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3450

Explanation

《2011年释放后社区监督法案》旨在通过改变重罪犯出狱后的监督方式,减少再犯。加州希望通过将监督工作转移到地方社区项目,来提高公共安全并帮助前罪犯重新融入社会。这些项目采用经科学证明能减少再犯的方法。

该法案鼓励地方社区合作,创建符合其需求的项目,并允许采取多种应对措施,从短期监禁到社区服务或药物治疗。通过投资地方解决方案,该法案力求使司法支出更有效,并改善公共安全。

(a)CA 刑法 Code § 3450(a) 本法案应被称为并可引用为《2011年释放后社区监督法案》。
(b)CA 刑法 Code § 3450(b) 立法机关发现并宣布以下所有事项:
(1)CA 刑法 Code § 3450(b)(1) 立法机关重申其致力于减少刑事罪犯的再犯率。
(2)CA 刑法 Code § 3450(b)(2) 尽管过去二十年惩教支出大幅增加,但全国范围内刑满释放人员的再入狱率保持不变或有所恶化。全国数据显示,约有40%的获释人员在三年内再次入狱。在加利福尼亚州,服过刑的人员的再犯率甚至高于全国平均水平。
(3)CA 刑法 Code § 3450(b)(3) 依赖因技术性违规而将假释犯再次监禁的刑事司法政策,并不能改善公共安全。
(4)CA 刑法 Code § 3450(b)(4) 加利福尼亚州必须重新投入其刑事司法资源,以支持社区矫正项目和循证实践,从而使本州在刑事司法系统上的巨额投资获得更好的公共安全回报。
(5)CA 刑法 Code § 3450(b)(5) 将某些服刑期满重返社区的重罪犯的释放后监督工作重新调整至地方社区矫正项目,这些项目通过基于社区的惩罚、循证实践和改进的监督策略得到加强,将改善成年重罪假释犯的公共安全结果,并促进他们成功重新融入社会。
(6)CA 刑法 Code § 3450(b)(6) 社区矫正项目需要地方公共安全实体与县之间的合作,以提供和扩大对州监狱假释犯使用基于社区的惩罚。每个县的地方社区矫正伙伴关系(根据第1230条(b)款(2)项设立)应在制定项目和确保受释放后社区监督人员的适当结果方面发挥关键作用。
(7)CA 刑法 Code § 3450(b)(7) 财政政策和惩教实践应协调一致,以促进适合每个县的司法再投资策略。“司法再投资”是一种数据驱动的方法,旨在减少惩教和相关刑事司法支出,并将节省下来的资金重新投入到旨在提高公共安全的策略中。司法再投资的目的是更具成本效益地管理和分配刑事司法人口,从而产生可重新投入到循证策略中的节省资金,这些策略在追究罪犯责任的同时提高公共安全。
(8)CA 刑法 Code § 3450(b)(8) “基于社区的惩罚”是指循证的惩教制裁和项目,涵盖对犯罪或不遵守规定的罪犯活动的一系列监禁和非监禁回应。中间制裁可由地方公共安全实体直接提供,或通过公共或私人惩教服务提供商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各项:
(A)CA 刑法 Code § 3450(b)(8)(A) 在监狱中短期“闪电式”监禁,期限不超过10天。
(B)CA 刑法 Code § 3450(b)(8)(B) 强化社区监督。
(C)CA 刑法 Code § 3450(b)(8)(C) 带有电子监控或GPS监控的居家拘禁。
(D)CA 刑法 Code § 3450(b)(8)(D) 强制社区服务。
(E)CA 刑法 Code § 3450(b)(8)(E) 恢复性司法项目,例如强制受害者赔偿和受害者-罪犯和解。
(F)CA 刑法 Code § 3450(b)(8)(F) 根据第1208条的休假计划中的工作、培训或教育。
(G)CA 刑法 Code § 3450(b)(8)(G) 根据第4024.2条的工作释放计划中的工作,以代替监禁。
(H)CA 刑法 Code § 3450(b)(8)(H) 日间报到。
(I)CA 刑法 Code § 3450(b)(8)(I) 强制性住院或非住院药物滥用治疗项目。
(J)CA 刑法 Code § 3450(b)(8)(J) 强制性随机药物检测。
(K)CA 刑法 Code § 3450(b)(8)(K) 母婴护理项目。
(L)CA 刑法 Code § 3450(b)(8)(L) 提供结构化管理、监督、药物治疗、酒精治疗、扫盲项目、就业咨询、心理咨询、心理健康治疗或这些及其他干预措施的任意组合的社区寄宿项目。
(9)CA 刑法 Code § 3450(b)(9) “循证实践”是指经科学研究证明能减少处于缓刑、假释或释放后监督下的个人再犯率的监督政策、程序、项目和实践。

