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缓执行、赦免和减刑对被错误定罪和赦免人员的赔偿
Section § 4900
Section § 4900
如果某人在加州被错误地判犯重罪,并且因该罪行根本未发生或并非其所为而获得赦免,则可向州政府寻求赔偿。这适用于那些在监狱或看守所服刑后被发现无罪的人。此外,如果他们的定罪被法院推翻,指控被驳回,或者他们在重审中被判无罪,那么在资金充足并满足特定条件的情况下,他们可以无需听证自动获得赔偿。
本法律条款将于2024年7月1日生效,前提是州政府的财政预测中有足够的资金可用,并且州政府支持必要的资金调整。
Section § 4901
这项法律解释了如果某人被错误监禁,并且他们的指控被驳回、无罪释放、获得赦免或获释,他们如何寻求赔偿。此人必须在这些事件中最晚发生之日起10年内向加州受害者赔偿委员会提出索赔。“获释”包括从州立监狱或县监狱获释,而无需经过假释,或者在假释或社区矫正计划结束后获释。
他们不能在定罪被推翻或令状获准之日起60天内提出索赔,也不能在任何待审的重新提交的案件期间提出,或者在诉状或起诉书被驳回一次之前提出。
Section § 4902
本节概述了处理被错误定罪者索赔赔偿金的流程。如果适用某些相关条款,加州受害者赔偿委员会必须在有资金的情况下迅速计算并批准支付赔偿金。如果这些条款不适用,司法部长必须在 60 天内对索赔作出回应,并可能因正当理由获得延期。之后,将安排听证会,并提前至少 15 天通知所有相关方。如果司法部长未及时回应,委员会将根据索赔人提供的证据推进听证会。如果适用不同的相关条款,司法部长有 45 天时间提供证据对索赔提出异议。如果他们不提出异议,委员会将批准支付赔偿金,除非资金不足。在有争议的听证会上,司法部长必须证明索赔人实施了犯罪行为才能拒绝赔偿。
Section § 4903
本法律概述了加州被错误定罪和监禁的个人提出索赔的听证程序。索赔人必须提供证据证明他们要么没有参与犯罪,要么犯罪根本没有发生。总检察长可以提出反对,但如果索赔人的定罪被推翻或被认定事实无罪,总检察长必须受这些决定的约束,不能仅仅依靠先前的审判记录来拒绝赔偿。如果总检察长提出异议,他们必须清楚地证明索赔人有罪。此外,如果委员会发现索赔人认罪是为了保护他人,则可以驳回索赔;被驳回的索赔不影响与该问题相关的其他法律程序。
Section § 4904
如果有人被错误地定罪,而该罪行根本未发生或并非由其所犯,他们可以从加州受害者赔偿委员会获得赔偿。赔偿金为每被监禁一天 $140。这笔款项不被视为应税收入。在批准付款前,委员会可能会要求提供更多文件以计算准确金额。
如果满足新的预算条件,这项法律可能在 July 1, 2024, 停止生效,并有可能在 January 1, 2025, 根据商定的财政条件被废止。对此程序的修订已于 January 1, 2023, 开始生效。
Section § 4904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有人因未犯的罪行被错误定罪和监禁,他们可以获得赔偿。要符合资格,州方必须未能证明该人犯了罪,或者新证据必须表明他们是无辜的。如果资金可用,加州受害者赔偿委员会将批准支付赔偿金。赔偿包括每天 140 美元的错误监禁赔偿,以及每天 70 美元的假释或受监督释放期间的赔偿。这些金额每年会根据通货膨胀进行调整。根据这项法律支付的款项不计入税务收入。这项法律将于 2024 年 7 月 1 日生效,但需视资金情况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