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3410

Explanation
在本法律中,“社区”一词指的是一个非监狱、位于城市或郊区的地方。

Section § 341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惩教部在1980年1月1日前设立一个社区计划,允许有六岁以下子女的女性囚犯参与。这些母亲将与她们的子女一起被释放到社区内合适的机构。该计划旨在为母亲和子女提供最佳照护,并确保一个安全健康的环境。

惩教部应于1980年1月1日或之前建立并实施一项社区治疗计划,根据该计划,根据第1168条或第1170条被判处州立监狱监禁的女性囚犯,凡育有一名或多名六岁以下子女者,无论子女出生于1976年1月1日之前或之后,均有资格参与本条规定下的计划。该社区治疗计划应规定将母亲及其子女释放至社区内适合母亲及其子女需求的公共或私人机构,并为母亲和子女提供最佳照护。在建立和运营此类计划时,惩教部应将为参与计划的子女建立一个安全和健康的环境作为首要考虑。

Section § 341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加州惩教部确保被监禁的母亲及其子女获得适当的照护。儿童的生活环境应稳定且充满关爱,并由儿童发展专业人员指导。项目应支持在参与期间和之后维持牢固的亲子关系,重点关注母亲的心理健康、育儿技能、社区融入以及住房和儿童照护的保障。法律还提倡在可能的情况下,使用限制性较小的替代监禁的方案。

社区治疗项目中的母亲及其子女应能接触到当地的早期儿童发展项目,例如“启蒙计划”和“健康启蒙计划”。母亲必须获得这些项目的信息,并获得交通和入学方面的帮助,但法律不要求给予项目优先待遇。

(a)CA 刑法 Code § 3412(a) 惩教部应提供符合医疗标准的儿科护理,并且,在可行范围内,应以提供以下服务为指导:
(1)CA 刑法 Code § 3412(a)(1) 由儿童发展领域的专业指导进行开发和监督,为儿童提供一个稳定、关爱、有益于成长的环境。
(2)CA 刑法 Code § 3412(a)(2) 旨在确保在参与项目期间和之后亲子关系稳定的项目,应由适当的专业指导进行开发和监督。这些项目应至少旨在实现以下目标:
(A)CA 刑法 Code § 3412(a)(2)(A) 母亲的心理稳定。
(B)CA 刑法 Code § 3412(a)(2)(B) 母亲对良好育儿和家政技能的熟悉程度。
(C)CA 刑法 Code § 3412(a)(2)(C) 母亲在假释或释放后,作为一名有能力成员在社区中发挥作用的能力。
(D)CA 刑法 Code § 3412(a)(2)(D) 在参与项目后获得适当的住房安排。
(E)CA 刑法 Code § 3412(a)(2)(E) 在参与项目后获得适当的儿童照护安排。
(3)CA 刑法 Code § 3412(a)(3) 尽可能利用对监禁和限制最少的替代方案,以实现惩教和本章的目标,同时符合公共安全和司法公正。
(b)Copy CA 刑法 Code § 3412(b)
(1)Copy CA 刑法 Code § 3412(b)(1) 惩教部应确保居住在社区治疗项目中的儿童和母亲能够接触并被社区治疗项目允许参与可用的当地“启蒙计划”(Head Start)、“健康启蒙计划”(Healthy Start)以及根据《加州儿童和家庭计划》(《健康与安全法典》第108部(第130100条及后续条款))设立的早期儿童发展项目。
(2)CA 刑法 Code § 3412(b)(2) 社区治疗项目应向每位母亲提供关于可用的当地项目的书面信息,包括为儿童报名参加项目的电话号码。
(3)CA 刑法 Code § 3412(b)(3) 社区治疗项目还应提供前往项目服务的交通,并以其他方式协助和促进符合条件的儿童的入学和参与。
(4)CA 刑法 Code § 3412(b)(4) 本款中的任何内容均不得解释为授予或要求被监禁母亲的子女优先接触或入学参与本款中指定的任何项目。

Section § 341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加州惩教与康复部在为符合条件的被监禁人员实施社区治疗项目时,做出具有成本效益的决策。它允许该部门与公共或私人机构签订合同,提供住房和监督等必要服务。这些合同最长可达10年。

