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6250

Explanation

加州惩教署署长可以设立社区矫正中心,并签订最长20年的长期协议,用于囚犯的转移或安置。在签订新设施合同之前,他们必须通知地方当局并征求其意见,包括潜在的选址影响和建议。地方政府可以举行公开听证会,并就接受、修改或替代地点提出建议。审查意见后,部门可以继续推进、修改或选择其他地点。及时通知地方政府至关重要;未能通知可能导致合同无效或阻止变更。最后,对中心用途或容量的任何变更也需要事先通知地方当局,以避免法律上的叫停。

(a)CA 刑法 Code § 6250(a) 惩教署署长可以设立和运营被称为社区矫正中心的设施。署长可以签订不超过20年的长期协议,用于将囚犯转移至或安置于社区矫正中心。
(b)CA 刑法 Code § 6250(b) 在部门将某地点指定为潜在地点后不迟于30天,署长应通知该中心可能位于其管辖范围内的县监事会或市议会。该通知应详细说明该设施的选址、设计和运营特点。在收到并审查了根据本节规定收到通知的每个地方机构的意见,或在向地方机构发出通知后60天届满(以先发生者为准)之前,部门不得签订该设施的合同。
收到通知后,市、县或市县联合政府可以举行公开听证会,讨论该设施对社区的影响。公开听证会结束后,市、县或市县联合政府可以向部门提出建议,内容包括拟议地点的适当性、有助于使该设施更符合社区需求的具体设计和运营特点,以及(如适用)替代地点。
收到意见和建议后,部门应决定是继续推进该设施、修改提案,还是选择替代地点。如果部门在根据本节规定举行听证会后选择了地方机构推荐的地点,则本小节不再要求进行进一步审查或听证。
(c)Copy CA 刑法 Code § 6250(c)
(b)Copy CA 刑法 Code § 6250(c)(b)小节中提及的通知可以通过专人递送或通过任何需要回执的邮件形式发送。未能提供该通知应成为经监事会或市议会动议终止合同的理由。
(d)CA 刑法 Code § 6250(d) 惩教署署长不得改变根据(a)小节设立的社区矫正中心的用途或显著增加其容量,除非署长已在用途或容量变更前至少30天通知该中心所在管辖范围内的县监事会或市议会。未能提供该通知应成为禁止该用途或容量变更的理由。

Section § 6250.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惩教署署长签订合同,设立和运营社区矫正设施,这些设施专注于采用治疗性社区模式治疗酒精和毒品成瘾,但前提是这些设施每名囚犯的成本低于类似的州立设施。其目标是让囚犯更好地为成功假释做准备。

这些设施必须提供帮助囚犯重新融入社会的项目,包括毒品和酒精咨询、就业技能、受害者意识、家庭责任和扫盲培训。还需要提供释放后咨询,以帮助顺利过渡。

该部门可以签订长期合同(最长20年),将囚犯转移到这些设施。每五年,该部门必须审查这些合同以确保合规,并有权取消不合规的合同。

惩教署必须聘请独立承包商对这些项目进行年度审计,确保成本效益和有效性,报告可应要求查阅。

(a)CA 刑法 Code § 6250.5(a) 惩教署署长可以签订合同,设立和运营社区矫正设施,这些设施提供基于治疗性社区模式的酒精或受控物质成瘾治疗项目,但前提是运营这些设施的每名囚犯成本低于运营类似州立设施的每名囚犯成本。立法机关认定并声明,治疗性社区项目的宗旨是强调酒精和受控物质康复,以大幅增加这些囚犯成功假释的可能性。
(b)CA 刑法 Code § 6250.5(b) 根据本节签订合同的每个设施应提供项目,使每名囚犯为成功重新融入社会做好准备。这些项目应包括持续的药物和酒精滥用咨询、就业技能、受害者意识和家庭责任,并通常应使每名囚犯为重返社会做好准备。这些项目还应强调扫盲培训并使用计算机辅助培训,以便囚犯可以提高他们的阅读和写作技能。该项目应包括监禁后咨询和护理,以确保更大的成功机会。
(c)CA 刑法 Code § 6250.5(c) 该部门可以签订长期协议,期限不超过20年,用于将囚犯转移到或安置到根据本节签订合同的设施中。
(d)CA 刑法 Code § 6250.5(d) 该部门应审查根据本节签订的任何协议,以确定承包商是否遵守本节条款。审查应至少每五年进行一次。如果承包商不遵守本节规定,该部门可以撤销任何协议。
(e)CA 刑法 Code § 6250.5(e) 尽管有《公共合同法》或《加州法规》第15篇第10条(始于第1200节)的规定,惩教署应选择一名独立承包商,对根据本节设立的任何项目进行年度审计和成本比较评估。任何年度审计和评估合同应规定,年度报告,无论是最终稿还是草稿,以及所有工作底稿和数据,应部门要求可立即查阅。

