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狱产品销售监狱工业管理局
Section § 2800
本法律规定,自2005年7月1日起,监狱工业管理局继续存在于惩教与康复部内。它澄清,任何提及惩教部的表述现在应指扩大的惩教与康复部。
Section § 2801
这项法律概述了一个机构的目标,该机构负责建立雇用囚犯的产业。这些产业可以在惩教部管辖的监狱内外运营。目的是创造与私营企业相似的工作环境,以便囚犯能够获得工作技能、进行生产性劳动并赚取金钱。
另一个目标是让这些工作计划实现财务独立,通过销售商品和服务的收入来支付其成本。这些计划还应有助于减少惩教部的开支。然而,对于支付额外的退休人员医疗保健和养老金负债,没有要求立即提供现金,并且监狱工业管理局不得为这些负债持有超出特定金额的现金储备。
Section § 2802
惩教与康复部内设有一个监狱工业委员会,自2005年7月1日起生效。该委员会由11名成员组成,包括来自不同州政府部门的代表,以及由立法领导人和州长任命的人员。委员会成员包括惩教与康复部部长、总务部部长和交通部部长,或其指定人员。州议会议长和参议院规则委员会各自任命两名普通公众成员。州长任命四名成员,其中两名来自有组织劳工,两名来自工业界。被任命者的初始任期从两年到四年不等,所有后续任期均为四年。成员任职直至其继任者被任命并符合资格。
Section § 2803
Section § 2804
本法律条款解释了某个特定委员会成员如何获得报酬。他们会获得每日津贴,津贴由主席设定,且不得低于惩教与康复部员工在州外旅行时所获得的标准。成员们还会报销参加会议或进行调查所需的差旅费用。这些费用由监狱工业周转基金支付。
Section § 2805
这项法律赋予一个机构责任,监督以前由惩教工业委员会管理的所有工业、农业和服务运营。它还允许该机构创建新的企业和职业培训项目,并管理现有的项目。此外,该机构可以控制和买卖这些运营所需的所有设备和材料。
Section § 2806
本法律设立了一个永久性基金,称为“监狱工业周转基金”,最低余额为 $730,000,用于支持加州的监狱工业计划。该基金用于采购材料、支付工资、建设以及其他管理费用。如果基金中有多余的资金,可以转入州的总基金。该基金运作灵活,不受立法机关年度拨款的限制,也不受某些政府法典条款的约束。使用该基金的重大建设项目必须经过公共工程委员会的审查。
Section § 2807
这项法律允许一个州政府机构经营各种企业,例如工业或农业企业,以生产供公共使用的商品和服务。这些产品可以由州机构购买,出售给州立机构中的囚犯或居民,并提供给州属设施。产品也可以出售给与教育机构合作的加州非营利组织,但需满足特定条件。此外,林业和消防局可以选择从该管理局或私人公司购买防护装备。其目标是广泛利用这些产品并根据机构需求进行调整。
Section § 2808
这项法规概述了加州监狱工业管理局董事会的权力和职责。它赋予董事会与私人公司董事会相同的权力,但有一些限制。董事会可以签订合同、管理资金并进行年度审计。他们负责批准预算以维持监狱工业周转基金的偿付能力,但在为退休人员医疗保健预留现金方面受到限制,不得超过规定金额。他们可以聘请总经理、申请补助金、制定采购程序,并决定扩大或改变囚犯就业的工业活动。对于年产值超过5万美元的新企业,董事会还必须举行公开听证会,以评估其对加州产业的影响。此外,他们必须每年向立法机关报告财务状况、运营变化、新企业发展以及按机构划分的囚犯就业统计数据。
Section § 2809
这项法律允许该机构自2005年7月1日起招聘和雇用文职人员,以实现其运营目标。它规定该机构可以制定自己的招聘和雇用程序,以适应其特定的人力需求。该机构可以引入生产力奖金或利润分享等激励措施来激励员工。这些程序适用于该机构管辖下的所有员工,且总经理负责任命除其本人以外的所有人员。
Section § 2810
自2005年7月1日起,总经理经财政部批准,可批准该机构借款,用于运营业务、购买新设备或处理设施需求,如建造或维修。
贷款可从私人贷方获得,财政部将决定具体条款。他们可以使用该机构的设备或未来收入等作为贷款的担保。
Section § 2810.5
自2005年7月1日起,一个专门的委员会可以向加州惩教与康复部提供贷款,用于启动新的工业、农业或服务项目。这些贷款需要立法机关批准,有特定的利率,并且必须在20年内偿还。
在批准贷款之前,该委员会要求证明该项目无法通过私人贷款或其他现有资金获得资助,并且能够合理地偿还给州政府。
Section § 2811
Section § 2812
这项法律规定,销售或提议销售任何完全或部分由囚犯制造的物品是违法的,除非其他法律明确允许。如果有人销售或试图销售此类未经法律批准的物品,他们就犯了轻罪。
Section § 2813
Section § 2813.5
这项法律允许惩教署署长安排职业培训班的囚犯修复和重建捐赠或被遗弃的车辆。如果这些车辆符合特定标准,它们可以公开拍卖。如果该项目每年收入超过5万美元,则需要举行公开听证会。
这些销售所得的钱,在扣除材料成本后,将进入赔偿基金。该基金用于帮助赔偿犯罪受害者,但需要立法机关批准才能动用。
Section § 2814
Section § 2815
自2005年7月1日起,加州惩教与康复部可以将监狱工业生产的产品销售到国际市场。这些销售可以面向外国政府、公司以及允许进口此类商品的国家的私人。所有这些销售都需要在年度报告中向立法机关报告。
Section § 2816
本节允许在财政部批准下,将资金从不同来源(包括非州政府资金)转入监狱工业周转基金。惩教部可以在一定成本限额内,使用囚犯或少年犯劳工进行监狱项目,而无需经过常规的项目审批程序。相反,更昂贵的项目需要进一步审查和批准。这些资金可以由该部门按预期支出,不受财政年度规则的限制,但必须仅用于本节中提及的特定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