Section § 3451

Explanation

这项加州法律规定,大多数在服完重罪刑期后从监狱获释的人员,必须接受最长三年的社区监督。社区监督由县缓刑部门管理,并基于已被证明能有效减少再犯的策略。然而,这不适用于被判犯有严重或暴力重罪、高风险性犯罪者,或那些作为假释条件需要特殊治疗的人员。

惩教部门必须告知囚犯这些要求,并通知相关县。一旦某人被释放并接受获释后社区监督,即使其假释分类在60天后发生变化,他们仍将继续接受此类监督。

(a)CA 刑法 Code § 3451(a) 尽管有任何其他法律规定,且除因(b)款所述任何罪行服刑的人员外,所有在2011年10月1日或之后从监狱获释的人员,或在因重罪服刑后,其刑期根据第2900.5条被视为已服满的人员,应在获释后,并在紧随获释的不超过三年期间内,接受由该人员获释前往的县的缓刑部门提供的社区监督,该监督应符合循证实践,包括但不限于经科学研究证明能减少获释后受监督人员再犯的监督政策、程序、方案和实践。
(b)CA 刑法 Code § 3451(b) 本条不适用于因以下任何罪行服刑后从监狱获释的人员:
(1)CA 刑法 Code § 3451(b)(1) 第1192.7条(c)款所述的严重重罪。
(2)CA 刑法 Code § 3451(b)(2) 第667.5条(c)款所述的暴力重罪。
(3)CA 刑法 Code § 3451(b)(3) 根据第667条(e)款(2)项或第1170.12条(c)款(2)项被判刑的罪行。
(4)CA 刑法 Code § 3451(b)(4) 任何导致该人员被归类为高风险性犯罪者的罪行。
(5)CA 刑法 Code § 3451(b)(5) 任何根据第2962条规定,该人员作为假释条件需接受州立医院部门治疗的罪行。
(c)Copy CA 刑法 Code § 3451(c)
(1)Copy CA 刑法 Code § 3451(c)(1) 本篇规定的获释后监督应由县缓刑部门根据各县监事会指定的获释后策略实施。
(2)CA 刑法 Code § 3451(c)(2) 惩教与康复部应在每位受本篇规定约束的囚犯从州立监狱获释时,告知其本篇的要求以及其向县缓刑部门报到的责任。该部门或缓刑部门还应告知受本条约束的、因重罪正在服假释期或获释后社区监督期的人员本篇的要求以及其向县缓刑部门报到的责任。在任何受县级获释后监督的人员获释前三十天,该部门应将根据第3003条(e)款对假释犯所需的所有信息通知该县。
(d)CA 刑法 Code § 3451(d) 根据(a)款获释并接受获释后社区监督的人员,无论随后是否根据第3000.08条确定该人员应被假释,在根据(a)款接受监督满60天后,仍应受(a)款的约束。

Section § 3452

Explanation

本节概述了告知囚犯关于社区释放监督的流程。符合条件的囚犯将在出狱前收到通知,告知他们释放日期、他们将接受监督的期限,以及负责监督的县级机构的联系方式。

如果假释犯转入这种监督,他们也将收到通知。通知还将警告,违法或违反释放条款可能导致监禁,即使没有提起新的指控。

(a)CA 刑法 Code § 3452(a) 根据本篇规定有资格接受社区释放监督的人员,应在其出狱前被告知其将接受社区释放监督。正在假释中并随后被转至社区释放监督的人员,应在其从州立监狱释放前被告知其将接受社区释放监督。
(b)CA 刑法 Code § 3452(b) 社区释放监督通知应载明以下内容:
(1)CA 刑法 Code § 3452(b)(1) 该人员的释放日期以及根据本篇规定该人员可能接受释放后监督的最长期间。
(2)CA 刑法 Code § 3452(b)(2) 负责该人员释放后监督的县级机构的名称、地址和电话号码。
(3)CA 刑法 Code § 3452(b)(3) 一项告知,即如果某人违法或违反释放条件,无论是否提起新的指控,他或她都可能被监禁在县监狱。

