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302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加州惩教与康复部评估每位囚犯的过往和背景,涵盖药物滥用、身心健康、教育、家庭、犯罪史、兵役和社会技能等领域。

这些评估的目的是将囚犯安排到有助于他们重新融入社会并降低再次犯罪可能性的项目中。

惩教与康复部应对所有囚犯进行评估,评估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有关囚犯药物滥用史、医疗和心理健康、教育、家庭背景、犯罪活动、在美国军队服役情况以及社会功能的数据。这些评估应被用于将囚犯安置到有助于其重返社会并最有可能降低其再犯可能性的项目中。

Section § 302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教师、副校长或校长在决定囚犯应被安置在何处接受教育或职业培训方面发挥积极作用。他们必须通过面试囚犯、检查其教育背景和考试成绩,以及出席相关会议来提供意见。

持证教师、副校长或校长应根据《加州法规》第15篇第3375节,就囚犯的学术或职业教育项目安置提供意见,包括但不限于面试囚犯、核实囚犯的教育记录和考试成绩,或出席与学术或职业教育项目安置相关的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