 26020(a) 经退休人员居住地所在县治安官批准后,第25850节不适用于任何光荣退休的联邦执法机构的联邦官员或探员,包括但不限于:联邦调查局、美国特勤局、美国海关总署、联邦烟酒枪炮及爆炸物管理局、联邦麻醉品局、美国缉毒局、美国边境巡逻队,以及任何国税局的官员或探员,其在执勤期间被授权携带武器,且在该州内被指派执行任务不少于一年,或在该州从现役退役。
(b)CA 刑法 Code § 26020(b) 退休的联邦官员或探员应向治安官提供其退休机构出具的证明,证明该人员在该州的服务情况,说明该人员的退休性质,并表明该机构同意该退休联邦官员或探员应享有携带已上膛枪支的特权。
(c)CA 刑法 Code § 26020(c) 经批准后,治安官应向该退休联邦官员或探员颁发许可证,表明该退休人员可根据本节规定携带已上膛枪支。该许可证有效期不超过五年,退休人员在携带已上膛枪支时必须随身携带该许可证,且可因正当理由被撤销。
(d)CA 刑法 Code § 26020(d) 退休联邦官员或探员居住地所在县的治安官可在许可证续期前要求重新认证,并可因故暂停该特权。治安官可收取必要费用,以弥补该县产生的任何合理开支。

Section § 2602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解释了另一项禁止在公共场合携带上膛枪支的法律的某些例外情况。它规定,如果某些群体已完成枪械训练,则该限制不适用于他们。这些群体包括由市或县警察委员会任命的巡逻特警,他们必须符合特定的年龄、身体条件和其他标准。它还包括在工作时携带武器的动物管理人员或动物园管理员,前提是他们已获得当地法律的指定。此外,它还涵盖根据特定公司职责获得授权的人员以及根据某些法规指定的港口警员。

第25850条不适用于已完成经和平警员标准与培训委员会批准的枪械训练常规课程的以下任何人员:
(a)CA 刑法 Code § 26025(a) 任何市、县或市县的警察委员会根据其章程的明示条款任命的巡逻特警,并且根据章程的明示条款,满足以下所有要求:
(1)CA 刑法 Code § 26025(a)(1) 在向委员会正式提交指控并举行听证后,经过公正审判,他们可能被停职或解雇。
(2)CA 刑法 Code § 26025(a)(2) 他们年龄不小于18岁或不大于40岁。
(3)CA 刑法 Code § 26025(a)(3) 他们具备委员会规定的身体条件。
(4)CA 刑法 Code § 26025(a)(4) 他们由警察委员会指定为特定巡逻区域或辖区的负责人,该区域或辖区可由警察委员会不时确定。
(b)CA 刑法 Code § 26025(b) 由政府机构以该身份定期支付报酬的动物管理人员或动物园管理员,在其受雇期间和职责范围内行事时携带武器,并且经地方条例指定,或者,如果政府机构无权通过条例行事,则通过决议(无论是个人还是按类别)指定其携带武器。
(c)CA 刑法 Code § 26025(c) 根据《公司法》第14502条获授权携带武器的人员,在实际履行该条规定的职责时。
(d)CA 刑法 Code § 26025(d) 根据《港口与航运法》第663.5条指定的港口警员。

Section § 26030

Explanation

本法律解释了在加州,如果拥有适当的证书,哪些人可以免除某些枪支管制规定,特别是第25850条。这些豁免主要适用于与安全相关的职业,例如为金融机构工作的警卫或信使、私人调查员、保安人员和报警公司经营者。要获得这些豁免资格,个人必须持有证明已完成枪支使用和逮捕权培训的证书,该培训需符合消费者事务部设定的标准。