这些合同优先考虑那些经过州或地方批准、侧重于康复和社区支持、并由经验丰富的非营利组织运营的项目。该法律还强调加强家庭联系,特别是亲子关系。

最后,该法律豁免了签订或续签这些合同通常所需的任何其他法律要求,但某些特定条件除外。

(a)CA 刑法 Code § 3413(a) 在确定如何实施本章时,加州惩教与康复部应以利用最具成本效益的方法为指导。因此,加州惩教与康复部部长可以与适当的公共或私人机构签订合同,为符合条件安置在社区治疗项目中的被监禁人员提供住房、膳食、第3412条(a)款和(b)款规定的服务以及监督。由这些机构照管的被监禁人员应遵守所有适用于他们的法律规定。
(b)CA 刑法 Code § 3413(b) 为根据本条签订或续签协议之目的,该部门可以签订长期合同,最长不超过10年,用于将被监禁人员转移到或安置在本条规定的合同设施中。
(c)CA 刑法 Code § 3413(c) 在根据本条授予合同时,部长应公布潜在合同,并可以接受公共和私人实体关于建立和运营社区治疗项目的提案,并应优先考虑以下社区治疗项目:
(1)CA 刑法 Code § 3413(c)(1) 拥有经批准的州或地方土地使用权的方案。
(2)CA 刑法 Code § 3413(c)(2) 提供康复性、支持性环境和项目的方案,这些项目应是创伤知情、性别响应、文化响应和社区导向的,以改善参与者的结果并降低再犯率。
(3)CA 刑法 Code § 3413(c)(3) 由非营利组织运营的方案,该组织已证明具有成功运营社区矫正再入中心或社区治疗项目的经验。
(4)CA 刑法 Code § 3413(c)(4) 在支持和加强家庭联系,特别是在亲子关系方面具有专业知识的方案。
(d)CA 刑法 Code § 3413(d) 尽管有任何其他法律规定,但(c)款规定的除外,为根据本条签订或续签协议之目的,根据任何与签订或续签此类协议相关的法规所要求或实施的任何程序、法规或要求,包括任何州政府审查或批准,或第三方批准,特此予以豁免。

Section § 3414

Explanation

本节指出,部门负责制定关于项目应如何运行的公平规定和指引。

部门应制定关于该项目运作的合理规章制度。

Section § 341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缓刑部门在女性被判处州立监狱监禁之日或之前,告知她们关于特定条款的信息,前提是她们的刑期(考虑到可能的减刑)不超过六年。

如果该女性希望参加相关项目,她必须通知有关部门。缓刑部门或该女性随后必须通知惩教部以及负责儿童忽视和抚养权调查的地方社会服务机构。

(a)CA 刑法 Code § 3415(a) 缓刑部门应在任何女性被判处州立监狱监禁之日或之前,将本章规定告知该女性,如果根据假定获得最高减刑额度计算的可能释放或假释日期,其州立监狱监禁期限不超过六年。缓刑部门应为此目的在此时确定该州立监狱监禁期限。
(b)CA 刑法 Code § 3415(b) 该女性在收到该通知并被判处州立监狱监禁后,可以告知其希望参加本章规定的项目。缓刑部门或被告应将该通知转交至惩教部,以及负责儿童忽视和抚养权听证调查的相应地方社会服务机构。

Section § 3416

Explanation
如果加州惩教署的女性囚犯育有六岁以下子女,或在服刑期间分娩,她可以申请与子女一起进入社区治疗项目。这是惩教署管理的一个项目。 然而,这些女性仍受惩教署的法律监管。如果需要,她们可以根据特定规定并在警长同意下被拘留在县监狱。

Section § 3417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了加州惩教与康复部囚犯参加一项计划的标准,该计划旨在帮助那些在被监禁前是子女主要照护人的父母。要符合资格,囚犯必须满足特定条件,例如预计在六年内获释,并且在法庭上未被认定为不称职的父母。某些定罪,如暴力或性犯罪,或有证据表明他们可能逃跑或在计划中伤害他人,都可能使他们失去资格。在特殊或减轻情节下可能会有例外。