Section § 345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了接受社区释放后监督的人员必须遵守的规则。他们需要了解并遵守这些条件。他们必须在获释后不久以及按照指示向其监督机构报到。当局可以在任何时候,无需搜查令,对他们进行搜查。这些人必须及时向机构报告居住地或就业的变动。

法律禁止持有武器和大型刀具,但厨房用刀和工作相关刀具除外。出行超过50英里或离开本县/本州需要机构许可。如果违反规定,参与者可能会在没有事先法院听证的情况下被拘留最多10天。他们必须配合康复计划,并像缓刑人员一样支付赔偿金。

社区释放后监督应包括以下条件:
(a)CA 刑法 Code § 3453(a) 该人员应被告知释放条件。
(b)CA 刑法 Code § 3453(b) 该人员应遵守所有法律。
(c)CA 刑法 Code § 3453(c) 该人员应在获释后两个工作日内向监督县机构报到。
(d)CA 刑法 Code § 3453(d) 该人员应遵守监督县机构的指示和指令。
(e)CA 刑法 Code § 3453(e) 该人员应按照监督县机构的指示向其报到。
(f)CA 刑法 Code § 3453(f) 该人员及其住所和财物,应在白天或夜晚的任何时间,无论有无搜查令,接受监督县机构的代理人或治安官的搜查。
(g)CA 刑法 Code § 3453(g) 如果该人员在州外被发现,应放弃引渡权。
(h)Copy CA 刑法 Code § 3453(h)
(1)Copy CA 刑法 Code § 3453(h)(1) 该人员应告知监督县机构其居住地,并应在居住地变更后或(如果该人员以前是流浪者)建立新居住地后五个工作日内通知监督县机构。
(2)CA 刑法 Code § 3453(h)(2) 就本节而言,“居住地”是指一个人经常居住的一个或多个地点,无论在那里度过多少天或夜晚,例如可以通过街道地址定位的住所或建筑物,包括但不限于房屋、公寓楼、汽车旅馆、酒店、无家可归者收容所以及休闲或其他车辆。如果该人员没有居住地,应告知监督县机构其是流浪者。
(i)Copy CA 刑法 Code § 3453(i)
(1)Copy CA 刑法 Code § 3453(i)(1) 该人员应告知监督县机构其就业、教育或培训地点。该人员应告知监督机构任何待定或预期的就业、教育或培训变更。
(2)CA 刑法 Code § 3453(i)(2) 如果该人员开始新的工作,应在该工作开始后三个工作日内告知监督县机构。
(j)CA 刑法 Code § 3453(j) 如果该人员被捕或收到传票,应立即告知监督县机构。
(k)CA 刑法 Code § 3453(k) 该人员应获得监督县机构的许可,方可从其居住地出行超过50英里。
(l)CA 刑法 Code § 3453(l) 该人员在离开本县或本州超过两天之前,应从监督县机构获得旅行通行证。
(m)CA 刑法 Code § 3453(m) 该人员不得持有枪支或弹药,或任何看似枪支或弹药的物品。
(n)CA 刑法 Code § 3453(n) 该人员不得拥有、使用或接触第16140条、第16170条(c)款、第16220条、16260条、16320条、16330条或16340条、第16460条(b)款、第16470条、第16520条(f)款,或第16570条、16740条、16760条、16830条、16920条、16930条、16940条、17090条、17125条、17160条、17170条、17180条、17190条、17200条、17270条、17280条、17330条、17350条、17360条、17700条、17705条、17710条、17715条、17720条、17725条、17730条、17735条、17740条、17745条、19100条、19200条、19205条、20200条、20310条、20410条、20510条、20610条、20611条、20710条、20910条、21110条、21310条、21810条、22210条、22215条、22410条、24310条、24410条、24510条、24610条、24680条、24710条、30210条、30215条、31500条、32310条、32400条、32405条、32410条、32415条、32420条、32425条、32430条、32435条、32440条、32445条、32450条、32900条、33215条、33220条、33225条或33600条中列出的任何武器。
(o)Copy CA 刑法 Code § 3453(o)
(1)Copy CA 刑法 Code § 3453(o)(1) 除第(2)款和(p)款另有规定外,该人员不得持有刀刃长度超过两英寸的刀具。
(2)CA 刑法 Code § 3453(o)(2) 如果刀具仅在该人员住所的厨房中使用和存放,则该人员可以持有刀刃长度超过两英寸的菜刀。
(p)CA 刑法 Code § 3453(p) 如果刀刃长度超过两英寸的刀具是该人员工作所需,且其使用已获得监督县机构签发的文件批准,并且该人员始终持有该批准文件并可供检查,则该人员可以使用此类刀具。
(q)CA 刑法 Code § 3453(q) 对于任何违反其释放后监督条件的行为,该人员应放弃在市或县监狱中被处以不超过连续10天的“快速监禁”之前的法院听证权。
(r)CA 刑法 Code § 3453(r) 该人员应按照监督县机构的建议参与康复计划。
(s)CA 刑法 Code § 3453(s) 当有合理理由相信该人员违反了释放条款和条件时,该人员可由监督县机构雇用的治安官,或在监督县机构的指示下,由任何治安官在有或没有逮捕令的情况下逮捕。
(t)CA 刑法 Code § 3453(t) 该人员应以与被判缓刑人员相同的方式支付法院判决的赔偿金和赔偿罚款。