Section § 625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某些设施的主要目标是为被安置在惩教部的人员提供住宿、监督、咨询和矫正项目。这些设施致力于通过各种支持和康复服务来帮助这些个体。

Section § 6252

Explanation
本节规定,惩教署署长负责制定规章制度,以管理社区矫正中心的运作。

Section § 6253

Explanation
加州惩教署署长可以将刑期已确定的囚犯转移到社区矫正中心,也可以将假释犯安置在那里。中心可以根据居民的支付能力收取合理的食宿费和部分管理费,但这些费用不能超过实际成本。如果有人无力支付费用,他们也不会被拒绝安置。一旦某人离开中心,就不再需要支付任何费用。 即使囚犯在这些中心,他们仍然受惩教署的法律管辖,如果需要,在获得当地官员批准后,可以被拘留在县监狱。

Section § 6254

Explanation
本法律允许惩教署署长给予社区矫正中心的居民临时离监许可,即所谓的“休假”。这些休假的目的在于帮助他们找到工作、接受教育或职业培训,或在他们离开中心后制定工作和生活计划。

Section § 625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由惩教署署长安置在社区惩教中心的人员必须遵守第5篇中提到的具体规定。但是,如果他们处于积极假释状态,则适用第3条下的不同规定。

Section § 6256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惩教署署长与经批准的公共或私人组织签订合同,照管某些囚犯。这些组织为符合条件入住社区矫正中心的囚犯提供住宿、食物和监管。 法律还规定,惩教署将使用为州囚犯预留的资金,向这些组织支付其服务费用。参与这些项目的囚犯仍须遵守适用于他们的所有其他法律规定。

Section § 6258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惩教与康复部部长设立社区矫正回归中心,旨在比传统监禁更具成本效益。这些中心通过提供教育和就业培训项目、针对各种个人和社会问题的咨询以及扫盲培训,帮助囚犯为成功假释做准备。