(a)CA 刑法 Code § 3417(a) 根据第3414条通过的合理规章制度,惩教与康复部应允许任何申请人参加该计划,无论其子女是在囚犯被该部门接收前出生、在囚犯被该部门接收后出生,还是申请人正在怀孕,只要满足以下所有要求:
(1)CA 刑法 Code § 3417(a)(1) 申请人有预计的释放或假释日期,最长服刑时间为六年,该时间在扣除任何可能的良好行为减刑后计算。
(2)CA 刑法 Code § 3417(a)(2) 申请人在被监禁前是该婴儿的主要照护人。本章所称“主要照护人”是指在被监禁前一贯承担子女的居住、健康和安全责任的父母。为了子女的最佳利益,已安排子女在亲属或其他负责任的成年人家庭中临时照护的父母,不得因此被排除在“主要照护人”类别之外。
(3)CA 刑法 Code § 3417(a)(3) 申请人未在任何法院诉讼中被认定为不称职的父母。根据《福利与机构法典》第300条,其子女已被少年法庭宣布为受抚养人的囚犯申请人,只有在法院认定参加该计划符合子女的最佳利益,并且根据《福利与机构法典》第361.5条(e)款第(3)项满足父母和子女的需求后,方可被允许参加该计划。囚犯申请人的子女被认定属于《福利与机构法典》第300条规定的情况,本身不应成为拒绝申请人参加该计划的理由。
(b)CA 刑法 Code § 3417(b) 如果惩教与康复部认定某囚犯会对公众构成不合理的风险,或存在以下任何一个因素,则应拒绝在社区治疗计划中安置该囚犯,除非存在特殊情况或减轻情节,包括但不限于犯罪发生时间久远:
(1)CA 刑法 Code § 3417(b)(1) 该囚犯已被判犯有以下任何罪行:
(A)CA 刑法 Code § 3417(b)(1)(A) 第667.6条中列出的性犯罪。
(B)CA 刑法 Code § 3417(b)(1)(B) 根据第290条要求登记的性犯罪。
(C)CA 刑法 Code § 3417(b)(1)(C) 第667.5条(c)款中列出的暴力犯罪,但如果第667.5条(c)款中列出的暴力犯罪是根据第667.5条(c)款第(9)项的抢劫罪或根据第667.5条(c)款第(21)项的入室盗窃罪,则惩教与康复部部长应逐案考虑将囚犯安置在社区治疗计划中。
(D)CA 刑法 Code § 3417(b)(1)(D) 第450至455条(含)所定义的纵火罪。
(2)CA 刑法 Code § 3417(b)(2) 有证据表明囚犯可能从该计划中潜逃,证据包括以下任何一项:
(A)CA 刑法 Code § 3417(b)(2)(A) 因越狱、协助他人越狱或企图从监狱或看守所越狱而被定罪。
(B)CA 刑法 Code § 3417(b)(2)(B) 存在执法机构发出的有效拘留令,除非该拘留令仅基于因未能就轻罪《车辆法典》违规出庭而发出的逮捕令。
(3)CA 刑法 Code § 3417(b)(3) 根据惩教与康复部部长的认定或以下任何一项证据,囚犯在社区设施中的行为可能对其自身或计划中的其他参与者造成不利影响:
(A)CA 刑法 Code § 3417(b)(3)(A) 囚犯因违反管理惩教与康复部囚犯的州法律、规章或条例而被从社区计划中移除。
(B)CA 刑法 Code § 3417(b)(3)(B) 认定囚犯犯有严重违规行为(由惩教与康复部部长定义),导致一次性扣除91天或以上减刑,或多次扣除31天或以上减刑,且减刑尚未恢复。
(C)CA 刑法 Code § 3417(b)(3)(C) 工作人员医生或精神科医生当前的正式书面意见,认为如果囚犯被安置在该计划中,其医疗或精神状况可能对其自身或其他人造成不利影响。
(c)CA 刑法 Code § 3417(c) 惩教与康复部部长应逐案考虑将以下囚犯安置在社区治疗计划中:

Section § 3418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已生育子女的女性在押人员,无论是在判刑前还是判刑后生育,都必须被告知她们可能符合资格的特定项目。通知必须尽快提供,最迟不得晚于子女出生时,或在押人员被加州惩教局收押时。该通知应包括该项目的书面申请表、如何符合资格的详细信息、截止日期以及如果未被该项目录取如何提出异议的程序。