Section § 345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加州的县级机构设立一个审查程序,以管理刑满释放人员的释放后监督。任何监督条件必须与所犯罪行、该人员的再犯风险及其犯罪记录相关。

这些县级机构可以增加额外条件,例如电子监控、康复服务、激励措施或对违规行为的其他回应,包括被称为“快速监禁”的短期监禁。

快速监禁是指因违反监督规定而判处1至10天的短期监禁,旨在纠正行为,同时避免严重扰乱该人员的生活。

(a)CA 刑法 Code § 3454(a) 根据第3451条(a)款由县监事会设立的每个监督县级机构,应建立一个审查程序,用于评估和完善个人的释放后监督计划。任何额外的释放后监督条件应与罪犯服刑所涉的基础罪行、罪犯的再犯风险以及罪犯的犯罪记录合理相关,并应在其他方面符合法律规定。
(b)CA 刑法 Code § 3454(b) 根据第3451条(a)款由县监事会设立的每个负责释放后监督的县级机构,可以根据公共安全确定第3453条中列出的其他适当监督条件,包括使用第1210.7条定义的持续电子监控,命令提供适当的康复和治疗服务,确定适当的激励措施,并确定和命令对涉嫌违规行为的适当回应,这可以包括但不限于即时、结构化和中期制裁,直至并包括根据第3015条转介至再入境法院,或在市或县监狱进行快速监禁。鼓励将快速监禁期作为惩罚罪犯违反释放后监督条件的一种方法。
(c)CA 刑法 Code § 3454(c) 在本篇中,“快速监禁”是指因罪犯违反释放后监督条件而在市或县监狱中拘留的一段时间。拘留期的长度可在连续一至十天之间。快速监禁是每个负责释放后监督的县级机构可以使用的工具。更短但必要时更频繁的拘留期,用于惩罚罪犯违反释放后监督条件,应能适当惩罚罪犯,同时防止通常由长期撤销引起的对工作或家庭机构的干扰。

Section § 3455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了处理加州释放后社区监督(PRCS)违规行为的程序。如果轻微处罚无效,监督机构可以请求法院撤销、修改或终止PRCS。违规者可以放弃律师权并接受拟议的修改。如果违规行为得到确认,官员可以调整PRCS条款,终止PRCS并将其送入监狱,或建议参加再入境计划。警官可以在没有逮捕令的情况下逮捕涉嫌违反PRCS的人,法官可以决定释放条件。撤销听证应及时举行,监督机构决定该人在听证前是否继续被拘留。每次违规的监禁时间不得超过180天,并且PRCS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年,除非在特定条件下延长。