这些中心的合同期限最长可达10年,对公共和私人实体开放,并优先考虑靠近人口中心以及提供量身定制康复服务的设施。法律鼓励有经验的非营利组织参与运营这些中心。

为加快这些中心的设立,某些行政程序已被豁免。然而,自2023年10月14日起,中心不得设在现有或前州监狱设施内或其地产上。

(a)CA 刑法 Code § 6258(a) 惩教与康复部部长可签订合同,设立并运营男女分设的社区矫正回归中心,但前提是,根据合同运营这些设施的每名囚犯成本应低于该部门羁押囚犯的每名囚犯成本。该部门可签订不超过10年的长期合同,将囚犯转移至或安置于根据本节签订合同的设施中。
(b)CA 刑法 Code § 6258(b) 社区矫正回归中心的目的是提供一项强化计划,以增加成功假释的可能性。该计划的目标是让囚犯认识到他们对社会的责任,并协助囚犯进行教育和就业培训,以确保他们在假释后具备就业能力。
(c)CA 刑法 Code § 6258(c) 社区矫正回归中心应为囚犯重新融入社会做准备。这些中心应提供药物和酒精滥用、压力、就业技能、受害者意识等方面的咨询,并总体上为囚犯重返社会做准备。该计划还应强调扫盲培训,并利用计算机辅助培训,使囚犯能够达到至少九年级的读写水平。
(d)CA 刑法 Code § 6258(d) 根据本节授予合同时,部长应公布潜在合同,并可接受公共和私人实体提出的设立和运营社区矫正回归中心的提案,并应优先考虑以下社区矫正回归中心:
(1)CA 刑法 Code § 6258(d)(1) 位于大型人口中心附近的中心。
(2)CA 刑法 Code § 6258(d)(2) 拥有经批准的州或地方土地使用权的中心。
(3)CA 刑法 Code § 6258(d)(3) 拥有已确定设施且具备适当能力,可服务不超过200人的中心。
(4)CA 刑法 Code § 6258(d)(4) 提供创伤知情、文化响应和社区导向的康复性、支持性环境和计划,以改善参与者成果并降低再犯率的中心。
(5)CA 刑法 Code § 6258(d)(5) 由具有成功运营社区矫正回归中心经验的非营利组织运营的中心。
(e)CA 刑法 Code § 6258(e) 尽管有任何其他法律规定,但根据 (d) 款的规定除外,为根据本节签订或续签协议之目的,任何根据与签订或续签这些协议相关的任何法规所要求或实施的程序、规定或要求,包括任何州政府审查或批准或第三方批准,特此予以豁免。
(f)CA 刑法 Code § 6258(f) 自2023年10月14日或之后,该部门不得签订合同,设立或运营位于现有或前州监狱设施内或现有或前州监狱地产上的社区矫正回归中心。本款不适用于该部门拥有或运营的其他类型设施。

Section § 6258.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囚犯只有在满足特定条件的情况下才能被转移到社区矫正回归中心。首先,囚犯必须申请转移。他们不能有任何需要登记为性犯罪者的性犯罪定罪。此外,囚犯的剩余刑期必须少于两年,并且在过去10年内没有越狱记录。最后,部门必须认为囚犯将从这次转移中受益。

囚犯不得被转移至社区矫正回归设施,除非满足以下所有条件:
(a)CA 刑法 Code § 6258.1(a) 囚犯申请转移至社区矫正回归设施。
(b)CA 刑法 Code § 6258.1(b) 囚犯没有因根据第1部分第9章第5.5章(自第290条起)的规定要求登记为性犯罪者的罪行而受到当前或以前的定罪。
(c)CA 刑法 Code § 6258.1(c) 囚犯在矫正设施中剩余服刑期不足两年。
(d)CA 刑法 Code § 6258.1(d) 囚犯在过去10年内没有根据《刑法典》第4532条规定的越狱记录。
(e)CA 刑法 Code § 6258.1(e) 部门认定囚犯将从该转移中受益。

Section § 6259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了加州如何通过服务合同来获取2,000个社区矫正设施床位。这些合同必须遵守特定的公共合同规定。

采购过程必须赋予州政府购买部分或全部所用设施和设备的期权。合同必须涵盖设施选址、环境标准以及如何建造和运营等事项。

如果州政府决定行使购买期权,则必须遵守多项州法律和法规。但是,这些规定不适用于最初设立购买期权或签订合同时。

(a)CA 刑法 Code § 6259(a) 为获取2,000个社区矫正设施床位之目的,且无论任何其他法律规定如何,依照《刑法典》第七编第三部第9.5章(第6250条及后续条款)授权的任何合同的采购和履行,应根据《公共合同法典》第二编第二部第四条(第10335条及后续条款)的规定,作为服务合同进行。
(b)CA 刑法 Code § 6259(b) 该采购应包括要求承包商向州提供购买供应商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使用的全部或部分设施和设备的期权,并且提案的审议应包括这些期权的条款。合同应规定供应商获取场地、遵守环境要求、准备设施的规划和规范、设施的开发和运营,以及根据购买设施的期权,州未来可能进行的收购等合理附带事项的详细说明。
(c)CA 刑法 Code § 6259(c) 购买期权的行使应受州公共工程委员会的管辖,并符合监狱建设总体规划(《刑法典》第七编第三部第11章(第7000条及后续条款))、《州合同法》(《公共合同法典》第二编第二部第1章(第10100条及后续条款))、1955年《州建筑施工法》(《政府法典》第三编第10b部(第15800条及后续条款))以及《财产收购法》(《政府法典》第三编第11部(第15850条及后续条款))的要求,但这些规定不适用于购买期权的采购或合同的采购和履行。