(a)CA 刑法 Code § 3418(a) 对于在判刑日期之后生育子女的任何在押人员,以及在判刑日期之前生育子女并符合第3417条规定但尚未申请加入某项计划的任何在押人员,部门应尽早,但无论如何不得迟于子女出生时,或在押人员被加州惩教局收押时(视情况而定),将本章规定告知该在押人员,并向其提供本章所述计划的书面申请表。
(b)CA 刑法 Code § 3418(b) 部门提供的通知应包括但不限于该计划的资格准则、申请时间范围以及拒绝入学的上诉程序。

Section § 3419

Explanation

加州《刑法典》的这一节概述了在加州惩教与康复部羁押期间分娩的在押人员的程序和权利。部门必须向这些在押人员提供一份通知和一份书面申请,以申请一项旨在支持她们的特定项目,前提是她们符合某些要求。该通知必须详细说明如何获得项目资格、如何申请,以及如何对被拒绝入学提出上诉。该项目包括对已分娩在押人员的产前护理、产前维生素获取、分娩教育和婴儿护理等基本服务。

(a)CA 刑法 Code § 3419(a) 任何在被加州惩教与康复部接收后分娩的在押人员,该部门应根据第3414条颁布的合理规章制度,提供本章所述项目的通知和书面申请,并在其提出请求时,如果符合第3417条的所有要求,则宣布该在押人员有资格参加本章规定的项目。
(b)CA 刑法 Code § 3419(b) 部门提供的通知应包括但不限于该项目的资格认定指南、申请时限以及对拒绝入学的上诉程序。
(c)CA 刑法 Code § 3419(c) 任何在押人员在被加州惩教与康复部接收后分娩并参与的社区治疗项目,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CA 刑法 Code § 3419(c)(1) 产前护理。
(2)CA 刑法 Code § 3419(c)(2) 获得产前维生素。
(3)CA 刑法 Code § 3419(c)(3) 分娩教育。
(4)CA 刑法 Code § 3419(c)(4) 婴儿护理。

Section § 3420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了处理囚犯母亲申请参加项目(特别是考虑其子女福利)的程序。惩教局在收到囚犯的项目申请后五日内,必须通知孩子的当前照护人或监护人,以及(如果尚未收到通知)当地社会服务机构。这些当事方有五日时间质疑母亲参加该项目的资格。如果没有质疑,则推定他们同意她参加。

当地机构只有在她被判刑后才能启动评估程序,以决定是否质疑她参加该项目。她参加该项目的适当性部分基于她在项目期间及之后作为父母的潜在适格性,并考虑其任何暴力重罪或虐待儿童的定罪。对于某些严重罪行,推定应提起适格性诉讼。法院必须迅速解决适格性申请,以确定她参加该项目的资格,并且一审法院的裁定对当前申请具有最终效力。