(a)CA 刑法 Code § 3455(a) 如果监督县级机构在应用其评估程序后确定,根据第3454条(b)款授权的中间制裁不适用,则监督县级机构应根据第1203.2条向法院申请撤销、修改或终止释放后社区监督。在本条启动的程序中的任何时候,个人可以书面形式放弃其获得律师的权利,承认其违反释放后社区监督,放弃法庭听证,并接受对其释放后社区监督的拟议修改。该申请应包括一份书面报告,其中包含有关申请的额外信息,包括释放后社区监督的相关条款和条件、所指控的根本违规行为的情形、违规者的历史和背景以及任何建议。司法委员会应采纳表格和法院规则,以建立统一的全州程序来实施本款,包括监督机构报告的最低内容。一旦认定该人违反了释放后社区监督的条件,撤销听证官应有权执行以下所有事项:
(1)CA 刑法 Code § 3455(a)(1) 将该人送回释放后社区监督,并酌情修改条件,包括在县监狱监禁一段时间。
(2)CA 刑法 Code § 3455(a)(2) 撤销并终止释放后社区监督,并命令该人被关押在县监狱。
(3)CA 刑法 Code § 3455(a)(3) 根据第3015条或法院酌情决定的其他基于证据的计划,将该人转介至再入境法院。
(b)Copy CA 刑法 Code § 3455(b)
(1)Copy CA 刑法 Code § 3455(b)(1) 在释放后社区监督期间的任何时候,如果治安官有合理理由相信受释放后社区监督的人正在违反其释放的任何条款或条件,该治安官可以无需逮捕令或其他程序,逮捕该人并将其带到县监事会根据第3451条(a)款设立的监督县级机构。此外,受雇于监督县级机构的官员可以申请逮捕令,并且法院或其根据《政府法典》第71622.5条任命的指定听证官应有权对该人发出逮捕令。
(2)CA 刑法 Code § 3455(b)(2) 法院或其指定听证官应有权对根据本条提交申请后未出庭参加听证的个人,或出于司法公正的任何原因,发出逮捕令;或出于司法公正的任何原因,将出庭参加申请听证的个人还押拘留。
(3)CA 刑法 Code § 3455(b)(3) 除非受释放后社区监督的个人正在服短期监禁,否则,每当受本条约束的个人被逮捕时,无论是否有逮捕令或是否提交了撤销申请,法院都可以命令释放受监督人员,并可附加法院认为适当的任何条款和条件。
(c)CA 刑法 Code § 3455(c) 撤销听证应在撤销申请提交后的合理时间内举行。除(b)款(3)项规定外,基于证据优势表明受监督人员对公共安全构成不合理风险,或该人若获释可能不会出庭,或出于司法公正的任何原因,监督县级机构应有权决定该人在撤销释放后社区监督申请的首次出庭前是否应继续被拘留,并根据该决定,可以命令该人在首次出庭前被关押。
(d)CA 刑法 Code § 3455(d) 根据(a)款(1)项和(2)项进行的监禁,每次监禁制裁在县监狱的期限不得超过180天。
(e)CA 刑法 Code § 3455(e) 除根据第1203.2条或第3456条(b)款中止其监督外,个人不得在本篇规定下自其首次进入释放后社区监督之日起三年后仍受监督或被拘留。

Section § 3456

Explanation

本法律解释了加州受释放后监管的人员如何以及何时可以解除其监管义务。一个人如果完成了三年的监管,或者在六个月内没有任何违规行为,就可以被考虑解除监管。如果他们连续一年没有违规,则必须在30天内解除监管。此外,如果管辖权依法终止或转移,或者撤销听证官在收到申请后终止了监管,监管也会结束。任何人员潜逃的期间都不计入其监管时间。

