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条 (commencing with Section 31900) 和第5条 (commencing with Section 32000) 不适用于以下任何情况:
(a)CA 刑法 Code § 32110(a) 根据第6部第5章 (commencing with Section 28050) 销售、借用或转让任何枪支,以遵守Section 27545。
(b)CA 刑法 Code § 32110(b) 根据第6部第4章第2条 (commencing with Section 27600) 或第6条 (commencing with Section 27850) 中包含的任何适用豁免,对根据Section 27545的规定获得豁免的任何枪支进行销售、借用或转让,如果该销售、借用或转让符合Section 27545的该适用豁免要求。
(c)CA 刑法 Code § 32110(c) Section 32000 (b) 款 (3) 项所述的任何枪支的销售、借用或转让。
(d)CA 刑法 Code § 32110(d) 将手枪、左轮手枪或任何其他可藏匿于身上的枪支交付给根据Sections 26700至26915(含)获得许可的人,用于该枪支的维修或修理。
(e)CA 刑法 Code § 32110(e) 由根据Sections 26700至26915(含)获得许可的人将手枪、左轮手枪或任何其他可藏匿于身上的枪支归还给其所有者,如果该枪支最初是在 (a), (d), (f), (i), (l), 或 (m) 款规定的情况下交付的。
(f)CA 刑法 Code § 32110(f) 将手枪、左轮手枪或任何其他可藏匿于身上的枪支交付给根据Sections 26700至26915(含)获得许可的人,用于寄售销售或作为典当行贷款的抵押品。
(g)CA 刑法 Code § 32110(g) 任何被列为古玩或遗物的、可藏匿于身上的手枪、左轮手枪或任何其他枪支的销售、借用或转让,如《联邦法规》第27卷Section 478.11所定义。
(h)CA 刑法 Code § 32110(h) 任何仅用于电影、电视或视频制作过程中作为道具的半自动手枪的销售、借用或转让,由其中授权参与者在制作该作品或活动过程中,或由制作该作品或活动的实体的授权员工或代理人进行。
(i)CA 刑法 Code § 32110(i) 将手枪、左轮手枪或任何其他可藏匿于身上的枪支交付给根据Sections 26700至26915(含)获得许可的人,如果该枪支由持证人借给顾问评估师。
(j)CA 刑法 Code § 32110(j) 由根据Sections 26700至26915(含)获得许可的人交付手枪、左轮手枪或任何其他可藏匿于身上的枪支,如果该枪支由持证人借给顾问评估师。
(k)CA 刑法 Code § 32110(k) 将手枪、左轮手枪或任何其他可藏匿于身上的枪支归还给根据Sections 26700至26915(含)获得许可的人,如果该枪支最初是根据 (j) 款交付的。
(l)CA 刑法 Code § 32110(l) 将手枪、左轮手枪或任何其他可藏匿于身上的枪支交付给根据Sections 26700至26915(含)获得许可的人,用于根据Section 26892或29830储存该枪支。
(m)CA 刑法 Code § 32110(m) 由根据Sections 26700至26915(含)获得许可的人将手枪、左轮手枪或任何其他可藏匿于身上的枪支交付给除所有者以外的人,根据Section 268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