(a)CA 刑法 Code § 3420(a) 在惩教局收到已申请参加某项目的囚犯之日起五日内,或收到其参加某项目的申请之日起五日内,以较晚者为准,惩教局应将其申请通知孩子的当前照护人或监护人(如有),以及(如果尚未根据第3415条收到通知)负责对儿童忽视和抚养权听证进行调查的适当当地社会服务机构。
(b)CA 刑法 Code § 3420(b) 惩教局以及已收到通知的个人和机构应自通知之日起有五日时间,以决定是否质疑申请人参加该项目的适当性。届时未提交申请书,应推定已收到通知的个人和机构不质疑申请人参加该项目的适当性。
(c)CA 刑法 Code § 3420(c) 根据第3415条已收到通知的当地机构,在量刑法院对申请人判刑之前,不得启动考虑是否提出申请的程序。
(d)CA 刑法 Code § 3420(d) 负责对儿童忽视和抚养权听证进行调查的适当当地机构、惩教局以及孩子的当前监护人或照护人,在母亲已书面申请参加该项目之后,应有权对母亲提起适格性诉讼。
(e)CA 刑法 Code § 3420(e) 是否提出申请的决定应部分基于母亲在项目期间及之后成为相关孩子合格父母的可能性。项目内容应纳入此决定考量。在以下情况下,应存在有利于提起适格性诉讼的、影响举证责任的推定:
(1)CA 刑法 Code § 3420(e)(1) 申请人被判犯有以下一项或多项暴力重罪:
(A)CA 刑法 Code § 3420(e)(1)(A) 谋杀。
(B)CA 刑法 Code § 3420(e)(1)(B) 故意伤害罪。
(C)CA 刑法 Code § 3420(e)(1)(C) 加重故意伤害罪。
(D)CA 刑法 Code § 3420(e)(1)(D) 第207条或第209条所定义的绑架罪。
(E)CA 刑法 Code § 3420(e)(1)(E) 第288条所定义的对14岁以下儿童实施猥亵行为。
(F)CA 刑法 Code § 3420(e)(1)(F) 任何被告对同谋以外的人造成严重身体伤害,且已被指控并证明的重罪。
(G)CA 刑法 Code § 3420(e)(1)(G) 违反第261条第(2)、(3)或(4)款的强奸罪。
(H)CA 刑法 Code § 3420(e)(1)(H) 通过武力、暴力、胁迫、威胁或严重身体伤害的威胁实施的鸡奸罪。
(I)CA 刑法 Code § 3420(e)(1)(I) 通过武力、暴力、胁迫、威胁或严重身体伤害的威胁实施的口交。
(2)CA 刑法 Code § 3420(e)(2) 申请人在当前或任何诉讼中被判犯有虐待儿童罪。
(f)CA 刑法 Code § 3420(f) 为本条目的目的,适格性申请书应在一审法院尽快得到解决。鉴于需要尽快安置孩子,法院对申请人作为母亲的适格性的首次裁定应决定其当前申请的项目资格。上诉结果不影响资格。

Section § 3421

Explanation

监狱里的女性囚犯的孩子可以和她们的母亲一起生活,直到孩子满六岁。之后,假释委员会会决定孩子的照护地点,如果需要,也可能会把母亲转移到不同的地方。但是,在特殊情况下,比如母亲的刑期延长了,委员会可能会允许孩子和母亲在一起更长时间。

女性囚犯的子女只能参与该项目直到他们达到六岁,届时,假释委员会可以根据法规授权的任何程序安排他们在其他地方接受照护,并在必要时将母亲转移到惩教部管辖下的其他安置点;此外,在特殊情况下,包括但不限于母亲监禁期延长的情况,委员会可酌情决定允许该子女和母亲共同停留更长时间。

Section § 3422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文解释说,社区治疗项目中母子的费用将由该部门的常规预算支付。此外,该部门必须积极寻找该项目的更多资金选择。

Section § 342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女性囚犯暂时被带到监狱外的医院分娩,医院和医疗护理费用由监狱资金承担。囚犯在分娩、运送、生产和恢复期间不得被束缚,除非另一项法律规定了某些特殊情况。此外,法律规定必须照料新生儿,直到找到合适的安置,这可能包括社区治疗计划。

任何在服刑期间分娩的女性囚犯,可被暂时带到监狱外的医院进行分娩,医院和医疗护理费用应由分配给该机构的资金支付。囚犯在分娩期间,包括在运送至医院、分娩过程中以及产后恢复期间,不得被手腕、脚踝或两者同时束缚,除非第 (5007.7) 条另有规定。委员会应负责照料所有如此出生的儿童,并支付其照料费用,直至其得到妥善安置,包括但不限于安置在社区治疗计划中。

Section § 342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确保了在监狱中怀孕但未符合特定项目资格的女性,仍能获得充分的产前护理。它规定这些女性应获得营养均衡的饮食、产前和产后保健服务(包括医生推荐的维生素),以及分娩和婴儿护理方面的教育。此外,法律还要求这些女性在州立机构期间接受牙齿清洁。

怀孕期间被监禁且不符合本章所述项目资格的女性,应获得全面的产前保健服务。部门应为其监管中未被安置在社区治疗项目中的怀孕囚犯制定最低标准,包括以下所有内容:
(a)CA 刑法 Code § 3424(a) 经医生批准的均衡营养饮食。
(b)CA 刑法 Code § 3424(b) 产前和产后信息及保健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根据医生建议获取必需的维生素。
(c)CA 刑法 Code § 3424(c) 有关分娩教育和婴儿护理的信息。
(d)CA 刑法 Code § 3424(d) 在州立机构期间的牙齿清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