(a)CA 刑法 Code § 3456(a) 根据第3451条(a)款由县监事会设立的负责释放后监管的县级机构,应当根据本篇对受释放后监管的人员进行释放后监管,直到发生下列事件之一:
(1)CA 刑法 Code § 3456(a)(1) 该人员已根据本篇接受释放后监管满三年,届时该罪犯应立即解除释放后监管。
(2)CA 刑法 Code § 3456(a)(2) 任何接受释放后监管连续六个月且未违反其释放后监管条件导致监禁处罚的人员,可由监管县考虑立即解除监管。
(3)CA 刑法 Code § 3456(a)(3) 连续接受释放后监管满一年且未违反其释放后监管条件导致监禁处罚的人员,应在30天内解除监管。
(4)CA 刑法 Code § 3456(a)(4) 对该人员的管辖权已依法终止。
(5)CA 刑法 Code § 3456(a)(5) 管辖权已移交给另一个监管县级机构。
(6)CA 刑法 Code § 3456(a)(6) 管辖权由撤销听证官根据监管县级机构提出的撤销和终止监管的申请而终止。
(b)CA 刑法 Code § 3456(b) 接受释放后监管的人员因潜逃而被暂停监管的期间,不计入任何释放后监管期限。

Section § 3456.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地方机构要求从县监狱或地方机构释放的人员在释放后两天内(或在需要时更早)向监管代理人报到。它还允许囚犯在预定释放日期恰好是节假日或周末前一天时提前释放,以方便过渡并满足时间安排需求。

(a)Copy CA 刑法 Code § 3456.5(a)
(1)Copy CA 刑法 Code § 3456.5(a)(1) 地方监管机构应与县治安官或地方惩教管理人员协调,可以要求任何将从县监狱或地方惩教机构释放并进入释放后社区监管的人员,在从县监狱或地方惩教机构释放后的两天内向监管代理人或指定的当地监管机构报到。
(2)CA 刑法 Code § 3456.5(a)(2) 本节不禁止地方监管机构要求任何被释放并接受释放后社区监管的人员,在释放时间起少于两天的期限内向其指定的监管代理人报到。
(b)CA 刑法 Code § 3456.5(b) 对于受本节约束的任何囚犯,如果囚犯的释放日期落在节假日或周末的前一天,县治安官或地方惩教管理人员可以提前一或两天释放一名在本节生效日期之前被判刑的囚犯。

Section § 3457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一旦某人处于释放后社区监管之下,惩教与康复部就不再有权管理他们。

Section § 3458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意味着,如果某人处于刑满释放后监督之下,他们不能仅仅因为违反了监督规定而被送回监狱。

Section § 346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解释了当一名接受释放后监管的人员永久搬迁到新县时,管辖权如何转移。如果搬迁没有违反任何规定,当前的监督机构必须在两周内将该人员的信息发送给新县。新县在核实新的永久居住地后,必须接管监管。“居住地”被定义为该人员通常居住的地方,而不是与工作或其他临时原因相关的地点。一个人只能有一个居住地。

除非明确该人员能够在不违反监管条件的情况下永久居住在新县,否则监督机构无需转移该人员的监管。

(a)CA 刑法 Code § 3460(a) 监督机构确定根据本章接受释放后监管的人员不再永久居住在其管辖范围内,且居住地变更已获得监督机构批准或未违反释放后监管的条款和条件时,监督机构应在两周内,将其在该管辖区内人员释放前从惩教与康复部收到的任何信息,传输给该人员永久居住县的指定监督机构。
(b)CA 刑法 Code § 3460(b) 经核实永久居住地后,接收监督机构应接受对该释放后监管人员的管辖权和监督。
(c)CA 刑法 Code § 3460(c) 就本节而言,“居住地”是指该人员通常居住的地方,不包括就业、学校或其他特殊或临时目的。一个人只能有一个居住地。
(d)CA 刑法 Code § 3460(d) 除非该人员证明其有能力在不违反释放后监管条款和条件的情况下在另一县建立永久居住地,否则监督机构无需将管辖权转移至另一县。

Section § 3465

Explanation

如果某人在加州处于释放后社区监管之下,他们的住所和财物可以在任何时间,无需搜查令,由县机构代理人或警官进行搜查或扣押。

任何被置于释放后社区监管的人,及其住所和财产,应在白天或夜晚的任何时间,无论有无搜查令,由监管县机构的代理人或由一名警官进行搜查或扣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