此外,某些规定仍然允许地方政府要求报警代理人登记姓名,而执法人员如果在非执勤期间以其他身份工作,则无需持有此证书。

(a)CA 刑法 Code § 26030(a) Section 25850 不适用于以下任何已根据 (d) 款获得证书的人员:
(1)CA 刑法 Code § 26030(a)(1) 公共承运人、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的警卫或信使,在本州内实际受雇于金钱、财宝、金银、债券或其他有价物品的运输、运送或交付工作时。
(2)CA 刑法 Code § 26030(a)(2) 根据加州公路巡警局和公共事业委员会授权运营装甲车的合同承运人的警卫,如果他们在1977年1月1日之前受雇。
(3)CA 刑法 Code § 26030(a)(3) 根据加州公路巡警局和公共事业委员会授权运营装甲车的合同承运人的警卫,如果他们在1977年1月1日或之后受雇,并且已完成符合消费者事务部规定标准的枪支携带和使用课程。
(4)CA 刑法 Code § 26030(a)(4) 根据《商业和职业法典》第3部第11.3章(第7512条起)获得许可的私人调查员,在其受雇期间和职责范围内行事时。
(5)CA 刑法 Code § 26030(a)(5) 根据《商业和职业法典》第3部第11.3章(第7512条起)获得许可的私人调查员的制服雇员,在其受雇期间和职责范围内行事时。
(6)CA 刑法 Code § 26030(a)(6) 根据《商业和职业法典》第3部第11.5章(第7580条起)获得许可的私人巡逻经营者,在其受雇期间和职责范围内行事时。
(7)CA 刑法 Code § 26030(a)(7) 根据《商业和职业法典》第3部第11.5章(第7580条起)获得许可的私人巡逻经营者的制服雇员,在其受雇期间和职责范围内行事时。
(8)CA 刑法 Code § 26030(a)(8) 根据《商业和职业法典》第3部第11.6章(第7590条起)获得许可的报警公司经营者,在其受雇期间和职责范围内行事时。
(9)CA 刑法 Code § 26030(a)(9) 受任何公共机构雇用的制服保安人员或夜间值班人员,在其受雇期间和职责范围内行事时。
(10)CA 刑法 Code § 26030(a)(10) 受任何合法经营者以该身份定期雇用并获得报酬的制服保安人员,以及受报警公司经营者雇用的制服报警代理人,在实际从事保护和维护其雇主财产的工作时,或在执勤期间,或在往返其住所或工作地点的途中,以及保安人员和报警代理人在往返其住所或雇主要求的射击训练场地的途中。
(b)Copy CA 刑法 Code § 26030(b)
(a)Copy CA 刑法 Code § 26030(b)(a) 款第 (10) 项中的任何内容均不得解释为禁止城市和县颁布要求报警代理人登记姓名的条例。
(c)CA 刑法 Code § 26030(c) 本节规定的证书不适用于任何身为执法人员的人员,且已完成法律要求的所有执法人员权力行使培训,并且在非执法人员执勤期间受雇。
(d)CA 刑法 Code § 26030(d) 消费者事务部可向本节提及的任何人颁发证书,经课程完成学校通知,该人员已成功完成枪支携带和使用课程以及逮捕权行使培训课程,这些课程符合该部门根据《商业和职业法典》第7583.5条规定的标准。

Section § 2603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经营合法业务的人或经授权的雇员,出于合法目的在其工作场所持有已上膛的枪支。它还允许合法拥有或占用私人财产的个人在该财产上持有已上膛的枪支。这是对根据第 (25850) 条可能适用的限制的例外规定。

第 (25850) 条的任何规定均不应阻止任何从事合法业务的人(包括非营利组织),或经该人授权的任何高级职员、雇员或代理人,为与该业务相关的合法目的,在其营业场所内持有已上膛的枪支;也不应阻止任何合法占有私人财产的人在该财产上持有已上膛的枪支。

Section § 2604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人们在城市里狩猎时携带已上膛的枪支,只要市议会没有在该地点和该时间禁止狩猎。

Section § 2604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解释了在加州何时可以携带已上膛的枪支。如果你认为某人或其财产正处于即时且严重的危险中,你可以合法携带已上膛的枪支。如果你持有针对对你构成威胁的人的限制令,这也适用。但如果双方都有相互限制令,则不适用,除非存在具体的威胁。如果被控违反枪支法律,你需要证明你当时认为自己处于严重危险之中。“即时”指的是在你联系警方之前以及警方赶来提供帮助之前的短暂时间。

(a)CA 刑法 Code § 26045(a) 第25850条的任何规定均不旨在排除在其他情况下本属合法的情形下,由合理相信任何个人或任何个人的财产正处于即时、严重危险之中,且携带该武器对于保护该个人或财产是必要的人,携带任何已上膛的枪支。
(b)CA 刑法 Code § 26045(b) 违反第25850条的行为是正当的,当持有枪支的人合理相信该人处于严重危险之中,因为构成法院针对另一人发出的现行限制令的基础的情形,该另一人已被认定对持有枪支的人的生命或安全构成威胁。当情形涉及根据《家庭法典》第10部(自第6200条起)发出的相互限制令时,本款可能不适用,除非有事实认定存在对该人生命或安全的具体威胁。立法机关无意限制、约束或缩小现有法定或司法权力将此或其他正当理由适用于被控违反第25850条或犯有其他类似罪行的被告。在审理违反第25850条的案件时,事实认定者应确定被告是否是出于合理相信被告处于严重危险之中而行事。
(c)CA 刑法 Code § 26045(c) 在本条中,“即时”指在当地执法机构(在合理可能的情况下)已被告知危险之后和其援助到达之前的短暂时间间隔。

Section § 2605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人们正在进行或试图进行合法逮捕,他们可以携带已上膛的枪支。它澄清了在这种特定情况下,其他限制不适用。

Section § 26055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即使存在其他关于携带已上膛武器的规定,只要持有该武器是合法的,您仍然可以在家中或临时居住地(例如露营地)持有已上膛的武器。

Section § 2606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人们在船只或飞机上持有或携带某些专门用于紧急情况或遇险的信号装置,例如火箭或弹丸发射器。如果你在获准狩猎区内或往返于该区域,只要你持有有效的狩猎许可证或执照,也可以拥有这些装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